刘建明
【摘要】亚新闻多出现在网络和电视媒体,记者虽有抑恶扬善的动机,却常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人性污损。黄色亚新闻似乎贯穿报道的经纬,统摄其精髓,成为熏染人性的重要因素。打开网络,目睹恣意妄为的人格贬损,无人能逃脱色情和暴力的侵扰。性是一种非常强烈的快感,作为人的天然追求,并不构成原罪,构成原罪的是对罪恶信息的释放与毒化。媒体可以报道情色,但只能适可而止,不能让社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关键词】亚新闻;新闻与人性;新闻侵害;黄色亚新闻
伴随着网络新闻样式的扩展,媒体上出现了大量亞新闻。新闻要素不全,有时连新闻人物的姓名都隐去不报,但受众却能通过亚新闻了解稀奇的事实,体味生活的五颜六色,看到平时难以看到的景象。亚新闻又称非标准新闻,它同常规新闻不同,仅用简短的文字和若干画面揭示离奇、诡异、迷惘或卑污的社会动向,常给受众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亚新闻多出现在网络和电视媒体中,近两年有些都市报也在展示这类“社会奇葩”,大量转载网上的垃圾。亚新闻的盛行,虽有记者抑恶扬善的动机,却正在扭曲、污损年轻一代的人性。
一、光怪陆离的亚新闻
要认识亚新闻,首先需回顾标准新闻的形态。所谓标准新闻,是指新闻要素俱全,具有新闻来源、新闻报道者和“新闻导语■主体”的完整结构。这类常规新闻展示了生活主流,让受众目睹社会的整体画面或异变。但亚新闻却不同,信息单一,抓住某个诱惑力极强的片段,展现生活中令人惊异的一幕。亚新闻很少交代事件发展的过程,多揭示生活的畸变,但也触及令人深思的主题。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亚新闻反映的都是支离破碎的现象,让人看到惊异、刁劣的画面。
要认识亚新闻,不能不拿出“若干”标本,一展其光怪陆离的外貌。例如:(1)“惊呆,中国包子铺开到哈佛门口,几周销售破2亿”(新浪博客);(2)“若有一次纵情放肆你最想做什么?妹子们回答都很‘污”(凤凰视频);(3)“江西南昌:女子偷上千件快递家中‘存货,堪比小商铺”(河北卫视);(4)“最脏车祸现场:白色奔驰一头撞向泔水车司机傻眼狂逃”(凤凰视频);(5)“常州的一名女子在家裸睡,遭到了性侵”(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6)“实拍女孩代替姐姐出席婚礼,与姐夫接吻”(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7)“有网友爆料,湖北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一名男生,每天穿着龙袍上课!简直太霸气了”(荆楚网);(8)“女子为讨债与前夫离婚嫁给欠债人,讨到后来债也不要了”(《钱江晚报》);(9)“55岁站街女被抓现行,情绪激动唱起‘给我一个理由,装疯卖傻”(百度);(10)“穿越?九旬老太患脑梗住院,醒后只会说英文”(安徽卫视)……。这类新闻网上琳琅满目,手机屏上云奔潮涌,按其寓意划分,有正面报道、负面报道和中性报道,黄色亚新闻似乎贯穿其经纬,统摄其精髓。
亚新闻都是新鲜、炫目的事实,句式标题虽长,却十分“扎眼”,以期吸引人们的眼球。网络和电视上90%的这类新闻都有图像,用真人实景证明新闻的可信性,人物的眉目大都一清二楚,但其姓甚名谁却不得而知。要素不全,受众难以判断主人公的身份和处所,这是亚新闻的突出特征。让人不可思议的是,95%的这类新闻没有报道者,新闻来源含混不清,多家媒体却争先恐后地转载。
据笔者考察,亚新闻绝非无中生有的胡编滥造,而是社会大变动时期的异常事件,有些则是网络主播的作秀。此类新闻不与报道大事为伍,多以稀奇古怪、有悖常理、顽劣如崩的怪象为料,阅后有种不可名状的“沉痛感”“惶惑感”或“羞耻感”。亚新闻多蕴含对社会挫折的惊骇、对道德沉沦的漠视与自娱,但也有寓意深刻、震撼灵魂的反思与低吟。如《南方日报》曾载“网曝一母亲带俩年幼孩子跳楼,遗书看哭网友”,控诉了家暴的残忍,读后催人泪下。
亚新闻之所以要素不全,因为大都涉及污损人性的内容,损害后果越严重,新闻要素短缺得越多,表述得也越模糊。本文作者对搜集到的100条此类新闻做过比较,其中玷污当事人(新闻中人物的自我污损)的新闻有43条,损害受众心理健康的有39条,仅18条具有中性或积极意义。如:2017年1月上旬各网站转载的“沈阳出现女神停车位”(东北网),就是一条中性的非标准新闻;而“老人收到50元假币落泪,热心女子硬塞给他100元”(安徽电视台),则是一条彰显社会善心、充满人性关怀的报道,看后多数人会发出“社会还是有希望的”感慨。
