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梦,黄晓丹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论汪端《明三十家诗选》中的诗学思想
张思梦,黄晓丹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清代嘉道年间著名才女汪端所编纂《明三十家诗选》,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唯一的一部女性作家编纂的男性诗歌总集,诗选中所蕴含的评诗标准,体现了汪端独有的诗学思想。研究诗选的编选动机对于把握清人对明代诗坛的看法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围绕汪端《明三十家诗选》中所蕴含的清真为旨、知人论世、以诗存人诗学思想展开研究,深入论述汪端乃至清代文人对明代诗坛的看法,进一步完善清人编选明诗的体系框架,并将其投射于清代女性文学研究之中。
汪端;《明三十家诗选》;诗学思想
I207.22
“选者(批评家)根据某种文学批评观制订相应的取舍标准,然后按照这一标准,通过‘选’这一具体行为对作家作品进行排列,以此达到阐明、张扬某种文学观念的目的。因此,选本也是一种文学批评方式。”①蕴含在选本之中的批评标准,是编选者诗学思想的直接体现。施淑仪在《清代闺阁诗人征略》卷八中提及汪端“尝取宋元明及国朝人诗集与之,阅一过辄弃去,留高青邱、吴梅村两家集,又去吴曰:梅村浓而无骨,不若青邱淡而有品”②。汪端年少学诗时独留青邱的这一举动,对她一生的诗学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清真为旨、知人论世、以诗存人等诗学观点甚至其创作诗选的动机皆缘于她对高青邱的偏爱。
在《明三十家诗选》中,“清真雅正”几乎成为汪端选诗论人最主要的标准,“兹集所收虽面目不一,要皆无悖于清真二字,优孟门户之习,吾知免夫”③。汪端遍览明代诗作,符合条件者收录入集,不符合者或收入集中之后加之批驳,或直接弃而不取。汪端师法陈文述,论诗注重个性,反对剽窃模拟,偏向性灵一派。这又加深了汪端对“清真”的理解。本文将“清”“真”分而述之,既而针对汪端不曾明确提出却暗含在其评诗标准中的“雅”进行探讨,以求进一步把握《明三十家诗选》中隐含的评诗标准。
(一)清
自曹丕提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起,几乎所有涉及文气与风骨的文学批评都会将“清”列为首要的评判标准。“清”在文学批评中常用来描绘澄澈纯明之感,给人清新明快的审美体验。汪端曾在诗选《凡例》中探讨了“清”“真”两种诗学标准,其中有关于“清”的论述为:
尝谓诗不可以不清,而尤不可以不真。清者,诗之神也。王孟韦柳如幽泉曲涧,飞瀑寒潭,其神清矣。李杜韩苏如长江大河,鱼龙百变,其神亦未尝不清也。若神不能清,徒事抹月辟风,枯淡闲寂,则假王孟而已。④
汪端在《凡例》中将“清”比作诗歌的神,并将王孟韦柳、李杜韩苏八家的诗歌风格都定义为神清,使得“清”这一定义更具有多样性,既包含不带烟火气息的超凡之姿,又包含直击人心的现实之音。随后又指责枯淡闲寂的诗歌难得王孟之真味,以反衬神清一类诗歌的高妙,用近乎“玄”的方式为读者呈现了“清”的感官体验。
汪端对“清”这一诗歌标准的定义借鉴了明代文学批评家胡应麟《诗薮》中的说法,在《诗薮》外编卷四中,胡应麟对“清”这一审美标准品评如下:
诗最可贵者清,然有格清,有调清,有思清,有才清。才清者,王、孟、储、韦之类是也。若格不清则凡,调不清则冗,思不清则俗。王杨之流丽,沈宋之丰蔚,高岑之悲壮,李杜之雄大,其才不可概以清言,其格与调与思,则无不清者。⑤
