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未艾 不可忽视的互联网金融

2017-03-31 05:05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辽宁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网贷众筹金融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方兴未艾 不可忽视的互联网金融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创新金融,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平台,开辟普通百姓投资理财渠道,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空白,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全面了解互联网金融、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积极谋划布局互联网金融、聚集金融资本及掌控金融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必要。

互联网金融 特点 模式 作用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跨界融合的创新金融模式,有着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运营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也将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依托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及高度普及的互联网络开展广泛的金融活动。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存在于电子空间中,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二八定律”一直被视作银行经营管理的“金科玉律”,即20%的大客户带来80%的利润,因此银行的金融服务偏向20%的大客户,80%“长尾”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互联网金融定位于服务“长尾”小微客户群体,高效率地满足小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如“阿里小贷”是对被传统金融拒之门外的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宝”是对普通百姓零门槛的理财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是创新金融

脱胎于互联网的创新基因,互联网金融各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第三方支付实现了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流转;P2P网贷搭建了点对点直接借贷的投融资平台;众筹模式开启了小额融资及再融资快速机制;大数据金融致力于80%“长尾”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余额宝”等各种宝宝提供了大众理财渠道;互联网金融门户让客户以更低成本搜索比价更多更优的金融产品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是高效金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标准化,业务处理速度快、成本低、效率高,是高效金融。如“阿里小贷”从商户申请到贷款发放只需1分钟,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操作,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阿里小贷”单笔贷款的审批成本远远低于传统银行贷款,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大大高于传统银行贷款。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广阔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网络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客户基础更广泛。据艾媒咨询(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唯一专注于移动互联网行业市场信息调研的成员单位)调查,2015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网民渗透率为68.1%,超过六成网民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随着移动端市场、农村市场、国际市场的开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风险管控能力弱,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道德风险。同时,互联网本身亦存在安全漏洞,网络金融犯罪不容忽视。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综观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其主流模式有如下六种。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之所以称为“第三方”,是因为这些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只起到中转作用。从产业链上梳理,整个交易的链条有三方,向下,第三方支付要有电子商务和其他商务支持,如“支付宝”有淘宝和代缴费业务;向上,第三方支付要有银行支持,如“快钱”要支持与银行的打通。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起步于第三方支付。2003年,淘宝平台引入“支付宝”,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交易,开启了互联网与金融的跨界融合。第三方支付本质上是一种资金的托管代付,是对网络交易实行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它解决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支付信任难题,实现了网络交易资金的安全流转。对于平台方而言,获得的是资金的沉淀利息、出入手续费以及渠道费用等。

2010年,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被纳入监管,要求获取牌照经营。目前共有267家单位持有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允提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数字电视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是服务于电商,补充银行主要支付渠道,发挥小额支付的便捷作用。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类型主要有:一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依托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客源丰富,迅速做大做强。二是以银联商务为主的银联和银行型支付企业,依托原有的银联系统往线上延伸。三是以“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另外,还有一部分做线下收单业务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据艾媒咨询调查,2015年第三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0747.9亿元,同比增长52.6%。其中,“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在线”占据了整个市场份额的七成以上,集中度较高。

第三方支付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给银行带来挑战,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由最初的完全合作关系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竞争亦在加剧,移动支付、细分行业的深度定制化服务、跨境支付、便民生活服务将成为新的竞争领域,拥有自己独特竞争力及特色渠道资源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及竞争的筹码。

(二)P2P网贷

P2P网贷(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资金贷款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兴起于欧美,随后因其便捷的操作模式、合理的费率、差异化的利率、广大的客户群等优势迅速传播,2007年传入我国。我国的P2P网贷模式与国外不尽相同。欧美发达国家有成熟的社会征信体系,可以提供可靠的个人信用状况,因而欧美P2P平台通行的是纯粹在线服务模式。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有限的银行征信信息还未对非金融机构开放,单纯通过网络进行客户评估风险太大,因而我国比较成功的P2P平台(如“宜信”)采用的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国外P2P平台大多采用直接交易模式,而我国P2P平台采用了多种不同的交易模式,包括借款人与贷款人直接交易模式、债权转让模式、通过N G O(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中转、通过信托机构发行信托计划实现等。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给部分投资者提供了高收益投资渠道。债权转让模式还可以满足借款人的时效性需求,因而被更多地采用。

我国P2P网贷在2011年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13年进入爆发期,到2015年全国累计P2P网贷平台数量超过3800家,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区附近,广东地区平台数量为全国之最。基金、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始通过子公司设立自己的P2P网贷平台,传统企业巨头如海尔集团、链家地产等产业巨头亦通过并购、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军P2P网贷平台。然而,近年来我国P2P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此,2016年,我国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方政府开展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工作,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P2P网贷行业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三)众筹融资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门槛低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众筹项目既可以是产品研发、新公司成立等商业项目,也可以是科学研究、艺术设计等项目。

