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玲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1)
生命伦理学视域下大学生道德建设谫论
郑晓玲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1)
面对大学生道德建设问题,生命伦理学可以作为理性和伦理哲思的桥梁,内涵丰富。通过回顾传统伦理系统的演变以及现代社会特点的迁徙,为大学生道德建设厘清思路,最终着力于提升大学生道德培养实效。
大学生; 道德; 生命伦理学
高等教育重在育人,而道德建设是育人的根本所在,是高等教育的灵魂。在当今瞬息万变的全球化社会里,许多社会基本问题都充满了道德争议。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必须拥有应对这些挑战的道德勇气、责任担当、优良品德和进行伦理思考的精湛技艺。与此同时,我国亦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大学生道德建设环境更加复杂,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养建设的实效,受到专家学者及高等教育政策决策者的重视,也是高等教育院校亟待破解的难题。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研究,它关注人及其行为的善恶和是否正当。个体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具体情境中,如何认知伦理,构建心灵的道德秩序,并运用伦理规范使其动机乃至行为符合德行的标准,同时理性反思自己的道德习惯,是道德培育和建设的本质所在。
(一)伦理学概述及生命伦理学的起源发展
从我们所熟知的传统道德的角度观察,可以发现个体从出生开始都浸淫在传统道德氛围之中。存在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中的道德通常是以习惯或传统为基础的,并且常常未经批判的分析或评价便被提交给社会成员,伴随他们整个成长过程。这种形式对于缔造有道德的个体是十分有效和有益的。值得注意的是,“伦理学决不是一门纯粹制定规则或标准的学问,相反,它首要的任务是告诉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生活目的,并为一种善的生活的内在目的而培植自我的内在品格和美德”[1]。以此为基础,道德的首要的涵义是肯定性的个人的品格意义而非否定性的规则戒律意义。
为了和平地共同生活,最初的伦理规则之一必然和人的生命密切相关,因为如果人的生命经常处于危险之中,人们要共同生活和工作就非常困难了。生命价值原则源远流长,因为道德本身必须以生命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对于生命价值的普遍关注推动着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并与医学技术协同并进,医疗活动的伦理规范、职业道德等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1947年制定的《纽伦堡法典》确立了关于人体试验的十条伦理规范,尤其是“自愿参与”和 “知情同意”的原则,对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基因工程、辅助生殖等先进生物学技术的出现,大大拓展了医学实践的范围,医务活动方式也发生改变,各类伦理难题随之产生,对传统伦理观念提出挑战,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范畴突破医学伦理的界限不断扩展,从卫生专业提出的伦理问题,扩展到涉及自然环境和人口的广泛社会问题。
(二)生命伦理学对大学生道德建设的价值滋养
大学生的道德建设离不开科学价值观的建立,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内涵为其提供了道德培养的精神沃土。科技进步和医学实践的变化所引发的伦理难题不是某个国家、某个阶段所特有的,它涉及到未来人类的命运,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的医学伦理也同样关注生命价值,传统悠久,积淀深厚。明代陈实功的医德《五戒十要》是世界古典医德文献之一,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序言即提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
生命伦理学立足于生命价值原则,在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伦理学)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建立一门以生命为基础并结合人文价值的“生命科学”,它蕴含着深沉的责任感,凭借生物圈的伦理意蕴,促进反思人类科学技术的爆炸式发展,符合道德建设有助于人类更好地生存的宗旨。此外,在知识科学化的背景下,基于超自然信仰的伦理秩序受到极大的挑战,使大学生陷入道德困惑,生命伦理学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使道德建设与现实层面紧密对接,有助于大学生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秩序。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我们深刻认识到大学生道德建设不应该脱离实际,正视道德建设的伦理学渊源、经济基础利益规范乃至高校环境等的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考量大学生个体的欲望、目标等需求,以现实道德的关怀,引导大学生超越功利,跨越道德困惑,最终获得个体内心的和平和道德答案。
(一)从传统的相互依存走向现代的彼此独立
我国传统伦理规范在传统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和传承,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涉及政治伦理、军事伦理、美学伦理等等,其影响深远且广泛。彼时,血缘关系提供了天然的、简便易行的社会整合方式与整合力量,是整个农业文明时代社会结构的基础,这一阶段的特征表现为分工和交换不发达,家族制度盛行,人们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是面对面的,个体经济利益强烈地依赖传统集体,进而导致精神生活上也依赖于整体。[2]正如涂尔干指出:传统集体的存在,依赖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观念和共同倾向在数量上和强度上都超越了成员自身的观念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个性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由此产生共同的信仰、类似的意识,集体中的成员广泛认同并严格恪守集体伦理规范成为可能,个体本位文化缺位,故中国传统伦理中强烈的集体价值取向有其历史必然性。
