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邦良
1957年7月,雷震主编的《自由中国》(第17卷第3期)发表了由殷海光执笔的社论《反攻大陆问题》,社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蒋介石挂在嘴上的所谓“反攻大陆”不过是“一个渺茫的假想”,而台湾当局以这一假想为根据的种种做法是有显著弊害的。这篇文字击中了国民党当局的要害。恼羞成怒的蒋家父子于是动用台湾所有的宣传机构对这篇社论进行围剿。《自由中国》同仁不惧蒋家王朝的淫威,在1957年9月推出社论《关于反攻大陆问题的问题》,对国民党的无理攻击予以驳斥。社论对国民党当局的自欺欺人作了毫不留情的讥刺:
其实,官方人士的如意算盘也打错了。那种长期高叫而老不行动的办法,也并不聪明。长期维持高度紧张心理而不疲惫,那是不可能的。人,不是机器,人要思想。不要以为一张老不兑现的‘支票,可以长期的当作‘现金来使用。怀疑的因素会爬到人们的灵魂深处,并且在那里渐渐扩张,仅仅是为着号召,为着鼓舞人心,也该提出一些新鲜的说法。如果稍有几分谋‘国的忠诚,更应该从深处去思索,在苦闷之中打开出路,再不能靠装腔作势来做惟一的政治资本了。
这两篇社论言辞犀利,朝蒋介石的痛处一捣再捣。自此,蒋家父子视《自由中国》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拔之而后快。但蒋家父子一向标榜自由与民主,《自由中国》又一直呼吁倡导自由民主,所以,蒋家父子对有胡适做后盾的《自由中国》也不敢轻举妄动,他们知道,对冒犯党国的《自由中国》不能“强攻”,只能“智取”。
经过一番密室里的策划,国民党当局决定用重金买通一个打手,由此人出面投书《自由中国》,待投书发表后,再反咬《自由中国》假冒他人名义发表文章,侵犯他人名誉权,从而让《自由中国》落入陷阱。最终,国民党买通了一个叫陈怀琪的人来完成这桩卑鄙的阴谋。此人为台南陆军工兵基地勤务处制造厂中校行政课长。《自由中国》杂志防备不足,果然中计,发表了署名陈怀琪的假投书,结果陷入焦头烂额的境地,主编雷震不得不出庭应讯,显然,国民党政府想借此搞垮《自由中国》。
“陈怀琪”事件发生后,胡适陷入痛苦的思考中,他知道这是国民党当局布下的陷阱,但他也觉得,如果《自由中国》能更妥善地处理来稿,能多留一个心眼,这一事件还是可以避免的。于是,他提笔给《自由中国》写了一封信,对《自由中国》的编辑们来个一半提醒,一半责备。信的全文如下:
《自由中国》半月刊的编辑委员会的各位同仁:
我今天以编辑委员会的一个分子的资格,很诚恳地向各位同人说几句话。我在四十一年(1952)就恳求你们许我辞去“发行人”的名义,那时我已预料今天发生的刑事诉讼案件一类的事,迟早必会发生,发生时应有发行人能实际负责。若用一个远在“国”外的人做“发行人”,那种办法只足以叫人认为不负责任的表示,实际上也不是争自由的正当办法。此次陈怀琪的事件,我以为我们应该检讨自己的编辑方法的是否完善。
此次事情由于“读者来书”。编辑部没有调查“陈怀琪”是真名假名,就给登出来了。这是根本最不合编辑“读者来书”的普通原则的!这是我们的大错误。
凡读者投书,(1)必须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则一概不给登载;(2)其有自己声明因特殊情形不愿用真姓名发表者,必非另有声明的信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一概不给发表。
我诚恳地盼望我们大家做一次严重的检讨,切实改善本刊的编辑方法。例如“读者投书”的编辑,必须严格地实行我上面指出的两条办法(国外通行的办法还有一条,就是加上声明,投书人发表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本社的意见)。
此外,我还有两三个建议:
(1)本刊以后最好能不发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
(2)以后最好能不用不记名的“社论”。当年的《独立评论》与《现代评论》皆没有不署名的社论。
(3)以后停止“短评”。因为“短评”最容易作俏皮的讽刺语,又不署名,最容易使人看做尖刻或轻薄(《新青年》的“随感录”、《每周评论》的“随感录”,各条尾皆有笔名,可以指定是谁的笔名)。
有人说,社论须署名,则社论更难找人写了。我的看法是,争取言论自由必须用真姓名,才可以表示负言论责任。若发行人怕负言论责任,则不如不发表这种言论。所以我办《独立评论》五年之久,没有发表一篇用假姓名的文字。我们当时的公开表示是“用负责任的态度,说平实的话”。这种态度,久而久之,终可以得到多数读者的同情和信任。
以上诸点,我诚恳地提出来,请大家不客气地讨论批评。
胡适敬上
四八、三、五日下午
胡适要求雷震在《自由中国》上发表这封信,以自我批评的姿态缓解和当局的关系,而雷震及其同仁对胡适这封信却很不满,他们认为胡适的做法显得很软弱,决定和当局抗争到底,不惜对簿公堂,甚至不惜停刊。为了劝说雷震及其同仁,为了强调容忍的重要性。胡适写下题为《容忍与自由》的文章,发表于1959年3月16日。了解这样的背景,对理解此文至关重要。