中国正经历一场从物质到灵魂的深刻巨变,层出不穷的美好或龌龊事件每天都闯入人们的视野。诸如大事或小事、善举或丑闻,没有突发和周期的规律性,就像雨雪纷纷、随时飘落,都要沾湿每个行人的衣襟。无良亚新闻的逼真画面,一旦进入媒体就难以淡出公众视线,人性也由此发生扭曲。人性就是人的天然本性,有善良、爱人、纯洁、诚实、正义和丑恶、欺诈、伪装、狠毒、损人利己正反两种,也有浑浑噩噩、对他人或世事漠不关心的中性人性。截然相反的人性都是后天熏陶的结果,新闻就是改变人性的重要因素。作为社会的投影,亚新闻是媒体关注人性的回音,它的光怪陆离是社会人性光怪陆离的倒影。
记者的责任就是不让罪咎蔓延,也不去伤害人的脆弱心灵,但当他们运用亚新闻操斧伐疴时,却容易忘记人性的脆弱和摇摆,往往把人性之恶从躯壳中引诱出来。好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制度也能让好人变坏。与此同理,好新闻能让坏人变好,坏新闻也能让好人变坏。这一哲理的效果概率尽管难以估测,但事实的导向性就像舆论的导向性一样,总是与它的正负内容的传播量成正比。当人们经常浏览“27岁女子与七旬男子的不正当关系”等亚新闻时,世风与道德只能每况愈下,这样,受众就不得不承受巨大的道德风险。
二、防止亚新闻对人格的污损
新闻报道无时无刻不涉及对人格的保护或伤害,对人的精神权利的珍爱或贬抑,使这个处于法律高地的领域越来越岌岌可危。大量亚新闻践踏报道对象的形象与品德,言谈之轻鄙,丑化之刁顽,已令人惶惶不安。诸如“赫子铭婚变独自现身机场眼神茫然,情绪低落”(中国网)、“孕妇未让座,老人破口大骂”(《京华时报》)、“曝十大明星难以启齿的生理缺陷”(华商网)等新闻,竭力丑化报道对象,或对人格侮辱进行中性评价,或妄加贬斥人的品行,不仅令当事人颜面扫地,也使受众产生某种惶惑感。
新闻对人格的玷污包括公开曝光某人的正当隐私,客观传播对人的谩骂、侮辱而态度暧昧,嘲笑人的生理缺陷或不幸,以完全娱乐的心态观赏他人的挫折——这就是不把人当作人,而是当作猥琐之物。发生在昆明的“孕妇未让座,老人破口大骂”,有的媒体做出近乎客观报道,似乎“孕妇活该倒霉”。有的名人自曝隐私或阴私,已不知羞耻为何物,却向某些受众纯洁的人性大肆泼污。
人的尊严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不管哪种新闻,如果抨击某人的丑陋,必须能充分证明他的行为违法或有害于大众。普通人的言行没有侵害公共利益,无论其丑陋到何種地步,媒体都无权披露。但大量亚新闻却毫无顾忌,想败坏哪个人,就“毫无畏惧”地掷出投枪,刺去匕首,把他人的名誉踩在脚下。
尊重人的正当名誉,是媒体维护人权的重要使命。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名誉权具有专有性、人身性和不可侵犯性,关系到人的社会信用和尊严,也关系到公民、法人能否从事正常的民事活动和取得正当的利益。亚新闻无端伤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不但给他们在精神上造成痛苦,而且程度不等地损害他们对财产的获得,很可能使他们的人性转向憎恨而产生攻击行为。对这一切的法律约束,已被记者抛至九霄云外,罕见媒体承担过什么责任。
有人振振有词地说,亚新闻针对的大都是各路明星,明星的一言一行都应接受媒体的监督。“公众人物无隐私”,揭露其隐私是媒体的权利和天职。按照这一逻辑,似乎媒体可以任意对公众人物侮辱或诽谤,可以欣赏和挖苦他们的悲伤。毫无疑问,应当把公众人物置于媒体的监督之下,但只能在公众人物的言行背离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时,媒体才有曝光他们的权利,而曝光的应是他们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却不是他们合法的私生活。公众人物也有自己的恋爱自由与家庭,不管他们离婚和结婚多少次,也不管他们的穿着如何不雅,只要他们不违法,没有污染人们的眼球和社会风气,亚新闻都不能对其揭露和嘲讽。
有人主张,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超越任何边界,人类步入分享生活和一切信息的时代,个人隐私难以逃避公共性,掩盖个人隐私已不可能。这一观点为曝光他人隐私寻找借口,是当下负面亚新闻泛滥的重要原因。在今天,网络和监控镜头无所不在,保护个人隐私越发困难,正因为如此,媒体才更应把维护个人隐私提到空前未有的高度,以神圣的责任感尊重人、保护人,而不是毫无禁忌地兜售人的任何隐私。
