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情约打架受伤判刑悔不该
2016年夏季的一天傍晚,中学辍学的陈某,在寻找前女友张某时,与张某的现男友刘某发生口角,陈某、刘某两人约定次日在水门塘公园见面,一决高下。随后刘某邀来其好友邵某、高某等人,希望帮自己制服陈某,邵某于是购买了3根甩棍。陈某邀来其好友龚某等人,并购买钢管4根(长约30厘米),双方见面后一言不合发生混战,斗殴中龚某、陈某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龚某头部右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头部及全身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问题] 此案中,刘某、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刘某、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邀约他人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邵某有期徒刑二年,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参与双方打架斗殴的其他人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