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
建管并重完善农房长效管理机制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从 2003年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基本实现农房安全管理从基本缺失到规范化管理的根本转变。安吉县1个乡镇和4个行政村相继被评为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镇(村),农房建设审批率和验收率达 100%。主要做法是 :
一是加强规划、注重引领。编制了《安吉县危旧房治理改造规划(2015-2017)》,遵从村庄生态肌理,推敲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关系,因地制宜落实农居点,实现山区农房“依山傍水”、平原农房“围湖绕田”的错落式布局。
二是设计带动、提升品质。组织绿色建筑设计大赛、农房改造设计等活动,编印农房通用图集,遴选出实用可靠、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农房设计图 30个,并在政府网站免费下载并提供技术咨询,农房通用图集的年使用量超过 1200 户,使用率达 85% 以上。
三是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建立农民建房村级议事和建房保证金制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要求“建新必须拆旧”。利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网络投诉平台、“美丽安吉找不足”等媒体渠道,对 23处农房建设重新整改。
一是严把审批、规范流程。实行“组村镇县”四级逐级审批,始终坚持“先审批、后建设”。推行农房审批“四带四到场”机制:既“带图集、带资质、带图纸、带保险”,国土规划踏勘到现场、农房放样到现场、房屋基础施工验线到场、批后管理到现场,确保按图施工,不走样。
二是全程跟踪、动态督查。安吉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 1186 户疑似危旧房进行统一鉴定,实施分类处理。实行农村建房现场挂牌公示,全过程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在农房建设期不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对全县农村危旧房动态监测,实行月报动态反馈,实现“全覆盖”“零倒塌”。
三是严格验收、确保标准。建立乡镇(街道)“三位一体”联合办公机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全面参与农房建设验收执法工作。每个乡镇安排5~8人,协调处理农房建设超面积、超高度、存隐患、不协调等问题,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发放规划核实证书和房屋不动产证。
一是加强组织、统筹保障。成立安吉县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责任书。出台《安吉县农村建房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吉县农村私人建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等地方规范。
二是健全机制、分类指导。建立一线指导机制,规划、住建、国土、农办等部门成立专家指导团,与村庄“结对共建”,进行“一对一”现场技术指导。
三是精心培育、提升技能。实施“美丽工匠”规范工程,共举办培训班 25 期,培训人员 3000 余人次,其中取得建筑工匠资质的 1028 名,对取得相关资质的工匠,给予最高 1000 元 / 人次的奖励补贴。实行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技术水平、资金、设备、承建经历,分类发证,并规定承建工程范围。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质年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