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融合:唐代城市居民物质生活变迁

2017-04-05 07:38兵,杨
南都学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服饰

冯 兵,杨 兵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传承与融合:唐代城市居民物质生活变迁

冯 兵1,杨 兵2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段,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的繁盛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都市无论是作为政治、文化中心,还是以经济勃兴而见长,均体现出商旅不绝、商贸与文化交流频繁等特点。其居民包括皇室、外戚、官僚和一般市民以及胡商、外国使节、留学生、僧侣等人群,由此而使居民饮食、服饰、住宅、出行多元多彩,物质生活呈现宫廷、贵族、士人、异国等多重面貌。都市居民对生活的热情、人文的重视、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心是这一时期物质生活丰富多元的源泉,充分彰显出都市民众物质生活的等级性、时代性、艺术性特色。

唐朝;城市;居民;生活

物质生活是城市居民其他社会生活的基石,无论文化生活、婚姻生活抑或宗教生活皆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物质生活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他社会生活水平的高低。衣食住行是都市居民生存的基本需要和家庭物质生活的重要构成。本文主要探讨唐代都市居民吃穿住行特色及特别的都市风气,期待为唐代城市生活史研究提供有益补充。

一、饮食:舌尖上的等级、地域差异

总体来看,唐代的饮食结构分为南北两个大的区域,南方城市以长江流域为中心,着重食稻米;北方城市以黄河流域为中心,以面食为主。柳宗元与朋友书信称:“穷陇西之麦,殚江南之稻,以为兄寿。”明白道出南北饮食结构中主食的稻麦之异。《太平广记》涉及北方地区饮食共有86次,除14次未记载食品种类外,其他72次中,面食57次,稻米8次,粟米4次,麦饭3次。面食在北方饮食结构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长安及周围地区主要贡品为“大小麦面”。韩愈曾曰“天赐皇帝,多麦与黍”[1]。宣宗时长安附近百姓“多端以麦造面,入城贸易”,表明长安居民普遍食用麦面。江南为唐代稻米主要产地,也是主要食用稻米的地区。“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鱼与稻,以渔猎为业,虽无蓄积之资,然而亦无饥馁。”[2]卷三一“食鱼与稻”是唐初人们对江南饮食的认识。但实际上南方城市居民喜食稻米,北方城市居民青睐面食的饮食习惯并非整齐划一,北方也有食用稻米现象,而南方城市居民也食用面食。如杜甫大历年间在成都草堂曾有诗作,“青青高槐叶,采掇付中厨。新面来近市,汁滓宛相俱。入鼎资过熟,加餐愁欲无”。

唐代饮食店经营的主食包括饼、饭、粥、糕四种,其中饼占了相当大比例,饭、粥次之,糕较少。饼的品种极其丰富,仅史籍中有记载的便有煎饼、蒸饼、胡饼、汤饼、环饼、薄饼、笼饼、馒头、馄饨等多种。饭食主要有稻米饭、麦饭、粟米饭、黍米饭、胡麻饭、雕胡饭、青粳饭等多种类型。粥也名目繁多,仅食疗名著《食医心鉴》所记的粥方就达45种,有白粥、菜粥、肉粥、药粥、动物内脏粥等类。糕同样品种繁多,唐中宗景龙三年(709年)的《烧尾宴食账》载有七返膏、水晶龙凤糕、玉露团等不少品名。糕点中许多属于节令小吃,如粽子等都是南方饮食店中比较常见的糕点。

与主食一样,副食的南北差异也很明显。最突出的区别是南方主要以鱼虾类水产品为主,北方则以肉酪类畜产品为主。唐武则天圣历三年(700年),朝廷下令禁止屠杀牲畜和捕捞鱼虾,凤阁舍人崔融上奏反对,“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一朝禁止,倍生劳弊”[3]卷四一,反映了时人南北副食的基本区别。各地菜肴品种丰富,《酉阳杂俎》记载了猩唇、获炙、糜腱、炮羔、悬熟、兜猪肉、脂血等数十种名菜。《烧尾宴食账》记载了金铃炙、光明虾炙、通花软牛肠、同心生结肉脯、冷蟾儿羹、凤凰胎等30多种珍稀佳肴。