文章一开始,胡适引用康耐尔大学史学大师布尔先生话,亮出文章的主题:“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接下来,胡适以自己为例,说自己是无神论,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世界,绝大多数人信神的,居然能有这雅量,能容忍我的无神论……我觉得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对我的容忍态度是可爱的,是可以感激的。”所以,“我自己总觉得我应该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我要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
胡适紧接着举了几个宗教史上的例子,得出结论“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如果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胡适的话闪烁着极为珍贵的真知灼见。不过,从政治角度来看,胡适的话就并非无懈可击了。而胡适写此文的目的不是要雷震、殷海光容忍他人的宗教信仰,而是要他们容忍当局的压制。如此,如果一味谈宗教方面的容忍,那这篇文章就起不到劝说《自由中国》同仁的效果了。
胡适当然意识到了这一漏洞,于是他在文章里设法从“宗教”延伸到“政治”,比如文章里有这样一句话:“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不过,由于胡适举的例子完全是宗教方面的,他的这一观点“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支撑。
在文章的后面,胡适再次把话题由宗教转到政治上来,“在政治思想上,在社会问题的讨论上,我们同样的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为了说明这一点,胡适举了一个陈独秀的故事做例子。
“四十多年前,我们在《新青年》杂志上开始提倡白话文学的运动,我曾从美国寄信给陈独秀,我说: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绝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独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當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胡适抓住陈独秀的这句话“必以吾辈所主张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做文章,说:
“我当时就觉得这是很武断的态度。现在四十多年之后,我还忘不了陈独秀这一句话,我还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为绝对之是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
其实,对陈独秀这句话必须结合当时的特定背景来分析、理解。因为陈的这句话明显偏激,明显不妥,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这样的话,那么,陈独秀为何偏偏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当时的保守势力气焰熏天,不可一世,那么陈独秀说这样的话,其目的主要是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也是为自己壮胆,如若不然,对方是不会有丝毫妥协的,同时也不能激发同道们的斗志的。另外,陈独秀这样说,也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因为不把话说得如此偏激,保守势力就不会感受到“文学改良派”的破釜沉舟的决心,从而对“文学改良派”的主张不屑一顾不予理睬。相反,当保守势力从陈独秀“蛮不讲理”的话中感受到一种咄咄逼人的气势和一股扑面而来的压力后,在惊慌失措之际会不由自主作出一点让步。这个道理,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说的很清楚。鲁迅说:“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衷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也不肯行。”
由鲁迅这句话,我们也就理解了陈独秀为什么要把话说得那么偏激了。因为他不是要阐述什么真理而是在表明一种不达不目的不罢休的态度。所以,胡适的分析表面公正、剀切,实质上南辕北辙,不得要领。另外,严格地说,陈独秀这番话表明的是一种崭新的文学观念,与胡适想要证明的“政治思想”并非一回事。
在文章的最后,胡适显露了他写此文的动机:
“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在这里,胡适一连用了五个“我们”,意在提醒,此文的宗旨是强调“我们”(胡适、雷震、殷海光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要容忍。言下之意是不能和当局抗争到底了,要学会容忍,这样才能保存实力。所以文章发表后,国民党当局很满意,而《自由中国》的同仁,绝大多数不以为然。青年党领袖陈启天就当面对雷震说:“我看到胡适先生用自责的口吻为《自由中国》讲话,心里很难过。”
胡适这篇文章说的头头是道,誉之鞭辟入里也不为过,但却有无的放矢之嫌,因为雷震、殷海光们并未说过与“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相类似的话,而且他们恐怕也和胡适一样并不同意陈独秀这番有特殊目的的偏激话语,他们只是不想被当局压制,想捍卫尊严,争取言论自由罢了。所以,胡适的话虽言之成理,但他的初衷——劝雷震、殷海光们“容忍”——却很难实现了。
诚如殷海光所云,胡适的《容忍与自由》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不过,此文的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
毛子水先生在其《〈容忍与自由〉书后》中指出,胡适文章的哲学基础是宋朝吕伯恭的两句话:“理未易明,善未易察”。胡适对此表示同意:
“毛子水先生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适之先生这篇文章的背后有一个哲学的基础。他引述我于民国三十五年在北京大学校长任内作开学典礼演讲时所说的话。在那次演说里,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学问家吕伯恭先生的两句话,就是:‘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理、察善的。所谓‘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过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这两句话。所谓‘理未易明,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
殷海光一方面盛赞此文,另一方面,也指出此文有不合国情和不合时宜的地方,因为在文章里,胡适一味要求“无权无势”的弱者去“容忍”,对有权有势的当局是否该容忍却闭口不谈,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据此,他对胡适提出如下要求:
“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有权有势的人颐指气使惯了。他言欲为无穷则,行欲为后世法,到了现代更变为‘主义等类‘绝对真理的化身。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真比缆绳穿过针孔更难。适之先生是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我们依据经验事实,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向这类人士说法。我们认为胡先生不应以这个社会对你底‘无神的思想容忍为满足,而应以使千千万万人不因任何‘思想问题而遭监禁甚至杀害为己任!”
殷海光目光如炬,一下看出胡适文章的症结所在,胡适后来不得不对此做出回应,亦对自己的文章做了一点修正。
发现胡适此文漏洞的不止殷海光一人,著名史学家周策纵先生也认为,胡适强调容忍是有道理,说容忍是自由的保证也是对的,但不能只要求“我们”容忍,对“他们”,甚至对每个人都要提这样的要求。周先生在文中这样写道:
“我们承认容忍是自由的一个基础,社会如果没有容忍就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因为现代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过于密切,蜂窠的每个巢穴互相密集着,有一个巢孔过度扩张时,别的孔就要被压缩变形了。同样的,一个人的自由也必然会受到别人的自由的限制,即如穆勒所说的,自由必以别人的自由为界限。所以我的自由常常建立在别人的容忍上,别人的自由也常常建立在我的容忍上。我多一分容忍,别人便可能多一分自由。是就这一意义说,容忍虽然有点像自由的必要条件,它是否为自由的充分条件,却还得看情况如何而定。换句话说,社会上没有容忍固然谈不到自由,但有了容忍是否就有自由,却要看这容忍的态度普遍到什么程度而定。中国的妇女在旧礼教的束缚下不是容忍了幾千年么,她们何尝得到婚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有许多专制政治和独裁政治下,大多数的人民往往容忍到了极点,但自由也不曾自动地降临,固然有许多被迫的服从不能算作容忍。原来一个社会里要是只有一部分人能容忍而另一部分却可以不顾的时候,容忍还可能成为奴隶的道德。我们若希望容忍发生好的效果,能作为自由的保障,必须社会上的人全体或大多数都多多少少能采取这种态度。”
