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化在法治的传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社会制度和观念,建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体系。本文认为应根据包含十种文化要素在内的法治文化指标体系,选择公安大学生这一主体进行警营法治文化的养成教育,促使其突破“人治”思想的阻碍,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执法用法。通过文化的作用,在公安院校普及法治教育,确立公平公正、自由平等、法律至上的原则,为预备警官公正高效廉洁的执法方式打下基础,并对法治文化在社会的传播具有示范性作用。
关键词 法治文化 公安教育 指标要素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610329025Y)。
作者简介:周一丹,江苏警官学院在读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12
一、法治文化的文化背景及内涵
文化是法治的基石。二者均不可或缺,唯有相辅相成、齐头并进,才能诠释好这一个近年来反复被提及与倡导的词汇。“法治”依靠文化的普及,方能深入人心。文化似社会的倒影。就如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写下的定义: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言,是个复合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须的其他能力和习惯。然而每个人因生活环境、思想理念的不同,对于文化的定义已有千千万万种,我们无法对它们进行一一辨析,但追溯本源,也能够考量将这词汇创造出来的本意。从词源上考察,英文culture(文化)一词,来自拉丁语cultus,而cultus又是从字干col而来,其中col,有耕种的意思,由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粗略的推断——文化是对人的培育和改造。细想文化的确在历史的长河中起着这样的作用,它不依靠任何物化的工具来规制人们的思想行为,而是“润物细无声”式的,从心理角度潜移默化地对人的思维习惯、意识形态产生作用或进行调整,这是一种比金钱、权力更具有魅力的“武器”,比一切肉体上的责罚鞭挞更深入人心。钱穆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因而为“法治”注入文化的色彩,将会给法治文明的进程给予极大的推动力。
从法治视野看文化,应该取中义,即精神财富的总和,它不仅仅包括观念要素,还有制度要素,文化的永久性、普适性和独立性就体现在社会制度上,它不只是通过意识来防范危险因素的产生,还需透过制度的制约作用来规整言行举止、社会风气。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通过层层结构铺展开来的。
法治文化建设的表层结构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它的本质是外来的法治理念与我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法治文化的普适性就在于它的普遍原则和价值追求能够融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进入了法制建设的时代,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和实践,在此期间,法治与人治、法制与法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都被深入探讨,讨论的每一步,都使我们对中国法律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摒弃了过去人治文化中以统治者的意志为核心的专制思想,将对权力的崇拜转化为对法律本身的崇尚,通过强调人权保障、公平正义,在人治文化和法治文化之间,划了一道清晰的界限。1999年,我国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基于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自此迈入了新的阶段。法治文化的制度层面建设正向完备不断迈进,然而刚性的法治秩序并不能保证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的实现,没有能够与制度相匹配的国民的法律意识,靠法律强制力的执行,只会加剧“法治”与“人治”的社会矛盾,人们的思想反而成为推动法治进程中的短板和缺陷,从而加快社会阶级分化,造成法治失信、法治失衡、法治失调,与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去甚远。
因此法治建设还需要立足于心理层面的养成教育,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思想體系的塑造。
对法律精神的颂扬是法治建设最为深刻且持久的原动力,立足于心理层面,才能让法治文化融入意识,渗透进一个国家的肌理,让制度之下的原本森然的局面变得鲜活。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进步性落后于法制建设表层结构体系的构建程序,法治文化思想的传播不够普及、普适。从教育的角度审视,国民初高中的法治教育普遍以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为主,不立足于法治文化层面,法治教育意识淡薄,法治思想基础薄弱,权利义务的教育失衡,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因而,进一步讲,公安院校的法治教育仅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的教导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注重法律精神的塑造、法律素养的形成,据此我们需要一套指标体系来指导警营法治文化的培养。
二、公安院校法治文化教育的指标要素
公安教育(Police training)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性任务,警察教育应当以法治文化为基础,以我国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平台研究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同样,国际范围内,其他国家对于警察教育问题也毫不忽视,韩国的警察大改革中提出“警察的形象改变是从警察大学开始,警察改革的步伐是从警察大学迈起,以先进正确的教育方式,培养公正廉洁的警察”的口号。可以看出一个真正警察的塑造,就从大学阶段开始。