汪端对“清”的定义大体与胡应麟相似,但汪端将《诗薮》中的格、调、思、才都以“神”一言概之,暗含了对明代前后七子秉持格调而忽视性情这一做法的批驳。汪端对“清”的定义,更多地侧重于神韵上的考量,关注诗作带给读者的空灵感受:
五古清苍深厚,不屑模古,自然雅正。⑥
然其诗清峭爽朗,自成一格。⑦
昌谷诗尽洗芜词,故澹远清微而色韵自古。⑧
文定诗清新圆美,绝去织佻。⑨
除有关诗人的整体性评论之外,在诗文所附的评价中,“清新”“清旷”“清逸”等词亦随处可见。“清”作为汪端论诗的标准与其对诗学的审美追求,贯穿于《明三十家诗选》的始终,是她对入选诗歌艺术美最为精练的概括。
(二)真
在汪端笔下,“清”与“真”暗含着一种递进的关系,“假王孟”之所以为“假”,皆因失其“本真”。因此汪端在《凡例》中云:
真者,诗之骨也。诗以词为肤,以意为骨。康乐跅弛,故其诗豪迈。元亮高逸,故其诗冲澹。少陵崎岖戎马,故其诗沉郁。青莲向慕仙灵,故其诗超旷。后人读之,想见其人,性情出处,所以为真诗。若乃生休明之世而无病呻吟,处衡泌之间而恣谈国是,则伪少陵而已。⑩
汪端在《凡例》中将诗歌中蕴含的“真”比作诗歌的筋骨。随后又提出“真”的外化形式“诗之词”与其内化体现“诗之意”,再将谢灵运、陶渊明、杜甫、李白4人的诗歌风格及其成因分而列之,指出4位诗人诗作中所蕴含的独具个人风格的真味,最后才将“真”这一概念落脚于诗歌所蕴含的“性情”当中。
若说“清”侧重于神韵的澄澈,那“真”便侧重于体悟的确切。这使得汪端在《明三十家诗选》中并未过多地使用由“真”所组成的词语,而是多将“真”体现在了与前人诗文风格的对比与扬弃之中,“真杜诗”“逼真右丞”等皆为此类。明代诗歌宗法盛唐,故而在诗歌创作过程中,皆以唐代名家为标尺,其弊端也由此产生,剽窃模拟之风愈演愈烈。而汪端所推崇的这种诗歌上的扬弃不同于模拟剽窃,是师其意不师其词、重神似而非形似的意蕴上的模仿,是在把握前代诗人创作精髓的基础上,以个人神韵与气骨熔铸而成的全新的诗歌意境。从阅读者的角度品评这类诗歌,它们多会使读者感受到阅读盛唐诗歌时才能获得的体悟,而并非用词遣字方面的相似。
在汪端看来,强说愁绪、无病呻吟的矫揉造作之语无异于对“真”的亵渎,在休明之世抒发的家国愁绪更像是用单薄的身躯勉力披蒙着少陵沉重的家国外衣,不仅诗歌创作者会感到独木难支,诗歌的阅读者也会味如嚼蜡。这些内心煎熬却强装豁达、故作超凡之姿的诗人也难以写出符合“真”这一标准的诗作。故而对汪端而言,只有那些抒其本心扬其本意、符合诗人身份的诗歌,才能算作真诗。
(三)雅
汪端在《明三十家诗选》中并未特意强调她对于诗歌“雅正”的追求,但“雅”却是隐含于她诗集中的重要的批评标准。梁德绳曾评价:“允庄所选以清苍雅正为宗,一扫前后七子门径。”管筠在《自然好学斋诗钞》序言中也曾提及“君以选明诗及多病之故,不暇多作,偶一命笔,必以和雅为宗”。在《明三十家诗选》的诗评中,“自然雅正”“安和典丽自是雅音”等评价也是时常得见。雅者,古正也,它代表的是高尚美好的情操以及中正平和的气量,“雅正”几乎是诗文创作与评价中最为关键的组成,因此也不难理解汪端为何并未单独提及这一批评标准。
值得提及的是,除了他人对诗选的评价以及汪端在评论中所表现出的对“雅正”的追求之外,诗选中还有一处隐性地体现着汪端对“雅正”这一选诗标准的追求,即汪端对公安派与竟陵派的态度。汪端在诗选中不止一次表明自己对明代诗歌剽窃模拟之风的斥责以及对个性真我的追求,这些诗学思想本与明代后期公安派与竟陵派反对复古、独抒性灵的观点不谋而合。竟陵派更是直接将“诗,清物也”作为其诗学主张之一。从诗学主张来看,汪端应更为推崇这两派诗人的创作,但汪端的诗选却不曾收录公安派以及钟惺、谭元春的作品,反倒是屡遭汪端批驳的前后七子14人中有10人的作品收录入册。汪端对此给出的解释是:
至祝允明唐寅之俚俗,王彦泓冯班之淫艳,三袁宗道宏道中道之佻仄,钟惺谭元春之幽诡,则人所共知毋庸深论。凡此诸家,大抵不出伪俳二体。伪体足以惑学人,俳体易于动流俗。其弊均也。
