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实践与创新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视角

2017-04-05 23:19李娟
法治社会 2017年2期
关键词:商事市场主体广东

李娟

广东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实践与创新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视角

李娟*

商事制度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考察了广东商事制度改革试点不同发展阶段,在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客观分析了广东商事制度改革在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对进一步深化广东商事制度改革,从诚信体系建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广东实践与创新

一、引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策立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发挥市场的力量,减少政府干预,有利于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①张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载《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5期。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广东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广东实际提出改革的任务表、路线图和时间点,形成系列性政策文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力推进了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进程。2012年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先行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2013年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推广;2014年5月正式在全省全面铺开商事制度改革,以“宽入严管”为原则,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开展以下试点工作:一是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改革商事登记审批流程,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二是放宽商事登记条件,规范商事登记服务,实现经营场所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增强整体监管效能;四是构建信息监管系统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与监管,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通过大幅压减前置审批事项,改注册资本由实缴为认缴、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为年报公示,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同时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创新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放管并重。②许瑞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载《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6期。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改进政务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设新形势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进程

(一)改革的筹划试点阶段(2012.3-2013.12)

早在2008年,广东就已开始调研和筹划商事制度改革。③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就把商事制度改革写进了规划。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对商事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广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经历了筹划试点、全面铺开和探索深化三个阶段,将商事制度改革作为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2009年,深圳在全国最早撤销深圳市工商局,成立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超前的举措,不惧风险和困难,为改革走出了艰难的第一步。随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工商局先后分别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调研,2010年深圳市完成市场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报告,确定了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2月广东省工商局完成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对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支持。

2012年3月,广东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制度改革,并选取顺德、东莞、珠海等地先行启动商事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下半年,广东省商事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先后将揭阳、肇庆、惠州、清远、佛山、梅州6市作为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着力构建“宽进严出”的商事管理体制。④李刚:《广东全面推行商事登记改革》,载《人民日报》2013年6月9日。到2012年11月,改革试点地区再扩大至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⑤谭超:《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又增三地》,载《羊城晚报》2012年12月10日;另参见《东莞商事登记改革成全国样本——2013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推荐案例》,载《领导决策信息》2013年第22期。2013年1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全程网上填报经营状况数据,实时对外公开,不提交书面材料,工商部门不审核内容,年报数据实时网上公示。⑥撰文粤工商、统筹李江萍:《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载《南方日报》2016年1月22日。2013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试行精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2013年7月,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自9月起先行在市内六个区启动商事制度改革试点。2013年9月12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首批100家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同年10月,阳江市确定在全市范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11月,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二)改革全面铺开阶段(2014.1-2014.12)

2014年1月8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原则。⑦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2014〕2号)。方案规定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就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查处。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改革部署,自3月1日起广东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⑧刘熠:《广东3月1日起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载《南方日报》2014年2月26日。5月19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省政府决定,将原定的全省各地区从下半年开始全面推开的这项改革提前到5月26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5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改革任务做了进一步细化,计划于2014年底完成广东省商事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继续深化阶段(2014.12-目前)

2014年12月19日,为厘清工商登记机关和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范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⑨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号),对259项许可经营项目和7类生产经营场所梳理出各部门的监管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2015年1月,广东首次随机抽查企业信息工作全面启动。省工商局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抽取了22696户企业,⑩唐珩:《首批随机摇号抽查22696企业》,载《羊城晚报》2015年1月28日。由属地工商部门进行监管检查。2015年8月2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对分散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合,制定一揽子系列操作措施。2015年10月12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对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对相关事项和操作规定进行细化完善。2015年10月20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对广东率先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和操作措施进行细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截至2015年底,有31.28万户次企业主动公示了信息,公示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2014年10月1日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①即时信息公示:指企业将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变动、行政许可变动和知识产权出质等即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年报工作结束。全省有914.51万户(次)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了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顺利完成企业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年检率的工作目标。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广东全面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2015年全省有11.88万户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率达24.41%。自2014年3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广东)系统开始上线运行,系统汇集公示全省775万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截至2015年底,公示系统累计浏览次数达2.98亿次,最高单日浏览次数达186.31万次。②参见前引⑥,粤工商撰文。