三、消除亚新闻对受众的心理侵害
每个人在精神上都享有安宁快乐、守身如玉的权利,要求法律保护他们不受色情、淫秽和恐怖内容对心理的侵害。大量亚新闻却相反,肆无忌惮地向受众抛售色情和暴力,对受众心理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请看:“崔雪莉私房照尺度已突破天际 大家来感受一下吧!”“钟丽缇发文写不雅字眼惊呆网友”“范冰冰裸替已成女主演 曾在激情戏脱得一丝不挂”“失足女藏农家院,服务光棍汉乌烟瘴气”“东北姐妹解读,婚前到底搞不搞?”“站街女接客,被抓的真不是时候!”“女子突然脱光衣服,裸露爆乳黑森林让人免费观摩”“20岁女大学生当街被捅十几刀丧命,现场很惨”“深圳男子连捅妻子23刀”“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堪比黑社会”……此类亚新闻在网上比比皆是。
在现实中,色情新闻已无孔不入,随大屏幕或手指点唤而来。中学生强奸、通奸的事件频频发生,师生恋、母子恋和父女恋,已不是什么奇闻。手机上这类目不暇接的亚新闻正在侵害一代人的性心理,在心旌摇曳的冲动中走向性犯罪。色情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最有名的定义是美国社会学家伯哈德和克鲁豪森在论文《色情与法律》中做出的。他们认为,色情作为引起性欲反应的描述,包括过分突出人的性生理现象和性虐待形式。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把色情定义为:“脱离另一个恋爱或可选择的对象,足以引起情欲的文字、行为或叙述。”色情亚新闻大摇大摆地走红网络,公开展露第二性器官(乳房、臀部)和性行为,已经放浪形骸、神飘魂荡,许多受众的性心理正在迷乱。
无论是新闻还是文艺作品,展示男女间少量的性接触和感情交流,例如接吻、示爱和缠绵的拥抱,都属情色范畴。亚新闻含有适当的情色内容,是被允许的,但在报道名人恋爱或演技中,不顾社会效果,放肆地暴露第二性器官,尽管仅有一刹那的展示,仍可定性为色情新闻。露骨描述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宣扬淫荡和性技巧,诱导受众性欲,都属淫秽新闻。许多网站对色情和淫秽内容采取放任态度,毫无节制地播放,为点击率的爆棚而沾沾自喜。某些演艺界人士愿意暴露他们的肉体及其行为,就让他们在封闭的家庭集会上浪漫吧,决不能让他们在媒体上污染社会,扭曲人性。
一些自由主义者打着性解放的旗号,认为不存在淫秽、色情这个问题,对网上种种露骨的淫秽图像视而不见。即使在西方,这类黄色信息也是被禁止的,或把它们列出等级在深夜孩子们熟睡后播出。
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媒介不管以何种体裁或形式,都不得宣扬色情和淫秽,不得展示性器官和性行为。但许多媒体不是毫无所知,就是对此公然予以蔑视。原国家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媒体上大量亚新闻同以上法规背道而驰,不仅不回避淫秽图像,而且把它视为娱乐内容,向受众推销。
网络暴力同样不可小觑。10年前人们就曾对网络暴力一再发出呼吁,但那时涉及的多是话语暴力。今天网络上的亚新闻却“手起刀落,血流四溅”,残酷厮杀,棍棒交加,致使受众惊恐不安。从“暴力女孩”“云秀暴力”“孕妇被群殴”,到深圳男子连捅妻子23刀,一个个残忍的画面令受众心颤。每个人都渴望心理健康,追求安宁快乐的生活,达到福至灵性的境界。亚新闻却以生死搏杀的画面惊扰人的善念,击碎他们安详自乐的心绪,造成难以拯救的人性沉沦,致使社会暴力层见迭出。
法学上目前还没有“暴力新闻”的说法,更谈不上可操作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凡以血腥、残忍的画面和文字再现暴虐行为或恐怖气氛,信息量较大(不是一闪而过),使受众出现心悸、不安,都属暴力新闻。亚新闻作为暴力信息的主要藏身之处,成为宣扬暴力的最佳方式,因为它既不披露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姓名,又在极短的篇幅中让受众目睹血淋淋的一幕,似乎无人追究其責任。