蔬菜于唐代城市较为充足。文献可见唐长安市场上供应的蔬菜有藕、冬瓜、萝卜、葵菜、韭菜、苜蓿、茄子、蜀芥、竹笋、油菜、黄花菜、生菜、蒿、芹菜、菠菜、葱、蒜等类。蔬菜之外的水果较为常见。《通典》所列天宝贡品,其中苏州有嫩藕三百段、杭州有橘子2000颗、越州有甘橘、甘蔗。唐后期《新唐书·地理志》所列贡品,扬州有藕,苏州有柑、橘、藕、菱角[4]卷一,湖州有木瓜、杭子、乳柑,杭州有木瓜、橘子,越州有橘子。白居易行往江州途中作有“江果尝卢橘,山歌听竹枝”诗句,另有“荔枝新熟鸡冠色,烧酒初开琥珀香”名句[5],反映了酒宴中食用卢橘、荔枝等水果的情形。

主食和副食之外,唐代城市居民对饮品也很青睐。茶、酒为主要饮品,亦有喜饮奶酪、浆饮者。唐代是中国茶文化的初兴时期,唐中期以前,饮茶习俗尚局限于江南地区。随着南北文化交流,江南的饮茶风气很快流行到华北城市。杨晔《膳夫经手录》载:“至开元、天宝之间,稍稍有茶,至德、大历遂多,建中以后盛矣。”[6]当时长安城内茶馆、茶肆颇受贵族与平民欢迎。兵部员外郎李约好茶,曾对人说:“茶须缓火炙,活火煎。”[7]由于饮茶日益普遍,德宗贞元元年(785年)开始征收茶税[8]。名茶、名酒亦开始出现。《唐国史补》载有名酒17种、名茶21种。奶酪、浆饮等饮食店均有售。《太平广记》有“美酒为郢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荣阳之土窟青,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记载[9],可见酿酒业的发达。时人所饮成品酒有米酒、配制酒和果酒。果酒主要是葡萄酒。唐代以前,中原地区饮用的葡萄酒多为西域所贡,时人曾有“太真妃玻璃七宝盏,酌西凉州葡萄酒”之诗句[10]。葡萄酒酿制法的内传明确见于史籍记载是在唐太宗时期,“太宗破高昌,收马乳蒲桃种于苑,并得酒法,仍自损益之,造酒成绿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长安始识其味也”[11]卷三。西域和河西之外,河东地区特别是太原一带是当时中国内地葡萄酒生产的中心。之外,由于酿酒业的发展和医学进步,药酒开始异军突起,成为配制酒生产的主要产品。

唐代城市居民饮食存在阶层差异。皇帝和贵族的饮食生活多是奢侈挥霍、刻意求精。杜甫《丽人行》对贵族妇女骄奢淫逸的饮食有精彩描写:“紫驼之峰出翠釜,水精之盘行素鳞。犀箸厌饫久未下,鸾刀缕切空纷纶。黄门飞鞍不动尘,御厨络绎送八珍。”[12]卷二一六杨贵妃喜食荔枝,“必欲生致之,乃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13]。唐宰相舒元舆的弟弟舒元褒在考贤良方正时上策说:“尚食之馔,穷海陆之珍以充圆方。一饭之资,亦中人百家之产。”可见上层人士生活之浮华。上层官吏饮食方面多有补贴。《唐六典》记载,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给肉料,亲王以下至二品官,每月常食料为羊20只,猪肉60斤;三品官至五品官则只供羊肉而无猪肉,所供羊肉的具体数量是,三品官每月给羊12只,四品官和五品官每月给羊9只[14]。

