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曲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
杨甫旺先生最近出版的《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其题名包含“融合”“变迁”两词,书中内容亦围绕此两词而展开。“融合”指熔成或如熔化那样融成一体;“变迁”反映事物变化转移。所以从书名即蕴含着哲理:因为“融合”而“变迁”,反映了“和实生物”的观念。
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总会遇到相同或相似的境况,因而总会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思想观念,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措施以保证或促进自己的发展。比如,人成为高等动物而存在后,面临着与自然、与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同时,也存在人自身心里平衡即自身和谐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关系和处理这个问题,人类积淀了“和”的生存智慧。对此,中国的老子可谓是最先将和的生存智慧系统阐述的先贤。《道德经》第二十一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P44―45)
正因为早在上古时期人们就认识到和谐对于人的重要性,所以在古典文献中关于和谐与发展文本内容很多。比如,在《尚书》中如是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2](P1)”《周易》载:“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3](P16)“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3](P236)。在《国语》中,周太史史伯阐述了和谐的重要性:“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用现在的认知来理解,其大意是:“‘和’确能生成万物,‘同’就不能增益,而只能止步不前。用一物匀适地融入另一物叫作‘和’,因此而能丰富、发展,并使万物不脱离‘和’的统一。如果用相同的东西补充相同的东西,那么这种东西完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只有一种声音,单调得没办法听;只有一种物品,单调得没办法看(没有文采);只有一种口味,单调得令人生厌;只有一种事物,单调得无话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见https://www.baidu.com/s?word=%E5%92%8C%E5%AE%9E%E7%94%9F%E7%89%A9&tn=site888_3_pg&lm=-1&ssl_s=1&ssl_c=ssl1_15d43743141访问时间2017.7.15这种现象如果以中国传统的五行观而言,则犹如土加土还是土,金加金还是金,只是量的增加而没有质的变化。这从文化的发展而言,是没有任何创新,所以体现不出发展的意味。如果土与水相加,则会产生新东西即“泥”,从而产生新的用途,如可糊墙,可制砖坯等。
《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其内容可分为彝族先民的信仰、生殖的追求、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几大板块。其中,对生殖的追求渗透着彝族先民自然宗教性质的万物有灵论信仰,也反映了彝族先民在社会生活中解决“无后为大”的大不孝问题的观念和手段。文化传播与交流部分,主要涉及精神文化,所以也有信仰的元素。信仰部分则反映了彝族先民为了精神的“避难”达到一种“和谐”语境而营造的一种特别精神避难所。要发展,首先要生存。在这精神避难所里,人们在精神的胜利中,对生活充满热望而坚强的生活下去,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中对彝族先民的信仰,以楚雄彝区为研究对象,对当地彝族先民固有的万物有灵论及其与道教、佛教、儒学的融合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向学界展示了楚雄彝区曾存在的信仰文化:“楚雄地区的彝族信奉儒、释、道三教,迷信巫鬼的同时又保留着自然崇拜、图腾崇拜,还信奉释迦佛、观音。堂屋正中神龛上,供有天地君亲师、灶神、土地、历代祖先,同时供有坛神锅龙、苍龙,村寨有大土主,各家有小土主。既求神拜佛,又请道士先生和巫师驱鬼送秽、庆坛,巫教与儒释道很巧妙地融为一体。”[4](P1)