以“暴力”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分为弱暴力和强暴力两种。弱暴力新闻是以间接和隐晦方式表达武力对抗,虽然攻击不激烈、时间不长,但仍给某些受众带来恐惧。强暴力新闻则放肆传播残忍的打斗与致害他人的场面,摧残他人肉体,让受众惨不忍睹。像“女友肢解男友尸体”“儿子砍下亲妈的头”这类强暴力新闻,受众目睹后立刻感到血腥味。像“一场街头追打的较量”和“城管洗劫店铺”,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更没有血腥现场,属于弱暴力新闻。两种暴力亚新闻如何报道,需要媒体权衡效果,谨慎选择报道方式。
任何暴力都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物,媒体有责任将其呈现出来,但要区别暴力的性质,给予不同的报道分寸。对以下六种暴力新闻,采取适度的报道分量和方式,才能避免对人性的污损:一是狂暴砸毁物品,气氛紧张,激起受众愤慨,报道时值可长可短。二是残酷虐待孩童、宠物,不断发出惨叫,让人看后不寒而栗,镜头不宜跟踪全程。三是斗殴,包括群殴,拳打脚踢或刀棍齐下,头破血流,让人惨不忍睹,可短暂摄录全景。四是凶杀,血流迸溅,许多受众看后会出现心悸,不宜再现细节。五是反暴力报道,以武力制伏暴力侵害分子,记录场面可长可短。六是对暴力统治的武力反抗,纪实民众的正义斗争,可以全面展示,但不宜渲染血腥细节和突出“血溅尸横”的场面。
新闻暴力表现不当,不仅侵害受众心理,使怜孱济弱的人性可能变得暴虐无道,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广播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足以诱发犯罪的;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描述荒诞离奇、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令人感到恐怖,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的,一律严格禁止传播。这个解释把暴力新闻的危害阐述得十分具体,但容易给暴力亚新闻的出笼留下空间,因为它没有为暴力划分等级,把对抗与暴力也混为一谈。
四、黄色亚新闻的社会代价
打开网络,惨不忍睹的淫亵或暴力图像令网民很难逃脱色情和暴力的骚扰,除非你不上网、不阅读手机新闻。网上黄毒吞噬孩童的天真无邪,许多成年人也被搞得神不守舍,性犯罪和街头凶杀在各地空前激增。据原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前些年透露,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有近80%的人是受到网络诱惑而下水的,“网黄”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这就是黄色亚新闻给社会带来的沉痛代价。
亚新闻的图片、视频、文字中的下流内容,对自控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危害与日俱增。如在名为“造娃娃”的直播间中,一男一女赤身裸体,展示不雅动作;有的“美女”撕裂窄裙,拿起矿泉水往身上狂浇,湿透的白裙霎时透明,几乎裸露全身;飞动媚眼、扭动腰肢的少女连连发出性暗示……。此类直播,“人气”迅速攀升,点击率暴涨,无数人通宵泡在网吧。千千万万孩子的父母向媒体发出呼吁,果断遏制亚新闻的“黄毒”已迫在眉睫。
性是一种非常强烈的快感,作为人的天然追求,并不构成原罪,构成原罪的是那些释放罪恶信息的怂恿和毒化。对人性而言,环境与后天教育决定一切,媒体信息就是一种意识环境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给予受众什么样的信息,就可能有什么样的受众,尽管有相当多的受众能够抵御不良信息的啃噬,但毕竟有不少人会在不良信息面前一败涂地。
唯一可行而又成效显著的举措,就是媒体自身的严格约束,自觉斩断黄毒对受众的污染。媒体人不应追求“黄毒红利”,抓住黄色亚新闻这个高利润产品不放,而要把兴趣转向积极的内容建设上来。我们绝不是禁欲主义者,包括对性的禁欲,但我们知道,人性难以拒绝色的诱惑,对色情和淫秽新闻的放任就是犯罪。我们可以报道情色,但只能适可而止,决不能让社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