一般官吏的饮食生活因家产情况有所不同。大致而言,家无产业又在中央非重要机构任职之官吏比较清苦。韩愈为国子博士,“冬暖而儿号寒,年丰而妻啼饥”,乃至常常“晨炊不给”。因无多余粮草喂养肉畜供人食用,故肉食对平民而言为难得之物,官吏疏食亦为常事。贞观中,唐太宗禁止御史吃肉,恐扰州县官吏。御史马周“每行郡一县,食必进鸡,为小吏所讼”,足见御史至州县察访,不仅不得食肉,食鸡亦有争议。唐太宗待马周甚厚,以“我禁御史食肉,恐州县广费,食鸡何与”为由,对马周未加责怪[15]卷九五。可见,官员本人食肉亦非经常,且往往不能兼惠子侄。后唐刑部侍郎刘赞幼时,其父每食肉,“别置蔬食以饭赞”,谓之曰:“肉食,君之禄也。尔欲食肉,当苦心文艺,自可致之,吾禄不可分也。”[16]卷六八可见下级官吏果腹尚难,食肉实属奢望。官吏尚且如此,普通百姓饥寒交迫可想而知。对平民而言,尽量填饱肚子是最基本的需求。普通人家常常只能淡食,吃不起盐,或者只吃一些酱菜。日本圆仁和尚路过淄州,沿途化斋,竟有人家“极贫,无饭可吃”。如果遇到战乱或灾荒,他们的生活就更加困苦,举凡豆屑杂糠、树皮树叶、蓬实橡面,什么都吃,甚至沦入人相食的悲惨境地[17]。

二、服饰:胡服之风下的等级、民族特色

男子服饰。唐代男子服装大体可分初唐、中晚唐两个时期。各个阶段按照等级差别,装饰内容、服色质料有严格规定。天子、皇太子与群臣服饰,因着装环境变化可分为朝服、公服、常服。有研究者亦将其区分为礼服和便服。礼服亦称冠服,包括朝服、公服、祭服等类。便服也叫常服。冠服主要是高冠革履、褒衣博带,常服则由幞头,袍衫、靴带组成[20]。常服有的袖宽,有的袖窄,有的圆领,有的折领。一般士子、庶人的服饰以身量短,衣袖窄,服色以青、白、皂色为主,面料以麻、葛、毛为多。唐代小说称,男子“与少府脱靴履,叠袍衣,阁幞头”,反映了唐初男子穿袍衣、戴幞头的现实[21]。

谈及唐代都市居民的服饰,服制问题不容回避。隋唐以前,服制规定只是针对礼服而言,之后将常服也纳入服制范围。唐代,礼服、常服均具有等级性。天子礼服凡十二等,不同场合服装有异,重在明天子之贵。如大裘冕为祭祀天地神祇时之服,衮冕为纳后及元日丧礼之服,等等。文武百官之服专在明等级。冠服的颜色、式样、纹饰各不相同,使不同品级的官员通过服装便可一目了然。以进贤冠为例,乃文儒者之冠,以黑色布为之。唐朝规定“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一梁”。此为流内九品官的专用之冠,流外九品官不得戴进贤冠。再以皮质衣带为例,二品以上镂以金丝,三品镂以金银丝,四品镂以银丝,五品镂以绦丝,五品以下不得镂饰[22]。常服亦有严格等级,武德年间规定:天子袍衫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色”。三品以上用紫色,饰用玉;五品以上用朱色,饰用金;六品以下及流外官、庶民皆用黄色。并以饰物区别等级,五品以上金饰,六品、七品银饰,八品、九品输石为饰,流外官及庶民以铜、铁为饰。之后虽然具体规定屡有变更,但以服色区分社会等级的精神一直延续,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上自帝王,下至平民,服饰等级有差,尊卑有序。上可以兼下,下不得越上,否则被视为“僭越”。现实生活中,除官服因与官场活动联系密切,等级制贯彻比较彻底之外,日常服饰的等级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僭越现象司空见惯。

男子服装受少数民族服饰风气影响广泛。唐前期的男子,不论官吏还是庶民,多崇尚胡服。北宋科学家沈括指出,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皆胡服也。……唐武德、贞观时犹尔,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博矣[23]卷一。之后,胡服流行中原,男子服装是腰间系革带,头戴毛毡或皮帽,脚穿靴。领式有圆领、折领、对襟开领等,下穿小口裤。这种胡服在唐代士俑、三彩人物和李贤墓的壁画上可找到踪迹。少数民族的帷帽在唐代也甚为流行,各色人等皆可佩戴。由此而见少数民族服装对汉人之影响。

