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锦+黄毅峰
[摘 要]
互联网时代,谣言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以巨大的能量冲击着整个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分析谣言的生成机理、传播路径及其运行机理,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预防谣言滋生、控制谣言传播;及时公开事实真相,消灭谣言生成和萌芽的种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铲除谣言滋生与蔓延的土壤;健全法制加强管制,提高谣言制造和传播的成本;重塑官民信任体系,唤醒谣言认同与接受的迷途;敦促公众理性思考,增强谣言分析与鉴别的能力成为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
[关键词]
网络谣言;社会影响;生成逻辑;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2-0045-07
谣言作为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之一,几乎与人类同龄。谣言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任何社会都存在过谣言。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谣言更是变得俯首即是,人们几乎每天都得跟谣言打交道,在谣言与真相中纠结,一不小心就变成谣言帮凶或谣言受众。大众传播媒介的高度发达,让整个世界都变成了新闻的海洋,“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这极大地改变了谣言的传播空间、传播路径、传播速度,瞬间即可使一则捕风捉影的谣言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传播开来,拥有成千上万的受众,并且使谣言变得更加真假难辨。今天,我们正生活在谣言泛滥的时代,谣言以巨大的能量冲击着整个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一则谣言,小则破坏一个人的声誉,大则摧毁一个商业帝国,甚至引发一场战争。谣言击中任何个人、团体、机构,其结果都很可能是消极的,甚至引發悲剧。“谣言不但会危及个人的职业生涯、国家的政策、公职人员的隐私权,有时甚至会危害民主本身。由此可见,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虚假而恶毒的谣言的受害者”[1](P5)。
一、网络谣言对社会的影响
2016年3月31日,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联合微信安全团队发布《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全面分析了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微信公众号中被举报较多且阅读量较高的疑似谣言文字共2175条,记录其阅读和点赞数,并对其内容进行文本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失实报道类谣言,占比达31.4%,主要包含政治新闻、经济状况和社会秩序等内容;其次是健康养生类谣言,占比15.1%,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疾病和养生等内容;再次为奇闻趣事类谣言,占比13.5%,主要涉及各类迷信怪谈和八卦等内容;最后是涉及其他各种主题的谣言,占比40%,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安全、广告营销、爱心转发、色情内容。微信谣言的传播充分利用了社会转型期人们对现实的焦虑与恐惧、期望与失望的心理特点。目前,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正常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不仅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稳定和网络生态环境。通过对典型网络谣言的社会分析,网络谣言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破坏社会秩序
引发公众的心理恐慌,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是网络谣言之于社会最直接的影响。网络谣言的主题似乎有一个共同特点,总是喜欢拿一些与人们生活甚密的话题作为内核,如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健康疾病等,并通过大量数据、图片或专家证言等试图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借助人们对身体伤害的恐惧和对死亡的焦虑等特点,引发人们的高点击率和高转发率。我们经常看到的这些谣言就是典型,如《太可怕了!未来80%的家庭将面临洗牌,有图有真相》、《不要再买这个菜了!因为它100%致癌》、《这些普通的东东,却能让你增加30年寿命》等,面对“毁容”“有毒”“致癌”“身亡”等严重后果,极容易引起读者恐慌。人们往往会采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保守心理,不敢轻易忽略或否定这样的消息,这些信息同时还会激起人们保护亲友的强烈欲望,不断向外传递。
再如,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谣言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2011年10月20日,
重庆交通大学一学生以“‘针刺闹到重庆”为题在网上发帖,也引起了社会一定程度恐慌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06级本科生皮某某在百度重交吧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了”为题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针ci”信息很快在该校部分学生中传播,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情绪。而事情的原委则是他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老家永川出现犯罪分子疑似用毒针扎小孩的事件,母亲在电话中一再要求注意安全,于是他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发贴,引起一定程度恐慌。。
