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中 宇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韵律:语言属性、诗性还是音乐性
张 中 宇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节奏、韵、平仄等韵律要素构成的诗学效果,中西文艺理论通常称为“音乐性”。但细考发现,节奏是一种早于音乐、诗歌的自然或生命属性,音乐进一步改造成更鲜明、精确的“音乐节奏”;语言则通过语音组合构成不完全“等时”的“语言节奏”或诗歌节奏,它与“音乐节奏”并不等同。韵、平仄则原本就是语言的属性,也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尤其是诗歌的特性:不同国家诗韵的差异只与该国语言有关,而与该国音乐的差异无关。这一性质认定意味着,“废韵律”失去的不是“音乐性”,而是“诗性”。
韵律;语言属性;诗性;音乐性;性质认定
诗歌节奏、韵、平仄等构成的诗学效果,通常称为“音乐性”,沿袭已久。当然,诗的节奏、韵、平仄,与音乐的节奏、歌词的韵乃至平仄,具有显著的相似性甚至一致性。从源头考察,乐歌必早于不歌的“徒诗”。一般认为,早期的诗,正是从乐歌中“分离”出来的。这样,把诗歌的节奏、韵等推定为比它更早的“音乐性”,而非在其后的“诗性”,势所必然。另一个原因是源自西方的大音乐观。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阿德曼特回答苏格拉底询问“你是否把文学包括在音乐里面”时说:“我看音乐包含文学在内。”[1]这代表了古希腊以及西方文明对文学与音乐关系的基本观点。黑格尔说:“通过同韵复现,韵把我们带回到我们自己的内心世界。韵使诗的音律更接近单纯的音乐,也更接近内心的声音。”[2]从古希腊苏格拉底、阿德曼特、柏拉图到近代的黑格尔,在西方的文学艺术理论体系中,同样基于音乐早于文学的观念,并进一步形成音乐高于其他艺术或作为最高艺术标准的大音乐观,倾向于把文学艺术纳入音乐体系中,或以音乐为标准评价文学。融贯中西文学理论的朱光潜也说:“因为诗与乐在历史上的渊源和在性质上的类似,有一部分诗人与诗论者极力求诗与乐的接近。……韵是歌、乐、舞同源的一种遗痕。”[3]朱光潜移自西方诗学的“遗痕”说,在中国几乎是不能动摇的定论。问题在于,既然韵、节奏等确认为“音乐性”或“歌、乐、舞同源的一种遗痕”,而非“诗性”,那么,从逻辑上说,诗、乐、舞分离之后,诗人在创作纯“诗”,而不是创作“乐歌(音乐)”的时候,就有理由放弃所谓的“音乐性”:因为诗是文学,而非音乐。这在某种意义上,等于赋予了诗废韵、废节奏、无限度散文化的“合法性”。因此,辨明节奏、韵、平仄的性质与归属,殊为必要。
一般认为节奏是一种典型的“音乐性”。其实,节奏并非音乐专属。建筑、绘画都可以构成特有的“节奏”,老火车的“轰隆轰隆轰隆”声也可以构成节奏。它们可以毫无“音乐性”。如果进一步追溯,在有人类之前,虽然自然界可能存在某些“天籁”,但大概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但早在人类出现之前,大自然中早已有潮起潮落、昼夜交替、四季循环、生物的心脏跳动等节奏现象。节奏是一种规则性运动,自然和生命之所以广泛存在各种各样的节奏,是基于自然和生命平衡、稳定的需要。例如昼夜交替,潮起潮落,是各种自然力量形成的平衡。以潮汐为例,其中一类为动能——推动涨潮的力量,包括地球、月球、水流的运动等形成的能量,它们推动海水上涨。另一类是“消解”这种动能的力量,如地球引力、水的重力或阻碍物等,它们消耗上涨的能量,迫使上涨的海水回落。当海水回落到一定位置,消解力量衰减,动能又推动海水上涨。周而复始,形成有节奏的规则性运动。正是通过这种持续或长期的“规则性运动”,动能得以“可控”地释放,甚至形成或实现某些功能;消解力量又限制了动能无限膨胀可能产生的破坏性。如果失去节奏,动能不能规则性释放,或者缺乏足够限制性力量制约其无限膨胀,就可能形成严重的破坏性后果,前者如地震,后者如海啸等,都是动能过度集中释放,而消解力量不足,由此形成的不平衡、非规则运动造成的。自然界之所以广泛存在各种规则性运动,就是因为规则性运动最有利于自然界的平衡、和谐。鲁道夫·阿恩海姆说:“一切物理活动都可以被看作是趋向平衡的活动。与此同时,在心理学领域中,格式塔心理学家们也得出了一个相似的结论:每一个心理活动都趋向于一种最简单、最平衡和最规则的组织状态。”[4]由此来看,节奏是比音乐更为古老的原初存在,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平衡、生命存续的自然属性或者“秩序”。遵循从源头考察的逻辑,不可能认定比音乐更古老的潮起潮落、四季循环、生物的心脏跳动这些节奏现象,是一种音乐或音乐性。