既然如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业技术的广泛使用、分工的高度发展,传统集体存在的条件必然随之瓦解和衰弱,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也随之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导形式。此时,社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社会关系以“物”为中介以及个体的独立性的显现,新的社会纽带逐渐从血缘关系发生转移,个体成员有了明确的利益范围,从物质利益根基上成为独立的个体,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的瓦解和衰弱是不能挽回的历史演进。当然,传统伦理秩序的支撑和根基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个人的感性欲望得到张扬,道德上的善恶价值甚至被归结为感觉上的快乐和痛苦,道德权威和终极关怀被消解了,个体心灵秩序和道德养成的紊乱必然发生。
高等教育阶段是大学生道德养成的重要阶段之一,现代高等教育也经历了种种变革,来到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受到市场化、行政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显示出市场化、个性化的趋势。诚然,采取客观量化指标和竞争性发展的办学方式可以迅速增强高校教育资源的运用效率,能够充分体现大学生个体存在差异的客观事实,提供不同层次和倾向的学习条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高等教育的完成方式,最终服务于我国的整体繁荣和发展。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市场化、个性化的效果如此显著,大有不断泛化滥用的趋势。从高校层面来说,高校关注于自身建设发展,缺乏合作意识,办学原则和方向出现迷失和混淆,大学生群体甚至被称为大学的买方市场。在美国,为了照顾学生的毕业,甚至设置了副学士这样的学位。从个人层面来说,高校教师个人价值意识市场意识被唤醒,一些地区师资人才流失加剧,并潜移默化传导给大学生。而个性化、独立性也搭上了人的本能价值取向的快车,在道德上奉行及时行乐的行为主义,感性感觉成为主导。大学生道德建设上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是其诚信丧失、行为失范的道德根源,为高等教育敲响警钟。
(二)从传统的崇德走向现代的尚法
人类社会的规范类型主要有宗教、伦理与法律这三种类型。虽然宗教是人类最早的规范体系,但伦理逐渐接替了巫术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伦理规范居于主导地位,其关注核心在于善与恶。理法结合,使得法律礼乐化和伦理化;德刑并举,是以德为本,刑只是德辅助性的工具,惩罚性的法律是维持道德性的集体意识的手段和工具,故所谓“大德而小刑”。孔子是中国德性思想的巨擘,他关注的是通过个体道德的养成达到社会秩序的协调。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演变为深厚的思想文化传统,支配历代思想家教育家的思想原则,渗透在人们的观念、行为、习俗与情感中,构成中华民族崇德、敬德的伦理心理特征。值得注意是,个体一旦建立起正确的内在伦理秩序系统,便和自尊自重、自我认同感、感情等因素紧密勾连,是“知”、“意”、“情”三者的有机结合,一旦由于不道德的动机而引起行为上的偏离或违背,可以导致个人的自我否定和痛苦。我们发现,道德对个人的约束力是由内而发的并作用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而与此相对应的,个体行善举、义举之时,不仅仅停留在能够获得外在显现的报偿,更能够引发自身满足、自豪感及自我认同感,这种由良好德性产生的内生性动力在某些真理尚未被广泛认可之前的蒙昧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和珍贵。
相比伦理规范,法律性规范在历史上是相当后期才产生和逐渐走向成熟的,其地位却不容小觑。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行为规范的主导方式是法律制度,社会治理的主导原则是法治。这种工具化、形式化的理性原则在改造自然、构建社会框架方面具有毋庸置疑的进步意义,作用巨大。尤其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人类活动领域日趋扩展的现代,仅依靠乡俗族规不合时宜,而法律制度凸显作为现代社会秩序的基本形式的优势,具备实践的优先性和普遍性的意义。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广泛,是极为复杂的网格,个体价值追求和目的多样化,是传统伦理无法完全覆盖的。现代社会的本质特点是个体超越集体,彰显独立性,但个体本身仍然是不自足的,故需要与他人合作,契约行为广泛存在,遵守共同认可的规则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公共领域的舆论成为法律的重要的立法资源,并需要以理性主义思维加以思辨确认。[3]由此,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基础由理性取代了德性,从理性和思辨中产生的法律性规范则被作为神圣、绝对的代表,伦理规范日渐式微。
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教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体现,是指在学生管理实践中,遵循法治精神,以法律为基础,构建和学生管理有关的制度体系,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权力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进行管理学生活动。高校管理法制化能够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大学个体的道德是管理制度维持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制度不仅仅是规则,也必须反映合理的价值诉求,符合人心所向。在法治管理的浸淫下,高校中理性主义亦占据了主体地位,理性的绝对化走向了异化状态,大学成了传递知识的场所,大学生道德塑造、立德树人成为细枝末节。其中以纽曼大学的“博雅教育”为典型代表,使大学教育的含义陷于狭隘。如果大学仅仅是一个生产知识传授知识的机构,那么随着互联网、多媒体技术广泛利用知识来源多样化,大学将不再具备对知识的垄断地位。进入大学学习可能失去理据的基础,大学被取代成为可能,那么大学以什么理由受到大众的特殊尊敬,大学精神以何依存?
