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建设中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2017-03-26 05:45
长沙大学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院所长沙市产学研

陈 果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4)

长沙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建设中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陈 果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4)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推动长沙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有良好的基础,但也有诸多问题,如政府调控乏力、企业动力和能力不足、机制体制障碍依然存在、科研成果的成熟度有待加强、中介机构发育程度不高等。要推动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迈上更高台阶,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制定专门政策,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科研人员在四个领域内有序互动。

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现状;对策

与原始创新、开拓式创新、升级创新、差异创新、集成创新、移植创新等创新理念不同,协同创新主张以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充分发挥各自能力,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加快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1]。可以说,协同创新就是各种主体以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国家意志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下,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从而促使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和发展。

根据上述协同创新的概念和内涵,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就是指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通过有效互动和整合,在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凭借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与目标用户的市场导向高度契合,提升该地方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和利用的制度安排。与传统的产学研结合相比较,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全新组织形式不仅体现了市场在创新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即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和通过市场来检验新技术、新产品的功能,同时也考虑了市场失灵现象发生后,通过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作用,趋利避害[2]。

因此,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存在,政府、企业、高校以及研究机构作为这个系统的内在要素,相互之间是有机结合、交融共生而非简单相加的关系,对于自身生态系统的目标、功能、定位都时刻体现着整体的利益;二是强调动态性,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这个生态系统的所有内在要素及其结合方式始终根据环境和政策的改变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平衡之中;三是强调目标性,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这个生态系统会围绕设定目标或者预期产品,以满足用户的需要为宗旨,调配所有可利用的资源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升级,以期达到既定的目标。

一 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建设实践

长沙作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城市,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一是科技资源日益丰富。长沙现有高等院校51所、科学研究开发机构96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70余家,拥有两院院士58人、“千人计划”等其他类型高端创新人才429人;二是科技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长沙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从2010年的575家增加到2015年的904家。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8611亿元,增加值达到273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1%;三是长沙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长沙获得了一大批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2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近年来,长沙在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和办法,积极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一)加快体制改革,强化协同创新的政府引导机制

体制僵化将直接影响改革创新的动力。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创新的生态系统形式既要依靠企业发展的自身创新动力,又要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适当强化政府的引导能力,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以及营造更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长沙市加大体制改革的力度,强化协同创新的政府引导机制。一是健全机构建设。长沙市成立了“长沙市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协调小组”,形成了包括部门业务主管处室、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服务机构等在内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机构体系;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长沙市共争取国家科技经费22亿元、省科技经费10.4亿元、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15.5亿元。市本级投入从“产学研合作资金”专项、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奖、技术合同交易补助、专利申请与授权补贴等方面支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三是优化政策环境。长沙市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等政策。特别是2014年出台的创新纲领性文件《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凸显市场在协同创新中的导向作用

激发企业的政产学研合作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热情,就必须始终坚持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企业是自负盈亏的主体,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有可能保证企业时刻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才有可能在市场经济的决斗中占有一席之地,对于企业来说,创新就是一种求生存、谋发展的市场行为;同时,企业最接近市场,最了解创新的目标和方向,也最具有使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内在需要[3]。长沙市通过了一系列的举措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一是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并要求获得支持的企业按比例投入配套资金,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因为政策和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759.65亿元;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家,优先支持以联盟为依托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等活动;三是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协同创新。长沙市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协同创新。出台了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知识产权投融资、上市挂牌资助等系列措施,设立了全省首批3家科技银行、首支天使基金、中小企业合作成长基金。

(三)开展市校(院)合作,发挥院校协同创新的源头作用

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发动机”,在创新性科研成果的积累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如何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链条中,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成果研发与生产者的角色显得十分重要。长沙通过不断的努力,促进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达到开放共赢。一是完善市校(院)合作机制。长沙市与国内65所高校签订了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引进了清华等22家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长沙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支持高校院所向市内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按交易额给予2%补助;推动部分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使大量成果得到转化;二是支持院校发挥创新源头作用。以项目形式大力支持院校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产出更多成果。截至2016年7月,全市高校院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287件,占全市有效发明专利的37.3%;三是依托高校建设产业园区。支持高校就地转化成果,依托国防科大建设了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芯城科技园和中电软件园3处军民融合聚集地;推动建设中南大学科技园、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

(四)打造政产学研平台,发挥平台协同创新的支撑作用

在政产学研的合作过程中,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于创新成果转化和利用平台的搭建和完善,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平台,才能使协同创新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些年,长沙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打造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平台。一是打造科技品牌会展。连续举办10届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通过办会组织技术成果对接、投融资对接活动122场,签订科技合作项目2148项,金额1707亿元;二是完善技术转移平台。构建了包括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在内的技术转移平台;三是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具备知识产权运营、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平台。

二 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调控乏力

科技创新整体投入不够。一是财政科技投入相对偏少。2015年,长沙市科技创新投入3.17亿元,仅占市本级财政支出1.11%。用于一般性研发类项目的资金仅为1.43亿元,研发类项目支持数量从2013年的1280项缩减到2015年的659项,远低于其他先进城市,且差距进一步扩大;二是社会研发投入总量不足。近年来长沙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一直保持在2%左右,距离全面小康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值2.5%有一定差距;三是科技成果中试风险补偿缺乏。目前长沙中试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投入,且大多数中小企业,限于人力、物力和财力限制,不具备中试的基础条件,成为影响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的重大瓶颈。

