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17-04-02 06:26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12期
关键词:规模性稳岗仲裁庭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7〕220号)

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解决拖欠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深入推进我省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45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规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46号)

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可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庭前调解建议书》,如双方同意调解的,可采取电话或约谈等方式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庭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54号)

从2018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使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同时支持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在制定和实施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时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激励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切实助推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

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各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各地要综合考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等因素,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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