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析

2017-04-04 13:30王嘉明高旭年
分子诊断与治疗杂志 2017年5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总局临床试验

王嘉明 高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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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析

王嘉明 高旭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2016年6月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年第98号),通告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里的检查内容,采用回顾性检查的方式,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实施抽查,第一批次的抽查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开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里的第二部分是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要点,故新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需根据该部分内容来规范试验整个过程,做到符合检查要求。本文将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的内容进行简要解析。

1 临床试验机构选择要求

1.1 所需资质

因目前国家还未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时,需选择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GCP资质可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上进行查询),或至少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特殊使用目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于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单位开展)。

1.2 所需条件

临床试验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地等,除特殊使用目的体外诊断试剂外,临床试验都应于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以确保整个临床试验能够有效顺利开展。

2 伦理审查方面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特殊使用目的的体外诊断试剂,可能涉及到于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试验单位开展的情况,这些单位可能未设有伦理委员会,未能开展伦理审查。该情况在确保于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的前提下可出具无伦理委员会的说明及免除伦理审查的申请),开展临床试验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并取得伦理审查批件。

3 临床试验备案方面要求

所有临床试验于试验开展前,申办者需向其所在地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临床试验备案(备案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将所有临床试验机构的伦理审查批件及临床试验协议的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的附件1为备案申请表。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注册与知识产权部,广东,广州510065

4 临床试验前准备要求

4.1 试验方案

在试验前要保证所有临床试验单位所使用的方案的一致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内容有要求,建议在方案设计中尽量包含对试剂盒的各项指标的验证。

4.2 操作培训

根据方案制定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及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进行培训记录。

4.3 文件物品

向临床试验单位移交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文件物品。例如:试验用考核试剂盒、对照试剂盒、相关配套仪器、相关试验耗材等等。

5 知情同意方面要求

根据经验,大多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是可以免知情同意的(需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免除知情同意的申请),对于特殊用途体外诊断试剂的情况(例如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g virus,HIV),肺结核(tuberculosis,TB)等国家有严格控制的样本或需要为试验额外收集)、经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得出需签署知情同意的情况,则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6 临床试验实施方面要求

6.1 预实验

正式开展临床试验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以保证临床试验工作人员确实掌握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应仪器的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并验证试验单位是否满足试验条件等。

6.2 试验记录

临床试验操作人员需严格按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记录临床试验的原始数据、病例报告表等。

6.3 试验监察

申办者需委派监察员对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实施监查,并出具监查记录报告。建议体外诊断试剂的监查一般在试验开始前期、中期、末期各进行一次监查即可,具体可根据临床试验实际情况制订。

6.4 数据统计

临床试验统计分析人员(可为第三方统计单位亦或为临床试验参加人员)需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完成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统计内容但方案中规定的统计要求需做到。

7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要求

7.1 试验样本

临床试验样本收集过程中应记录病例筛选入选情况并保证样本的筛选、入选及完成例数与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信息相符,保证入选的为方案规定要求的样本,进行筛选入选的病例应具有可溯源性,保证样本的真实性。

7.2 试验数据

临床试验过程中生成的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需保证可溯源性,保证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真实有效并可追溯到原始上机文件等。

7.3 设备记录

临床试验单位的仪器设备应保存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与临床试验相吻合。使用记录建议至少保存至完成临床试验后10年。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要求是对临床试验能够还原再现的规定,所有的临床试验过程均需做好相关记录。

8 试验用试剂物品管理要求

8.1 检验报告

根据法规要求,体外诊断试剂应先取得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例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出具的结论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后,才能于临床试验单位开展临床试验。

8.2 相关记录

在临床试验开始前,与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用试剂交接时需留有交接记录、运输记录等,试验单位在进行临床试验时需留有对试剂的保存记录、使用登记记录等,试验完成后试验单位需留有未使用的剩余试剂退回记录及试验用掉的试剂销毁或处理记录等。相关记录建议至少保存至完成临床试验后10年。

8.3 说明书要求

保证试验用试剂物品的运输条件、储存温度、储存条件、储存时间、安全有效期等符合试剂说明书的要求。

9 临床试验用样本管理要求

9.1 样本记录

试验用样本需有样本来源记录、编盲记录、保存记录、使用记录、留存记录、销毁记录等,以保证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样本符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

9.2 重复使用

试验用样本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建议重复使用。

10 递交申报的资料要求

保证申报注册时,申报所使用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所保存的资料的一致性,不能擅自进行修改。

11 总结

本文是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中第二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核查要点内容进行简要解析,该部分内容规范了整个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过程,以确保整个临床试验能够在规范、条理、完善、真实的情况下开展,使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有一个完善的法规指导和要求。

“863”计划重点项目(2011AA02A101);广州市科技计划(2014Y2⁃00220)

★通讯作者:高旭年,E⁃mail:gaoxun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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