唐代都市女性的服饰与男性相较更为丰富,体现了等级性、时代性、艺术性、融合性特征。就妇女服饰的等级性而言,百官之妻有封号者称“命妇”,从其夫的爵位高低而定服饰。以唐代命妇为例,一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为郡夫人,四品为郡君,五品为县君,其下又有乡君等。命妇要出席很多礼仪场合。凡在这种场合,她们的服饰随其夫的品级有严格的区分。她们头上佩戴的发饰花钗,形象鲜明地标志品级和身份。钗本是妇女笈发的工具,使发髻保持固定形状。钗头雕花起装饰作用,称花钗。等级森严的舆服制度中,花钗成了类似于当代“军衔”的品级标志。钗头的花数被称为“钿”,一品为九钿,依次递减,至九品为一钿,命妇的等级通过花钗而一目了然。

岑家梧《唐代妇女装饰风俗考》认为,由于唐代上下竞美争妍的风尚,妇女衣饰均极讲究,式样繁多,千变万幻。原来唐代妇女服饰均有定制。命妇礼服,头上花纹,施两博髻实钿饰,其衣则翟衣青质素纱。宫廷里嫔妃们的服装皆是极为奇艳的。中宗女安乐公主有尚方织成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唐代妇女着锦衣者极为普遍。帝(文宗)曾曰:朕闻前时内库,唯二锦袍,饰以金鸟,玄宗幸温汤幸之,一即与贵妃,当时贵重如此,今奢靡岂复贵之?料今富家往往皆有。可知民间妇女却也着起锦袍。一般妇女衣裙则多着银泥。益州士曹柳某之妻李氏,着黄罗银泥裙,五量罗银泥衫子,单丝红地银泥帔子,盖益都之盛服也[24]卷三一。张籍《苏州江岸留别乐天》诗:“银泥裙映锦障泥。”可见银泥衣裙或不只益州一地为盛。此外有红罗裙。元稹《樱桃花》诗:“窣帔罗裙红似火。”白居易《琵琶行》:“血色罗裙翻酒污。”春深诗:“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可见,唐诗对此也有所描述[25]。唐五代笔记小说同样反映了唐人服饰面貌。张鷟《游仙窟》记十娘“迎风帔子郁金香,照日裙裾石榴色……异种妖娆”[26]。李昉《霍小玉传》记小玉“着石榴裙,紫磕档,红绿被子”[27],表明唐代女子着石榴裙、披被帛的状况。唐五代笔记小说亦反映了唐代服饰的演变发展。《游仙窟》载,“红杉窄裹小撷臂,绿袂贴乱细缠腰”[28],揭示唐初女子衫襦的窄小;唐中后期《湘中怨解》“被服烟霓,梦裙袖皆广长”[29],道出女子衫襦之宽博[30]。

胡服之风于唐代都市女性服饰表现突出。《新唐书·五行志》称:“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刘禹锡诗“胡服何葳蕤,仙仙登绮墀”;许浑有诗云:“江珠络绣帽,翠钿束罗襟。”[31]上述形象均反映了胡服对唐代妇女服饰风格的影响。都市人对新奇的东西往往格外青睐,女性更是如此,她们的妆饰和服饰无不力求新鲜、奇特,而异族女性的妆饰又最能满足她们追求新奇的心理。盛唐时期回鹘髻、乌蛮髻的流行,元和年间时世妆的风行,无不与唐代女性吸纳异族的发式、妆饰密切相关[32]。

女着男装是唐代都市女性服饰的又一特点。有研究者认为,女着男装蔚然成风一方面归功于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以及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缘于游牧民族的影响[33]。女着男装何时出现,有研究者认为最晚在高宗时(649—683年)。高宗在皇宫内设宴,太平公主为高宗、武后舞蹈,“紫衫、玉带、皂罗折上巾”。太平公主所着为标准男装,高宗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中晚唐时此种风气并未少衰。唐武宗宠爱王才人,经常令她与自己穿一样的服装,当他们一起在禁苑射猎时,“左右有奏事者,往往误奏于才人前,帝以为乐”[34]。女着男装并不限于宫廷范围。《新唐书》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内外一贯矣”[35]卷一○。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李华在晚年写给外孙的信中追忆说:“中年至西京市……男子衫袖蒙鼻,妇人领巾覆头。此乃妇人为丈夫之象,丈夫为妇人之饰,颠之倒之,莫甚于此。”[36]卷三一五可见一时风气。