信仰是一种灵魂式的爱,也是人类的一种情绪。信仰的东西往往超脱于现实,其具体表现为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信仰的产生最初在于人的意识的产生。当人脱离低等动物成为人之后,就有了自己的意识以区别于低等动物。因为人有了意识就会在对世界观察中反思自身,产生对自己身外事物的认知,会出现对某些事物的恐惧、崇信、敬仰等思想感情。这从信仰的视角看,就是信仰的表现。所以,从人类意识的产生开始便有了信仰。凡正常人都是有意识的,所以说有人类群体的地方就有信仰。信仰一旦形成就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表现出文化软实力的特征。信仰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不仅使具有某种信仰的人会十分明确自己的人生方向和价值追求,使他们无论面临任何挫折和困境都会百折不挠、不言放弃,而且会吸引其他人加入其中。有相同信仰的人,具有心理的认同性,从而感情上具备亲近性,关系融洽、和谐。信仰者信仰的或是一个偶像,或是一种信念、思想等,如果一个现实中的人成为信仰者的领袖时,信者会接受领袖的感召,并因共同的信仰而服从。所以同一种信仰的人,内心有相同的归属性。从古至今,人类的信仰可分为两个大的层次:一是原始信仰,包括神话信仰、其他原始信仰,如图腾、巫术、禁忌等;二是人文宗教信仰,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即如是。但是,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除一部分人文宗教仅在自己本身体系内变革发展外,凡原始信仰及其宗教,一是因为相同的生产力水平产生的相同层次的思想意识,会在不同群体中产生相同的信仰及其原始宗教文化;二是由于群体间的交往,文化的传播,会使本群体的原始信仰文化出现“和而生物”的现象,即使本群体的原始信仰文化吸纳或涵化本群体外的某些信仰文化,而使本群体的信仰文化出现新的面貌和特质。这种现象在彝族中,由《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向学界进行了展示,该书对信仰文化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对中华文化的研究是一种贡献。从该书的研究可知:彝族最先是信仰以万物有灵论为基础的原始宗教,而以祖先崇拜为最重要。但是随着民族间文化的交流,特别是大批的汉族迁入彝区定居,佛教、道教、儒家思想等也随之传入彝区,其中的一些内容为彝族所接受并彝族化,使之进入彝族信仰文化系统,使彝族的信仰文化发生量和质的变化,从而使当地彝族的信仰文化吸纳了外来的内容而有所发展。
比如,佛教的最高权威,道教中的最高神,儒家的圣人,与彝族原始信仰中的祖先崇拜“和而生物”:在彝族的土主庙里,有太上老君像,甚至建太上老君殿。佛教南诏时传入云南彝区后,密宗的护法神、大黑天神彝族化为彝族土主。现云南南华县部分彝区供奉的阿巴煞神土主和嘎耐土主就是由大黑天神变异而来的。地方志对云南彝族仰文化中融入外来人文宗教的某些内容,从而使彝族的原始宗教表现出新的面貌的现象多有记述。比如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宗教考”中说:“云南各县多有土主庙,所供之神非一,而以祀大黑天神者为多。塑像三头六臂,青面獠牙,狰狞可畏……民间尤敬畏之,村邑立祠。疾病祷祝,初谓之大灵庙,后乃曰为土主也。”[4](P5)由此可见,彝族信仰文化中这种量的变化特别是质的变化,使彝族原来的信仰系统里的宗教文化虽然仍是自然宗教,但由于融进了来自汉区的信仰文化,因为“和实生物”,已经有新的“物”产生。
笔者据整个彝族信仰文化的特点,认为出现于云南部分彝族中的“土主庙”之“庙”,是佛教和道教文化进入彝区后的新事物。彝族传统社会里的原始宗教是自然宗教,没有偶像也没有供偶像居住的庙。彝族文化比较发达的四川川南彝区,至今在当年奢氏土司屯兵的天台山上,还有河图洛书石刻文物。*笔者2016年曾撰文对彝族世居之地天台山遗留的河图洛书石刻文物进行了研究,成果发表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但是当地彝族,包括据传是奢香祖居地的海牙彝寨的彝族,虽然已经不是把祖灵超度后送到人迹罕到的深山密林悬崖上的岩洞里,而是修建专门的“祖灵屋”,但严格地说来是不能算作“屋”的。因为,这种祖灵屋最多一米左右高,长宽多在一米以内,且祖灵屋外没见专门做的祭台。笔者推论,随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条件的允许,特别是外来文化的影响,这种祖灵屋很可能会向“祖先祠堂”或“庙”的方向发展。*贵州彝族近年修建家族祠堂的现象普遍,而且祠堂的建造规模较大。
