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润明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機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具体规定了有关合并省市的归属,除决定辽东、辽西2个省的建制均撤销,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建制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还决定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11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其中,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市并入辽宁省的建制;哈尔滨市并入黑龙江省的建制;长春市并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汉市并入湖北省的建制;广州市并入广东省的建制;西安市并入陕西省的建制;重庆市并入四川省的建制。
遵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安排,1954年7月1日,重庆正式由中央直辖市改为四川省辖市,直到1983年4月,省辖市时期长达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