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与城市妇女就业的“互相关”

2017-03-28 09:01潘云华刘盼
理论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就业

潘云华+刘盼

摘要:二孩生育与城市妇女就业是一个互相关过程:二孩生育对城市妇女就业存在负面影响,同时城市妇女就业参与也会降低二孩生育水平。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主要原因是二孩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对机会成本高和生育的边际成本高。缓解城市妇女生育和就业的矛盾,经济措施包括转移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实施家庭津贴制度、规范和发展家政服务市场。

关键词:二孩生育;城市妇女;就业;“互相关”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3-0080-04

一、引言

“互相关”最初是通信系统中用于信号分析的统计学概念,描述两个不同随机信号之间的线性依赖关系。本文用“互相关”来表征生育与妇女就业的关系,即一方面生育对妇女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妇女就业参与也会降低生育水平。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二孩”政策),在新政策背景下探讨二孩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互关系及其背后的经济原因,对实现“全面二孩”的政策目标,同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具有现实意义。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只在城市落实得较好,而农村地区长期实行一孩半、二孩甚至三孩政策,新政的目标人群主要在城市。加之生育对城市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较农村妇女大,[1]故本文主要分析二孩生育与城市妇女就业的互相关。

生育与妇女就业关系的经济学研究始于加里·S·贝克尔为代表的家庭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效用论是其分析基础,一个理性家庭关于生育和就业的决策行为是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妇女生育还是就业、生育子女的个数以及如何抚养等都服从这一目标原则。[2]相关研究显示: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对机会成本是影响家庭关于生育与妇女就业决策的重要经济因素。[3]生育型职业中断是生育与妇女就业消极互相关的关键中介变量,中断时间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妇女工作收入与子女照看成本之间的对比。[4]此外生育的边际成本也被认为是生育与妇女就业互相关的重要中介因素,生育的边际成本高[5]将增强二孩生育与妇女就业的消极互相关。生育与就业是内嵌于妇女生命周期的重大事件,个体和家庭微观层面的行为与社会宏观层面的结构相互交织。宏观上,缺乏生育社会支持的国家中,职业妇女倾向于推迟生育或承受更多生育后重新就业的困难,所以那些在生育了一个孩子后成功地重新就业的妇女更加倾向于不再生二胎。[6]在有生育政策和社会支持的国家,由于子女照料费用有政府补偿,加之现代社会妇女承担的家庭经济责任越来越重要,妇女就业参与比较活跃。[3]

生育与妇女就业的关系被广泛关注,就地区而言,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比较多见于欧洲、北美、亚洲的日本,由于具体情境和宏观背景的差异,这些研究结果难以与我国本土情境对接。相对于上述地区,国内的研究数量较少,并且主要是“单独二孩”政策背景下的研究。“單独二孩”和“全面二孩”两个政策覆盖的人群规模和结构显著不同,有必要探讨新政背景下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原因。本文拟探讨二孩生育与城市妇女就业消极互相关背后的经济学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宏观上为实现“全面二孩”的人口目标、微观上提高城市妇女生育和就业的兼容性提供些许参考。

二、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二孩生育与城市妇女就业互相关背后的经济学原因,可从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对机会成本和生育的边际成本两方面讨论。

其一,生育与妇女就业的相对机会成本高。考察机会成本的意义在于衡量有限的资源是否利用恰当,即该资源在某途径上的利用是否达到最大利益。机会成本是经济学视角研究生育与妇女就业关系的核心变量,假定生育和就业是妇女及其家庭的两种选择,妇女有限的时间在生育子女和就业之间的分配取决于二者相对机会成本。

生育相对于就业的机会成本是指如果把妇女生育子女花费的时间用于就业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也可以近似地理解为生育使妇女遭受的与就业有关的损失总和。由于生育和就业的特殊属性,生育相对于就业的机会成本实际上不仅仅指妇女由于生育减少工作时间而遭受的直接就业损失,实际上,生育导致的就业损失贯穿妇女整个职业生涯,包括入职、升迁乃至终身职业发展。[7]