音乐性指节奏、曲调、和声、音的力度、速度、歌词的韵等构成的音乐的本质属性。即音乐性是由音乐的构成要素融合而成的整体属性,但其构成要素并不能都等同于“音乐性”或只能划归“音乐性”。曲调、和声及其相关要素等,为音乐独有的特性,它们无疑是纯粹或本质的“音乐性”。但其中如节奏、韵等,则不能等于“音乐性”。其理如同砖瓦、水泥、钢筋等构成了房屋,房屋因为这些要素而具有了整体属性或功能,但砖瓦、水泥、钢筋并不等于“房屋的属性”,它们还可以用于修建桥梁、广场、公路等。由于节奏的出现与存在,例如潮起潮落、心脏跳动,比音乐更为古老,所以,节奏对于音乐来说,显然是对自然属性、生命属性的“借用”——同时也是艺术的“强化”、“优化”,所以音乐的节奏比作为自然属性、生命属性的节奏更集中,更鲜明,通常也更精确(等强、等时)。依据中国最古老的先秦文献整理而成的《礼记·乐记》说:“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5]《乐记》把“声(曲)”作为音乐的主要表现形式或存在形态,把“文采(歌词,含韵)节奏”作为音乐(“声”)的“装饰性”要素,而非音乐的本质要素。乐曲形态及其表现的心灵的律动,才是音乐特有的本质要素。由此来看,比音乐更为古老的节奏不应简单划归“音乐性”或“音乐性”因素,它们只是参与了音乐性的构成——尽管音乐的节奏最为鲜明、典型。
诗歌的节奏,就更深层的本源而论,同样也是对自然属性、生命属性的“借用”。这里当然不必否认诗的节奏受到音乐节奏更集中、更鲜明的影响,但其实“诗节奏”与“音乐节奏”存在显著不同。例如,音乐的节拍遵循非常严格的“等时性”原则,但无论哪一种语言的节奏,都并不能达到音乐节拍要求的精度。雷蒙德·查普曼指出:“口语中存在着‘等时性’原则,把话语切分成大致相等的音长单位,跟呼吸的节奏相一致。……英语的切分单位往往包含不止一个音节,通常包含一个重读音节和数目不定的几个非重读音节。两个重读音节之间的间隔大致相等,尽管节拍并不十分准确。”[6]朱光潜指出:“节奏是声音大致相等的时间段落里所生的起伏。这大致相等的时间段落就是声音的单位,如中文诗的句逗,英文诗的行与音步(foot)。”[3]雷蒙德·查普曼、朱光潜均指出语言中的“等时性”,只能是“大致相等”,“节拍并不十分准确”。但是音乐节奏决不允许“并不十分准确”。由此来看,“音乐节奏”和“诗节奏”,都是源自对自然属性、生命属性的“借用”,但“借用”的力度、方式有相当大的区别。事实上,在音乐中,自然节奏的本质与“音”的变化进行了“重构”,形成“音乐节奏”;在诗歌中,自然节奏的本质与语言流动进行了“重构”,形成“诗节奏”。即便节奏鲜明的诗,如果要歌唱的话,也必须要在音乐中对其节奏进行“再重构”,才可能合于“音乐节奏”。因此,语言节奏、诗节奏并不等于,也不可能等于“音乐节奏”。它当然不应视为音乐性,而只能是“文学性”或“诗性”。朱光潜说:“诗与音乐虽同用节奏,而所用的节奏不同,诗的节奏是受意义支配的,音乐的节奏是纯形式的,不带意义的。……诗源于歌,歌与乐相伴,所以保留有音乐的节奏;诗是语言的艺术,所以含有语言的节奏。”[3]117-119从这里还是可以看出,朱光潜其实注意到“语言的节奏”与“音乐的节奏”显然不同。沿着这个思路可以进一步推论,既然诗歌本质上是语言的艺术,那么,它的节奏本质上也就是“语言的节奏”,而非“音乐的节奏”。
把韵认定为“音乐性”,显然还是和乐歌有关。但其实,中国最早的散文如《尚书》《周易》《老子》等也有不少韵文,“赋”这种文体的主体部分甚或全篇也必须有韵,《三字经》、儿童的启蒙教材、中医的汤头歌诀等也有韵。如果做一个统计的话,不歌唱的诗、赋、散体文等用韵的数量,远远多于乐歌歌词的数量。因此,把韵视为“音乐性”,即认定为音乐属性,更不合理。从本质上说,节奏是一种自然或生命属性,音乐和诗都是对自然属性的“借用”和“重构”。而韵原本就是语言或语言艺术的属性。其理由如次:
第一,韵的形态(韵式)与不同语言有关,但与音乐无关。例如汉语几乎每个字都是重音,且元音多,辅音较少,因此发音响亮,由此诗韵简练单一,是只需一个音节押韵的重音尾韵。但英语辅音多且非重读音节多,重音位置不固定,因此英语诗韵相当复杂。以不同标准,分别有完全韵(perfect rhyme)与不完全韵(imperfect rhyme),阳韵(masculine rhyme)与阴韵(feminine rhyme),甚至还有“眼韵”(eye rhyme)。从押韵的位置,又分为尾韵(end rhyme),头韵(alliteration or head rhyme)和行中韵(internal rhyme)等。俄语根据重音在单词中的位置,相应存在四种尾韵:末重韵,二重韵,三重韵,超三重韵。末重韵即诗行末的一个音节上带有重音;二重韵即诗行末尾倒数第二个音节上带重音;三重韵即诗行末尾倒数第三个音节上带有重音;超三重韵即重音落在倒数第四、五、六、七个音节上,这种韵在俄文诗中很少见到。王宗琥指出:“汉语诗由于汉字的单音节特点只有一种韵脚构成方式,类似于俄文诗的末重韵。”[7]可见,俄语诗歌押韵也比汉语诗歌复杂得多。汉语诗韵、英语诗韵、俄语诗韵的巨大差异,是由于汉、英、俄语言的不同特性决定的,但与中国、英国、俄罗斯的音乐差异无关。
第二,音乐反而只有与语言相关的部分(歌词)才有韵。像交响乐、舞乐之类“纯音乐”,是没有歌词的,只是声音的艺术,而非语言的艺术,它们与韵就毫无关联。从交响乐、舞乐之类“纯音乐”不可能有韵,就可以很清晰地观察到,韵并非音乐所必备。如果韵为音乐特性,按理,对于所有音乐(包括交响乐、舞乐)来说就是不能缺失的。
第三,韵为语言属性,可以解释何以歌词有韵,以及所有与语言相关的语言文字或文学样式何以有韵。由于韵本质上是语言的美学属性,而非音乐属性,只要与语言相关的艺术,都可利用这种美学属性。歌词有韵,并不因为它是音乐,恰恰因为它是语言艺术。歌词可与乐曲完全分离,作为语言艺术独立存在,《诗经》、乐府、词、曲等可为证。诗、赋本为语言艺术,当然可以利用语言的美学属性,而不在于是否与音乐相关,是否可合乐、可歌唱。《汉书·艺文志》说“不歌而诵谓之赋”,赋大部分是必须有韵的,但和诗不同,它从来就是“不歌”的,而作为语言艺术,“不歌”却毫不影响它利用韵的美学属性。散体文乃至网络上的一段文字,同样由于它们是“语言艺术”或具有一定“文学性”,也可利用或部分利用语言的这种美学属性来强化艺术效果。《三字经》、儿童的启蒙教材、中医汤头歌诀等虽然未必属于艺术,但它们以语言为媒介,照样可以利用语言的美学属性来强化某些效果,如有利于记忆等。若韵为“音乐性”,为何赋、《尚书》《周易》《老子》《三字经》等,这些与音乐无缘的文学,可以有韵?而韵为语言属性或语言艺术的属性(“文学性”、“诗性”),则韵用于诗、赋、文,乃至音乐的歌词,都可获得合理解释。进一步推论,韵既为语言属性,或者说,是语音的一种美学属性,由于文学是语言艺术,则韵原本就是一种“文学性”或“诗性”。当它随着歌词成为音乐的构成成分,也可以从语言属性“借用”作音乐性的构成要素,但它本身不等同于音乐性。
同理,平仄律也是由于汉语声调的特性形成的语音的美学属性。首先,汉语声调的美学属性被确认以后,尝试用于南北朝时期的永明体诗歌以及当时十分兴盛的骈文,随后经过优化,进一步形成平仄律,为初唐成型的格律诗采用。唐代格律诗虽然有一部分谱曲演唱,但多数还是不歌唱的纯文学作品。六朝的骈文则根本不歌唱,与音乐几乎毫无关联。到后来,平仄律也扩展用于词、曲。宋代不少词,元代多数曲,都是演唱的。从这个时间的先后次序来看,平仄律先用于纯文学(如永明体诗歌、骈文、唐诗),后用于音乐(如词、曲),当然也不能认为平仄律是一种音乐性。其次,爱德华·萨丕尔说:“平声音节和仄声音节(升或降)的交替,是汉语特有的。”[8] 205-206萨丕尔也认定汉语诗歌的平仄律源自语言,“是汉语特有的”,而非中国音乐特有的。汉语诗有平仄律,英语诗没有平仄律,并非因为中国音乐和英国音乐的差异,而是源自汉、英两种语言的差异。因此,平仄律显然也只能是汉语语音的一种美学属性。同样进一步推论,由于文学是语言艺术,平仄律当然也是一种“文学性”或“诗性”,尽管它也可用于与音乐相关创作,即音乐仍可以“借用”这种语言属性或“文学性”,像宋词、元曲。
