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翔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计系,山东济南 250014)
人、家具与空间——室内设计元素中的界限与关联
孟 翔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计系,山东济南 250014)
在室内设计中,我们通常清楚自身的需求与空间存在的形式,但是难于合理地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使空间更好地服务于人。正确认识人体与环境的不可变更的承受范围,或者说是“柔性”的极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这种范围的建立有赖于对多元标准的认知。人、家具与空间(主要体现为分隔方式),既是传统认知中的室内设计要素,也是最为直观的设计表现的载体,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所有室内设计都要面对的问题。三者在紧密关联的同时又相对独立,其内涵也非一成不变。探究三者之间的界限与关联,进而以多角度探究室内设计的可能,对室内设计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人;家具;空间分隔形式;关联
室内设计作为一门学科,其核心是探究如何正确认识人与室内的关系。室内设计师的工作就是梳理两者关系,将这种复杂的关系通过设计建立链接,最大限度地使室内空间满足人的需求。虽然现有的人体工程学中的人体测量学已经能以经验解决室内空间的大部分尺度问题,但是这种程度的认知只服务于“普遍的人”,无法对个体差异以及心理层面产生更大的帮助。而环境心理学试图通过案例分析与数据收集阐释具体概念,但是难以量化。随着新建建筑的体量不断增大,室内设计所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因此,迫切需要对室内设计的元素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通过认知“密度”的增加,在方案的构思与实施过程中合理约束自身的行为,进而影响设计结果。
在传统的室内设计认知中,空间界面是设计的绝对主体,包括地面、墙面、顶棚、门窗、设备、装饰物等。但是,现今越来越多的室内设计通过构筑“空间”而非“界面”来达到服务于人的目的。莎茜·安卡在《探究室内与设计的真谛》中引用狄德罗的观点,即“任何远离皮肤的人工屏障——衣服墙体建筑的立面以及人体四周的空间——都被定义为‘另一层皮肤’。”[1]她强调建成环境的出发点都是“人”。这种观点在设计层面并无明显的异议,一切设计都应当“以人为本”。但是从室内设计角度来讲,这种定义无疑显得太过宽泛,我们需要更为细致的剖析。
1.1 生理需求的心理转换与存续
人的基本需求是生存,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其他的生理需求都建立在对躯体保存的前提之下。因此,安全感的建立是室内设计的第一要务。在《探究室内与设计的真谛》一书中,莎茜·安卡详细阐述了庇护所对人建立安全感的重要意义,并且将室内设计的起源定位于人类的穴居时代。在人类有意识地利用天然洞穴时,设计就被施加到环境中,其它的服务于人的功能也逐渐被意识到[1]。她强调安全感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布莱恩·劳森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都有一种较大的基本需求。”[2]因此,在设计实践中对人的躯体的保护取决于空间本身的稳定与人对外界链接的主动性的掌握。但是,在室外大多数自然威胁已经被屏蔽的今天,安全被更多地赋予了心理层面的意义。一方面威胁的来源发生了变化,重点由自然中的“物”转向社会中的“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工业化驱使人们寻求更加现代化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对快速脱离土地的恐慌。
1.2 建立在生理特征上的心理需求
人体在处于其它属性的室内空间时,人体的向背也会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利用,例如在快餐店或便利店等小型餐饮空间中,我们往往会看到一张长桌与数个座椅的组合。这与其他餐饮空间中以桌子为中心,座椅围绕或置于两侧不同,通常会朝向窗户甚至墙壁。这种方式将人体“向背”与墙体或窗户的配合塑造了一个简单的半围合空间,维护了进餐这一行为在心理层面保持私密性的要求[3]。这种布局通常出现在快餐店中,与快餐店的定位不无关系,即完成短时的进餐需求,而非更耗费时间的正餐。这也在侧面印证了人体“向背”所产生界限的实在意义。此外也有看似例外的特殊情况,即公共场所中的排队行为。通常排队行为代表了两层涵义,第一是抱有共同的目标,其次是对同一秩序的默认与遵守。这两点使得排队行为的约束条件更加严格,加入了队列在某种程度上即是对条件的默认,位于前方的人主观上掌握了身后来人的意图——这与其它的陌生人的跟随行为相比,在安全感的体验程度上有所不同。
在动态情况下,人会根据人体的“向背”的感知与判断而进一步采取行为。例如行走时人体的朝向可以视作一种人体在空间移动的预设,是界限的建立;背部则是界限的撤除;两侧则是边界,可以视作一种预设的“轨道”——如果不作停留,这个边界就不会被打破。在公共空间中,如车站机场等,除了已有的休息设施外,人们需要停留时通常选择临窗或临墙的位置(无法设为行进方向的空间“边界”),以便减少与他人行走轨迹的冲突,同时依托已有的空间界限,减少可能存在威胁的方向。这种行为将行走时人的运动轨迹作为界限从而降低了干扰,其作用更多施加于心理层面,使处于同一空间的,无实际交集的人感到安定。这些反映由人体的基本特征与行为延伸出来的心理需求的共识,能够作为一种界限的参考应用于室内设计之中。