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缺失。产学研协同创新涉及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作中在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上难免出现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这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均通过立法形式对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予以规范。例如,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继出台了《合作研究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优化法案》等。然而,长沙市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一是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滞后。部分企业对创新驱动的认识不够,只注重规模的扩张和眼前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冒风险搞研发,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投入不够、耐性不足。二是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很多企业缺少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经费、科研设备,承接科技成果能力依然有限。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合作开展R&D项目291项,占全部R&D项目数的11.4%,较上年回落2.4个百分点。三是企业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不足。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投入资金、人才等要素的过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经验,自身盈利有限,再加上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四是企业产品的市场培育期较长,影响成本的收益,造成创新的积极性不高。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包括新技术的突破、新技术成为新产品、新产品成为新产业、新产业成为产业集群4个步骤。实践表明技术的进步到市场效益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的甚至几十年后才能看到具体收益,这是企业对创新缺乏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影响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一是评估评价体系不利于科研人员参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高校院所组织体系为科学研究、培养人才而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有被边缘化的倾向。目前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人才评价方法,导致科研人员重项目申请和论文产出,轻产学研协同创新。二是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内部管理过于严苛。部分高校院所在横向科研经费再分配制度设计上,存在提取管理费过高、部分管理制度参照纵向经费、由单位统筹使用等问题,影响了研究人员参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四)科技创新成果成熟度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科研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据统计,长沙市高校科技成果中为完成科研课题结题任务的占32%,为完成职称评定或者晋升的占45%,这种“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往往忽略了“市场价值”,一些科研成果与生产实际脱节,难以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二是专利质量水平有待提升。发明专利授权总量仍然偏少,专利转化率偏低。从2009年至2013年驻长高校专利许可备案情况看,高校专利转化率为11%,7所抽样高校的平均转化率为15%,即使是专利转化率最高的中南大学也只有25%。

(五)中介机构发育度不高

一是长沙科技服务业总体规模较小,高端科技服务业态较少,品牌效应较弱。二是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官方色彩浓厚,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对象不明晰。目前长沙市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都带有官办色彩,有的还是长沙市科技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极大地限制了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三是科技服务业复合型人才缺乏。目前中介机构中既懂经济、又熟悉科技,同时具备管理能力的人才严重缺乏,极大地制约了长沙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三 提高长沙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的现实思考

科技和经济发展存在不同的目标、发展规律与运行机制,高校院所的科学研究能否延伸到市场,主要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同时,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各个主体建立在利益关系上的一种市场行为,各个主体的行为由自身利益驱动,都在考虑自有优势资源不能外溢,合作不易是一个普遍难题。

(一)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一是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部门间合作。建议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财政、科技、教育、商务、税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组成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协调委员会,指导和协调长沙市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二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充分认识到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所有的产学研合作都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参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创新环境营造以及企业难以独自承担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方面,要更多地激发市场在推动协同创新中的激励作用。

(二)优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科技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构建长沙市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入。二是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设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战略发展目标的重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设立“科技成果中试专项”,支持科技成果中试这一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交叉点、临界点;“科技平台专项”增加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研发机构、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协同创新公共平台的支持。三是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利用贴息、担保、风险补偿、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本支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四是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券,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在2016年发布的《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暂行)》(长科发〔2016〕21号)、《2017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长科发〔2016〕33号)等工作基础上,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加快对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的认证和支持。

(三)研究制定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专门政策

建议在法律框架下采用相应政策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是制定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权益保护政策。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政策进一步明确高校院所对持有科技成果的处分权和收益权;明确保护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调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内部活动以及合作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二是制定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交易成本。三是制定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在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中,规定“优先购买通过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的自主创新产品”。

(四)完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以“引进+培育”的方式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与相关法律服务。二是将“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推向市场。借中央要求政府退出“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主办的契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交易会交给市场来办,发展壮大长沙的科技服务业。三是加大培育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大力培养科技中介人才,提升整体素质。可以凭借全面深化改革的的契机,对现有的科技中介机构合并分类,明确职能。同时,在加强科技中介队伍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同时,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创造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宽松环境,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严格引进从业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科技中介机构人才群体的资源,对专业知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在政策上要给予适当的激励,并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五)促进科研人员在政产学研四个领域有序流动

一是建立科研人员政府挂职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制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政府关注的创新工作的热点、难点,并选准“结合点”,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为政府政策和规划的出台作好决策咨询和参考。二是建立“行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借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模式,建立长沙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的“行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打造一支稳定的、精干的、层次分明的专家工作队伍,常态化地开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三是建立科研人员“企业和高校院所间双向流动制度”。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协作者、经营者的身份,参与转化其研究成果的企业的创办工作。同时,设置岗位引导企业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任职。四是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服务产业的科研激励制度。完善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鼓励“研究型”人才参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在资源配置、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地支持,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参与度和主观能动性。

[1]何俗非,任明,王硕.产学研结合下的协同创新机制探索[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3,(9).

[2]陈波.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内涵、构成要素及其功能定位[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4,(1).

[3]冯锋等.基于协同创新的开放式政产学研网络体系建设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3,(7).

(责任编校:余中华)

On Collaborative Creation of Government, Industries,Colleges and Institutions during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National Center of Innovative Ideas in Changsha

CHEN Guo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China;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Marxism and Leninism, Party School of Changsha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Changsha Hunan 410004,China)

One essential way to enhance creativity and promote industry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in Changsha is to strengthen the proces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mong government, industries, colleges and institutions, which has already had a sound foundation though in lack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dustry motivation and the ability to develop it. What’s more, there still exists an issue of hindering mechanism, low confidence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and low level of intermediaries. Suggestions go to improve the top-level design and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optimize the investment of financial capital, introduce specialized policies, enhance the grade of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system, and promote the orderly exchange of scientific researchers in the four fields, speed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CCGICI to a higher level.

Changsha; CCGICI; status quo; strategies

2017-05-07

湖南省社科基金智库项目“严肃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编号:16ZWC65;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总结和关键环节研究”,编号:XSP17ZD1020.

陈果(1986— ),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

F293

A

1008-4681(2017)04-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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