三、住与行:贫富悬殊下的阶级、阶层有别

等级性是这一时期住宅的最大特点。贵族官僚列长戟、施行马,居住面积、规格、装饰等方面均享有特权。如都城内官员宅邸标准具有明显等级。一品官员、勋爵宅第可能占1/4坊左右;二品官员约有1/8坊宅地;三品官宅可能拥有1/16坊;四品官宅占地1/32坊的可能性比较大;五品官宅有占1/64坊的可能。

达官贵族之住宅不仅规模宏大,而且布局别致,结构华丽。中书令宗楚客宅第“文柏为梁,磨文石为阶”。长宁公主宗仁坊宅第,“盛加雕饰,朱楼绮阁,一世绝胜”。杨贵妃兄妹宅第,“每造一堂,费逾千万计。土木之工,不舍昼夜”,“土木被绨绣,栋宇之盛,两京莫比”[40]卷一○。多数宅第还有配套园林。郭子仪在大通坊和大安坊均有园林。白居易《秦中吟》描述了贞元、元和之际长安一所官僚住宅,“谁家起甲第,朱门大道边;丰屋中栉比,高墙外回环;累累六七堂,栋宇相连延”[41]卷二,可见这一时期官僚豪宅之气派。

普通居民住宅,个体差异较大。唐《营缮令》规定,平民住宅堂舍不得超过3间4架;门屋限1间2架。住宅不得有装饰。对平民住宅面积亦有规定,“良口三人以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42]卷三。这条宅基地的规定是针对农村居民制定的,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当然要小于此数。敦煌4707与6067号文书拼合的“马法律宅院地皮账”,反映了当时比较富裕的平民阶层的住宅情况。马法律的宅院计有堂一口占地24.1 m2,东房子一口占地18.35 m2,小东房子一口8.5 m2,西房一口13.97 m2,厨舍一口16.86 m2,庑舍一口16.44 m2,内门道10.57 m2,外门曲10.84 m2,院落51.87 m2,连同台基共占地171.7 m2,只占唐亩的三分之一强,远远低于上述唐律对宅基地的规定数额。亦有例外者。《太平广记》载,有善卜之人名寇鄘,于长安永平里购得一凶宅,“有堂屋三间,东西厢共五间”,“地约三亩”[43]。可折合为1566 m2,资料记载用词为“小宅”,可见唐长安城百姓住宅规模的一些情况[44]。

普通百姓财力有限,住宅仅是柴门瓮牖。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青苔明月多闲地,比屋疲人无处居”[45],即为真实写照。一般居民大多只能常年居住在不能遮蔽风雨的茅草屋中度日,有的借居寺庙。洛阳振德坊的奴仆们多住在主人家的马厩中,耳熟能详的苏濒吹火照书佳话,即来源于此[46]。平民诗人王梵志描写了贫民草屋的生活情形:“草屋足风尘,床无破毡卧。客来且唤人,地铺藁荐卧。家里元无炭,柳麻且吹火……”[47]卷三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称:“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元稹叙述巴蜀“土风”时,有“短檐苫稻草”的描写,可与杜甫的记述相参照,共同说明当时城市普通居民的居住情形。