在进行室内空间设计时,人体的向背对空间以及填充物的感知,以及辅助处理空间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由此设想,在构筑室内空间环境时,对于人的身体特征进行模仿或暗示可以得到一个理想的环境,即可“依托”的“背部”空间,例如墙体等遮蔽物(甚至带靠背的座椅);与尽可能无阻挡的环境判断条件,如开阔或可见(通过窗或镜实现)的周边场景;以及随时可切断或可逃离的,链接的主动权,例如私密空间可关闭的门窗与公共空间中的安全出口——设计师可以通过调整此类的设计要素进而“定义”空间的属性。
家具作为室内设计中的重要部分,承担了链接空间与人的任务,更是实现人的需求的载体与工具。作为一种室内设计要素,家具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界定。一方面从人为核心的角度出发,表现出人作为家具使用者行为的界限;另一方面从家具本身的角度出发,处于工业社会背景下的家具制造,在符合人的使用需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界限。
2.1 人对家具的使用行为
人的使用行为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家具作为主要的空间填充,所暗示的界限,包含心理界限与物理界限。物理界限主要为固定的肢体所占用的空间,包括静止状态下的人体动作域;以及动态的行为的空间,如空间中的行走。这点依据人体测量学大多可以实现。而心理界限相比之下更难界定,并且有相当的灵活性。例如一把公园长椅,你所坐的位置表示了你对私密空间的共享程度,偏向一侧说明你做好了与他人分享的准备;居中则暗示你不愿分享或希望他人征求你的同意——这种占有并不意味着两侧无法提供一个人就坐的物理空间。这种心理暗示是根据人的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他人的心理感受进行最后界定的。家具也因此展现出多样的形式与尺度。在公共空间中,例如医院、车站的长椅设计有扶手,除了舒适性考虑,在实用性方面也界定了你的个人空间的范围,以便在单位面积内容纳更多人员,仍然会有人的躺卧或物体的侵占打破这种界定。
2.2 家具的形式对人与场景的预设
以家具的角度来看,在家具经过制作、挑选,最终进入使用者的空间时,家具已经被灌输了不同分类的设计师与采购者的意志。换而言之,家具在设计之初到交付于使用者手中的过程中,已经经过了多个不同个体对于使用情景的预设。这种预设既有对使用者身体尺度的预设,也有对空间场景的预设,即使定制服务也是维持在某个标准之上的。例如橱柜定制对于材质的默认,以及板材跨度的限制,出于成本或质量的保证,并不能完全服从于个体,这是工业社会的特征所造成的。这种标准就形成了家具的界限,使得后期室内设计与使用者在设计过程与使用过程中的灵活性降低。例如书店的经营,大部分的书店提供的座椅一方面在数量上较少,另一方面采用非常规的座椅形式,比如大型阶梯等;或促使人们减少在公共空间的停留时间,保持人流的畅通。如公交车站临时提供的横杆式座椅,其舒适程度甚至无法让人将其划入座椅的类别之中。这说明了家具在设计过程中有意识地参与到了后期的商业、公共等空间的运行过程中,其服务目标随着空间的属性发生变化,并非迎合所有人的需求。
家具在被放置于空间之中时,使用者将家具与人的行为(动线等)相结合,作为填充物对空间进行填充,因此家具不同程度的限定了空间(屏风与沙发都有限定的作用而程度不同)。家具与墙体、门窗产生了类似的作用,只是在分隔程度上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家具处于人与空间分隔方式之间,具有相当的延伸性——表现为内在丰富的结构与尺度,外在不同的形式及风格,以便更好地迎合其它两者的需求。家具作为一种界限,相比于人或空间两者相对固定的界限程度而言,其变动仍然更为灵活。在设计实践中,设计者往往采用软性织物等可塑性较强的物品,来弥补家具对使用者需求迎合不足的部分,这也可以作为“软装设计”的凭据之一。
建筑的建造者在塑造空间时与家具制造者一样给出了预设,预设主要体现在以墙体与门窗进行的空间分隔与连接。
3.1 墙体:空间的分隔形式
墙体的目的是对空间以及空间中物质的分隔,而在现代室内设计中,墙体的分隔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弱,除了承重的结构性能以外,更多的从功能性出发,例如隔音效果的考虑。因此空间内部墙体的形式相较之下更为多样。此外随着商品住宅的发展,同面积的户型的分隔方式更为趋同,对使用者的需求的理解固定在对某个传统层面的认知时,是一种僵化。当人们开始对生活模式有了更为详细的理解与预设之后,墙体的拆改成为一种潮流。
3.2 门窗:空间的开放形式
门与窗的区别在于可达性开放的程度不同。门是建立在对于空间可达性相对开放的条件上的,目的是完成人在不同空间中的移动。而窗无论以何种目的存在,其目标绝非建立在人的通达,而是内外环境的有限链接,这种局限也是建立在设计者的预设之上的。以界限的角度来说,门窗有更高的包容度,形式与功能更为多样。有时空间界面的设计(色彩与材质变化)也会产生空间界定的效果,但其作用具有更高的心理认知特征,不具强制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室内设计所面对的设计因素复杂性也在不断增长,设计师需要回归对室内设计要素的讨论,对组成要素进行深刻理解,总结经验,应用于今后室内设计的实践之中,是室内设计的价值所在。
[1][英]莎茜·卡安,著.探究室内与设计的真谛——人类与建成环境的相互关系[M].谢天,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英]布莱恩·劳森,著.空间的语言[M].杨青娟,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刘树老.室内设计系统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TU238
A
2095-7602(2017)10-0195-03
2017-03-26
孟 翔(1992-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艺术设计方法论与居住空间设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