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7-03-28 08:46建华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孙守杰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营业税

建华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孙守杰

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华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孙守杰

物流行业因其行业特殊性,一直以来都被视为税务处理不规范、税务风险重灾区。2012年1月1日起,物流行业开始在上海试行“营改增”,至2016年5月1日,全部行业实现“营改增”。“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和风险增大双重压力,本文重点分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物流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外请运输车辆无法提供正规发票

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其运输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己购买车辆,招聘驾驶员运输;另一种是直接转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或个人承运;由于运输业务量不稳定,物流公司一般会测算合理的自有车数量,因此,在业务量大的时候,自有车运量不足,需要外请车辆运输。目前国内存在大量的私家车主,私家车也构成了外请运输的主力,但私家车一般都无法提供正规发票。

(二)“营改增”前后业务处理不规范

物流行业自12年开始“营改增”,至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行,“营改增”是政策的调整,有时点的区分,但是企业的业务是连续的,甚至有些是跨越“营改增”时点的,因此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营改增”前后业务处理的问题。

“营改增”前后业务处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营改增”前运输业务,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现象往往出现在纳税申报较规范的企业,按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时点为企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增值税纳税时点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企业按实际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是发票往往会在对账后或收款时开具,因此,纳税申报与开具发票之间有时间差,所以“营改增”后有部分“营改增”前的业务虽已纳税但未开票。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并没有文件专门对类似问题进行规范,全面“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确,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税收原理,笔者认为,“营改增”前已经缴纳营业税的业务,“营改增”后不管如何处理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操中,确实也有物流企业因此被税务稽查,原因为增值税开票金额大于增值税申报金额。

2、“营改增”前的采购,“营改增”后收到专票并抵扣进项税

运输收入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采购车辆、油料、配件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都不能抵扣,“营改增”后,运输收入改交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也允许抵扣。因此,有些物流企业在此期间进行了“筹划”,实际为“营改增”前的采购,要求对方故意延迟到“营改增”后开具发票,企业依此抵扣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实际上,“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业务,即使在“营改增”后取得发票也不能抵扣。比如“营改增”前购买的柴油,“营改增”前已经使用,但在“营改增”后收到发票,在收到发票后抵扣了进项税。还有甚者,“营改增”前已收到发票,“营改增”后退回给供应商重开,新开的发票收到之后用来抵扣进项税。这些做法都是违背税法的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

3、全面“营改增”后,路桥费计算抵扣不规范

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通行费发票按适用税率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但是财政票据除外。但实际操作中,某些身份大部分通行费都是财政收据而无发票,但物流企业在计算抵扣时未区分处理,即财政收据也按税率计算抵扣了进项税。

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规避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外请单位

(1)在本企业宣贯依法纳税的观念,指导业务人员在选择外请运输单位时把是否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作为标准之一,只选择可以开具正规发票的单位。

(2)帮人帮己,协助外请运输单位正规化。外请运输车辆无法提供发票的主要是私人车主或私人车队,这一类外请车比较零散,每月金额也不大,完全可以由税局代开发票。物流企业财务可以协助这类私家车主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因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成立个体工商户之后,税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对私家车主的纳税负担影响不大,但是对于物流企业影响较大,既可以规避无票风险又可以增加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二)与时俱进,主动学习最新税收法规,事前筹划,合理降低纳税风险

经济业务形式不断更新,税收法规也是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营改增”期间,各种税收法规文件较多,涉及到物流企业的规定也很多,因此物流企业应重视学习最新法规,与时俱进,避免因不知而导致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有前瞻性,事前筹划才能合理降低税负。例如“营改增”前后的业务处理,如果事前筹划,“营改增”时点前的某段时间内若需要购买车辆,则可适当延迟到“营改增”之后购买,这样收到的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已经存在“营改增”前的运输业务,且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申报增值税的情况。建议企业从以下两方面考虑解决措施:一是追回已开出的专票,做红字冲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按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补缴增值税。两种方案,第一种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客户不一定配合,第二种操作简单但企业损失较大。

猜你喜欢
进项专用发票营业税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都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增值税新政
浅谈增值税进项管理
涉及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解析
外购农产品最新抵扣政策的财税处理及申报填列分析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收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6.按月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对铁路运输收入的影响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