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首先,要在政府内部设置监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其次,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这包括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监察机关的监督。这种外部监督更多是一种事后监督,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寻租当事人的惩处产生威慑作用,约束政府采购中当事主体的行为,预防寻租活动的发生。最后,要形成社会监督机制,这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能够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通过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曝光,能够对政府采购当事主体产生舆论压力,从而规范其采购行为。
二要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为此,要防范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要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道德素质。首先,應该对政府采购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与敬业精神,从而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自觉抵制利益诱惑。政府可以定期举办职业道德培训,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其次,还可以运用大众媒介的力量进行道德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培育人们对寻租行为的反对意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也有利于政府采购人员自觉抵制寻租行为。最后,政府采购人员自身也应有较强的道德素质,在成为政府行政人员之时,便应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具备公仆信念,用自身强烈的道德信念抵制腐败诱惑。在政府进行采购人员选拔之时,可对其进行道德素养考察,保障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