从汪端对三袁、钟惺和谭元春等人的批评中可知,在她的诗歌评价体系中,除了“清真”之外,还有建立在“清真”基础之上的“雅正”的要求和对伪俳的声讨。公安派与竟陵派都难以掩盖他们诗句的俚俗晦涩与直率孤诮,汪端虽批驳前后七子拟古模仿,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因为他们追求“雅正”而对其文才予以了肯定。正因如此,才会出现“兹选既从芟薙,庶几无戾雅音”的情况。
“明代诗歌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情感的真实性与形式风格的古典性,也就是雅和真的矛盾。”七子派重古雅而失其本真,公安、竟陵两派重性真而失其醇雅。单从诗选的收录情况来看,汪端在“真”与“雅”中似乎更偏向于对“雅”的追求,因此对公安派、竟陵派的诗作见而不录。但汪端并未因注重“雅正”便降低了对诗歌“清真”的要求,而是将“清”“真”“雅”三者相互融合,共同纳入其诗选的批评体系中,“清”是诗歌的外化形式,“真”是对诗歌的内在要求,“雅”是由“真”至“清”过程中所展现的最高标准。三者共同组成了汪端互为补充、逐层深入的诗歌评论体系。
知人论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学批评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文学的创作、批评过程中。这一文学鉴赏与批评方法,在《明三十家诗选》中也多有体现:
昔元遗山《中州集》、顾侠君《元诗选》所选诸家咸系以事略,兹选仿之,兼载其论诗之语及所著诸书,以备参考,亦知人论世之意也。
知其人作为汪端品评诗作的基础,侧重于对诗人品行才德的考察。有关汪端选诗论诗中“知人”这一思想的佐证,最为重要的便是诗人小传。小传所处的特殊位置,使得其成为了诗选中最先呈现给读者的内容。通过阅读小传,读者会在脑海中形成诗人的整体形象,并随着汪端对诗人的评价展开诗作的阅读。从这方面看,《明三十家诗选》中的小传更似汪端为所选录诗人撰写的导言,包含着汪端对诗人的态度及诗人入选的原因。小传中对诗人生平、文学创作情况的细致描绘以及对诗人所处时代的考量,能使读者产生文学创作上的共鸣。
除小传以外,诸家辑评以及“汪端论曰”也多涉及诗人的背景,而知人论世的思想在诗作的评价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论世侧重于对诗人所处时代的研究与品评,相较于知人而言,汪端更关注外界所发生事件对诗人的影响,这在评论陈子龙等遭逢乱世的诗人所创作的诗歌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时常可见“此指崇祯初中官张彝宪等任事,及杀袁崇焕戍钱龙锡之事”之类探求诗人创作动机与诗歌所影射事件的评论。对于诗作创作背景及动机的考察,不仅可以帮助读者把握诗人所处的时代,更有利于读者了解诗人的个性特点及其文学创作。
知人与论世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知人作为基础,是对所收录诗人的初步介绍,论世则是在此基础上从外部环境的角度对诗人所感所书所作的解释,用以加深读者对诗人的理解。知人主要连接的是读者与诗人,而论世主要将诗作与世界相连。二者以诗人作为彼此的关联点,各有侧重却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关联体系,使得《明三十家诗选》的编选内容丰富,涵盖广泛。