最初的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创业或创意项目,采用项目产品“团购+预售”模式,即预售式众筹。随着众筹的发展,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即股权众筹。此外,还有会籍式众筹、捐赠式众筹等多种类型。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收取成交费、会员费、推广营销费以及股权等。其中,股权众筹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投资;2014年11月19日,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近几年,我国众筹融资快速发展,平台数量急剧攀升,众筹模式、产品也在不断创新。阿里、百度、京东、36氪、奇虎360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也纷纷涉足。到2015年底,我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到303家,分布在21个省份。北京的平台聚集效应较为明显,有63家平台,其中38家为股权众筹平台,北京中关村更出现了股权众筹企业扎堆的盛况,包括天使汇、京东金融、因果树、蝌蚪众筹、原始会、一八九八咖啡馆、36氪、天使街、京北众筹、考拉众筹等。

我国众筹融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尤其是股权众筹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2014年底,监管部门起草过《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者、融资者、投资者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始终未能正式出台,股权众筹的相关法规处于空白阶段;2016年,监管部门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地方政府要对股权众筹进行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工作,惩治以股权众筹名义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

(四)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的统称。按照平台运营模式,大数据金融可分为如下两大模式。

1.平台金融。它是通过对平台庞大后台数据的无缝链接,将客户积累的交易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资信调查评估模型,建立征信系统数据库,以此为依据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平台金融的典型代表是阿里金融。“阿里小贷”依托阿里平台的信用数据库,为阿里系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贷款采取网络线上模式,免费申请,没有杂费,按日付息,用几天算几天利息,日利率万分之六左右。“阿里小贷”日均贷款1万笔左右,平均每笔贷款额度7000元左右。

2.供应链金融。它是核心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现金流、进销存、合同订单等信息的掌控,依托自身资金平台或合作金融机构,对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供应链金融的典型代表是京东金融。京东以信息提供方或担保方的身份同银行等资金供给方合作,为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商或购买商提供融资帮助。如京东与银行合作向其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供应商委托贷款融资等,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30%,贷款额度平均在几百万元左右。

大数据金融有着传统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阿里调研显示,出于风险管控等因素,88%的小微企业无法通过银行途径融资。而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平台积累的庞大数据,建立起自己的征信系统,进行信用管理的创新,实现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通过对大量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够更贴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实现非标准化的精准服务。

(五)金融互联网化

金融互联网化是指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机构业务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都属于这类范畴。在这一模式下,传统金融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在时间和空间上外延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

我国金融互联网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项业务到综合业务,已形成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基础上的电子资金清算系统、柜台业务服务系统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处理模式,实现了从手工操作到行业数据集中、集约化运营、现代化管理和电子化服务的转变。

金融互联网化之于传统金融机构意味着更加灵敏的市场反应,更大程度的信息利用,更易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更能充分挖掘客户需求,从而进行更高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验,进而构筑面向未来的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根据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可将其分为第三方资讯平台、垂直搜索平台及在线金融超市三大类。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佣金、推介费、广告费及咨询费等。第三方资讯平台是为客户提供全面、权威的金融行业数据及行业资讯的门户网站,典型代表有网贷之家、和讯网及网贷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焦于某一特定行业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搜索门户网站,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贷网、安贷客、大家保等;在线金融超市是汇聚大量金融产品,提供在线导购及中介服务并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的门户网站,典型代表有大童网、格上理财、91金融超市、软交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上游为金融产品供应商,即传统金融机构,下游为用户,而作为中间桥梁的互联网金融门户,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其渠道价值。它承载着大量的信息流,用户在互联网金融门户上不需要逐一地浏览商品信息,而是根据其特定需求,利用“搜索+比价”的金融产品在线搜索方式,对各类金融产品的价格、收益、特点等信息进行对比选择,极大地节省了用户选购金融产品的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用户体验。

三、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众多的优越性并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

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为众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小微客户提供了亟须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主要在“小微”层面,“阿里小贷”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P2P平台和众筹平台是小额融资的快速通道。引领“屌丝”理财风潮的“余额宝”,以零门槛的方式为普通民众提供便利实惠的理财服务,使被传统金融理财拒之门外的草根群体也能够享受到理财收益。

(二)推动旧有金融体制改革

传统金融体系出现利益固化倾向,低效率高收益。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形成适度竞争,使金融业利润和实体经济利润趋于平衡,光靠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新的金融机构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才是金融变革的革命性力量。“余额宝”的上线深刻触动了银行业的利益,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迫使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不断改革沉疴旧习,努力创造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和产品。

(三)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

我国民间资本数额庞大,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一些民间资本流入了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金融黑洞,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了巨大的金融隐患。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P2P网贷、众筹融资等金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有利于遏制非法地下金融,促进金融稳定;有利于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四)带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络零售发展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方面。方便、快捷、安全的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发展有力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小贷、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创新,解决了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五)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

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不需要设立众多分支机构、雇佣大量人员,经营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服务质量好。互联网金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业务处理速度快,极大地提高了金融运行效率。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和证券市场的新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

(六)促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做支撑,促进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让融资、交易、理财变得高效、便捷,实现了存款理财化、融资多元化、支付电子化。互联网金融更加关注用户体验,依托电商平台积累的大量基础数据,通过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深入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产品服务的不断创新。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经历一个先野蛮扩张再规范发展的过程,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由于出现的时间较短,整个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种乱象时有发生。但瑕不掩瑜,毋庸置疑,互联网模式带来的金融活水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正面力量。随着监管的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行业的规范,互联网金融必将步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课题组成员:刘晓丹、崔玉敏、车泰根、薛特智)

责任编辑:司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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