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磊
平江县第一中学 湖南岳阳 414500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法治和文化,当代的依法治国起源于先秦法家,同时融合了西方法治文化,是一种当代中国式的文化形态。通过对依法治国进行文化解释可以突出依法治国的文化方位,强化其文化主体性。本文分析了依法治国与法治的关系,从文化传承角度研究了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从文化交往角度分析了依法治国对西方法治文化。通过这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依法治国,进而更好地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依法治理国家,是一种中国式的法治和文化现象,而法治则是法律之治,与国家和文化以及历史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中国的依法治国理念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得出的一种政治、法律和文化现象。而法治如果是全世界人民的经验,则其具有法律规则和服从于法律规则的公约,而法治涉及到具体国家,还需要考虑法律规则运用的主体,运用的法律规则是何种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运用方法,法律治理的对象以及法律治理的核心。所以具有普适性的法治在各个国家都具有不用的特点。因此要区分普适性的法治和具体的法治,而依法治国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就像具体的法治和普适性的法治,依法治国属于法治,其包含了法治的基本要素,例如司法独立、民主政治以及人权保障等等,同时依法治国又不等于法治,其包含了党的领导,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法治,是中国式的法治和文化,具有其自身的文化源头和逻辑。因此,本文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研究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从文化交往的角度,研究了依法治国的文化逻辑等。
我国当代的依法治国理念起源于先秦时期的法家,先秦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不论人物的地位高低,关系远近,也不论发生的是何种事情,一律采用法律来进行决断,从而产生了职责分明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先秦法家是通过“一断于法”的手段,杜绝社会中“亲亲尊尊之恩”的现象,实现真正的治,即以一断以法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和天下的治。法家学派的大家和论著非常多,最为有名的就是《管子》、《商君书》和《韩非子》。其中《管子》是最先提出依法治国的,要求人的行动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从此,确定了法家的核心思想。《韩非子》中同样出现了“动无非法”的表述,《商君书》中虽然没有出现依法治国的表述,但是“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的表述。由此可见,先秦法家是我国当代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当代依法治国是对先秦法家的文化传承。
文化是人类为了适应生存环境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成果,与民族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强,因此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而文化传承是对历史文化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当代的依法治国对先秦法家的文化传承。首先,从先秦法家到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中华民族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先秦时期,依法治国仅仅针对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只能满足国家财政发展的需求,但是对于其他方面的发展却无法满足,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而当代中国通过不断地自我发展和完善,弥补了先秦法家的不足,形成了当代依法治国的理念。其次,当代依法治国同样也包含对先秦法家的文化复制,主要是对先秦法家“一断于法”和“治”两个核心要素的复制,这些共性体现了文化的复制,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的要素。最后,先秦法家是中国的原创文化,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而这一理念沿用至今,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走向和民族性格,主要体现在依法治国方面。
先秦法家的依法治国主要是以富国强兵为目标,这也符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需求,只有国富兵强才能生存下去。富强是“治”的唯一和最直观的检验方式,同样其在追求富强的效果上确实比儒家、道家、墨家等要好的多。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的统一,政治格局的变化,政权之间的竞争关系得到了缓解,法家的主流地位也就慢慢被儒家学说所取代。直到19世纪的中叶,中国又重新处于了一个战国格局之中,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思想界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救国的主张。梁启超的主张即是对先秦法家的传承,同时也是文化交往的产物,因为其是吸收了西方法治文化之后提出的,引用了西方法治文化中“法学”和“法治”等概念,梁启超认为先秦法家为故物,而西方法治文化为洋货,而文化交往就是通过洋货来看故物,是不同文化在同一群人之间的交汇,这些人将这两种文化进行融会贯通,实现文化交往。梁启超从1989年流亡日本开始,大量地接触了所谓的洋货,使他深刻认识了西方思想,所以梁启超既熟悉先秦法家的思想,也熟悉西方法治文化。可见梁启超提出了依法救国实际上就是文化交往的产物,因为如果没有先秦法家的思想启发,梁启超不会想到通过法治主义来进行救国,而如果没有西方法治文化,梁启超也不会提出法治主义的主张,因为法治主义这个概念就是洋货。
依法治国的文化交往主要有五种形态,包括法律借鉴、法律继受、法律移植、法律整合以及法律融合。其中法律借鉴是向另外的国家学习一些自己需要的法律制度;而法律继受是指全面接受别国的法律制度;法律移植是将法律制度在民族之间进行移动;法律整合是指不同国家通过不断的接纳调整实现新的整体法律;法律融合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影响、渗透实现法律文化的演化。而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却不属于这五种形态,是先秦法家对西方法治文化的吸收,具体包括法治概念,主权在民原则,人人平等原则以及司法和行政的划分等。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起源于先秦法家,同时引进了西方法治文化。本文通过文化解释的方式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指出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源头是先秦法家,其次从文化交往的角度,指出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吸收了西方法治文化的思想。依法治国除了法律解释和政治解释之外,本文又给出了一种文化解释,依法治国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已经趋于成熟,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传承的文化源泉。同时汇入了西方法治文化。总之,目前依法治国是一种吸收了西方法治文化的中国式法治,这就是依法治国的文化方位。另外通过对依法治国的文化解释,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文化主体性,其是中国文化的产物,依法治国的文化精神就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公共事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是责任主体,而先秦法家的责任主体是君主,虽然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文化逻辑是一以贯之的。总之,依法治国是一种起源于先秦法家,吸收了西方法治文化的一种中国式政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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