胡适把容忍的重要性无限放大,对抗议的重要性却只字不提。如果把容忍比喻成“女人”,把抗议比喻成“男子”,那么,只有双方缠绵在一起,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生命——自由。就创造生命而言,男人与女人的作用应该是平分秋色,且缺一不可。而胡适在文章中盛赞“女人”,似乎有了“女人”,就一定会有孩子,这当然不妥!所以,周策纵先生认为要对“容忍”和“抗议”一视同仁,因为容忍与抗议同样重要,光有容忍或光有抗议均不能带来自由:
“抗议和容忍在表面上似乎相反,在实质上却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反对的。容忍的成立,和抗议一样,也必须建立在不同意的前提下。”
“容忍之所以成为必要,因为‘理未易明。抗议之所以要人不可不表示异议,就某些人看来也许是基于自认‘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却不赞成从这点出发,它无宁还是基于‘理未易明的观点,因为我们同样地觉得对方所主张的也未必就是‘绝对之是,我们与其相信别人,还不如相信自由独立的思考和判断。我的见解如有不同,就最好说出来,这样一来,‘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才能希望更接近真理。穆勒在《自由论》第二章的末了,总结他替思想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为四点,就是:一、对方的意见可能是真理;二、即使对方错了,也还可能有部分的真理,容或可补充我所认为真理的不足;三、没有对抗的言论则流行的思想将成为成见,引不起理知的体认;四、思想成为教条后就会变成空洞的形式,对人没有益处。这四件理由都可用来说明容忍的需要,同时,尤其是后面两点,也可支持抗议的必需。”
胡适过分强调容忍作用,在他看来,对容忍的作用怎么夸大都不为过,但周策纵先生则清醒地指出,容忍也应该有一个限度,如果不管对何事都容忍,且毫无限度,那,你的容忍也许并非美德而有可能演变成一桩罪行:
“容忍的精神有时须用抗议的精神来补救,因为容忍应该有它适当的限度,超过这限度,容忍也可以鼓励别人来侵犯自由,照美国独立宣言的理想,自由本应是一种‘不可出让的权利。容忍退让如到了放弃自由的程度,毋宁成了一种罪行。因为这不仅是当事者本身受了损害,别人的自由也将因此而削弱,结果所及,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福利也可能受到影响。”
最后,周先生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在1761年的法国,有一个人的儿子因生意失利而吊颈自杀了。照当时的法律,凡是自杀的人,必须把他的尸体裸露着放在刑车上,公开在街上游行,然后挂到绞刑架上去。这父亲不忍他儿子死后遭受这样的待遇,便请了好些亲戚朋友来作证,证明是寿终正寝的,于是谣言传布开来,竟说这父亲因为恐怕儿子要信旧教,所以把他谋杀的。结果被判处了死刑。两年后,伏尔泰为了这事便写成他有名的《容忍论》,用鼓吹容忍来表示对用教条杀人的抗议。他满以为东方的非耶教徒更能容忍些,却料想不到两百年来人类并没有进化多少,因此我们仍需要用容忍论来作抗议。然而我们并不希望走上巴士底的道路,我们应采取更平易的态度。
这就是:我们必须容忍抗议,必须抗议我们认为不该容忍的事,抗议的人更要容忍别人的抗议。这都是极平凡的道理。
平心而论,周先生的结论比胡适一味强调容忍的观点更合理更有说服力。
毛子水,殷海光,周策纵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分析了胡适的《容忍与自由》,后两位还对胡适的文章做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由于胡适写此文的动机是单一的,就是为了劝戒《自由中国》同仁在“陈怀琪事件”中保持克制、冷静、秩序、忍让,所以他写作时的视角也变得单一,结论自然片面。
急切的写作动机——劝说《自由中国》编辑们——使胡适不自觉地把笔力锁定在“容忍”上,对“抗议”则刻意回避。用“一只眼”看世界,就可能重蹈盲人摸象的悲剧了。不过,在当时,这篇文章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自由中国》的编辑们或多或少听从了胡适的劝说,在“陈怀琪”事件里采取了忍让的态度。不久,胡适那封要求《自由中国》编辑自我检讨的信终于刊登出来了。胡适写《容忍与自由》的目的部分达到了。
1959年11月20日,是《自由中国》创刊10周年,杂志社举行了一个盛大的庆祝活动。在这次庆祝会上,胡适又发表了《容忍与自由》的演讲。《容忍与自由》发表后,殷海光等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另外,胡适也意识到《自由中国》的一些编辑对他的那篇文章恐怕也是口服心不服,为了回应殷海光,进一步说服开导《自由中国》的编辑们,同时也对自己的文章做一些修补,胡适便以演讲的方式重述《容忍与自由》。