(二)扰乱市场运行机制,破坏经济秩序
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事故。谁也没想到这起严重的核事故竟然在中国引发了一场令人咋舌的抢盐风波。
期间更有商家趁机抬价,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网络谣言常常从两个极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面,通过制造某种商品奇缺的假象或紧张气氛,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通过虚假宣传和过度夸大某种商品的功能效果,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让消费者纷纷抢购;另一方面,通过故意捏造或者无限夸大、大肆渲染某一商品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让人们对该种商品敬而远之,甚至让公众到厂家退货、索要赔偿,造成该商品滞销。借助近些年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某些机构和网民趁机捏造和传播相关谣言。如2015年5月18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则牛奶饮料含有肉毒杆菌的信息,导致这些饮料在短时间内销售状况受到重大影响,销售额急剧下降。如“蒙牛陷害门”、“尸油煮粉”和“香蕉致癌”等事件均以虚构的谣言打击竞争对手,或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或直接导致地方产业坍塌,社会破坏力非常大。再比如“吃一包泡面需肝脏解毒32天”谣言则直接导致2015年中国内地方便面总产量较上年下跌8.54%。 2011年2月17日,网络上一篇名为《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导致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应声下跌,蒙牛跌幅高达3.3%;同时,公众、奶制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神经也立刻紧绷起来。
(三)冲击社会信任体系,破坏文化秩序
信任是文化秩序的灵魂,文化秩序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信任体系,尤其是公民间的信任和政府公信力这两大要素。网络谣言的盛行首先破坏的就是公民间的相互信任,究其原因,在于网络谣言一个最重要的传播路径就是熟人传播。因为相信你,也就相信你所说,相信你所转载或发送的信息。或者说,因为相信你所以才相信你所说的。但如果经常性地发现你所传播的是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那种由于血缘、地缘或交往关系建立起来的信任就会慢慢地被侵蚀,信任关系受到破坏。到最后变得陌生人不可信,熟人也不可信,谁都不可信,整个社会信任体系将遭受严重摧毁。例如,关于“七个针对女性的骗局”此谣言称一女生在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子一直在哭,声称迷路,该女生就带小孩去他说的住址,在按门铃时被高压电电晕,隔天醒来发现身处一间空屋里,衣服被脱光,身边什么都没有了。,此类谣言非常容易破坏公民的信任,使人不敢随意相信他人,甚至当一些人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公众因无法辨别其真假,从而放弃帮助。其次,网络谣言还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例如,“中南海1号档案解密,老毕后悔了”传言声称,我们现在的用水、粮食、文化、工业、国防以及和平都应该归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建设。这样的言论直接针对的就是我们的执政党,它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严重破坏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谣言的伤害,最直接的作用力,就在当事一方身上。谣言所涉及的个人及其单位,其形象和公信力就摆在风口浪尖之上。同时又由于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即使谣言最后被澄清,一则很难完全覆盖先前谣言所及的受众面,二则谣言先行种下的心理印象很难完全被消除。所以,谣言对当事方的杀伤力极大,其潜在影响亦难以估计。谣言愚弄社会公众,蹂躏社会信任,破坏了信息传播的健康秩序。面对一则信息,人们选择相信,是基于一种良知和信任。这种良知与信任,是文明的基本源泉。从社会学角度看,在一个具备基本文明规范的社会中,相互信任是最基本的价值运行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网络社会的基本形成和发展,也赖于此。谣言的潜入,破坏了这种信任,使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回到了初级的“蛮荒时代”。当人们面对信息都会产生疑问时,表明人们已经形成某种恐慌与怀疑心理,这恰恰不能说明人的“进化”,而只能说明文明在“退化”,造就一种怀疑的文化、欺骗的文化、信任缺失的文化。
(四)引发社会政治动荡,破坏政治秩序