广东自2012年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的热切期盼,较好地发挥了商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先手棋的作用。商事登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市场化的需要,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先证后照”“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措施,使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广东省市场主体净增长270万户,超过改革前市场主体总量的一半。2016年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达76.5万户、同比增长12.9%。③索有为、肖泽仪:“广东全省市场主体三年来净增长270万户”,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df/2016/07-11/ 7935440.shtml,2016年7月11日访问。这说明,商事制度改革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符合投资者的愿望,能够更有效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通过明确三张清单,即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明行政许可审批清单、建立政府部门监管清单,对于当前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搞活市场,在调整结构中加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广东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一)推行权责和监管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一方面,大力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晰了部门权责监管职能。省编办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省级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省政府51个部门保留正在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9类职权事项共6971项,调整上述9类职权事项共2580项。④唐珩:《广东省政府部门公布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载《羊城晚报》2015年2月15日。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截止2016年上半年,深圳、珠海、汕头等11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加快编制试点地区和部门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逐步形成完整的省以下地方政府部门权责体系。⑤参见前引⑥,粤工商撰文。清理商事主体住所审批事项,将清理后的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创新商事监管模式,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广东以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契机,在全国率先改革年检方式,推行年度报告制度,使企业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化。2013年、2014年,广东全省完成年报公示企业分别为151.74万、184.62万,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分别达88.34%和85.06%,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⑥李杰伦:《广东2015年度年报公示正式启动》,载《南方日报》2016年1月11日。二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广东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有不当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随后,省法院、发改、工商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等近10个部门在招投标、资质资格认定等方面引入信用评价;海关、税务等部门对进出口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全省多部门联合实行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三是建立了“双随机”执法监管机制。广东改变以往“巡查”方式为“抽查”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监管机制,⑦参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工商〔2016〕6号)。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同时,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此外,广东还牵头制定全国唯一商品抽查检验程序国家标准,率先实施同型号商品“抽检不合格、全省禁销售”监管措施。⑧参见前引⑥,粤工商撰文。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信用约束与监管,构建信息监管系统共享机制,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需要不断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家规划方案要求,2016年底实现基本信息共享,力争2017年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部建成。2014年2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广东查询入口系统首批建成投入运行,归集了全省770多万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与此同时,广东各地市也在探索推进登记、许可、监管三个环节信息的互通共享系统,如广州市印发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处理规则》《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广州信息平台数据交互范围已扩展至市、区两级347个许可审批部门,率先实现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许可审批、监管、处罚、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共享与公示。⑨李维、李戎、魏祉敏、李琳:《广州“两建”加足马力提速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载《南方日报》2016年1月25日。广东大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为企业信息公开、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四)推动社会多元共治,建立市场监管的新格局

商事制度改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格局,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改变了过去对政府单一监管的依赖。在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全省2576个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716个社会组织列入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更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规范、监督作用。②张伟涛、邹国颐:《广东2576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载《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17期。刘熠:《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载《南方日报》2016年3月29日。在推进企业自治方面,广东全面实施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日益增强,自治管理能力不断强化。2015年,全省共有31.28万户企业自觉公示了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通过开展企业出资信息定向随机抽查,抽查中有95.78%的企业履行公司章程约定按期实缴注册资本。①参见前引⑥,粤工商撰文。在加强社会监督方面,2014年已实现全省21个地市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已全部开通,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一线通”,当年全省各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听来电702万人次,2015年全省各市接听总量达1263万人次。②社会多元共治,促进了“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现代化新格局的形成。

(五)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以法“护航”后续监管

为切实做到监管于法有据,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提供法规保障,广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配套。2015年12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③辛均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通过》,载《南方日报》2016年7月29日;庞彩霞:《全国首部市场监管综合性法规出台》,载《经济日报》2016年8月10日。《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广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广东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改革涉及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体系、行政体系、制度体系和深层次的法律体系的调整和重构,这些方面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深度改革和完善,由此导致改革在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又错综复杂,相互交织,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措施执行不够到位

广东商事制度改革总体推进的状况较好,但仍有部分地区在执行和落实上还不到位,部门间协调推进力度不够,导致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一是市场准入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化指引。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及时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指引。如经营范围标准化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兴行业的发展超出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其经营范围的需统一界定标准;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缺少具体指引。国务院、省改革方案授权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④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受制于住所的多样性以及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广东一些城市尚未出台住所登记的具体规定,涉及“住改商”、特殊行业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还缺少统一规范标准。二是审批效率仍然偏低,审批环节改革滞后于登记环节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广东一方面大幅度削减一般类不必要的前置审批项目,另一方面将特殊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改为后置。目前,工商登记环节的“宽进”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企业登记时间普遍缩短。但由于职能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和权限要求等的制约,审批环节改革仍滞后于登记制度改革,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