殷海光曾撰文说,胡适提倡容忍,应多向有权有势者去说,胡适对此做了回应:
“不过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讲了一段话。他说:同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容忍容易,有权有势的人容忍很难。所以他好像说,胡适之先生应该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说说容忍的意思,不要来向我们这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来说容忍。我们已是容忍惯了。殷先生这番话,我也仔细想过。我今天想提出一个问题来,就是: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还是有兵力、有政权的人才可以算有权有势呢?或者我们这班穷书生、拿笔杆的人也有一点权,也有一点势呢?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想一想。我想有许多有权有势的人,所以要反对言论自由,反对思想自由,反对出版自由,他们心里恐怕觉得他们有一点危险。他们心里也许觉得那一班穷书生拿了笔杆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话,可以得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这个就是力量。……诚如殷海光先生说的,用权用惯了。不过他们背后这个观念倒是准确的;这一班穷书生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是一种力量。而且是一种可怕的力量,是一种危险的力量。……我认为我们这种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輕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们自己看得太弱小;我们也是强者。但我们虽然也是强者,我们必须有容忍的态度。”
很明显,胡适在这里巧妙地偷换了概念。殷海光所说的权势,是指统治者掌控着对老百姓的生杀予夺大权,而胡适说知识分子也有力量,但这是一种文字、道义、良知的力量。这种力量和统治者的权势当然不是一回事,而胡适为了反驳殷海光,强行将其扭在一起。所以,胡适的话虽言之成理,但殷海光的话也一样能自圆其说,也就是说,胡适的话不能构成对殷海光的反驳。两人是各说各话,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根本不搭界。殷海光说的是“大炮”的力量,胡适说的是“文字”的力量,两人的立足点完全不同,所以两人的对话就变成了——鸡同鸭讲,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你打你的鼓,我敲我的锣。
在我看来,殷海光说的更有道理。正因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胡适更应该向有权有势的人宣传容忍的重要性。当教会要烧死布鲁诺时,我们是应该去劝教会容忍布鲁诺的思想自由,还是劝布鲁诺去容忍教会对他的迫害?按胡适的说法,布鲁诺也是“有权有势”者,因为他有“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书,是“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所以“也是强者”,也“必须有容忍的态度”,那么,在布鲁诺走上火刑架时,我们难道还要向他宣传一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的大道理?
当胡适得出自己的结论——“有权有势的人当中,也包括我们这一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我们也是强者”后,他不管此结论的推导过程有偷梁换柱之嫌,也不管听众是否认同他的这一结论,就一厢情愿也是别无选择地开始以此为基础来展开他的论述了:
“但我们虽然也是强者,我们必须有容忍的态度”;“因为我们也是强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绝对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
胡适一整段文字论述了“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的道理:
“我们的权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当;这就是毛先生主张的,我们说话要说得巧。毛先生在《<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中最后一段说:要使说话有力量,当使说话顺耳,当使说出的话让人家听得进去。不但要使第三者觉得我们的话正直公平,并且要使受批评的人听到亦觉得心服。毛先生引用了《礼记》上的两句话,就是:‘情欲信;辞欲巧。内心固然要忠实,但说话亦要巧。从前有人因为孔子看不起‘巧言令色,所以要把这个‘巧字改成了‘考(诚实的意思)字。毛先生认为可以不必改;这个巧字的意思很好。我觉得毛先生的解释很对。所谓‘辞欲巧,就是说的话令人听得进去。怎么样叫做巧呢?我想在许多在座的学者面前背一段书做例子。”
胡适所举的例子出自《论语》:
定公问:“一言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
胡适对《论语》中的这段话作了如下评价:
“《论语》中这一段对话,不但文字美妙,而且说话的人态度非常坚定,而说话又非常客气,非常婉转,够得上毛子水先生所引用的‘情欲信,辞欲巧中的‘巧字。所以我选了这一段作为《论语》中第一等的文字。”
本来是谈容忍和自由的,而胡适突然对说话的技巧大谈特谈。我相信很多人,看了这段文字会一头雾水,不明究里。有人甚至认为,胡适把话题扯到谈话技巧上来,显露出一种“胡适式的浅薄”:
“不过,胡适这里并没有循此继续进行阐述,而是转而将容忍与语言的修辞技巧联系了起来,并循循善诱道:要使说话有力量,要使说话顺耳,当使说出的话让人家听得进去。如何做到呢?那就要‘情欲信,辞欲巧。这已经是非常具体、具有相当操作性的言说方式的训练指导了。胡适式‘浅薄或者‘不深刻,由此亦可见一斑。”
这番话或许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却完全理解错了,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领会胡适强调谈话技巧的良苦用心。其实,胡适在这里强调谈话技巧,其目的是暗示《自由中国》的编辑们要学会抗争的技巧,就是“要使说话有力量,当使说话顺耳,当使说出话让人家听得进去。”,也就是说,如果你批评政府的话,政府不以为忤,反而“觉得心服”,那么,你的批评你的抗争也就卓有成效了。另外,胡适这番话主要是说给殷海光听的,因为殷海光的文章,言辞激烈,气势逼人,蒋家父子越是讳疾忌医的地方,他越是一捣再捣,正因如此,他的文章,尽管读起来很解气很过瘾,但却屡屡惹祸。所以,胡适一直认为,殷海光的谈话缺少技巧。
其实,早在1958年,胡适刚从美国回到台湾,就认为《自由中国》在争取言论自由时,“在技术上还要学习”,且批评了殷海光执笔的《反攻大陆问题》一文:
“我觉得《自由中国》社尽管争取言论自由方面很有成绩,但在技术上还要学习,比如就‘反攻大陆的问题来讲,‘反攻大陆是一个招牌,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希望和象征。……这样一个无数人希望的象征的一个招牌,我们不可以去碰的。”
在那次谈话中,胡适也劝雷震等人放弃“反对党”的提法,以“在野党”一词取而代之:“我个人对此问题,认为最好不要用‘反对党这个名词,一讲‘反对党就有人害怕了。不明道理的人,有捣乱、有颠覆‘政府的意味。所以最好是不用‘反对党这个名词。”而“在野党”这个名词听上去没有危险气味,所以,胡适主张用它代替“反对党”。为了使自己的话能让对方接受,胡适在挑选词语方面下足了功夫。
所有这些都表明,胡适对谈话技巧极为看重,因为他认为把话说得“巧”会直接影响到你的建议和抗争是否有效。所以这一回,再次强调谈话技巧,不过是老调重谈,当然,论述得更为细致,语气也更为诚恳。
胡适本人是个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听众,说不同的话的人,他的谈话有高度的技巧。在1947年,胡适就曾对一个外国记者说:“在眼下,自由主义者是一个可怕的称谓,所以最好说我是一个独立主义者。”胡适如此斟酌词语,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
1947年7月,胡适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在文章里,胡适“把英、美、西欧式的政党叫做甲式政党”,而将“这三十年来苏俄、意、德诸国后起的政党叫做乙式政党”,在谈到国民党的转变时,胡适说:
“中国国民党的创立者孙中山先生本是爱自由讲容忍的政治家。他在革命事业最困难的时期,感觉到一个‘有组织、有力量的革命党的需要,所以他改组国民党,从甲式的政党变成乙式的政党。但中山先生究竟是爱自由讲容忍的人,所以在他的政治理想系统里,一党专政不是最后的境界,只是过渡到宪政的暂时训政阶段。他的最后理想还是那甲式的宪政政治。
近年国民党准备结束训政,进行憲政,这个转变可以说是应付现实局势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孙中山先生的政治纲领的必然趋势。一个握有政权的政党自动的让出一部分政权,请别的政党来参加,这是近世政治史上希有的事。所以无论党内或党外的人,似乎都应该仔细想想这种转变的意义。依我个人的看法,这个转变应该是从乙式的政党政治变到甲式的政党政治,这里面似乎应该包括党的内容与作风的根本改革,而不仅仅是几个政党分配各种选举名额或分派中央与地方的官职地位。如果训政的结束能够引起一个爱自由的、提倡独立思想的、容忍异己的政治新作风,那才可算是中国政治大革新的开始。”