还有一些谣言的传播者是恶毒的,他们制造或传播谣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的金钱利益,而是试图通过谣言的方式去揭露和散布带有伤害性的信息片段,直接加害于人,他们或出于愤怒,或是因为感觉自己曾经受到了伤害。他们甚至会为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高兴,会为他人因谣言而造成信誉、关系、职业、形象等严重伤害而感到满足。网络谣言对于现实社会政治秩序的影响,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在虚拟社会中网络谣言引起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然后网络群体事件再向现实社会发生转化,演变成现实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冲突事件的扩大化、恶性化发展,最终影响社会政治安全,破坏政治秩序。近些年,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动员力、组织力、破坏力日益凸显如2013年京温商城女子坠楼事件,死者男友对商城善后存有意见,因而在网上捏造、散播“女青年离奇死亡”、“被保安先奸后杀”等大量谣言并煽动亲友“讨说法”,结果导致同年5月8日的群体性聚集事件,部分不法人员借机扰乱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给地方政府应对处置带来了极大挑战。2011年2月10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有人传言,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恐慌情绪并陆续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究其原因,网络谣言无孔不入,起到“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的副作用,公众对网络谣言不能自我辨别,对社会、政府产生某些极不协调、极不正常的心态,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其次,部分公众被某些含有政治目的之人充分利用。此类人基本包括敌对势力、分裂分子、邪教组织等,怀有唯恐天下不乱、甚至越乱越好的龌龊心态,越乱越能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用谣言来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某些心怀叵测的不法之徒还利用网络快捷方便的优势,蓄意制造事端、寻衅滋事、为非作歹。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手段恶劣,长期利用网络搬弄是非,诋毁、诽谤榜样典型和社会知名人士,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为所欲为从中攫取暴利,具有典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网络团伙或组织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给国家政治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二、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与对策思考
为了防止谣言中伤,寻找应对谣言的办法预防或扑灭谣言就变得至关重要。关于如何制止谣言,纳普曾经提出了五条建议。第一,应使公众对所有官方传播媒介无保留地信任,使之勿需另求信息。第二,必须竭尽一切努力避免不信任与怀疑,因为这种不信任与怀疑会形成培植谣言的土壤。第三,当某个事件发生之后,尽快播发尽可能多的信息。第四,消除一切未知的空白点。第五,消除人们生活中的单调和太过空闲[2(P6)。确实,纳普为我们应对纷繁复杂的谣言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谣言治理务必跳出谣言本身,深入到谣言背后去寻找出路,采取措施,唯有如此,谣言治理才能做到真正的标本兼治。但迄今为止,人们仍然没有发现控制谣言的神奇秘方,因为谣言的出现往往取决于大量的偶然因素。当然,我们也并非束手无策,谣言的盛行同时也包含了内在的必然因素,如真实信息的缺失、社会管制的放松、利益表达的堵塞、政府信任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变迁等。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谣言制造和传播的内在机理及其规律,采取措施去有效预防谣言滋生、控制谣言传播或防止谣言泛滥,尽可能消除谣言对社会的破坏。
(一)及时公开事实真相,消灭谣言生成和萌芽的种子
奥尔波特在谈到谣言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时指出:第一,故事的主题必须对传谣者和听谣者有某种重要性;第二,真实的事实必须用某种模糊性掩盖起来。这种模糊性产生的原因有:缺少新闻或新闻太粗略;新闻的矛盾性;人们不相信新闻;或者某些紧张的情绪使个人不能或不愿接受新聞中所述事实[3](P17)。显然,没有真相的地方,就是谣言滋生的乐土。谣言在缺乏新闻时滋长,在没有准确官方消息时到处传播。谣言总是从公众对事件自发提出问题而未曾找到答案中产生。在任何一个地方,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知晓某事真实而详细的情况,但得不到官方答复时,谣言就会甚嚣尘上。官方信息的滞后和沉默往往是谣言产生和肆虐的根源,谣言满足人们理解扑朔迷离事件的需要。当民众想知道的信息无法通过官方正式渠道获取的时候,他们就开始随意猜测,凭主观判断、个人经验去臆造所谓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往往构成谣言的最早内核。说到底,谣言就是信息问题,因此,要消灭孕育谣言的细胞也必须从信息本身出发,
这就要求公共部门能够面对已经发生的事件,第一时间站出来,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尽早公开事实真相,让公众了解事件真实的情况,防止和减少公众的猜疑。真相告知越快、越全面,谣言就越没有立足之地。当然,要使公众相信官方信息,必须有能证明自身信息可靠性的东西,如信息内容的内在逻辑性是合乎常理的,并且有来自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物的证明,能够抓住事件的关键环节,满足公众最关心的问题等,而不是流于形式。当然,以上做法对于谣言尚未形成的情况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如果谣言的种子已经萌芽,并且在小范围内开始传播,提供真实信息对于防止其蔓延会有帮助吗?桑斯坦曾经提出疑问:均衡的信息环境是否真的可以遏制谣言的传播?为此他做了大量实验,结果显示,虽然经过正反两方面的讨论,那些相信谣言的人最终还是没有改变初衷,反而更加坚信谣言了。这当然不是因为均衡的信息不能纠正虚假的谣言,而是因为偏颇吸收在不同的情境中发生了作用。这就告诉我们,在进行谣言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提供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关键还要使公众相信官方所提供的真相,防止偏颇吸收的发生。