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里歇特·赫林,一个男青年,美国耶鲁大学的学生。
在美国,入读常春藤名校,以后自然也是精英。如果没有什么意外,他将在中上层社会利益结构占据一个位置。
但他是个人渣,一个杀人犯。
他经过精心策划,杀害了自己的女友。
然后,他没有跑,而是去警察局自首了。
他对警察说:他和他的女友度过了一个十分美好的夜晚,案发时,她已经睡着了。说得特别轻松。好像所发生的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个案件,我是在美国精神分析学家阿尔诺·格鲁恩的一本书《同情心的丧失》里读到的。格鲁恩老师好像是忍不住自己的恶心,没有描述太细。
到这里,好像应该结束了:杀人犯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但有正义感的人们还是太天真了。
很快,耶鲁大学的一些社团,就起来为他辩护了。这些人还不少,身份也形形色色。比如,有神职人员,有天主教大学联合会的成员,有系里的工作人员,有大学的管理人员,还有高年级的学生。
不知是经过怎样的“影响”或“运作”,不久之后,赫林就被保释,大摇大摆地回到了耶鲁。
这些人帮赫林请了一个有名的律师。在法庭上,这位律师大谈要对赫林进行“宽恕”。一位修女也附合说:每个人都有成为凶手的可能。
对这些鼓吹“宽恕”、“大度”的人,网络群众给他们取了一个不雅的称号,稱之为“圣母婊”。
对于律师和修女的那种说法,受害者家属极为愤怒。旁边人也看不下去了,问这些“圣母婊”:为什么你们只是激起了对凶手的同情,而对一个处在花季年华、人生刚刚打开的无辜女子被残忍杀害却如此冷漠?你们对恶行的憎恶到哪儿去了?
这很不对劲。从情感上,并不正常。
事件发生后,这些“圣母婊”,只是忙着去为赫林辩护,去鼓吹“宽恕”,没有一个人去看望受害者家属,去安慰一下。似乎,在情感上,他们和赫林是一伙的。而受害者家属要求严惩赫林,好像就触到他们的痛点了。
看上去,构成了一个罪恶的产业链,分工有序:某一个人负责作恶,另一个人负责辩护。
但“圣母婊”是绝对不会这样承认的。他们表现得非常高尚,占据了道德优势:要别人宽恕残忍的杀人犯,否则就是“狭隘”、“嗜血”、“野蛮”、“以狂欢的方式杀死一个人”。于是,以对等的方式惩罚罪恶,显得在道德上不正当了。
这确实慷慨大度,但却是慷他人之慨。
格鲁恩老师曾经分析过这些人的心理,说他们有一种“自我憎恨”。这就是“圣母婊”这个独特的心理物种对杀人犯有同情心但对无辜的受害者却冷漠的秘密。
那么,谁恨谁?格鲁恩老师把真自我、假自我、角色,都一锅煮成“自我”,妨碍了真相的最终揭开。我想简单地提供一下答案。
“圣母婊”从受害者身上,一眼就认出了当初的自己。这个当初的自己叫真自我。而他们已经害怕这样一个真自我了,因为它当初在面对强大力量的压抑、控制和伤害时,是多么的无力,多么的痛苦,为了解脱,他把它给出卖、扼杀了—对这个真自我,他必须没有情感,必须遗忘。
所以,他一看到受害者,就像看到了当初必须的真自我,它像噩梦一样必须遗忘。因此在情感上必须冷漠。这就是“自我憎恨”—发展出来的假自我,对真自我的憎恨。
而看到凶手呢?他就像看到了当初出卖、扼杀真自我时的那个假自我。对这个假自我,他必须同情,因为当时是痛苦得没办法才这样做,似乎有着巨大的苦衷。所以值得同情。
因此,对凶手,他会有一种同情,要拼命去辩护—因为,他也必须对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出卖、扼杀真自我进行辩护。
所以,看上去高尚,不过是心理问题的投射而已。
一些道德问题,本质上不过是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