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准
对改进和提高国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思考
陈华准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和特点进行总结分析,认为在加强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的同时,也应改进和提高自身的科学化水平。
国有企业 法治宣传教育 制度化 常态化 科学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和落实。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2015年12月,国资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其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如何改进和提高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化水平,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章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同时,还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1999年9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培育“四有”新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下来,提出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它的出发点和主旨是培养有纪律的公民。具体到国有企业,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从浅层次来说,是要提高国企员工法治素养,尤其是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通过“关键少数”引导带动员工队伍,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树立并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深层次来说,是为了让广大干部员工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切实履行个人民主权利和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和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作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当前,国有企业正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普法规划,狠抓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普法工作得到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提高,有力促进了依法治企和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虽然不少国有企业都逐步成立法务工作机构,办事力量也逐步调整充实,但离企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尤其是与依法治国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要求还相离甚远。
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合规性有待提高。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应与企业外部的国家法律体系相互呼应。但有些国企对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制度的法律审核还比较薄弱。一方面体现在某些已有制度所依从的法律法规修订后,未及时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修订;另一方面是新制定的制度,未请相关业务的法律专家进行会审。为此,必须更加重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联系和契合,加强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否则将出现企业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两张皮现象,对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个别领导对法治工作了解重视不够。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不重视民主决策,喜欢一言堂,搞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经验,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甚至出现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不利于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的整体提升。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推进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不懈努力,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得到不断夯实,不少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和强化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审核工作机制,纷纷出台了《法律事务管理规定》《普法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开展普法大讲堂、普法巡回讲座、法律咨询与援助、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画册、街头普法宣传、主题学习培训等方式和途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正日益浓厚。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机制,为法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广大国有企业应围绕自身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设实施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注重协同推进,加强经费保障,着力建设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高效的实施体系,建设严密的监督体系,建设有力的保障体系,建设精干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切实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领导重视,率先垂范,营造浓厚合规文化氛围。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应把依法治企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在工作中,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和意识,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为提升法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营造浓厚合规文化氛围,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国有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和事项以及程序,逐步把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内外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和实施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职业经理人普法培训、其他干部职工普法培训的分层法律知识培训机制,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管控体系,基本实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国有企业应组织开展适用企业的政策法规汇编修订工作,强化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依法治企工作能力。应重视制度建设,按不同业务领域和层级,建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特别要重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联系和契合,加强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实现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大对招标采购、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视力度,纷纷开展招投标、安全、环保等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会诊”,分析危害和对职业生涯的影响,切实推进按制度规矩办事。
四是服务中心、贴近民生,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和干部职工合法利益。做好法务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从企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干部职工的现实需求出发,以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和干部职工合法利益为第一目标,贴近实际,从实际出发,在服务干部职工中深化拓展法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有企业组织举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及预防专题讲座,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并使警钟长鸣;有的国有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公司生产、基建、经营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做好安全事故的分析和隐患的预控防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无伤亡。针对有车一族,国有企业可定期邀请交巡警警官讲解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针对新入职员工,可及时请专家进行劳动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可通过普法专栏,宣传推介涉及安全生产、财务财产安全、劳动就业、安全出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大家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自觉“与法同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定法治自觉。
五是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法治工作实效。依法治企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法律工作队伍应不断加强与党群、纪检、审计、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在普法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发挥和利用单位内部的专业人员,同时还可邀请高等院校、顾问机构、政府部门等单位和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业务讲解,通过“请进来”和“推上去”,形成普法学法的互动机制。
六是恪守“火炉法则”,赏罚分明,建立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例的处理,不徇私、不护短、不回避、不隐瞒,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充分尊重遵从法律尊严和案例事实的基础上,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把该事件的处理当作普法教育的具体实践,引导树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和观念。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定的阶级、政党或团体按照一定的理论、方针、原则和目标,遵循一定的规律,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转化人们思想,处理解决各种思想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政治热情,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推动组织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从长远来看,要推动工作从制度化、常态化向科学化转变,要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化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
一是思想理论的科学性。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在新阶段新形势新常态下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国企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必然要求,所以要按照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来实施和开展。
二是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即遵循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规律,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工作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循点和面、多和少、知和行、利和智、人和环境等相互转化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灵活有效运用法律知识学习、典型选树、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手段和办法,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是教育目标的科学性。即帮助人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本质内涵、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增强人们民主法治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依法办理,维护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这门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注的是人们经过法治宣传教育后,如何脱离法盲的境界,形成法治思维进而实现从无法无天到依法办事的整个过程。法治宣传教育既要重视普法实践,更要重视对人们法治思维和行为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掌握和领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化考量。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下,许多国有企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的计划性也越来越高,既有五年的普法规划,又有三年工作目标,甚至每年都会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但是,落实到具体单位中,尤其是央企所属的三级或四级单位、省属企业的二级或三级单位,因为法务人员配置不足,业务工作任务繁重等各种原因,导致这些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体系化安排略显不足。不少单位每年都办普法活动,但普法的范围、内容、形式多有重复,缺乏新意。以后,要结合管理层级属于三四层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侧重点、着力点和风险点进行合理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分业务,分重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循序渐进,点面结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化、体系化工作格局和实施方案。
三是要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法的科学性。科学的方法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的基础,方法的科学与否决定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与否、成效大小。要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就必须使工作从传统的灌输式、高压式教育模式改为渗透式、引导式,实现双向互动;从单兵作战、单打独斗改为联合联动、多位一体,形成整体效应;从宣传栏黑板报的固定式静止式变为多媒体多样化的移动式可视化,在使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的同时,广泛运用互联网、QQ群、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舆论氛围。
四是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机制。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实施社会控制的过程,同理,法治宣传教育也是一个实施法治思想影响,从而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控制在法治的轨道和方向上,做一名有纪律的公民。要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恰当有效的评价机制,因为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可以对整个控制过程因势利导,对错误可以纠正,对不足可以改进,对缺陷可以弥补,对风险可以预控,同时也可以好上加好,以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处于最佳的受控状态。
目前,国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延伸,但是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企建设的要求,与国际先进公司相比,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国有企业不断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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