著名学者张忠栋认为,胡适此文最值得注意的是胡适采用了“甲式”和“乙式”的划分,而舍弃了“民主”和“极权”的划分,胡适这样做的用意何在,张忠栋先生一语道破天机:
“用意所在,当是避免以‘极权的恶名,刺激当时中国的两大政党。其次是他显然反对战后各党各派政治协商,整天互争地盘名额,而希望所有中国政党藉实行宪政的机会,共同走民主的大道。”
由以上可知,胡适无论是写作还是演讲,用词均极为考究,他这样做,不是出于语法、修辞、文采方面的考虑,而是有明显的政治意图,这哪里是浅薄,分明是别有深意藏焉。
胡适反复强调用词的技巧,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他对语言太敏感了,总能从语言的花朵里嗅到危险的气息。
1951年1月15日到20日,因陈诚和蒋梦麟要出去避寿,蒋梦麟又约王世杰和胡适一同去,到各地游览了6天。《新闻天地》等报道此事,将四人说成是“商山四皓”。“商山四皓”是一个典故,说的是汉初商山有四隐士,名东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直先生。四人须眉皆白,故称四皓。高祖召见他们,不应。后高祖欲废太子,吕后用留侯计,迎四皓,使辅太子。一日,四皓侍太子见高祖。高祖曰:“羽翼成矣。”遂辍废太子之议。媒体把胡适等四人说成是“商山四皓”,可苦了胡适等人,这等于是说胡适等四人想辅佐太子。胡适对记者的乱用词非常不满,他对秘书胡颂平说:“最近几个月来的政治激动,都是这句‘商山四皓的话而来的。”
你看,本来政治局势风平浪静,说了一句“商山四皓”立即风云突变,胡适能不一再重申措辞的重要性吗?
接下来,胡适从雷震的话“我们要用负责的态度,来说有分际的话”入手,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
“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说:‘我们要用负责的态度,来说有分际的话。……怎么样叫做‘说有分际的话呢?就是说话要有分量。我常对青年学生说:我们有一分的证据,只能说一分的话;我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的话;有了九分证据,不能说十分的话,也只能说九分的话。……我们只应该用负责任的态度,说有分际的话。所谓‘有分际,就是‘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胡适曾在多种场合不厌其烦表达过“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看法,他为何对这样的看法念念不忘?在这里,我们先荡开一笔,说说胡适与蒋介石的一次“抬杠”。
1958年4月10日,胡适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就职典礼结束后,又召开了中研院第三次院士会议。蒋介石在会上发表了讲话,称赞了胡适“最令人敬佩者即为其个人之高尚品德”,期望“教育界、文化界与学术界人士,一致负起恢复并发扬我国固有文化与道德责任”;他还说:“伦理道德实为吾人重建国家,复兴民族,治标治本之基础,必须此基础巩固,然后科学才能发挥其最好效能,民主才能真正成功,而独立自由之现代国家亦才能确实建立起来。”
对蒋介石的表扬,胡适并不领情,反而说:
“我们的任务,还不只是讲公德私德,所谓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不是中国文化所独有的,所有一切高等文化,一切宗教,一切伦理学说,都是人类共同有的。总统对我个人有偏私,对于自己的文化也有偏心,所以在他领导反共复国的任务立场上,他说话的分量不免过重了一点。我们要体谅他,这是他的热情所使然。我个人认为,我们学术界和中央研究院挑起反共复国的任务,我们做的工作还是在学术上,我们要提倡学术。”
蒋介石认为大陆清算胡适,是“摧毁”中国“伦常道德之一例”;胡适却不这样看,他说:
“我被共产党清算,并不是清算个人的所谓道德:他们的清算我,是我在大陆上,在中国青年的思想上,脑袋里,留下了许多‘毒素……
共产党为什么反对我?因为我这几十年来对学生讲:我考证《红楼梦》、《水浒传》是要藉这种人人知道的小说材料提倡一种方法,教年青人有一种方法,等于孙行者身上有三根救命毫毛,可以保护你们不受任何人欺骗,什么东西都要拿证据来,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种方法可以打倒一切教条主义、盲从主义,可以不受人欺骗,不受人牵着鼻子走。我说:被孔夫子牵着鼻子走固然不是好汉,被朱夫子牵着鼻子走也不是好汉,被马克斯、列宁、斯大林牵着鼻子走,更不算是好汉。共产党现在清算胡适,常常提到这几句话,认为胡适一生做的学问,都是为了反对马克斯主义的……
由以上可知,胡适一生中,最珍爱的两句话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因为,胡适认为,如果凡事都按照这两句话的要求来做,那么,无论说话做事,都不会盲目、盲从,你的言论、思想、行为都会是你独立思考的结果。用胡适的话来说,记住这两句话,“可以保护你们不受任何人欺骗”“可以不受人欺骗,不受人牵着鼻子走”。