不止节奏、韵、平仄,郭绍虞说:“中国文辞之对偶与匀整,为中国语言文字所特有的技巧,而这种技巧,却完成了中国文学的音乐性”[9],他甚至把“对偶与匀整”也视为“音乐性”。这个逻辑也存在严重问题。因为就音乐来说,对偶实在并不多见,远不及诗歌或骈文中普遍,原因在于对偶并不利于歌唱。例如律诗规定中间两联须用对偶,如果中间两联难以使用对偶,其他位置需要递补,以确保律诗对偶句不少于整篇诗句的50%;但古今乐歌从无这样规定。且歌辞整体上也不及徒诗“匀整”,同样也在于太过“匀整”反而不利于歌唱。对偶、“匀整”,其实也是汉语的属性[10]80-97。由于文学是语言艺术,所以对偶、“匀整”当然也属“文学性”,不应认定为“音乐性”。
无论中外,诗学学者通常把节奏、韵、平仄等视为“音乐性”,成为一种惯例,少有例外。但是,也正是由于认定为“音乐性”,不但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纯诗“废韵”的合法性,而且也必然带来诗学相关问题阐释的困惑。例如:“如果说,不同词牌间的韵式差别可以由音乐得到部分解释,那么,上述同词牌在句式选择也相同的情况下呈现出的韵式差别,就绝对不是音乐上的原因了。我们只能把这个理解为词体创造时的自由抉择——其本质是由词律内在驱动而不是由音乐内在驱动的。”[11]306如果韵原本就属“诗性”,它的选择遵从的只能是语言法则或“诗性”法则,而非音乐法则,当然“音乐无法解释”。这样的“困惑”,还是不得不回到“诗性”这个原点来进行阐释,“只能把这个理解为……由词律内在驱动而不是由音乐内在驱动”。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用“音乐性”来阐释诗学问题存在严重局限。
关于节奏,音乐和诗都是对自然和生命属性的“借用”和“重构”——音乐进一步改造成更鲜明、精确的“音乐节奏”;语言则通过语音组合构成不完全“等时”的“语言节奏”或诗歌节奏。当然,由于“音乐节奏”乃是最为鲜明和典型的节奏,同时由于诗与音乐的渊源,“诗节奏”总会受到“音乐节奏”的某些影响,例如促使“诗节奏”趋于更为等强、等时,《诗经》四言诗整齐的节奏,五、七言格律诗整齐或对称的节奏,不能不说受到音乐节奏的影响或启发。不过,“诗节奏”本质上属于“语言节奏”,与“音乐节奏”严格的等强、等时并不能等同。韵和平仄却是语言或语言艺术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本源性的“诗性”。音乐对于韵和平仄,是对语言艺术本质属性的“借用”,或者说,是音乐对“诗性”的“借用”。歌唱艺术其实是音乐与诗综合的艺术,就像戏曲是表演、诗、音乐等的综合艺术,电影是文学、表演、摄影等的综合艺术一样。正是由于“音乐性”与“诗性”的构成要素相互“交集”,才具备形成综合艺术的可能。但是音乐的曲调、和声及其相关要素,语言的韵、平仄,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节奏,各有所属,不应混淆。有鉴于此,本文把“诗节奏”(并不等同“音乐节奏”)、韵、平仄等构成的语言艺术特性,依其性质定性为语言的美学属性或“诗性”。即诗节奏、韵等并非汉语诗歌或可“借用”的音乐要素,而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本质属性。由此判断,“废韵”失去的不是“音乐性”,而是“诗性”。
[1]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2] (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 朱光潜.诗论[G]//朱光潜美学文集(第2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4] (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滕守尧,朱疆源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5] (汉)戴圣编.礼记[M].王梦鸥注译,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6] (英)雷蒙德·查普曼(Raymond Chapman):语言学与文学(Linguistics and Literature)[M].王士跃、于晶译(据美国Whitehall Company 1984年版).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
[7] 王宗琥.俄汉古典诗歌韵律之对比研究[J].中国俄语教学,1998,(1).
