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对于生产、流通以及人们生活、消费带来了变革性的影响,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机会和空间,同时在推动传统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研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并对现存法律风险提出相关防范对策。
【关键词】跨境电商 法律规制 交易环境 电子合同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对于生产、流通以及人们生活、消费带来了变革性的影响,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机会和空间,同时在推动传统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主要因素是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传统进出口贸易增速放缓,跨境电商缩短对外贸易中间环节,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同时随着跨境电商受重视程度增加,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的稳健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相关发展意见与实施要求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税收进出口政策进行相关调整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2013年10月,我国跨境电商城市试点开始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全面铺展,主要集中在物流集散地、口岸或产品生产地。同时以阿里巴巴、敦煌网、大龙网、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发展迅速,主要分为B2B和B2C两种交易方式,商品交易总额不断刷新记录。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所示,从2008到2014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速接近30%?譹?訛;2015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7%,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32424亿元,同比增长31.6%,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0.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譺?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交易环境尚需完善
跨境电商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国际化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交易中通常通过电子支付,因而可能发生虚拟诈骗风险。同时因涉及跨国交易,调查取证、管辖等认定困难,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对消费者关于产品赔偿等争议解决造成障碍。
(二)货物税收问题
我国虽然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仅仅是覆盖零售进出口,对于其他产品进出口方式无明确的政策加以规范,为跨境电商逃税、避税增加了可能。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关税,采用混淆自购物品和代购物品的方式,增加了海关征税难度;同时一些企业甚至采用走私的方式逃税,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三)电子合同管理問题
跨境电商对于互联网的运用导致传统商业交易中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往往需要订立电子合同,但是电子合同不仅存在容易编造、证据无法保存、不规范的风险,而且没有现存的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合同签名和印章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难以证明。
三、我国跨境电商的法律规制
(一)建立健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在我国,互联网贸易争端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主要针对网络域名和电子商务等争议;2、网上投诉,中国电子商会等非政府组织均采用此种方式;3、内部申诉机制,网上交易平台设立一个受理消费者申诉并协商解决争议的机制。笔者建议对于采用B2C模式的电商,应通过建立完备的申诉处理机制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采用B2B模式的电商,应采用通过第三方机构如贸仲委进行仲裁的方式较好。我国现已建立了相应的贸易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案,虽然并不够完善,但是也能够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二)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
跨境电商交易涉及电商平台、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信用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设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标准,保证参与各方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日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交易,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畅通真实。同时政府应当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加强各国信息交流,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帮助参与交易各方减少因市场信息不健全导致的贸易损失。
(三)强化税收征收监管力度
我国海关较为单一的出入境征税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跨境电商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管模式和力度。一方面,可加强政策制定,在现有的税收法和两个零售进出口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规模的电商企业、不同类别的货物和交易模式制定不同的政策制度,采取综合的监管模式;另一方面,对于通过货物渠道进口以少报关税等逃避税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
(四)规范电子合同内容
鉴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电子合同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审理电子合同发生的纠纷时,可以按照长期形成的惯例和交易习惯对于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消费者和跨境电商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当审慎,尽到一般人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包含免责条款,跨境电商应当尽到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合同作为证据时,应考虑生成、存储或传播该合同数据时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考虑保持该合同数据完整性时所用方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准确判断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注释
①关怀庆.《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趋势及对策研究》,载《中国商论》,2016年第1期.
?譺?訛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十四:积极营造环境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王焱(1995-),女,汉族,河南焦作人,学历:本科,学生,就读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