事实上,对于大多数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会有强烈的既有观点,而且不会只信任一方而不信任另一方,如此,使他们相信官方的信息就变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当谣言萌芽已经产生的时候。“如果那些听到虚假谣言的人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接受这则谣言,如果这些人没有先入为主的看法,或者他们的既有观点不强,如果他们信任那些提供纠正说法的人,那么这些纠正就能驱散虚假谣言”[1](P90 )。总之,让人们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是消弭谣言的最好“良药”,谣言止于真相,信息公开是谣言的死穴。应对谣言最关键的就是要尽早公布事实真相,让官方信息走在前面,引导公众的想法。只要媒体公开报道事实,很多谣传就会不攻破。
(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铲除谣言滋生与蔓延的土壤
谣言是一面反光镜,它是社会现实状况的真实投影。一个盛世太平、人人安居乐业的社会往往会比一個动荡不安、民不聊生的社会更少出现谣言,即使出现,这种社会中的谣言其攻击性和破坏性也较之后者温和得多,因为“如果社会网络中的人们有普遍的恐惧或者希望,谣言的制造者就很容易利用这些恐惧或者希望去散播某些所谓的事实,并且让这些观点成为驱之不散的幽灵,萦绕在受害者左右,甚至深深地植根于他们心中”[1](P93)。事实上,“谣言反复出现是城市、社会群体和国家持久混乱的标志”[2](P131),“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4](P125)。谣言就像社会内部涌动着的一股地下水,只要有一条裂缝,水就会喷涌而出。在一个到处弥漫着恐惧、焦虑、失望、仇恨的社会中,某些社会群体处境危险或者困难,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充满着愤怒的情绪,一旦危机出现或者可怕事情发生,谣言就不可避免了。所有那些充满嫉妒的、眼红的、失意的和巴不得相信谣言是真的的群体和个人就成为谣言传播者和急先锋。孔飞力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对于当时的“叫魂”妖术冲击半个中国,百姓为之人心惶惶,官员为之疲于奔命,皇帝为之寝食不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我们在这里所瞥见的,是否是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所遭遇到的一种道德报应?在这样一个备受困扰的社会里,人们会对自己能否通过工作或学习来改善自身的境遇产生怀疑……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妖术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5](P301)。同样,在法国大革命前的路易十六统治期间,表面上社会经济繁荣的背后,“精神却显得更加不稳定,更惶惑不安;公众不满在加剧;对一切旧规章制度的仇恨在增长”[6](P214)。那个时期,五花八门的谣言在法国的社会空气中比比皆是:关于贵族军队要来镇压制宪议会、屠杀巴黎人民的谣言;关于盗匪、贵族的阴谋和外国军队入侵的谣言;关于“监狱阴谋”和国外间谍将在巴黎的男人们上战场以后杀戳妇孺的谣言;在审判国王期间关于某“短剑骑士”昼伏夜出暗杀革命者,企图营救国王的谣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动荡不安、高度紧张的社会中,人们处于长期的高压状态下,对前途和未来感到迷茫,对大量事物难以形成肯定性的认识,并且还容易形成对社会的种种不满,人们的既有知识与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发挥作用,难以成为他们接受谣言的障碍,他们更容易相信并散播谣言。另一方面,当人们处于百无聊赖的生活环境之中,往往会渴望获悉哪怕是最微小的闻,以消除生活之无聊单调,使内心世界的恐惧和不安得到一丝慰藉。由此看来,为公众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充分的社会就业,和谐的社会氛围,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定的政治环境,丰富人们的工作和业余生活,使人们避免太过空闲就显得非常重要。总之,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人们生活在一种没有恐惧,没有忧虑,“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环境中,能最大限度地铲除谣言滋生与传播的土壤。
(三)健全法制加强管制,提高谣言制造和传播的成本
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由于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政府很可能因缺少提醒和批评而丧失反省自我的机会,进而可能扼杀和窒息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但是,我们也绝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置言论市场于不顾。任何社会、任何领域都需要规则和底线,进行规则之治。没有规则和底线,没有管制,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思想言论市场也不例外,需要通过法治的途径、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加大对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惩治力度,追究制谣者、传谣者的责任,让故意造谣和传谣付出成本与代价,以达到减少谣言的目的。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比如,为了防止传播在北婆罗洲有猎人头族出没的谣言,马来西亚曾以政府总理的名义宣布严惩传谣者;越南统一以前,南越政府曾颁布法律,对散布有害国家经济的谣言者,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P96)。