唐代,都市居民出行离不开道路。以道路的自然状态可分为陆路和水路,而若依道路的社会性质,又可将其分为官路(官河)和私路。陆路史籍记载名目繁多,有驰道、御道(御路)、帝道、官道(官路)、官街(天街、禁街)、国路、释路、县道、堤路、贡道、运路、盘道、栈道、大路、次路、甫道、夹道、便道(便路)、村路、私路、复道、山路等。唐代道路以长安、洛阳两京为中心向四方辐射。由于资料所限,具体道路里程无法统计。有研究者曾取《元和郡县志》中长安、广州两个南北都市的“八到”观察当时道路的四通八达。例如,长安东至东都835里,东南至商州265里,西南至洋州630里,东至华州180里。广州:西北至上都取郴州路4210里;西北至东都取桂州路5085里;东北至韵州530里;西北至连州890里。由此而见唐代州郡之间道路的四通八达。隋炀帝开辟大运河之后,南北交通得以贯通。唐代以后,为通舟船而开河、开渠多有增加,仅就《新唐书·地理志》所记就达二十五六处。其中唐玄宗开元时,宿县所开广济新渠长18里;天宝时陕州开凿的天宝河长5里、阔15 m、深9 m左右;唐宪宗元和时,卫州所开新河长14里、宽94 m、深5 m多,比隋时开凿的大运河还要宽一些。可见水路交通的便利。

四、结论

唐代城市居民饮食、服饰、住行风俗呈现多样化色彩。城市居民饮食异彩纷呈。南北方城市居民饮食差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不同地区的饮食风俗存在较大差别;不同阶级和阶层饮食习惯虽有雷同之处,亦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个体差异;民族融合与交往促使都市居民饮食显现民族化趋势,居民饮食受外来文化影响,即内地都市居民饮食习惯与边疆民族相交融。服饰方面。唐代总体上的欣欣向荣为服饰文化的发展和流行奠定了经济基础。服饰习俗呈现绚丽多彩的面貌。男女服饰均存在严格的等级性,官方按照等级制度的差别,对装饰内容、服色、质料等设置严格的规定。居民服装受少数民族服饰风气影响较为广泛,上至官吏,下至庶民,多崇胡服。民族文化的融合使该时期的服饰体现出等级性、时代性、艺术性兼具的特色。住行方面。按照唐朝法令,不同等级的人们享受不同的住宅,居住风俗体现出鲜明的阶级特点。交通畅通、便利是唐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出行方式亦丰富多彩,与饮食、服饰、居住具有共同的等级特征。

上述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特点和变迁,源于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段,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的繁盛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都市无论是作为政治、文化中心,还是以经济勃兴而见长,均体现出商旅不绝、商贸与文化交流频繁等特点。一定时期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是这一时期城市社会政治、经济、民族和时代精神的综合体现。这一时段社会生产的繁荣和发展为社会生活提供了相对于前代更丰厚的物质基础,使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比以往更加丰富多彩。封建礼教对人性的约束不像后世那样严重,社会生活呈现开放、进取和蓬勃向上的风貌。加之中西交流的频繁,异族的生活方式强烈地影响着时代的风尚,城市居民中的皇室、外戚、官僚和一般市民,以及胡商、外国使节、留学生、僧侣等人群的相互交融,使得居民饮食、服饰、住宅、出行多元多彩。物质生活包罗宫廷、贵族、士人、异国等多重面貌。都市居民对生活的热情、人文的重视、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心是这一时期物质生活的源泉。最终使得有唐一代都市民众物质生活呈现等级性、时代性、艺术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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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 岭]

Inheritance and Fusion: Change of Material Life of the City Residents in Tang Dynasty

FENG Bing, YANG Bing

(School of Marxism,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5, China)

Ta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transitional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whose prosperity in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diplomacy, and other fields provides rare opportunities for city development. Every city, whether being political, cultural center or economic center,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constant stream of traveling merchants, and frequent exchange of business and culture. Its residents include the royal family, the relatives of imperial consorts, bureaucrats, ordinary citizens, and Hu businessmen (non-Han nationalities living in the north and west in ancient times), foreign envoys, overseas students and monks. Therefore, residents’ diet, clothing, house and travel become diversified and colorful. Urban residents’ enthusiasm for life, emphasis on humanities and tolerance are the source of material life in this period.

Tang Dynasty; city; residents; life

2016-12-0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城市通史》编纂”,项目编号:12AZD08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第55批,项目编号:2014M550467。

1.冯 兵(1980— ),男,河南省西华县人,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城市史研究;2.杨 兵(1969— ),女,重庆市万州区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K242

A

1002-6320(2017)02-0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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