在诗选中,汪端基本上将知人论世这一批评方法贯彻始终。基于对明代诗坛以及历史的把握,汪端以知人论世这一诗学思想维持着诗选中“诗作”与“诗人”之间的平衡。虽名为诗选,但因史料翔实,展现出的却是一幅幅明代诗人的生活画卷,汪端对诗作的收录与品评也反衬了诗人各自精彩丰富的人生。同时,论世不只是从人到诗的单向研究,更包含着以诗观人的双线互评的内涵。对于汪端知人论世思想的考究也不应仅仅局限于小传及诗评中,汪端在诗选中所收录的大量酬答、交友、题画类诗作也承担着记录的作用,都体现着汪端诗选中知人论世的思想。在对诗人的评价中体现个人的诗学观念,又通过所收录的诗作反观诗人的生活,进而完整地体现诗人与诗作、个体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才是对汪端《明三十家诗选》中蕴含的知人论世思想最好的诠释。
曹贞秀在《明三十家诗选》序言中曾提及“选诗之家大要有二,曰以人存诗、以诗存人。以人存诗则失其滥,而无当别裁之旨,以诗存人则失之严,而罔具尚论之识。求通两家之驿,去其失而兼其美者,戛戛乎其难矣”,并指出:“竹垞之《明诗综》则重在人,归愚之《明诗别裁》则重在诗,均为善本而均不能无,或严或滥之失甚矣,选政之难也。”以诗存人的《明诗综》存诗万余首,涉及诗家3 000余人,诗人杂类旁出,帝王将相至闺秀僧侣均有涉及,可借“全”一言以蔽之。以人存诗的《明诗别裁集》秉持格调,存诗1 000余首,选录诗家仅340人,每位诗家收录的诗作皆不超过50首,可借“裁”一言以蔽之。这两部明诗选集闻名在前,各自长短毕现,后世诗选的编选策略多为这两类。而对于诗选中“人”与“诗”的侧重问题,汪端很明显遵循以诗存人的采编方法,但也“能兼两家之美而去其失者”。以诗存人这类诗学思想在诗选中体现得较为琐碎零散,并无过多集中的论述,故而下文将从诗选的细节着笔,以汪端对待宋濂以及公安派、竟陵派的态度作为切入点,从因诗而摒弃名望以及因诗而融合主张两个方面论述诗选中所体现的以诗存人的思想。
(一)因诗而摒弃名望——兼论宋濂的落选原因
明初开国之时,刘宋并称于文坛,刘基在《明三十家诗选》中被置于首位,而宋濂却未曾录入诗选。汪端在诗选的《记梦》一文中,记录了诗选完成之夜梦及宋濂一事,并在文中针对为何不曾收录宋濂作了解释,其中提及“以公之诗,才力亦甚博大,惟不及其文之精纯,且余所选又以诗存人而非以人存诗之比”,汪端认为宋濂诗歌不及其文章精纯,并直接道出了诗选以诗存人的归旨,可见她对诗歌水平的考量已超过了对诗人名望的认可。同时汪端又从宋濂个人的角度指出“列诸正选未免迁就,列诸附录又患轻亵,故竟不入选”这一选录时的心理情况。在表现汪端个人对于诗选中宋濂应处位置的犹豫纠结的同时,更进一步强调了其重诗论诗的观点。
与同样以诗存人的《明诗别裁集》不同的是,《明三十家诗选》虽突出别裁之旨仅选百家之作,但其存诗数量却是沈德潜诗选的两倍以上。从每位诗人收录的诗作数量上来看,汪端似乎并非如曹贞秀序中所言因其以诗存人之旨便对诗人的诗作过分苛责,而是结合了“清真雅正”的选诗标准展开收录,将诗选的侧重集中于诗歌之上,诗选中不乏存诗50首以上的诗人。《明三十家诗选》所采用的并非传统定义上的那种或因诗成人或因诗废人的极端式的“以诗存人”,而是以诗作作为论述的基础,综合考量诗与人的关系。故而曹贞秀在序中也曾提及,“大体以诗为断,而或其人之勋业操行有足以昌其诗而重其诗者,则仍列正选以垂激劝”。反观宋濂,虽其为文为官足以功垂青史,但却并未达到“昌其诗”的高度,甚至不及那些因“勋业操行”而入选的诗人。而汪端所撰写的《记梦》,从表面上看是为宋濂的落选作出解释,却在一定程度上针对宋濂的诗作进行了一种跳脱出诗选之外的“褒扬式”的批评。在此处,宋濂既是样本又是典型,突出汪端诗选不顾名望专心论诗的特点。借梦中与宋濂的对话,间接地阐释其诗选中所蕴含的以诗存人的诗学思想。
(二)因诗而融合主张——兼论汪端对公安派、竟陵派的批评