警营法治文化是根植于人民警察警务实践中的法治精神理念、法治制度规范、法治行为方式以及相关法治物质载体的总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种样态,是公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在研究学界对法治文化的指标要素界定时发现,学者们普遍认同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概念的经典诠释,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由此能够提炼出两种要素——守法与良法,然而这两种要素并不能完整地涵盖法治的价值内涵,因此学者们提出更多的观点,石茂生教授指出除去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的形式要素外,指标中还必须包含限权理念和民主理念这两种实质要素,限权的意义在于以程序性规则防止暴政以法治的形式呈现,民主的理念在于保护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及民主程序的实现。也有学者着重研究法治指数,从量化的角度比较各城市法治指标体系的建构。另外,夏勇教授所界定的法治基本要素在我国是较有影响力的,其包括:1.有普遍的法律;2.法律为公众知晓;3.法律可预期;4.法律明确;5.法律无内在矛盾;6.法律可循;7.法律稳定;8.法律高于政府;9.司法权威;10.司法公正。
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作者认为,张文显教授揭示的法治文化的内涵可以将这些指标要素涵盖,因此提出划分警营法治文化指标要素的标准,将以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等十大要素建构警营法治文化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良性的实践执法模式。
规则文化以及程序文化构成了警营法治文化指标体系的框架。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也就是说,规则文化表示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群体都有意识地严格遵循法律。它决定了公民必须具备契约意识,通过法律这则契约,每一位公民都被赋予平等的地位和一定的权利,同时,对自身行为又有种种限制,违法行为就是对契约的违背,也必将受到惩罚。规则规定了社会中的个体对秩序的遵守,程序则将范围扩展到社会,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既有次序和脉络以及方式、方法,确保了程序正义之下人权的保障、法律程序的合法合理性。作为一套正在不断完善的体系,法治社会包含着有层次性的结构与章法,一旦越过程序的轨迹,便会造成结构的崩塌,继而影响整套体系。规则是对个体的限制,而程序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事物才能按照法律的轨迹行驶,而不至于陷入“人治”的无序中去。
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组成警营法治文化的指标体系框架之内的丰富内涵。民主与共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为不同的群体、阶层之间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提供平台。“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用来表达人民群众的呼声,“共和”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平衡各方需求,达成共识。而民主与共和的实现,前提是人人拥有平等的人权地位,人权保障是法治的精髓所在,法治绝不偏向于某一个利益集体,它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尊严,确保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状态下,人能够自由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由是一种相对的状态,世上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超过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对他人权利的束缚、对他人利益的侵犯,在被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社会规则的制约之间取得平衡,是法治力求达到的状态,这种状态使社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使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整体与整体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依存。如塞尔苏斯所言,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正义是法律的内在本质要求,法律的公平正义包括法律制定的公正,法律施行的公正和法律裁决的公正,满足以上的要求才能实现人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和主体地位的平等,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是增强法治权威的根本途径。法治的河流在奔向和谐的彼岸的道路上奔涌不息,和谐是社会所能达到的至善至臻至美的境界,如费孝通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和谐从一种理想中的哲学概念转变到社会主义现今追求的目标,它是一切价值理念的最终取向,是法治的灵魂所在。理性使人们摆脱愚昧无知、迷信蒙昧,突显出作为人类所不同于其他生物的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驱使人能够从合乎情理、法理的角度正确认知理解物质和情感,公权力主体运用理性思维依法行政,能避免“暴政”的官僚主义情绪化思想,使行为决策等活动更具有人性化。法治文化的普适性指法治不仅符合一般客观规律,还能满足特殊的需求,拥有广泛的价值共识,普适这一要素是对法治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为人所接受,还要紧跟国际潮流和时代潮流。这十种文化全面地诠释了法治文化的价值内涵,也是法治文化的传播所必要的文化积淀,它们塑造了社会制度的文化根基,深植于公民的意识中。
这一套指标体系的形成,有助于为警察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现实的法治指导,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化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有利于保障社会发展平稳有序地进行,同时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加快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伐。
