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毁约”:问题不能归咎于规模经营

2017-03-24 20:04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4期
关键词:大户种粮结构性

“弃耕毁约”:问题不能归咎于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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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正值春耕备耕的时节,但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出现了种粮大户“撂挑子”不干的现象。“弃耕毁约”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粮食价格下行,导致种粮的收益下降了,甚至赔本。以玉米为例,2014年的价格普遍在2.1~2.4元/公斤,而这两年由于玉米临储机制改革,价格放开,目前玉米价格普遍在1.5元/公斤左右,价格的大幅走低,导致每亩比以前少收三四百元。“种地越多,赔钱越多”,农户对种粮前景感到“悲观”,为了减少损失,只能“弃约自保”,或者干脆进城打工。

要注意到,在2012~2014年,玉米临储价格达到顶峰的时候,利润确实可观,土地流转价格水涨船高,不少种粮大户疯狂“抢地”,一些“新手” “外行”,包括一些急功近利的工商资本等也纷纷进入,想分得一杯羹,这部分种粮大户的种粮水平、市场意识、抗风险能力等参差不齐。在粮食价格大幅下降的今天,土地流转金却没有相应降下来,导致不少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种粮大户出现困难。

其实,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种粮大户“有进有出”的现象,本身就说明了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价格周期,实际上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一个挑选、淘汰的过程。在这个时间点筹划扩大生产规模的,往往都是对粮食种植“内行”,市场嗅觉敏感,资金储备足的大户,其特点在于能够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退出的,往往是一些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盲目进入农业,贪多贪快流转土地的人。也有一些大户不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生产成本降不下来,产品品质提不上去。所以,“弃耕毁约”也好,“逆市加码”也好,说明这轮调整会让土地资源向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从一个长远的、趋势性的角度来看,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出路,决不能因为当前出现的短期性问题就轻易对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加以否定,而是要看到,“弃耕毁约”的矛盾本身是价格波动、市场调整,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生产也同样会遭受损失。所以,“弃耕毁约”现象不应错误地归咎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这种现象本身也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轮调整,是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之路上一个不可跳过的发展环节。

但这并非意味着可以任由“弃耕毁约”现象继续恶化。因为这涉及到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土地流转金利益维护等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弃耕毁约”问题除了和粮食价格、土地流转金这两个最大的要素相关之外,它也集中反映了我国当前土地规模经营中面临的三大问题——贷款难、保险弱、政策难落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些问题必须要一一加以解决。

“弃耕毁约”现象,应该说是在价格波动情况下,市场对经营主体的一轮选择,它也倒逼着新型经营主体去主动参与、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农业现代化必经之路走得更稳。同时,它也反映出我国利用市场、政策等手段有效化解适度规模经营风险的能力尚存在不足,必须利用好政策、贷款、保险等多种手段,为种粮大户搭起一道风险的防护网。

[文章摘编自《农民日报》,2017年3月3日微信发送。]

微友说

@新农人小韩:“毁约弃耕”的报道需要大众理性看待,需要政府理性引导!要在把握“毁约弃耕”现象本质的基础上,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对种粮前景的信心。

@冯小强:有些投资者热衷包地、资本下乡伺机谋利,甚至想套取农业补贴和补助,致使农业生产投入短期化,持续性差,对于这些人需要警惕,优胜劣汰未必不是好事。

@so-so:“毁约弃耕”虽然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一种现象,但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对长期供需结构失衡和高成本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的调整与回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还需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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