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财政收入质量监管?
话题嘉宾
宋丽颖: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导,院党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与税收理论与政策。兼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预算审查专家,陕西省纳税筹划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等职
徐志: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杭州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为政府预算管理、税收理论与制度
江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风险投资
主持人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1月17日,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期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并称2011-2014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另据报道,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虚增金额和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虚增最高的2014年比例高达23%。一些县区水分严重,比如沈阳周边一个县,2013年统计的财政收入是24亿元,审计署审计后“修改为”不到11亿元;又如岫岩满族自治县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高出同年实际财政收入的127%;再如前几年的明星县、百强县开原市,在担任过其市委书记的省政府副秘书长魏俊星落马后,财政收入拦腰斩。“一个时期辽宁全省普遍存在财政数据造假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而辽宁县域财政数据也由前几年的“高歌猛进”,从2015年开始“断崖式下滑”。
财政收入数据造假,不但影响中央对辽宁省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还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的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的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一些市县因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财政收入质量问题,综合施策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章立制加以规范。明确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弱化对政府收入预算的考核;强调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二是建立健全“自动补偿”机制。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如果地方虚增财政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缩小,中央财政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减小。三是进行正向激励。出台《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把收入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较大权重,激励地方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把财政收入质量作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