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强 马 彬
(1.平顺县北社乡北社畜牧兽医中心站,山西长治 047400;2.平顺县龙溪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山西长治 047400)
浅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建议
曹志强1马 彬2
(1.平顺县北社乡北社畜牧兽医中心站,山西长治 047400;2.平顺县龙溪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山西长治 047400)
随着畜牧业迅猛发展,畜产品交易频繁,检疫监管泛力,使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加大,同时病毒变异加快,畜禽防疫病种增多,养殖场地净化不彻底,畜禽综合养殖技术水平不高,致使畜禽死亡率增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困难,如何继续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供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当前病死动物和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议
病害畜禽及其尸体是传播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渠道,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果没有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不但会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健康的发展,而且也危及人类健康。另外,畜禽死后细菌和病毒仍会不断繁殖并且分泌一些毒素,加之有些畜禽在生前患病时大量使用药物,细菌和病毒不断变异产生有耐药菌株的残留物,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好,将会严重危害着人类和畜禽的健康。
一是将病死畜禽乱扔在村外的沟、河、坝塘等处,犬只随意啃食畜禽尸首,造成环境污染和病原扩散;二是将病死畜禽剥食,使人畜共患病发病机率增高,危害人体健康;三是被不法之徒收购加工后流入市场,危及动物性食品安全。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无害化处理不彻底,会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留下隐患,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甚至严重制约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冲击。
当前,我国离建立从技术服务向执法转变、从部门工作向政府行为转变、向对畜牧业进行规范和管理转变的现代防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严格处理不法商贩收购、加工、销售、转移、运输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时,涉及公安、食药、工商、动物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但各部门间缺少工作联动机制,难以形成综合执法合力,使进入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危害加大。
首先散养户没有纳入补贴范畴,不愿意自己出资规范处置,于是将死亡畜禽抛尸野外。其次补贴标准低,甚至有的地方财政配套不够,不能保证仅有的资金到位,严重挫伤了养殖场对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再次是投入不足,导致无害化处理网络缺失。无害化处理建设滞后,缺少焚烧炉、密封化尸池、固定处理场地、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经费保证,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大。
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当地政府守土有责,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抓紧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养殖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
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继续推行普及猪、牛、羊、禽科学养殖技术,在畜禽品种及养殖场地选择、养殖设施配置、防疫措施及生物隔离区规划方面,要全面规范具体,方便日常畜禽生产及疫病防控,着重落实好防疫、监测、检测、消毒、病畜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降低畜禽死亡率。
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建立和落实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科学制定补贴标准,实行各级财政预算,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推进实施畜禽养殖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养殖户的参保意识,积极引导养殖户参加政策保险,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条件之一,化解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保障养殖户的利益,从而提高养殖户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确保病死动物尸体百分之百地无害化处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吸引社会投资兴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在规划、选址、技术、资金上提供支持,实现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公司运作、社会参与、部门监督的模式。
尽快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主动送政策上门,使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现场会、宣传栏、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规模养殖户要上门宣传,发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细化责任,保证病死畜禽100%上报和无害化处理。
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意识和制度建设,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乱丢、随意处置、经营加工、转移、运输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着畜牧业发展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在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认真研究,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解决病害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问题,保证我国畜牧业朝着良性方向健康稳定的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1]钱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农业科学研究,2013,34(2):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