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IPO中对理财收益处理的探讨

2017-03-28 08:14吴贵毅
财会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经常性损益界定

■/吴贵毅

关于企业IPO中对理财收益处理的探讨

■/吴贵毅

近年来,企业通过银行机构提供的产品或通过资管计划和信托的方式进行理财成为普遍现象。但企业在IPO时将理财收益界定为经常性的经营收益还是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业内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除了应根据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及规定的二十一条具体内容理解外,更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企业开展理财业务的性质、背景和动机等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的把握和判断。

企业 非经常性损益 IPO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正常盈利能力,进一步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提高上市公司及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在中国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作为发行新股、再融资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标准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问题已成为制约相关会计监管的瓶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下简称“2008年43号文”)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资金富裕的企业通过银行机构提供的产品或通过资管计划和信托的方式进行理财成为普遍现象。但企业在IPO时,应将理财收益界定为经常性的经营收益还是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监管机构人员、保荐人以及会计师对此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笔者认为,要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企业开展理财业务的性质、背景和动机等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的把握和判断。如果企业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银行机构作为发行主体,以银证信、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合同通道等方式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强、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已构成企业日常经营的一部分,而不是偶然的投机冒险行为,就可以将其取得的收益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时,不必从净利润中扣除。

一、在经济新常态下,利用资本市场获取利润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下,水泥、钢铁、玻璃、电解铝等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产能过剩、结构需求不足而导致的价格大幅下跌的现象,这些行业的利润也大幅下降,许多规模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以甘肃省为例,上述行业2015年闲置产能分别达到500万吨、400万吨、200万吨和74万吨,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达34.5%。实体经济经营愈发艰难,寻找有良好效益的“短、平、快“实体投资项目少之又少,进行实体投资的风险不断加大。与实体经济面临的窘况相比,金融投资行业却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为了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富裕的资金利用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进行理财,赚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增加经营效益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这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开展的投资经营行为,而并非偶然进行的投机行为。

二、投资理财业务是企业储备资金、应对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要持续经营,做优、做强、做大,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然而受外部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企业往往面临不可预见的资金短缺问题。如果企业不能未雨绸缪,对资金有较好的结构统筹安排,则导致要么长期持有超出日常需求量的资金以备不时之需,造成资金闲置,成为“死钱”降低其使用效益;要么仅持有维持日常运转的资金,在未来急需资金时无钱可用,尤其在遇到国家货币政策紧缩、企业信用下降时,会给企业资金链带来很大的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而企业根据资金的结余状况,保持合理的资金储备,适时开展理财业务,在资金需求较低时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低、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生产流动资金使用效益,精细化财务管理、降低财务成本,另一方面为后期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储备了资金。这既是企业正常的资金管理手段,也是企业日常经营的一部分。

三、IPO企业应与已上市企业的理财收益处理判断标准相一致

查阅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看到,很多的上市公司都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选择银行机构作为发行主体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取收益。如招商轮船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的理财收益分别为16750.80万元、23784.90万元、5910.03万元;兆驰股份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的理财收益分别为5845.84万元、9081.50万元、15895.45万元;宗申动力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理财收益分别为3509.50万元、4675.45万元、5657.91万元等,这些企业对于理财业务按规定在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将理财产品收入计入经常性损益。据统计2015年初至11月,已有534家A股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近4000亿元,公司数已超过2014年的412家,金额则超出同期约两成。企业IPO后,即成为上市公司,“2008年43号文”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既然执行的是同一个文件和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和IPO公司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的处理和判断标准应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来援引和理解,IPO企业所开展的理财收入也应该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综上所述,对于IPO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进行多元化发展;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合理开展理财业务;为了强化企业的资金运营,提升财务价值创造力,购买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等而开展的多种理财业务收入,应界定为经常性损益,它是企业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回馈股东的途径之一。它与企业经营中的资产盘盈盘亏、税收返还、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资产处置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偶发性、非经常性的业务和事项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理财业务已构成了企业经营计划的一部分,是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业务环节,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的体现。

[1]连振祥.甘肃将通过清理“僵尸企业”去产能〔N〕.甘肃日报,2016-1-6.

[2]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S〕.2011-12-30.

[3]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作者信息:白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罗 敏

◇责任校对: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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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070(2017)03-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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