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会

2017-04-04 04:49董泉梅
兽医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办案畜牧

董泉梅

(罗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罗平 655500)

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会

董泉梅

(罗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罗平 655500)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畜牧养殖产业效益得到了有效提升,然而畜牧兽医违法从业事件的频繁发生,对基层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凭借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可行性策略进行了总结性论述,希望能够为社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的调整提供些许建议。

畜牧兽医;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策略;总结

1 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的本质原则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原则,站在多个角度对我国现阶段的基础国情进行分析,根据基层畜牧兽医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的执法内容,可以有效实现执法变通的效果。首先,推行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对动物免疫、疫情防疫、兽医用药、畜牧养殖、生物制品研发等工作进行有机协调,针对上述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执法内容,全方位履行卫生监督执法监督责任和检疫审查义务,照章办事、依法处理,为从而有效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发挥出监督作用,对基层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严格要求,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社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提供最基础的服务保障。其次,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保证畜牧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1]。基层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目标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要健全、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手段要科学合理。执法能力要有所提高,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保证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全面推行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使法定职责更为全面的履行。

2 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基层监督站执法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的必要性,狭隘理解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仍然习惯于以往对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的监督执法模式,畜牧兽医综合类案件查办意识不强。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着“执法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罚款”的认识误区,将执法办案定位在处罚上,罚款了事、罚款放行,偏离了卫生监督执法宗旨,没有把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纠正违法行为上,维护畜牧业生产秩序上。三是办案存在畏难情绪。基层执法人员普遍认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风险大,压力大,怕办案、躲案思想严重。

2.2 办案能力不够高

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当中,没能贯穿说服教育的理念,让管理相对人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最终达到纠正不规范行为的目的。导致查办的多数案件办结后,或多或少都会增加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和误解,无形中为执法工作增加了执法阻力和执法风险。另外,还存在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质量不够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存在文书送达时限不符合法律要求;部分案件只有询问笔录,无现场勘验等证据,事实认定不清;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 提升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可行性策略

3.1 强化内部规范管理

一是坚持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市所与各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站与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台账,强化时间节点管理,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站制度,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的督查制度和每月通报机制,查问题、纠错误,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工作规范。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对在全省各项活动中给济源市争得荣誉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执法人员自找差距,主动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3.2 创新素质培训机制

一是坚持实行月抽考机制。月初下发重点学习内容,各站组织集中学习;月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网上考试,每月班子成员通过市所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考),站长每年不少于1次,执法人员不少于2次,工作人员考试全覆盖,并进行通报排名。二是坚持实行案卷评查机制。每月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2个卷宗,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对案卷的调查取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析授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技能,丰富办案经验。三是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实践活动。组织卫生监督执法骨干对兽药、饲料、生鲜乳及养殖场区等环节进行对卫生监督执法实践活动。强化现场培训,巩固实践能力,掌握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技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3.3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交流

一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执法交流。主要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开展“两高”司法解释培训、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等,增强业务联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在与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时,注重汲取其他部门在长期执法实践中积累的丰富卫生监督执法经验、管理方法和执法理念;同时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制、案件协查制,相互交流执法信息,互相配合,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和应对重大案件中形成卫生监督执法合力。三是加强与其他省市先进执法单位的交流。邀请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单位的有关专家对当地执法人员就“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巧”进行授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带领执法骨干“走出去”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拓宽卫生监督执法交流渠道,开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视野。

[1]李花花.两种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模式的介绍[J].养殖技术顾问,2014,(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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