生育对城市适龄女性就业的入职环节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低就业”。所谓“低就业”是指技术含量低或半职工作,且在本地区月收入处于最低的25%的就业状态。[8]248我国2011届大学毕业生中,女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处于“低就业”状态的比例为159%,显著高于男生的96%,[8]255显然潜在的生育成本是该显著差异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低就业”分自愿低就业和非自愿低就业,就城市妇女而言,自愿低就业主要由于妇女出于对生育的考虑而自愿选择方便照顾家庭的低档次职业。许多城市妇女出于对生育和照顾家庭的考虑,倾向于选择“妈咪友好型职业”。该类职业具有工作时间灵活且不充分、专业性不强、工作地点灵活或就近、收入低等特点,基本属于“低就业”范畴。非自愿低就业主要源于用人单位人为设置的入职门槛太高导致部分城市妇女只好选择低就业。全面二孩政策促使用人单位重新评估妇女的生育成本,更加谨慎雇用女性员工,城市二孩生育适龄妇女在入职时很可能遭遇用人单位的显性或隐性歧视,被人为设置的高入职门槛所拒,最终不得不选择更低档次的就业。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两种情形的低就业都是经济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自愿低就业表明城市生育适龄妇女及其家庭以牺牲一部分工作收入换取更适合母亲身份的便利工作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平衡“工作-家庭”矛盾,同时家庭效用达到最大化。非自愿低就业则是用人单位理性规避附着于妇女的生育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的结果。“低就业”的后果一方面直接降低城市妇女工作起薪,另一方面使妇女可能终身在较低的职业平台上挣扎。

生育对城市生育适龄妇女就业升迁环节的消极影响集中表现为“玻璃天花板”效应。“玻璃天花板”指女性在职业升迁过程中遭受的障碍,这些障碍如同玻璃做的天花板,实实在在存在却透明而不易被察觉。生育二孩很可能会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强化“玻璃天花板”效应。客观上,伴随二孩生育的再次职业中断将进一步减少生育妇女的人力资本存量,即使妇女生育后回归职场,一般还需要花费比男性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家务和子女教育等非工作性事务上,加之“全面二孩”政策覆盖的适龄人口中,35岁以上妇女占60%以上,意味着大部分二孩生育适龄妇女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已过,她们生育二孩后面临更不利的个人职业升迁条件,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用人单位而言就意味着女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更低,她们更难获得培训、进修等人力资本增值的机会,在晋升过程中也面临更严苛的门槛。[9]以上客观因素内化到人们的观念中便可能形成对女性和领导角色的刻板印象,比如职场中广泛存在女性成本更高却缺乏竞争力和进取心,领导者角色更适合于对事业全力以赴的男性等,这些刻板印象成为阻碍女性职业升迁的主观原因。相关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职业升迁难的状况,沿职业金字塔越向上发展,女性所占比率越低,如在学术研究机构中,初中级职称群体中女性略少于男性,而高级职称群体中女性只占三成,到中科院院士层面,女性的比率更是不足一成;在各级政治机构中,女性在高层领导、正职、权力核心部门等领域的比率很低,如省部级以上干部中女性比率不足10%。[10]生育二孩很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女性职业上升环境,[11]加剧女性就业层次偏低的局面。