根据《德国刑法典》第 186条和187条,断言或散布足以使他人受到公众蔑视或受到贬低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其为真实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明知为不真实的事实而故意加以断言或散布,因而使他人受到公众蔑视或贬低或有损其声誉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同时规定采取公开或在集会中或以散发文书的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加重处罚[8](P101)。2015年11月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规定,凡传播规定范围内的谣言者,视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谣言,伤害的不仅是社会秩序,还扰乱人们对于正常真实信息的偏差认识。加大惩处力度的目的是要让谣言不再“任性”,让造谣者明白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和限制,发布任何信息都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现实生活造成危害,编造虚假信息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现实中,由于受众多原因的限制,大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往往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逍遥于法律之外,很难受到法律的惩处,现行法律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以至于大量的人都曾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在现实社会中,一方面要保证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恶意造谣、传谣。通过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做到用法律准绳约束言论,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造谣和传谣需要付出高昂成本[9]。在面对自由的言论时,法律要做的是能够保护发表言论者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能给那些有可能受虚假信息伤害的人们提供保护。在抵制谣言的过程中,法律规则固然重要,但仅仅依靠法律又是不够的,不能忽视文化道德和社会规范之于谣言治理的价值。只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社会舆论环境,打造一个少一些谎言与欺骗,多一份真实和诚信的言论市场。当然,我们在用法律治理谣言,规范思想言论市场的时候,必须寻求言论自由与谣言治理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必须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寒蝉效应是很好的一件事,有助于减少具有破坏性和伤害性的谬误。但是,一个没有规范和法律所产生的寒蝉效应的社会将是不堪入目的。社会需要的不是寒蝉缺席,而是将寒蝉效应维持在一个最佳程度[1](P124)。既要通过法律规范言论,防止谣言传播给社会带来危害,又不能因此而禁锢思想,封锁自由的思想市场,而应让二者维持在一个最佳平衡点。
(四)重塑官民信任体系,唤醒谣言认同与接受的迷途
当公众对一切都无法相信的时候,他们就会变得相信一切。“实际上,谣言的扩散经常显示出一种对官方渠道信息的不信任,甚至对政府本身就缺乏信任。在实行新闻管制的国家,谣言便盛行起来:能指望什么样的官方公报来减少谣言呢?要想如此,必须奇迹般地找回一种人们已经丢失很久的名誉”[2](P271)。我们称之为谣言的,其本质就是出现在官方信息公开之前,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证实是虚假的信息。前面已经谈到,及时地公布事实真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灭孕育谣言的细胞,减少谣言的产生。但在很多时候,现实情况未必完全如此,有时官方信息也能做到及早地公布,但谣言仍然出现了,并且肆意地传播,其原因显然在于公众对于官方信息的不信任。政府公信力是信任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一个基于契约精神而建构起来的现代社会。信任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一是依靠血缘或地缘关系所形成的自然信任阶段,二是基于契约关系而形成的社会信任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主要依靠自然信任,表现为相信父母,相信子女,相信亲人,相信邻里,这种信任是一种简单的信任关系。第二阶段是进入有国家社会以后,信任体系不再是由单一的自然信任构成,开始变成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基于社会契约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信任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与政府间的信任关系,它是所有信任关系体系中的主轴。因此,一个缺乏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它所摧毁的不仅仅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而是整个社会信任体系。实际上,谣言的传播和认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对于政府公信力的怀疑而导致的,同时又是基于对亲人、朋友的信任而形成的。要消除谣言,防止谣言的扩散,在互联网时代,特别需要提升政府公信力,让公众相信政府,相信官方信息,而不是僅仅停留在自然信任阶段,只相信身边的亲人和朋友。“扑灭一则谣言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人的问题:‘相信什么取决于由‘谁来说。没有一个可靠的发言人,反谣言的战斗必然导致失败”[2](P258)。这个可靠的发言人就是基于公众信任基础之上建构起来的政府及其信息发布渠道。