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信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化路径

2017-03-25 02:26李婧楠
财会学习 2017年6期
关键词:通信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化

李婧楠

摘要:通过混改引入外部资本,进而通过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来激活企业发展活力,则应成为通行行业混改的初衷。合理化路径为:建立上级主管部门为第三方的监管系统、在股权交易协议中明确民营主体的职能、着重将民营资本代表引入到人事部门中。

关键词:通信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化

我国通信行业在国企改革大潮中,仍然面临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但在分类改革的原则下,如何引入民营资本和引入资本的权重等,都应在业界达成共识。从资本集中的角度出发,通信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其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且关系到国计民生大计。因此,保持企业的国有属性不动摇应成为共识。因自然垄断的需要,通信企业的资本规模庞大,且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企业内部极易滋生官僚主义习气而降低内控绩效。因此,通过混改引入外部资本,进而通过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来激活企业发展活力,则应成为通行行业混改的初衷。由此而来,以怎样的路径来包容通信行业的混改则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不同的混改路径,其中的交易成本是不尽相同的。因此,选择合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其首先就应满足低交易成本的要求。

一、通信行业的市场特征分析

分析通信行业的市场特征,有助于为实施混改提供市场视角。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通信行业的重资产化显著

所谓“重资产化”可以理解为,行业内部充斥着大规模的固定资产,如基站。这就会因重资产化特征,而导致资产折价的货币评价高企。高企的货币评价无疑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这可以有效防止民间资金对企业领导权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低于资产价值折算成股份)。然而,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着重防止利益输送现象的出现。

(二)通信行业的专业化水平高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需要体现改革后内部治理结构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又主要从通信企业战略规划中得到显现。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客观事实,即通信企业承担着国计民生工程建设,且通信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高。这些事实都表明,在混改之后通信企业仍然需要发挥其外部性的优势,以及在技术创新领域推动国家战略的实施。毫无疑问,这是民营资本所不感兴趣的方面。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从以上的市场特征分析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构混改的内在要求:

(一)规制混改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

有学者将这次的国企混改称作为第三次国企改革,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所开展的国企改革(第二次),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则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因此,国家实施混改的目的应是提升国企的经营绩效,从而应规制混改过程中所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规制的措施,则需要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上下功夫。

(二)明确界定资本人格化的职能边界

资本联合构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这在现实中又通过资本的人格化联合而体现出来。因此,随着民营资本人格化代表入驻企业,则需要对他们的职能边界进行界定。正如市场特征中所提出的那样,保持通信企业产品的外部性,不能因为混改与否而被改变。不然,这将违背顶层设计的初衷。

(三)优化内部治理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从微观层面入手,通过混改来优化国企内部治理结构,这应是第三次国企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引入民营资本就需要发挥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其对于市场环境的洞察力,以及在内控中的执行力。

三、合理化路径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通信行业混改的合理化路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建:

(一)建立上级主管部门为第三方的监管系统

为了防止在股权交易时有意压低企业的资本价值,这里首先需要由第三方会计机构对企业总资产进行测算,并根据相关要求完成股份核算。这样一来,就防止上世纪90年代国资流失的戏码上演。另外,在引入民营资本时需要在上级国资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并得到上级国资部门的认可。这里需要强调,为了防止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在实施资本集中的合约中应引入强制退出机制。

(二)在股权交易协议中明确民营主体的职能

随着民营资本的引入,接下来则需要明确民营主体的职能。笔者认为,在确保民营主体合法的所有者权益外,还应对其在通信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界定。民营资本强烈的逐利性决定了,民营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并不关心企业战略化投资项目。因此,在技术层面的项目投资中,可以委派民营企业方代表作为项目组长,并主要按照民营企业项目管理办法强化成本控制。

(三)着重将民营资本代表引入到人事部门中

通信企业在引入民营资本时,国有资本应起到主导作用。因此,事关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财务管理、技术研发等核心事项,应牢牢控制在国有企业方之中。然而,破解通信企业人浮于事,以及平均主义组织生态困境迫在眉睫。为此,可着重将民营资本代表引入到人事部门中去。

四、小结

本文认为,混改的合理化路径可围绕着:建立上级主管部门为第三方的监管系统、在股权交易协议中明确民营主体的职能、着重将民营资本代表引入到人事部门中等三个方面来构建。

参考文献:

[1]杨克智.国企“混改”:路径展望与实践借鉴——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现状与路径展望[J].财务与会计,2015(6).

[2]國企改革攻坚按下快进键混改将成为突破口[J].国企管理(石油经理人),2017(1).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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