《凡例》中汪端从诗作格调的角度指出未录公安、竟陵两派是因为三袁佻仄,钟谭幽诡,故而难以入选。但归根结底仍是因为汪端秉持以诗存人的诗学思想。汪端在诗选中曾留有“若公安竟陵于诗本无深解,倡为异议不过欲据李王坛坫而有之耳”的评论,可见在汪端心中,公安派、竟陵派的诗歌创作较为浅显,他们对七子的批评有欲据坛坫哗众取宠之嫌,更不值得赞扬,这便从创作动机的层面否定了公安、竟陵两派的诗歌主张。在此基础之上,无论两派对其各自的诗学思想进行怎样的阐发,都会被汪端冠以“欲据诗坛”的标签。诗选中对公安、竟陵两派的贬斥也使得汪端对明代诗歌派别的态度尤为复杂难断。《明三十家诗选》中,一直隐含着信古与信心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复古派与公安派之间论争的本质。有明一代,这两大派别水火不容一般尖锐对立,各执己见,唇枪舌战不断。
而汪端在诗选中却以一种独有的方式维持着复古派与公安派、竟陵派之间,甚至是明代诗歌评论的平衡。她一方面反对复古派的模仿造作,认同公安、竟陵两派的个性主张,却在另一方面认可复古派的诗歌造诣而贬斥公安、竟陵两派的浅显俚俗。在认同与驳斥的矛盾之中,直接打破了复古派与公安派、竟陵派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以一种看似混乱矛盾的思维绕开了明代诗坛难以避免的在推崇复古与崇尚性灵中二者选其一话题,融合了两大派别的论诗主张,并凭借一种近乎纯粹的态度,对诗歌进行理想化的追求,摒弃流派、摒弃诗人的名望展开诗作的品评与收录。诗选中所有对诗人作品的整理、对诗人小传的撰写、对诗人的评论等都是在诗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正是汪端以诗存人思想在诗选中最为隐性却也最为重要的体现。
通过汪端对宋濂以及公安、竟陵两派的态度,足以窥见其以诗存人的观点。汪端重诗胜于重人,可以因为诗作而无视文坛巨子的名望,也可以为了诗的精纯而融合不同诗家的主张。然值得提及的是,虽然以诗存人是较为理性客观的诗选编纂态度,但在操作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仍然无法将所有符合编纂者评诗标准的“好诗”都收录于集中,故而汪端在《凡例》的最后一条中略显遗憾地指出:
明人有全集无称而一篇独绝者,如王子宣《宫词》、骆用卿《淮阴庙》、王季木《项王庙》、戴南枝《严陵钓台》之属,以及方外、闺秀、幽隐、散佚之什,佳作不少,另有续编明诗选拾遗以补备阙略,兹集亦不备载。
汪端秉持以诗存人之旨,然而为了保证诗选体例的一致、编选思想的平衡以及其编选计划的最终落实,她并未在《明三十家诗选》中收录那些“一篇独绝者”与闺秀散佚的佳作。这亦可印证诗选是在以诗存人的基础上对诗人进行评判。诗选名为三十家,却选录百位诗人,虽有取整之嫌,却也能体现汪端“别裁”之思,可知诗选并非重诗轻人之作,而是以诗歌为基础附加对诗人的评判,由此达到“存人”的目的。
《明三十家诗选》中的诗学思想可以通过汪端对“诗”与“人”的态度进行简单的概括:清真为旨侧重其诗,知人论世侧重其人,以诗存人侧重的则是诗与人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各有依傍,彼此互通,共同建构起汪端《明三十家诗选》的诗学理论架构,同时也使明代诗歌的研究摆脱信心、信古之间的争论,开辟了新的批评路径。
注释:
①邹云湖:《中国选本批评》,三联书店,2002年,第1页。
②施淑仪:《清代闺阁诗人征略》,上海书店,1987年,第429页。
⑤胡应麟:《诗薮》,中华书局,1958年,第177-178页。
⑦汪端:《明三十家诗选》初集卷一詹同评论,道光二年。
⑧汪端:《明三十家诗选》初集卷五下谢榛评论,道光二年。
10.3969/j.issn.1673-0887.2017.05.008
2017-04-01
张思梦(1993— ),女,硕士研究生。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CZW038)
A
1673-0887(2017)05-0035-05
责任编辑:赵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