如果说早先的佛教、道教文化传入彝区,其中的某些元素与彝族原始宗教交融,“和实生物”而促进彝族原始宗教文化有所变异发展,那么后来的儒学传入彝区,则对彝族的“世俗”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儒学中的相关“和”观念,与彝族思想文化中朴素的和文化相交融,使彝族的社会生活文化有了新的表现。
一个群体肯定要有一种超越各子群体亚文化的主流文化,才能既有各亚文化色彩,又有主流文化主导的群体性文化。比如,在工具性的文化方面,一个国家不能同时使用几种历法,度量衡也必须统一。一个具体的民族,要使文化很好的发展,方便群体生活,也不能同时使用几种历法,更不能同时使用不同的度量衡。在观念性的精神文化方面,一个群体如果由若干的亚群体构成,则除了由各亚群体创造享用的、适合他们特点的观念文化外,必须有超越各亚群体的观念文化,群体才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比如,彝族支系繁多,几乎每一个支系或者有自己图腾祖先的神话,或者信仰着属于自己的图腾,崇拜属于自己的土主。但是,就神话而言,彝族有超越各支系的反映共同祖先的神话——洪水神话。在洪水神话中都视居木(支系方言土语的不同,又有阿普笃慕、笃弭等称呼)为人类再繁衍的始祖,是彝族的共同祖先。其实,这只是始祖认同的体现,所以彝族洪水神话及其反映的始祖认同,相比较而言,是超越彝族各支系的主流文化。除此之外,毕摩文化也是超越彝族各支系而成为彝族的共同文化。在中华民族中,就汉代而言,先是道家文化作为全民族的主流文化,后来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代替了道家文化而成为当时超越各亚群体的主流文化。于是,儒学从此既是一种统治思想,也是一种统治工具;既是人们获取功名利禄的基本知识,也是衡量人品行为的标准。在这样的语境下,统治者向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民众推行儒家文化也就势所必然。
彝族自古生息于祖国西南边疆,为开发建设祖国西南边疆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彝族自古有统属于中央的地方政权。所以中央王朝或通过统属于中央的彝族地方政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文学艺术的传播等,向西南彝族推行儒学文化,彝族接受儒学文化并使之和自己的民族文化融合从而充实和发展彝族文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儒家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观,强调对老人生前要事之以礼,死后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孝道。尤其重视以孝移忠,并在这前提下以孝选官,对社会生活影响极为深刻。彝族本来就是一个讲究孝亲敬老的民族,直到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外来文化冲击较大,社会文化变迁极快,但因儿孙不孝而出现的案例极少见到。因此,儒家系统化的孝文化,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彝族地区后,与彝族原生态的、朴素的孝文化产生交融,“和实生物”,形成了既有彝族原生态的孝文化特色,又有来自儒家孝文化内容的彝族孝文化。
这种新形势下的彝族孝文化,其重要的表现就是除了在丧葬仪礼方面吸纳了儒家丧葬文化的某些因素外,还有负载儒家孝文化的文学作品,亦被彝族知识分子毕摩翻译改写,使之彝族化进入自己的经书系统,在进行相关仪式时念诵传播。比如,《西游记》中关于唐僧西天取经的情节内容,经过彝族知识分子进行“适应性传播”的处理,翻译改写后,到西方取经的目的是为了彝族老人逝世时在丧葬仪礼上念诵,是为了祭奠老人。再比如,董永作为一个孝子,是一个在历史发展中不断丰富情节内容的典型。在汉代墓室中、画像砖上,董永的故事还极为简朴。但到后来,形成了上千行的叙事诗《大孝记》等文本,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情节素,发展成为戏剧艺术时,情节内容就更加丰满了。翻译到彝区进入毕摩经书后,在贵州称为《赛特阿育》,保持了《大孝记》《天仙配宝卷》的主要情节素,但在包括人名在内的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彝族化处理。