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丽林
(昆明市林业技能开发站,云南 昆明 650223)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林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林业转型升级、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主要力量,在发展现代林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家庭农场、森林人家、涉林企业、专业大户等。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以合作致富、和谐发展为宗旨,尤其注重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领成员合作致富,不仅破解了输血式扶贫的瓶颈制约,还创新了造血式扶贫工作机制,成为当前精准扶贫攻坚战场的一支有生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解放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推农村人口向城镇、城市流动,是贫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彰显主体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进而是减贫脱贫的最合宜、最合意的组织化形态。
“两区两县”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发展林下经济的潜力巨大,林业系统的帮扶工作重点要从盘活资源、合理利用林地林木资源方面着手[2]。结合昆明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是盘活贫困地区林地资源,推进农村生态扶贫,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有效手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经营林业、发展林业的热情,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林业流入。截至2016年6月,全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93个,其中已在“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备案登记的共63个,省级示范社12个,全市合作社入社农户共13 674户,经营林地面积2.8万hm2,合作社均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中:特色经济林林农专业合作社37个;森林生态旅游林农专业合作社4个;苗木种植林农专业合作社18个;林下经济发展4个。已初步形成了“专业大户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农技人员引导、农村能人领办”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格局。目前,昆明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呈现三个基本特点:
近年来,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林业生产要素,创新经营模式,培育了一批股份制和联户式合作经营实体的特色林业经营主体,加快了林业以“自然人林业”向“法人林业”迈进,而且发展迅猛,是昆明加快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主力军,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规模效益,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3]。
昆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建模式:一是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主要是以基层组织为纽带,以部分党员干部和富裕农户为骨干,采取投资投劳股份合作的方式,吸收农户自愿加入共同发展林业产业,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点。主要发展的是油茶、核桃、中草药、花卉苗木、用材林种植[4]。二是林业产业化企业带动模式。即由涉林企业牵头,通过企业出资金,农民出土地和劳动力等形式合作入股,或由涉林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和产品收购,农户分户发展生产。三是民间能人主导模式。即由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人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人带头发起的。以做大做强林业种植、养殖业为依托,以富民为目的,示范带动了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林业产业的热潮。
绝大部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生产经营的同时,能够逐步加粗拉长产业链条,积极向林业种养殖和生态利用全面发展,还能够按照民间社团组织机构的标准进行管理,从而达到管理逐步规范化[5]。特别是化解了一些山林纠纷,加大和完善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了森林火灾发生,降低了森林受害率。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林业产业的热点和实践重点。而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面临国家政策支持,市场发展需要,社会参与积极,群众期盼且热情高涨等诸多有利条件,但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目前昆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自然风险多等困难,因此参与的农户数量少,经济实力弱,覆盖面较小,有的甚至出现停滞状态。
由于林业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短期内难以见到经济效益,所以很难拉长林业产业发展的链条,林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挖掘。特别是发展油茶、核桃种植、林下中草药种植业的经营主体受到了人工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开展实体性经营活动。
近年来政府性投入、金融性投入大幅增加,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瓶颈”尚未得到根本突破。昆明林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总体发展时间较晚,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自身积累少,但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农资采购,市场开拓,人工投劳,深加工设备购置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矛盾突出。
目前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希望通过发展林业种养殖实现增收致富,但普遍存在组织生产能力较弱,经营管理知识缺乏,特别是资本运作能力较弱,相当部分缺乏财务管理、经销、技术等专业人员,致使部分经营主体实际运作能力差,抵御风险能力弱。亟需加大对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拓宽新型经营主体视野,系统培训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
共有集体林地面积70万hm2(其中禄劝县41.8万hm2,东川区9.8万hm2,寻甸县18.4万hm2),可以开发利用的商品林15.3万hm2(其中禄劝县10.3万hm2,东川区1.5万hm2,寻甸县3.5万hm2),在林农专业合作社方面仍有巨大潜力可挖。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组织林农以林地经营权入股,是实现生态扶贫、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手段,是林区农民致富的大好出路。下一步开展生态扶贫、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要做好相关工作。
摸清挂钩帮扶乡镇或村组的林业资源状况(包括商品林、公益林面积,集体和个人林权证发放情况等),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为各帮扶点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或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以市级正在开展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为引领,做到提前规划,结合当地资源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林下经济开发,为脱贫增收提供产业支撑。
要整合各方面的扶持资金,逐个重点打造,做好一个项目带动一方脱贫致富,不建议搞平均主义。在条件成熟的帮扶点,引进公司、企业,引导林农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合作启动一批林业产业开发项目。合作社建设要确保农户利益有保障,要动员农户积极以林权入股的方式筹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要以建设省、市级示范社为目标,争取各级资金扶持。
开展一些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技能、技术培训,提升当地从业林农的素质,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可以在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林产业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技术培训。
在条件成熟的帮扶点,由林业部门牵头,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用金融手段助推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各地可以结合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进,引导有商品林的农户,采用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方式为林业生产经营融资,也可通过全省统一的林权流转平台和市级的林权交易系统将林权进行转让,筹集资金,发展特色林产业。
采用多样化手段和方式盘活林地林木资源,要充分利用“两区两县”森林资源丰富的特点,引导林农以林权入股,与大户、企业合作兴办合作社;引导集体林权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与大户、企业合作兴办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结合“合作股份”工作的推进,促进林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精准扶贫,打赢扶贫攻坚战,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另一方面,则要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身造血能力。换言之,必须“外源推动”与“内源发展”相结合。继续把促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当作林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鼓励林农专业合作社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为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促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1] 祁应军.对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合作社制度创新理论的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2):7563-7576
[2] 高凌云,姜文锋.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对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26-29
[3] 才琪,张大红,赵荣,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探究[J].林业经济,2016(2):78-82
[4] 李莎,应佳园.湖南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J].中国林业产业,2016(5):91
[5] 林丽梅,黄森慰,郑逸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中政府作用分析:基于林业合作社的研究[J].林业经济,2015(1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