要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务必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初、慎终”。慎言,要求政府言论需谨慎,要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说到做到;慎行,要求政府所作所为要符合公众利益,秉公执法,公平公正,不做有损公众利益之事;慎微,要求政府务必注意自身的 一言一行,秉持公众利益无小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基本工作原则;慎初,要求政府决策必须科学化、民主化,认真听取民众意见,反映民众诉求;慎终,要求政府在落实执行决策时要始终如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并且善始善终。唯有这样,政府公信力才能提升,官方信息才能得到公众的真正认可,赢得公众的信任,重塑公众与政府间良好的信任关系,让公众相信谣言是谣言。
(五)敦促公众理性思考,增强谣言分析与鉴别的能力
奥尔波特就公众理性与谣言的关系做过精辟阐述,也为如何抵御谣言指明了出路,“在大多数事情上,我们都是非专业的,谣言就因此而产生。我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去检验我们所听到的,是否背离证据的外在标准,即使有时这些标准存在,也能得到。所以,我们抵御谣言的唯一可靠方法,就是对所有道听途说的描述持普遍怀疑态度”[3](绪论)。当代社会心理学创始人S.阿施也为扑灭谣言指出了一个关键方法:人们不会改变对一个事物的认识,能改变的是使认识对象发生变化。换句话说,公众舆论的突变,只能是来自谣言自身的变化。为此,帮助信谣者、传谣者和旁观者透过谣言表象看到其本质,帮助他们发现谣言的漏洞百出,找到谣言显而易见的荒谬之处,将成为治理谣言的根本出路。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人群,第一种是坚信谣言真实性的群体,他们认为大部分谣言是有事实内核的,无风不起浪。第二种人群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人的理性与权威,他们之所以相信谣言纯粹是因为他们身边有人相信。第三种人则是因为谣言能够满足或者迎合其心理的某种需求,为了宣泄对于某个人或者某件事乃至对整个社会的不满,除此以外,他们相信谣言、传播谣言别无他因。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这三个不同的群体传播谣言、相信谣言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实际上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理性的缺失。当他们面对信息的时候,无法理性思考,冷静分析,认真鉴别信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核实者、思考者少之又少。事实上,只要人们对谣言稍加分析与思考就很容易发现,很多谣言是根本经不起任何推敲的,那些看似合乎逻辑、合乎事实的所谓证据在事实真相面前不堪一击。一旦谣言存在的背景不成立,谣言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理由,将立即停止流传。事实上,谣言就是一块巨大的集体口香糖,每一个信谣者、传谣者都是这块口香糖的咀嚼者,当他们发现这块口香糖不是口香糖或者嚼之无味时,自然就放弃它不再咀嚼。为此,要不断增强公众理性,使公众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信息能够做到不盲目相信,学会独立思考,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积累,认真分析判断信息的合理性、科学性,鉴别其真伪。“要从根本上消除流言与谣言产生的基础与种种动因,首先要保持社会的安定、民主渠道的畅通,并且用各种方法提高公众的成熟度和抗干扰能力。因此,制止流言和谣言的最根本所在,还是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的自身内在素质”[10](P343)。提升公众理性,学会独立思考,是抵御谣言的根本出路。
三、结 语
在如今这个充满未知的世界里,大众传播媒介如此之发达,不管是否欢迎谣言,它都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它是强劲有力的还是脆弱无力的,都可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每时每刻都必须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信息,在谣言和事实之间游走。然而,我们所拥有的知识、经验和精力无法保证能够对所有信息做出有效识别,可能仍然会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或认同者。因此,我们要学会多一分理性,多一分智慧,多一分对政府的信任,多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去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信息。唯有如此,谣言治理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防止谣言对社会和个人生活造成破坏。
参考文献:
[1][美]卡斯·R.桑坦斯.谣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2][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美]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4][法]弗朗索瓦丝·勒莫.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6][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7][美]R.L.罗斯诺,G.A.费恩.流言[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
[8]德国刑法典[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9]黄毅峰.谣言的生成机理、传播机制与应对路径分析[J].文化研究,2014,(20).
[10]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