[8] (美)爱德华·萨丕尔.语言论·语言和文学[M].陆卓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9] 郭绍虞.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J].燕京学报.1938,(24).
[10] 张中宇.汉语新诗:源自语言的“整齐”基因及其现代形态与意义[C]//论汉语文学与文化.朱寿桐主编.澳门:银河出版社,2015.
[11] 柯继红.中国诗歌形式研究——以长短句节奏格律为中心[D].北京师范大学,2011.
[责任编辑:左福生]
Prosody: Language Attributes, Poetic or Musicality
Zhang Zhongyu
(College of Literal Arts,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1331, China)
rhythm, rhyme , the level and oblique tones rhythm elements such as the poetic effect,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musicality”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literary theories. But think carefully about it, we can found that rhythm is a kind of early natural or life attributes in music, and poetry, music and further converted into more vivid, accurate “music rhythm”. Language is by voice that constitutes an incomplete “such as” the rhythm of language “or” poetry rhythm, it with “the rhythm of music” is not equal. Rhyme, level and oblique tones, originally is the attribute of language, i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iterature, especially poetry as a language ar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rhyme only related to the language of the country,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difference of the country music. The nature means that what “waste rhythm” lost is not a “musicality”, but “poetic”.
rhyme; language attributes; poetic; musicality; nature determination
2016-10-15
张中宇(1964-),男,重庆人,哲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中国诗学与文化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语诗律的语言基因与文化传统研究”(11BZW09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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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429(2017)02—0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