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7-03-25 08:55苗田田
经营者 2017年2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存在问题建议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露,“绿色金融”随着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在發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也给出了几点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 现状 存在问题 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新理念之一,强调“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在国家大力强调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处于经济圈核心地位的金融更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绿色金融可谓是顺应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入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谈论最多的是第一层含义,在本文中谈论的也只是第一层含义。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

自2007年以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就发展形势来看,人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银行领域,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但是目前我国中资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是赤道银行,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的发展可谓是越来越迅猛,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作为项目融资的标准与准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所谓“赤道原则”,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45条就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8月底,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更明确“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多个公告、指导意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在2016年的G20峰会上,“绿色金融”频频被提起,并且加入到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上。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但是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其发展速度一定很快。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们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识淡薄

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人们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环境。但是通过金融这一虚拟领域来间接治理环境或者说是预防环境问题还并未大众所熟知。正如上文所述,尽管我国构建了“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但是人们对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银行的信贷领域。在我国众多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是赤道银行,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的银行。金融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政府也还没有承担起向金融部门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的责任。人们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识普遍淡薄,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

(二)缺乏内外部激励、监督和测评机制

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且收益偏低,带来的社会生态效益难以用货币来衡量。迫于一些经营考核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诱惑,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并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地发展绿色金融,也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同样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公正精确的测评机制以评估各个金融机构对发展绿色金融作出的贡献。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自然缺乏发展绿色金融的动机与积极性。

(三)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已经开展绿色金融的机构的战略准备工作也做得不充分,进度也较缓慢,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其次,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如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才来解决,而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知识技术不成熟,发展缓慢。再者,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高。环境资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金融机构即使有保护环境这个意识,在利益面前,考虑到绿色金融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可能也会望而却步。

(四)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尚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现已颁布的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多为综合性的,缺少实际可用的业务实施细则。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细则与章程,这就使得机构在开展某些业务时缺少参考的标准与依据。其二,企业、环保部门以及金融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以及协调机制较差,信息获取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发展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经验不成熟,可以合理借鉴其他发展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但是在借鉴中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德国是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我国可以合理借鉴其发挥国家和政策性银行作用以及与环保部门合作的经验。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应积极引导绿色金融的发展,因为“绿色金融”在某些程度上算是公共产品,金融机构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去发展绿色金融,只有靠政府的合理政策来引导绿色金融的向前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降低征税标准,加大财政在这方面的支持,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三)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发展绿色金融

首先,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机构内部的章程以及细则等作为其开展相关业务的依据。其次,金融机构不应该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应该主动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主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再者,金融机构应该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联系,以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此外,也应该派出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绿色金融方面的学习,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作者单位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苗田田(1995—),女,河南新乡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1] 董捷.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13(07):156-160.

[2] 蔡玉平,张元鹏.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及解决途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9):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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