三、警营法治文化的運行机理
研究警营法治文化的运行机理,就是研究如何将现有的法治理论、法治观念、法治价值、法治原则以文化的形式,通过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价值层面的教导,从而对其行为习惯、社会实践做出积极正面的改善与纠正。这是法治文化实现其价值的直接途径,任何理论,唯有落实到人们的生活常态和自觉行为中,才能称得上是具有指导意义、现实意义的理论,否则一切只是纸上谈兵。
之所以选择预备警官这一特定群体进行法治文化的养成教育,从时代角度讲,作为见证了中国飞速发展的新一代青年,他们从父辈的经历、随处可见的新闻中亲身感受着“人治”向“法治”前进的磕磕绊绊,他们从传统的根中生长,接受着先进文化的灌育,因而既能更容易地接受先进的思想,又不与过去脱节,是连接现代与过去的桥梁。这一代公安大学生承担着跨越法治观念的时代使命,对法治热切忠诚的信仰应根植于他们的信念之中。从职业角度讲,警察是公权力主体面对群众的最直接的形象,行政执法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公权力干预社会的主要形式,警察的每一个行为方式都牵连着背后公民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与探讨,过去法治文化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的时代,官本位思想浓厚,权利本位的意识渐渐被发掘,导致警民关系高度紧张,在法治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形成无形的障碍。对于法治意识的研究已有多年,而针对公安院校大学生这个特定群体的法治意识的探讨仍尚待深入探索,同时,公民法治意识的行为化的实现远比警察法治意识的行为化困难得多,因此警察正面形象的树立是法治文化社会化的一条快捷的途径,言传身教的影响远远比法制宣传来得真实,比强制命令更有正面价值,警察主体在一线的法治行为,在公众面前有绝对的示范性作用,主体意识、代入意识对公众心理产生警醒作用,从而增强法律权威性与吸引力。
警营法治文化在公安院校的养成教育,以法律知识的学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和正当程序等为原则和依据,以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为指标体系,将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内化为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对一个社会而言,法治不仅是主流价值和理论观念,也不仅是制度规范和司法机器,更重要的它是一种社会信仰、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在内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观念,需要具象化、现实化、实践化,成为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存在,这便是法治文化推行的意义所在。
首先,实现警营法治文化养成教育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以达到增强法治文化吸引力的效果。法律的权威性表现在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这种支持和服从在人们的心理上表现为法律信仰,它说明人们对于法律的遵从并不是出于法律的本身,而是对法律公正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规整权利义务的能力的信任和忠诚,法律至上、至信的原则是人们愿屈服于她的关键所在。
法律权威的魅力不仅在于它亘古不变的内在品质,还在于法治的普适性、程序性、稳定性、逻辑性,同时保持灵活性、适应性,跟随时代的潮流变换着指引的方向,它的直接表现是公民对法律的普遍遵从,间接表现是法治文化内化为民众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其次,通过营造法律氛围提升法治文化感召力,是实现养成教育的第二步,法律氛围的营造除了法律法规的普及,关键点在于增强预备警官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法治是打破延续中国几千年传统“人治”文化的舶来物,与过去的价值理念格格不入,法治在我国现有文化价值基础上融入我们的历史,融入我們的生活是一段曲折艰辛的历程。龚廷泰教授认为,法治文化认同, 是指人们对法治文化的一种 “相互承认”, 是民众对法治文化的 “重叠共识”, 应该沿着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路径而递进式展开, 它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 从理念到实践逐步发展的过程。浓厚的法治氛围能够感染着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形成心理上的认知共识。
最后一步,以构建法治话语体系增显法治文化影响力为方法,达到文化普及效果。话语源于生活,又反作用于生活,公共话语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精神风貌、社会情感思维方式,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彰显了法治文化的严密性、严肃性、逻辑性、准确性,通过语话的表述,法治的内涵为人所获知,法治的权威为人所震慑,法治的公正为人所体会,成为一种“得到公共认可的东西”。法治文化作为非物态的存在,没有语言的表达与应用,难以形成一种社会风气铺散开来,因此在法治和话语的相互作用下,法治可以融入话语的精神旨归,话语涵盖进法治文明的时代成果,二者形成了互相渗透与共荣共存格局,由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思想理念,从法治理论建构中流溢而出的人的智慧光芒等,共同组成了人类法治话语体系中的基本要素。
四、结语
作为未来新时代的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大学生们承担着跨越思想和时代的使命,他们将会是法治文化面向公众的最好的传承者。这需要他们拥有完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蕴含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社会福祉在内的法治精神,并将其落实于文化习惯和生活方式之中。他们必须明确自己在这个法治社会中的定位,是一名执法者,更是一名守法者,作为公权力行使主体,坚决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越权、不滥权,从而达到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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