那么,在《容忍与自由》的演讲中,胡适为什么要向雷震、殷海光等人灌输这种“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道理呢?因为胡适敏感地觉察到,雷震、殷海光等人,容易被他人的情绪所感染,容易“受人牵着鼻子走”从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事实证明,胡适的担心并非多余。
我们知道,胡适本人并不反对组建反对党,但对如何组建反对党,胡适有自己的想法。胡适在1958年发表的一篇文字《从争取言论自由谈到反对党》,其中有这样的话:
“让立法院中那种政治的分野,让他们分为两个党三个党或四个党,后来慢慢归并为两个大党。这样等于都是自己的子女,今天我的大少爺执政,明天我的二小姐执政,结果都是自家人,这不是很好的事实吗?国民党的党员有政治组织的经验,由他们分出一部分党员出来办党,凭他们的政治经验、组织经验,也许可以比现在两个友党办得好一点,也许比另组新党更好一点。”
本来,雷震也对胡适的看法表示同意,但到了1958年夏,雷震改变了看法,当时,以郭雨新、李万居、高玉树为代表的台湾本土人士拟出《自治章程》,组党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雷震意识到形势严峻,想请胡适出面组党,以化解潜在的风险。于是,他致信胡适,请胡适出面:
“我说在台湾搞反对党,可能流血,如先生出来,不仅可以消弭台湾人、内地人之隔阂,且可防止流血。先生当时亦不以为然,今日看情形,我的话一点也没说错,对在野党事,是为中国民主政治铺路,我还是希望先生出来。我们决不是为这找出路。”
胡适对雷震的提议不以为然,他认为雷震这样做完全是被台湾本土人士“牵着鼻子走”,从而违背了他做人做事的原则,于是,他给雷震回了一封拒绝的信。
“我不赞成你们拿我来作武器,我也不牵涉里面和人家斗争。如果你们将来组织成一个像样的反对党,我可以正式公开的赞成,但我决不参加你们的组织,更不给你们作领导。”
当胡适发现雷震开始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后,他对组建反对党的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不过,雷震并未听从胡适的劝告,反而一意孤行,以“惟一著名的大陆人”的身份卷入台湾本土人士组建反对党的风潮中,胡适因此对他做了更严厉的批评:
“你说的话,我自己说的话,都会记在我的帐上。你不知道吗?‘杀君马者道旁儿:人家都赞这头马跑得快,你更得意,你更拼命的加鞭,拼命的跑,结果这头马一定要跑死了。现在你以为《自由中国》出了七版、八版,你很高兴,这都是你的灾害!”
胡适的话得到了验证。不久,雷震因参与台湾本土人士组建反对党活动而被捕。
“雷震在这一年试图组织一个国民党的反对党,参加这一活动的多数人都是台湾本地人,雷震是他们中惟一著名的大陆人。大约就在此时,要选举市、县长和市、区参议会了,我想,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最害怕的是,如果允许成立什么反对党,其候选人就可能在选举中获胜,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以捏造的罪名逮捕雷震,是为了制止成立反对党。我认为他们做到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把胡适的两篇《容忍与自由》从时空背景中抽离出来,抽象地阅读、分析,其结果是要么会无限拔高,过度诠释;要么会浅尝辄止,挂一漏万;要么会隔靴搔痒,不得要领。我以为,只有而且必须结合这两篇同题文本的特定写作背景以及文本作者胡适特殊的写作动机,我们才能准确、细致、全面地理解这两个文本的多重含义,同时也能洞悉其中隐秘的破绽和漏洞。
注释:
【1】【2】【8】引自汪幸福著:《胡适与<自由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出版第231、238、164页
【3】【4】【5】【6】引自周策纵著:《弃园文粹》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7、21、25页
【7】引自段怀清著:《胡适和他的<容忍与自由>》刊《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19期
【9】引自张忠栋著:《胡适五论》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出版第239页
【10】【12】【13】【14】【15】【16】引自杨金荣著:《角色与命运:胡适晚年的自由主义困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出版第367、297、302、303、366、307页。
【11】引自《随笔》2008年第4期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