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林讯

2017-04-04 15:27
山西林业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益林林场野生动物

三晋林讯

省林业厅深入开展干部大调研活动

自山西万名干部大调研活动开展以来,省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动员部署全厅干部大调研活动相关事宜。任建中厅长亲自谋划部署,结合全省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主持研究确定了全厅干部大调研重点课题。11月9日,印发了《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干部大调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48个重点调研课题的领题负责人,每位厅领导领题1个-2个大类,组织分管处室单位确定自主调研课题。11月10日起,全厅干部大调研活动全面铺开。

11月12日-13日,任建中厅长随同郭迎光副省长赴国家发改委对接新一轮退耕还林事宜,山西提出的建议国家分两步核减全省22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建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肯定;11月22日-23日、12月5日-6日,先后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院校专家、教授赴右玉县、永和县进行实地调研,综合实地参观、走访调研、座谈讨论等形式,提出了支持右玉县绿色发展暨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建设的8项具体举措和防治红枣裂果问题的8条建议;期间,3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着力分析解决未成林造林地管护不到位、林地逆转、省级公益林区域划定、加强未成林管护和红枣、核桃等传统经济林提质增效等问题。各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分工,选定自主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采取到基层宣讲十九大精神、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点、现场办公、驻村蹲点、赴外地学习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截至12月8日,7名厅级领导、43个处级单位的178名处级干部的实地调研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调研共涉及142个课题,其中重点课题48个,自主调研课题94个。

新修订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发布实施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程》主要起草人、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党委书记王宏说,修订后的《规程》考虑了3个方面的政策和技术需求:一是在保留原标准所有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使《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与《森林抚育规程》保持一致,并引导低效林改造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提出的近自然多功能可持续经营技术体系的方向过渡。二是结合中央提出的“把全国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要求,提高了低效林生产技术措施的门槛,加大了监察力度。三是结合调查掌握、专家论证和各地执行情况,改善现有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效果保障机制。

与《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相比,修订后的《规程》主要体现了6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了低效林改造需要遵循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保持低效次生林的天然林属性、多目标经营、因林施策、经济可行等5项原则。二是增加了“目标树”“干扰树”“目标林分”等近自然经营概念。三是分类上将原来的“残次林”“劣质林”分别改为“轻度退化次生林”“重度退化次生林”,将低效人工林组合命名。四是将原来统一的通用标准、生态标准、经济标准评判标准,改为按照低效林类型逐一提出评判标准。五是将一次连片作业的更替改造面积高限从20公顷降低为4公顷。六是通过打分表对低效林施工作业质量进行评价。

该《规程》提出,低效林改造按照调查评价、作业设计、查验审批、施工及评价等流程进行。设计上综合考虑改造区域林种、树种及空间上的科学、合理的布局与配置。通过小班调查并结合判定标准,将低效次生林判定为轻度退化次生林和重度退化次生林;将低效人工林判定为经营不当人工林、严重受害人工林或过熟衰退人工林。针对不同低效林类型、成因和经营培育方向,以小班或林带为经营单元,确定与功能需求相宜的目标林分,并根据目标林分和林分现状确定和实施封育、补植、间伐、调整树种、更替、综合改造等具体改造方式及技术措施。最后,以作业小班为单元评价低效林改造施工作业质量,百分制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质量评价由第三方进行。

两项林业新规正式施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有了规范

自2018年1月1日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共16条,规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对象是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应当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对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护。

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是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是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三是挖沙、采矿;四是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是引进外来物种;七是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是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山西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部完成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山西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已全部完成,全省国有林场由267个减至209个,减幅达22%,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省直林局通过撤并整合,设立了12个大型林场和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目前,省直林局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山西转型综改重点任务之一。自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来,结合山西实际,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在功能定位、林场定性、机构整合、定编定职、财政支持等政策落实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全省林业部门紧紧围绕“保资源、保民生、增活力、促发展”四大目标,成立国有林场改革督察工作领导组,紧扣方案,狠抓落实,按季度对各市、各国有林局林场改革进展进行督导检查。

省财政按照“全额算账、收支分开、差额补足、总额不减”的原则对省属国有林场经费予以保障。从2016年起,省财政新增11908万元作为省直国有林场改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总额达到了30964万元,国有林区达到了本期全额预算水平。改革后101个市县属国有林场,有60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有41个林场为财政全额保障单位,截至目前,地方经费投入达到29073.70万元,彻底改变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有了财政保障,林场职工的待遇明显提高。全省林场职工人均年收入从2014年的3.8万元提高到了5.32万元。下一步,待全省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后,将纳入相应类别保险范畴,让国有林场跻身同类事业单位行列。

在改革中,还将全省373.3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并颁布实施《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这是山西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据悉,2017年底全省公益林的落界工作全部完成,并将在2018年完成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数据库建设。

山西新增一处国家沙漠公园

2017年12月28日,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山西偏关林湖国家沙漠公园。林湖国家沙漠公园申报工作自2016年启动,总体规划于2017年8月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林湖国家沙漠公园位于忻州市偏关县,属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规划面积574公顷,分为沙地保育、宣教展示、沙漠体验、服务管理4个功能区。建设国家沙漠公园,对于促进该地区沙化土地治理、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推动当地生态旅游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山西6个村被命名为“全国生态文化村”

2017年12月20日-22日,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第九届中国生态文化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荣获2017年度“全国生态文化村”荣誉称号的村庄进行了授牌。山西长治县南宋乡东掌村,左权县麻田镇麻田村,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陵川县附城镇丈河村,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东神头村,汾阳市贾家庄乡贾家庄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荣誉称号。

(本栏目信息由山西林业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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