生育对城市适龄妇女职业终身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职业流动及与此相关的收入惩罚。已有研究表明女性生育后有明显的向下职业流动趋势,[12]由于客观上二孩生育的职业中断导致妇女人力资本进一步贬值和主观上雇主对母亲身份的歧视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生育二孩后的妇女的职业流动,流动方向显然以向下为主,如留在原单位但被换到更不重要的岗位或干脆换成“妈咪友好型工作”,甚至有学者预测“全面二孩”政策可能引发城市妇女就业模式的转变。[13]向下的职业流动使对女性的职业惩罚作用长期存在,从此以后,更少的收入、更难的升迁直至更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可能成为生育二孩后的城市妇女难以摆脱的“生育陷阱”。从宏观层面看,城市女性与男性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1990年城市女性平均收入是男性的774%;[14]2000年下降为701%;[15]2010年继续降为673%,[16]经济学者分析认为不断扩大的两性收入差距中贡献最大的是母亲与非母亲人群的收入差距,比如在35岁以下劳动者收入中,母亲与非母亲的收入差距显著大于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17]说明对母亲的收入惩罚长期存在且逐渐加强。

综上所述,生育相对于城市妇女就业的机会成本除了因生育中断职业导致的直接的、短期的、明确的就业损失,更包括因生育给妇女入职、升迁乃至终身职业发展带来的间接的、长期的、潜在的就业损失。生育的高机会成本将城市二孩生育适龄妇女置于生育和就业的两难选择中,对城市妇女及其家庭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

就业相对于生育的机会成本比较简单,主要指妇女由于就业必须雇用家政服务代替自己照料子女所必需支付的家政服务价格。近些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价格上涨很快,尤其对于两个孩子的家庭,家政服务价格可能更高,加之我国当前家政服务市场管理不规范,服务人员素质不高,雇用家政服务还可能面临诸如照顾不好甚至虐待儿童等不可控的风险成本。这意味着如果选择以家政服务代替亲自照料子女,生育二孩的城市妇女就业机会成本很高,甚至高于或相当于妇女就业的收益。这样,生育二孩后的城市妇女选择延长职业中断时间甚至放弃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见,缺乏资料支持的情形会加剧二孩生育对城市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

其二,生育的边际成本高。生育的边际成本指生育最后那个孩子增加的成本,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的边际成本主要是生育第二个孩子所带来的成本,包含显成本和隐成本。生育边际显成本指生育第二个孩子增加的家庭实际支出,包含由怀孕、生产及养育产生的实际支出,如与生育及幼儿有关的医疗、照料、生活物品等的支出。由于城市家庭越来越重视子女质量从而投入到单位子女身上的成本可能更多,[18]以及各种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存在上涨趋势,生育的边际显成本高且呈现上涨趋势。生育的隐成本指生育第二个孩子耗费的母亲时间等资源的总价格,其中最主要部分是母亲投入的时间成本。从怀孕、生产到哺育乃至更长时间的照料,要占用母亲大量时间,这些时间的价格都构成隐成本。城市妇女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隐成本高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城市母亲的受教育年限越来越长,比如2010年30岁以下城市妇女平均上学年数为115年,高于同期同龄农村妇女的80年,[16]也高于10年前城市同龄妇女的104年,[15]说明城市妇女的受教育年限不仅显著高于农村妇女而且呈不断增加趋势。受教育时间越长意味着其人力资本投资越多,她们的单位时间价格也就更高,即使每个孩子的照料时间不变,城市母亲二孩生育的隐成本也更高。二是城市母亲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的哺育和照料时间可能比生育第一个孩子更长。长期以来中国家庭已经形成一种较为普遍的“父母管生,祖辈管养”的照料模式,然而现在孩子对于城市家庭尤为金贵,养育孩子责任重大,祖辈经历了养育第一个孙辈的艰辛后,希望有自己的生活抑或可能年事已高力不从心,于是他们可能不愿意或不能够照料第二个孙辈。[19]代际照料支持减少的条件下,城市妇女可能选择投入更多的时间亲自照料子女,于是生育二孩的边际隐成本增加。那么,在缺乏祖辈照料支持的条件下,亲自照料子女是否是城市妇女的唯一选择呢?当然不是,事实上,城市妇女生育后还可选择以家政服务代替自己照料幼儿,然而这又从另一方面增加了生育二孩的显成本,实质上是隐成本转化为显成本,生育的边际成本并没有减少。

