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秀 英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原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荒漠化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制约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问题。
据我国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20%;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30.0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12%。实际有效治理的沙化土地面积20.37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面积的11.8%。
目前关于荒漠化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形成地表物质的构成,分为砾质荒漠化、沙质荒漠化、泥质荒漠化等,这种分类法主要是基于我国传统上关于荒漠化的分类;二是依据荒漠化形成的主导因素,分为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土壤盐渍化等4个类型。其中第二种分类方法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所采用的分类方法,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在荒漠化监测中亦采用了这一分类方法。因此,我国荒漠化主要分为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和盐渍化4种类型。
关于荒漠化的成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严格定量化地确定出每一个影响因素在荒漠化中的贡献份额是相当困难的。困难的原因在于进行这种分析时存在着许多模糊性。例如,人类活动既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反过来又对环境的变化产生影响,特别是当人类对作为荒漠化形成基本条件的气候变化原因尚不能做到定量区分的情况下,就很难确切地确定出在全球气候变化中人类与自然的贡献率各是多少。此外,划分的难度还在于气候因素既是荒漠化形成的基础,又是荒漠化形成的直接因素。
自然因素对荒漠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情况是由于地质时期或者远古时期以来所形成的严酷的有利于荒漠化发生的自然条件,如干旱、多风就是荒漠化形成的基础与前提;另一种情况是,现代气候变异或突发的灾害性天气条件直接造成了土地荒漠化,比如大风造成沙漠的扩张,沙尘暴造成耕地或草场的沙化等。
1.气候因素在荒漠化形成中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大陆度很高的国家,特别是内陆地区受到大陆性气候的强烈控制。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分布着许多纵横交错的山脉,正是这些山脉的层层阻拦,使得东来的太平洋水汽难以到达遥远的内陆地区。另一方面,青藏高原的隆起,阻隔了来自印度洋的水汽,而强度较弱的北冰洋水汽由于路途遥远,加上阿尔泰山及新疆西部诸山脉的阻拦,很难影响到广大西北地区,使得这里成了中国乃至亚洲降水量最为稀少的地区。
在全国960万km2的国土面积上,有近百万平方公里的地域年降水量不足100mm,而年降水量低于400mm以及年均水分亏缺量大于400mm的地域,均占国土面积的一半左右。此外,地势比较平坦,西北风盛行,冬春季节风力强劲导致土壤潜在蒸发力极强。干旱多风的气候使这里广布沙漠、戈壁及大片的干旱土地。
2.地形因素在荒漠化形成中的作用
除了青藏高原及一些大的山脉对气候的影响之外,地形对荒漠化形成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其对水土流失和土壤盐渍化的影响。
坡度为流水提供给了加速侵蚀的有利条件。在黄土高原北部、西辽河上游等既具起伏地形,土壤又比较疏松的地区,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陡坡耕地是导致耕地退化的主要原因。在一些山麓地带,由于植被稀少,加之北方地区的降水特征主要是短历时的高强度暴雨较多,因此冲刷力极大,形成了很强的侵蚀。在新疆南部的天山南麓,年平均降水量虽然只有几十毫米,但洪水冲毁公路、铁路的事情却时常发生。
大范围极度干燥气候与低洼、排水不畅的地形,形成土地盐渍化,在不合理的灌溉措施下又加剧了土地盐渍化。
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我国西北地区的干旱、多风、植被稀少的荒漠景观,大约在上百万年前就基本上形成了,此间经历过若干次干湿气候变化的旋回,而每一次气候旋回,都是一次荒漠化的扩展或收缩过程。由于青藏高原的隆起,这种干旱多风、植被稀少的气候格局及其在这种气候框架下形成的干旱荒漠景观,虽然其间亦曾发生过若干次波动,但在长达200多万年的第四纪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时期,人类虽然已经出现,但由于人类活动仅限于对动物及植物果实的利用,其活动规模与范围还相当有限,因此人类与大自然之间体现出一种和谐的关系。这一时期的人类活动还不足以对环境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这一时期荒漠的扩展与缩小,荒漠化过程的加强与减弱,完全受气候变化的制约,是一种纯自然的过程。亦即,当气候变得暖湿时,荒漠化过程减弱,荒漠及干旱区面积缩小,地表植被得到恢复;当气候变得干冷时,荒漠化过程加强,荒漠及干旱区面积扩大,植被状况严重衰退以至消失。
因此,在人类历史之前,荒漠化是一种纯自然的过程,因自然环境的变干而扩展,随自然环境的变湿而收缩。我国沙漠及主要沙地的形成都发生在这一时期,奠定了目前我国荒漠的基本格局与轮廓。
随着农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近百年来人口的不断膨胀,人类向大自然的索取也不断升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但是,人类的这种活动,能否达到足以对较大范围的环境变化产生影响的程度?在荒漠化扩展的过程中,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这种扩展过程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需要深入地分析。
自然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持续干旱,使得原本就十分脆弱的自然环境变得更为脆弱,自然环境的弹性系数变得很低,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更差,对人为干扰活动的反应更为敏感,为荒漠化的发生提供了一个温床。这是导致目前我国荒漠化局部扩展的自然环境基础。没有这个基础,荒漠化的扩展是难以发生的。干旱的气候条件是荒漠化产生的基础,是前提,没有干旱的气候就没有荒漠化。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近些年我国北方局部地区的气候虽有一定幅度的变化,例如华北局部地区的降水呈减少趋势,而西北多数地区的降水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就变化的幅度而言尚不足以直接导致荒漠化的扩展,其证据是即使在同一气候影响下只是那些人为活动干扰强烈的地方才出现了退化或严重退化,而人为活动干扰少或没有人为干扰的地方很少出现退化情况,而人为干预如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的地方,荒漠化呈现减少的态势。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导致我国荒漠化扩展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在干旱气候背景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而积极的人为干预则导致荒漠化减少。
荒漠化发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是全球性的。联合国于1977年8月29日至9月9日在内罗毕召集了规模较大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问题会议”,第一次提出了“荒漠化”概念,并产生了一项有效的、综合的和协调一致的解决荒漠化蔓延问题的方案(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的报告,1992)。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荒漠化”问题作为21世纪全球环境3个重要议题之一列入议程。1994年6月17日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文本,1994年10月14日至15日在巴黎举行各国政府签字仪式。1995年底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缔约国大会。我国政府于1996年12月经全国人大通过正式批准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公约》中提到的概念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符,我国政府和领导人十分重视《公约》,多次将这一概念列入国家重要文件,作为我国防治荒漠化行动的依据。
1994年我国率先制定了《中国执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行动方案》,确定了中国防治荒漠化的战略目标和优先行动方案,对其他国家影响很大。根据荒漠化地区的水资源条件,以及我国防沙治沙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荒漠化治理的重点主要是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沙化草地、沙化耕地、沙地及其他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在西部(贺兰山)干旱区,主要是建立、完善绿洲外围的阻沙林带,保护和恢复荒漠植被,在水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亦可适量地扩大绿洲面积,以满足绿洲地区人民群众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对于原生沙漠、戈壁及冻融侵蚀区和严重的盐渍化土地,主要是保护这里的天然植被,而不作为治理的对象。据此测算,在我国荒漠化土地中,可治理的面积约为110万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