(二)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涉及面广,包括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市场主体住所管理等改革措施,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根据工商登记改革程序设计,工商部门监管重心由市场准入时严格把关转移到“宽进”后的后续监管,监管角色从“一管到底”转换为与许可部门协调共管,因此各部门的监管内容和位置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工商部门率先启动,降低了“宽进”的门槛,但在后续监管方面,由于相关部门改革启动较晚,对新的商事制度下建设权责一致的监管体系带来一定的困难,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后续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许可审批部门存在改革的“畏难”情绪,虽然大部分前置审批改为了后置审批,但真正能够取消的很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缺少实质性进展。因此,在监管责任、协同监管机制、信用约束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推动和深化。

(三)信息互通共享不够顺畅

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是搭建信息化平台,尤其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信息化已成为决定改革最终成败的关键因素。目前广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统一、跨部门的信息归集电子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于“宽进严管”的统筹配套改革,部门间业务条块分割、信息壁垒仍然存在。表现在:一是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监管功能尚未实现。目前,广东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登记备案信息的公示功能,但附加在系统之上的监管功能尚未实现。二是信息系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由于省级系统建设不完善,导致各市的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不一,建成的系统标准不一。虽然颁布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但缺少具体的细化标准,不利于各地市在各部门采集信息和公开信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⑤《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示企业受行政处罚的信息,但处罚信息公示到何种程度、何种事项却没有具体明确,如果公示内容过多,可能会涉及侵犯企业隐私,造成行政风险。如果该公示过少,会影响整个信用信息完整性。三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从制度设计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没有强制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如纳税、海关、贷款、劳资关系等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对接,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难以让社会公众全面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在启动“黑名单”机制时可能会出现预警不足和信息不灵敏的状况。

(四)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配套

当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改革配套方面仍有部分没有跟进,不能适应改革深入推进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革重点环节的加快突破,使得改革成果缺少法制化保障。⑥从改革推进来看,在制度设计方面包括四个层次:一是法律法规,这是改革的基础性的制度;二是针对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即商事制度改革后带来的相应的制度改进和转变;三是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责权利一致的分工制度;四是各个部门全力推进改革和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制度。改革的许多措施、做法还没有上升为法律法规加以确立,改革要进一步深化,也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推动。具体表现在:一是改革先行、法律滞后的现实矛盾突出。一些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改革政策的要求,呈现出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如现行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设定了“先证后照”的规定,改为“先照后证”后,在诉讼实践中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风险。再如广东积极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模式,但涉及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存在电子签名、电子档案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⑦我国《电子签名法》对象为民事活动,国家尚未出台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在政务方面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无法可依,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二是各部门配套改革的工作制度没有完全形成。各部门改革不同步,直接影响改革的预期目标,根源在于没有形成责权利明确的分工制度体系,虽然有些地区制定了后续监管方案以及监管分工目录,但后续监管配套措施不够细化,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协同监管、综合执法以及行业监管规范等具体操作规范尚未出台,部门间的协同监管缺少统一标准。⑧如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缺乏相关的制度配套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规范合理使用监管信息;在信用约束机制的建设方面,各部门自行摸索制定经营异常名录、退出机制和分类监管制度等信用约束相关配套制度,缺少统一的信用约束标准,这种做法一方面缺乏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上下级制度的脱节,各地标准不一,存在监管差异,协同监管的效能难以有效发挥。

五、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应考虑并结合本省的基础和条件,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适应深化改革的需求,保障进一步推动改革。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要求,对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其他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⑨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政府管理职能。

(二)全面推行省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事项数量,做到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优则优,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严格限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至市、县审批管理。全面推行省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依法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准则、办理时限,简化优化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

(三)进一步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在“先照后证”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竞争机制能调节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不能取消审批的事项,分不同情况采取备案、告知承诺、标准化、公开化等制度、方式,实现办证精简提速,破解办证难题。创新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积极推广“一窗式”“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及办事工作日、岗位代理等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办事。统一商事登记的标准、程序、规范,减少内、外资企业商事登记的差异。落实商事登记告知制度,商事登记申请人拟经营事项需获有关部门批准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及时告知。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紧密结合。

(四)加强改革后续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明确和加强各行政审批部门后续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要积极推进《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立法工作,以保障改革事项特别是转移事项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同时,为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把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的法规制定。

(五)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完善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机制

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市场主体行政强制退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法定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为市场主体自行退出市场提供便利,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企业自主承诺、事后撤销、强化责任等多层次救济体系,化解简易注销的潜在市场风险。

(责任编辑:钟婉曼)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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