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机械维修法律问题探讨

2017-04-03 09:59孟庆伟
山东农机化 2017年6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农业机械农机

孟庆伟

我国农业机械维修法律问题探讨

孟庆伟

我国现阶段与农机维修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等。这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农业机械维修的法律体系,为农机维修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奠定了农机维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基础。

一、农业机械维修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相关法律体系完整性、系统性不强

从数量上看,与农机维修相关的法规数量较少,与农机维修直接相关的有两个部门规章,内容中涉及农机维修的有一部法律、一个行政法规,各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条例、省级政府制定的规定、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多是针对农业机械管理的,并非专门针对农机维修的。导致农机维修管理某些方面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农机维修依法管理。

(二)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上世纪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单位参与到农业机械化中来,涉及到农机维修的部门也很多。除了农机主管部门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民间组织等对农机维修活动都有涉及。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监管的难度较大,组织协调存在困难,各个组织缺乏有效的沟通、统一的标准规范。在农机化管理过程中,由于各个单位部门都有自己的立场诉求,相互牵制,增大了发展的阻力,影响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机构不完善,市场评估缺位

在农机维修行业,缺乏一个高效、规范的部门进行市场评估,农机维修行业的发展,不能有效契合市场的需求,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农机维修行业的供给和需求存在着矛盾,总体来讲不是数量型的矛盾,而是无效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阻碍农机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专业执法队伍缺乏

农机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机维修的监管需要有专业行政执法人员来操作。在农业机械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于提高。目前,部分农机行政人员执业水平不高,必要的农机维修培训缺乏,知识技能更新速度较慢。部分执法人员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维修质量、配件供应商的配件质量管理等检查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及时、错误不能有效纠正的现象。

(五)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对农机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导致多数人对农机维修的法律缺乏较为系统的了解。相对而言,农民整体知识水平不高,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机维修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农机维修经营者,也抱有侥幸心里,违法成本较低,在农机维修过程中存在使用一些不合格的农机零部件的现象。地方政府对农机尤其是农机维修行业不够重视,导致农机维修行业发展受挫,不利于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几点建议

(一)构建系统完整法律体系,责权分明依法行政

为加强农机行业管理,促进农机维修的法制化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基础,建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支撑、农业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引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配套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保驾护航。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把法律的条文规定高效的落到实处。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工作实际,把内容科学、措施高效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丰富我国的农机维修法律,为依法行政提供必要法律依据。

(二)依法确立权威机构,统筹农机维修总体发展

以研究院所和高校为依托,通过立法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开发和农机维修技术服务工作,依法成立农机维修方面的指导协调机构。整合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的优势资源,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使农机维修走向商品化、企业化的道路。农机生产厂家和农机维修专业组织可联合建立农机维修中介组织,共同为农机维修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机维修水平的不断提升。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与人工网络相结合的农机维修信息服务体系,开展网上检索农机维修供应、需求等各种服务,通过交流,加速农机维修行业的发展。

(三)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

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农机维修执法人员,对于促进农机维修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注重农机维修执法人员的政策理论培训,重点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农机维修零部件的“三无”产品,坚决铲除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农机维修零部件的生存土壤。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企业发展

通过法制建设、制定国家农机维修行业规划等途径确定农机维修行业的地位,并将农机维修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例如可以完善农机维修的补贴政策,对技术条件一流、社会评价好的农机维修示范企业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在购买重大维修设备、税收等方面给以一定的补助或者优惠。对于证件齐全、新建的农机维修网点可以提供低息贷款予以支持;对于技术升级改造的农机维修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全面提升农机维修网点的维修水平和质量。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可以在农机维修方面给以一定的补助,提高农机用户维修的积极性,保持农机良好的工作性能,提高农田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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