良好的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学生已经具有相当的社会现实经历,为其个体的道德塑造做了铺垫。大学生道德具有自觉性、自我统一性,并且相对稳定,需要通过道德认知、内化乃至形成由内而发的道德举动,而大学生道德的可变性和可塑性是高等教育有所作为的理论基础。
(一)从生命伦理学视域深化大学生生命教育观念认知的现实价值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由于人的心理层面的日趋感觉化的趋势,引起人的欲望贪婪不断片面化,自然资源又相对缺乏,最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和对立。在这种情况下,站在生命伦理学的立场上,人类将和地球上所有其他生物共同面对同生共存这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真正理解成就自己和成就其他是统一协调并确实可行,伦理道德的存在意义就更加凸显,从而达到更崇高的道德层次。生命伦理首先是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回应,人的生死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应该采取恰如其分的态度,但由于缺乏对它的深刻认知,我们所提出的生命教育是缺乏生命力的,仅仅是停留在讲义、师资、校风,无法体会到生命教育的背后的本质,尤其对医学高等教育来说,该学科以理性为基础,在文化熏陶上比较淡漠,如何融合伦理精神成为难题。生命伦理在本质上追寻生命的意义和实现,把它作为理性和伦理哲思的桥梁是比较恰当合适的。
(二)中国气派的生命伦理学是大学生接纳中国传统良德的重要平台
我国的文化是个“仁”的系统。“仁”的系统关切“生命”,仁爱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仁爱体现在自然层面就表现为珍惜生命、珍爱自然,这是一种积极的情感,是人与人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力量。培养大学生的仁爱之心一是提高他们感受美好事物的能力,学会体味生命之美、人性之美,成为一个感情丰富的人;二是培养大学生的感恩之情,感恩生命的降临,对滋养自己生命的父母、亲友、老师和大自然怀抱感恩的情怀;三是培养大学生的宽容的品质,宽容是仁爱的重要组成,犯错误时每个人成长中不可避免的部分,以中国气派的生命伦理塑造自己博大的胸怀,理解成长的意义,把宽容的品质深植内心。将生命伦理学与我国传统良德相会通,指向“生命”这一存在的实质,是培养大学生道德品质的重要平台。
(三)将生命伦理学同日常实务结合起来,行善举促道德
实践是自我实现的途径,每一个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完善都是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达成的,在高校中存在广泛的社团组织,绝大部分不存在功利性质,是道德建设的良好基质。社团的主要目标就是关心和帮助有需要的弱势群体,这类组织表现为使“他人的目标”成为“我的目标”,在价值取向上属于单纯利他,与道德的义务性相契合;社团是个体自愿参加的,与德性的自觉自愿的特点相吻合;社团成员密切交往也令道德评价的环境得以生成。在参与各类社团活动的过程中,用实践善举去抒发大学生对生命的理解和感悟,用实践善举去认知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4],能够自觉选择不计权利地去履行某些义务,逐渐形成美德和崇高这种较高层次的德性,也是社会对个人道德的一种良好的愿望,从而促进社会整体风气的优化。
总之,生命伦理学一方面可以促使人们思考生命的自然意义,重新审视生命的本质;另一方面又可以促使人们在市场化、个性化的时代背景下反思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大学生道德培养寻找鲜活的、触及内心的精神生命源泉。
注释:
[1] 万俊人:《比照与透析——中西伦理学的现代视野》,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2] 李佑新:《现代性的双重意蕴及其实质问题》,《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3] 陈绪新、吴豫徽、丁婷婷等:《走出美德与规则“厚此薄彼”的道德误区》,《唐都学刊》2014年第2期。
[4] 张曙光、陈占友:《个人自由、社会公正、人际友善——论现代社会的和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责任编辑:黄艳林]
2016-12-20
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统战工作专项)(JAS151657); 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高校思政专项)(JAS151429)。
郑晓玲, 女, 福建福州人, 福建中医药大学讲师, 医学硕士。
R34,G641
A
1002-3321(2017)04-0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