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国企治理结构建设

2017-03-28 20:38顾保国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监事会所有制混合

顾保国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有企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为我们正确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划定了红线、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标准。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这需要我们直面问题,积极推进国企治理结构建设,撸起袖子加油干,敢于攻坚克难,啃下这些“硬骨头”。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呈现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老三会”职能弱化、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监事会职能受限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老三会”职能弱化。“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尽管当前“老三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人事任命、监督董事和经理行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调节经理层与职工关系等方面仍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老三会”中党委会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正在减弱,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权威性不断受到挑战,职代会、工会在企业中则呈现出淡化边缘化的倾向。

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国有企业虽然均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但是在组织机构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董事会的问题却日益凸显。首先是董事会的决策力量日渐强大,甚至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其次是董事会的机构设置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缺乏专业性的附属机构,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薪酬与分红委员会等机构不全或者没有。第三是董事的任职资格、内外董事比例、外部董事聘任程序等方面不正规、不透明。

监事会监管职责不到位。按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代表股东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其监督对象是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对股东大会负责。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是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机构,但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监事会只能履行部分监督职能,尤其在一些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中,监事会无法参与任免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很少参与公司战略性决策,这使得监事会职能受到极大限制。

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将对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更好地完善经营决策机制,更好地形成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效率。对于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科技研发,其初期投入巨大,研发风险高,并不会很快带来回报,私营企业不愿意投资于这些领域。国有股份所代表的是全体人民利益,出发点更加长远,有利于这些企业形成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决策。

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的不断推进对“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特别是“新三会”与党委会的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目前,多数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个人兼任,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可以厘清两者在职能划分上的重叠与模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旦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党政机关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就能容易解决。

发展混合所有制,最终会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混合所有制建立的最大好处,就是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搭建出一个平台,大家相互合作,相互制约,通过优势互补来吸纳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好地提升国有企业效益,使其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这就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管是单一的国有制、纯粹的集体所有制,还是私有制的股份制都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混合所有制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在产权关系上的一个必然表现,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单单需要会赚取最大利润的组织,更需要兼顾社会整体的利益。

推进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产权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党组织发挥作用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必须遵循的原则。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治领导,既是当前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紧迫的实践课题。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党组织不健全、党组织内部管理比较松散等诸多沉疴痼疾。这是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的具体表现,其根本原因是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因此,必须加强“党管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严格落实,切实让企业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放到首位,“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确保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积极放开国有企业产权结构。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目前,尽管我国的央企及其下属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大约占企业法人总数已经达到68%左右,地方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还要略高,虽然搞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一定要扩大到全体国有企业,但总体来看还有很大的空间。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民生利益的行业,必须控制在公共部门,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施行竞争。

正确引导非公有资本与公有制经济的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非公有资本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兴资本,活力较强。但是,也存在着先天与社会主义不相符合的因素,因此需要公有制经济参股,来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同时利用规范的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使这些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兼有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成分,这样既保证了经营效率,又维护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探索国有资本进入培育互联网企业的新方法新途径,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互联网混合所有制企业。

建立起員工持股制度,让员工参与到企业治理当中。目前来看,员工持股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的最好方式,也是混合所有制建设的重点。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兼具公司的劳动者与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员工参与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股东的构成,员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将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宣传联络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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