可见,无论从显成本还是隐成本角度考察,都显示城市妇女生育的边际成本高。边际成本高时,均衡数量就要减少,所以生育的高边际成本是影响城市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重要经济因素。

三、经济学视角的对策建议

尽管“全面二孩”政策打破了限制生育二孩的政策壁垒,但由于生育二孩的机会成本和边际成本都高,“生”还是“升”依然是摆在城市二孩生育适龄妇女面前的艰难选择。如何缓解新政覆盖的城市妇女关于二孩生育和就业的矛盾,既实现新政策的人口目标,又保障城市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是摆在政府及社會各界面前的现实问题。微观层面而言,生育是妇女个人及其家庭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宏观上,生育是一个国家人口再生产的要求,是一个经济体所需人力资源的首要源泉,于是生养于微观家庭的孩子相对于国家就具有准公共性,那么政府在生育问题上就应该制定和实施支持性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典、法国)由于有效实施生育有关的支持性政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宏观层面出现了生育与妇女就业的正相关趋势。[20]所以解决生育和妇女就业这样一个社会性矛盾的关键在于政府,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杠杆是政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一是转移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尊重其“经济人”本性。目前,我国城市就业妇女生育成本表面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上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妇女待遇等方法转嫁了一部分给个人,而政府承担的责任是虚的。企业的经济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存在降低一切成本的天然动机。为规避女性就业者自然附着的生育成本,企业要么尽量少雇用女性,要么压低妇女工资,结果必然加剧生育和妇女就业的矛盾。“治标”的做法是处罚或谴责违规企业,由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企业的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只是会变得更隐蔽,比如对妇女入职设置隐蔽的门槛等。“治本”的办法是把由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转移出去,一方面把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不需另缴费;另一方面政府以补贴或减税的形式补偿单位实际承担的女员工生育导致的劳动生产率下降的隐性成本。去除了用人单位歧视妇女就业者的经济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妇女的就业环境,还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就业尊严。

二是实施家庭津贴制度,分流个人和家庭的生育成本。人口再生产是国家和民族的大事,妇女作为生育的实际承担者,不仅要承受生育的生理和心理成本,负担将来子女上学、就业、成家的经济成本,还要承担因生育中断职业的损失,显然有失公平,实际上这也是“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重要原因。避免新政策也遇冷甚至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微观层面的关键措施是要解除家庭生育顾虑,主要是经济顾虑。实施家庭津贴制度是一个比较直接的办法。我国目前生育保障中的生育津贴仅为98天单位平均工资,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无法产生实质性效果。真正缓解城市妇女生育和就业的矛盾,家庭津贴至少要能够补偿幼儿学龄前的照料费用。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是家庭领取每孩一份(只限两个孩子)的子女津贴直到孩子6岁。另一种是子女津贴发放到孩子3岁为止,但国家把3-6岁的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样,母亲如果自己照料子女,她的照料劳动相当于是有偿的,从而直接降低了家庭的育儿成本,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生育意愿,鼓励其生育行为;母亲如果选择用子女津贴雇用家政服务照料子女,自己重新就业,则降低了就业的机会成本,直接促进妇女生育后的就业参与。总之,高水平的家庭津贴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妇女面临的“生育-工作”矛盾。

三是规范和发展家政服务市场,保障照料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城市二孩生育家庭有照料服务的需求,又有了家庭津贴支持的支付能力,市场能否提供相应质量和数量的照料服务就成为政府管理不可忽视的方面。我国当前家政服务市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收费标准混乱、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不高、从业队伍不稳定、缺乏专业培训等等。政府要从现存的问题入手,切实保障市场供给的家政服务质量和数量,让城市家庭买得起还要愿意买,以弥补家庭代际照料支持的不足,解决城市妇女二孩生育和就业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宋健,周宇香.中国已婚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J].妇女研究论丛,2015,(4).

[2]Becker G S.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 [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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