在云南彝区,翻译彝化后的董永行孝事迹,取名为《董永记》,其情节内容比汉区流传的丰满得多,突出了行善的好处,行孝道的回报。流传于红河彝区的《红河彝族道理书》,其中不少篇目都有儒家文化的体现,有的篇目则从头到尾都讲到孔子。流传于贵州彝区的《海腮耄启》,是一部彝族古代的教育文献汇编,其中有的篇目内容,渗透着儒家文化的精神,如教导女儿出家后如何孝敬公婆,如何搞好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在信仰生活文化中,儒家文化中的孝伦理与彝族的祖先崇拜有机地融为一体:“彝族信仰以祖先为核心的原始宗教,家坛神龛或祖洞中供奉木质或葫芦制成的历代祖灵牌。自受儒学影响以后,彝族信仰中增加了‘天地君亲师’位,与祖灵牌并列于家坛上,这在滇黔彝族中极为普遍,而大小凉山彝族只有土司才供奉天地君亲师位。”[4](P268)
生殖与生殖崇拜,几乎是所有民族都曾有过的文化现象。生殖在中国传统社会生活里,不仅事关家族、家庭的兴旺发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无继承“香火”之人,是否能孝亲敬老,维持社会的正常发展,所以人们普遍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中,有“彝族蛇崇拜与生殖文化”“彝族树崇拜与生殖文化”“彝族鹰崇拜与生殖文化”“彝族竹崇拜与生殖文化”“彝族蛙崇拜与生殖文化”“彝族葫芦崇拜与生殖文化”等,从不同视野对彝族历史上的生殖与生殖崇拜文化进行了研究。从彝族的生殖及生殖崇拜文化看,彝族先民是在一种创造“和谐”的语境中,以实现生殖的目的。在任何民族中,和谐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三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四是人自身的和谐。这几种和谐往往是相互交融的,解决这几种和谐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祭祀人们想象的神灵。其客观效果,一是保护了自然生态,良好的自然生态又有益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祭祀获得一种心灵的慰藉,在心灵上达到一种自身的和谐。彝族古代通过崇拜蛇、蛙、竹、葫芦、树、鹰等自然物,通过祭祀或相应的禁忌等信仰行为,希望人的生殖能力或像蛇、蛙、葫芦、树那样兴旺,或者希望自己的子孙象鹰一样的搏击长空。
彝族先民对蛇、蛙、竹、葫芦、树、鹰等自然物崇拜祭祀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生殖愿望。但是,这种崇拜祭祀的行为从深层次讲,就是要达到这些自然物与人的和谐,从而达到“和实生物”,即生殖的结果。而且,从彝族先民为了生殖而崇拜的自然物看,或者是生命力强、繁殖快的动植物,或者是凶猛的动物。在彝族先民的意识里,以为崇拜这些生命力强、繁殖快的自然物,崇拜凶猛的动物,通过献祭取悦于这些自然物,人就会与他们达到“和谐”,帮助人实现生殖愿望,不仅生得多,而且很勇敢。
文化的交融与发展、和谐与生存发展即是各民族在发展中积淀的一种智慧,也是一种文化力和生存力,所以在中国很早就受到人们的重视。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意识多以自然崇拜的形式表现,比如《尚书·舜典》《诗经·大雅·板》《老子·八章》中都有相关的内容。关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关于个人心灵和谐的,主要是强调个人的思想修养。总之,汉文文献中有关和文化的记载随着时间推移,极为丰富而深刻,在此不赘述。《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一书的作者,以自己多年的田野调研,撰写成专题文本,向学界展示了彝族在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文化因交融而变异发展,产生“和实生物”的现象。不言而喻,这种研究及研究成果所揭示的彝族文化发展现象,对于当代彝族在社会转型期的彝族新文化建设,乃至于精神家园的建设,都有其启迪的意义。
[1]陈忠译评.道德经[M].长春:吉林文艺出版社,1999.
[2]徐奇堂.尚书[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6.
[3]周振.周易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
[4]杨甫旺.彝族文化的融合与变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