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文
亚里士多德关于现实幸福的建构逻辑及启示
王思文
《尼各马可伦理学》认为,作为最高幸福的思辨生活不仅属神,同时也属人。人可以用自身的神性过一种思辨生活,达到“做得好”。倘若要实现“活得好”,还需其他德性活动的参与。思辨活动只是幸福的重要特征,而非幸福的全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有其独特的建构逻辑,其根本要旨在于现实性,对于当代人追寻幸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幸福观;亚里士多德;建构逻辑
人人都追求幸福,但幸福究竟是什么?如何实现幸福?从古至今,哲学家们不断追问着这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本书是一部讲课稿,共分为10卷,各个卷次间似乎缺少连贯性,例如,卷1和卷10关于幸福到底是一种整体性的生活还是思辨活动就存在争议。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主要包括3种不同的观点,即涵盖论或综合论(inclusivism)、理智论(intellectualism)以及模糊论(fuzziness)。在涵盖论者看来,“幸福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是人类各种德性的复合体。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一个复合体,包含很多成分,包含各种道德的和理智的德性与外在善,而最重要的成分是德性”[1]。在理智论者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并不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幸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一个单一的,却是最完善的德性活动,即思辨活动。思辨生活是最高的幸福。其他的幸福都要比思辨生活所带来的幸福在档次上低一些,并且是服务于思辨这个最高幸福的”[1]202。立足于不同的观点,有部分学者提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不是属人的幸福观,而是神的幸福,是人类不可实现、不可获得的幸福。笔者认为,作为最高幸福的思辨生活不仅属神,同时也属人。人可以用自身的神性过一种思辨生活,以致“做得好”。倘若要实现“活得好”,还需其他德性活动的参与。思辨活动只是幸福的重要特征,而非幸福的全部。亚里士多德主张的幸福是属人的现实幸福。
幸福是人人所追求的,既是我们的终极目的,又是总的目的。希腊的伦理学可以说是一种幸福主义的伦理学。但是,古希腊所理解的幸福与我们今日大众所理解的幸福不同,今日我们提及的“幸福”一词,通常会理解为一个人的主观感受,由自己判定是否幸福。而古希腊的“幸福”是指一种客观状态,“不是指主观的满意感,不是一种心情,而是客观的活得兴旺的状态”[1]35,是一种付诸于实现活动,潜能得以实现的幸福。
“幸福”一词的古希腊语是eudaimonia,“前缀eu的意思是‘好’,daimo是神灵。这个古希腊字的原始意义是受到良善的神的庇护,相当于我们今日所说的吉星高照,鸿运当头。在古希腊人看来,神的日子是最好的,没有任何的苦难和病痛”[1]35。希腊文中“幸福”的含义更倾向于说明人的一种兴旺发达的切实状态,而不是潜能未得以实现的虚幻状态。英文通常用happiness来翻译幸福一词,但不少学者认为,根据其希腊文意义翻译成flourishing、prosperity更能表达其意思。Happiness更侧重于一种未实现的状态,而flourishing、prosperity倾向于是一种已实现的东西,即某种潜能得以实现的状态,是可切实把握到的东西,而不是停留于某种未实现的状态,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要谈及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明确表示幸福不是一种倾向性的状态,而是一种实现活动。“幸福不是状态。因为如果它是,一个一生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的人,或那些遭遇不幸的人们,也可以算是幸福的了。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说法,并且更愿意像前面所说过的那样把它看作是一种实现活动”[2]203,而不是仅停留于未实现的潜能状态。想得到真正的幸福是要自己努力将灵魂中的潜能发挥出来,使潜能状态变成客观实在的状态。
亚里士多德提出“最高善就是幸福”。“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且一个好人的活动就是良好地、高尚(高贵)地完善这种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在以合乎它特有的德性的方式完成时就是完成得良好的,那么,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2]20。也就是说,最高善就是灵魂的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紧接着,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定义为: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这里面就隐存了3种等量关系,即最高善等于幸福,最高善等于灵魂的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则幸福等于灵魂的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
为什么幸福等于灵魂的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在文本中没有给出直接、清晰的解释。从现实与潜能的角度来看,潜能是可以运用但尚未进入运用的某种能力,而相对应的现实就是这种能力的运用。人类的自然本性的承载体就是灵魂,灵魂的本质就是“潜在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形式”[3],可将灵魂理解为是人类潜能蕴藏的集中地,而现实就是将这些潜能实现出来所进行的活动。人类的幸福必须通过其承载体的灵魂得以实现,而属人的幸福顾名思义是指人类幸福,不是人类不可把握的虚幻幸福,而是人类可以实现、可以把握到的现实幸福。因而,属人的现实幸福需要将灵魂中的潜能实现出来,付诸于实现活动。所以,人类要得到幸福就需要灵魂的实现活动。关于“完满德性”,亚里士多德在第10卷中提出,思辨活动是合乎最完满的德性的。结合希腊人的神性来看,最完满的德性是属神的,而神所进行的活动只有纯粹思辨活动,所以思辨活动就构成了神的唯一活动,构成了神的生活。在神那里,思辨活动等同于思辨生活,因为神不同于人,人是社会性的群体,需要社交活动、物质生活等等,但是神不需要。所以,合乎完满德性的思辨活动就是神的生活,是人类向往的生活,只可无限接近,但不会等同。神的生活是最好、最神圣的,所以也就是最高的善。这样就不难理解,最高善就是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最高善即至善,是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人类毕生追求的善,也就是人类的幸福所在,那么幸福也就是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
最幸福的生活是思辨的生活,但这种生活是只有神才能达到的生活,人类需要考虑更多的其他生活,比如享乐生活、政治生活等。换言之,亚氏的幸福也就是人类永远达不到的幸福,是人类遥不可及的神性幸福,是一种虚拟的幸福,是不可实现的,是不属于人的生活。关于这个困惑,首先需要探讨幸福的目标指向,到底是“活得好”还是“做得好”?接着探讨,幸福生活是只需思辨活动吗?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不是属人的幸福,而是属神的幸福,是人类达不到的神性幸福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幸福具有双重含义,既指“活得好“(一种人类所过的善的整体生活),也指“做得好”(好的德性活动),即“模糊论”。其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神的生活是一种纯粹的思辨活动,而对于社会性群体的人来说,思辨活动只是构成其幸福生活(或思辨生活)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部分,而不是唯一,政治生活、享乐生活等也是人类幸福生活的有机成分。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现实主义幸福观,即是属人的幸福,是将灵魂中的潜能实现出来的幸福。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到底是指一种整体性生活,还是指好的德性活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余纪元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一种“模糊论”,既有“涵盖论”,也有“理智论”,既是指人类所过的善的整体的生活,也指好的德性活动[4]。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2]19。这句话反映出幸福的2个标准:完善和自足。廖申白版本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是这样备注“完善”和“自足”的:“在希腊语中,完善一词的词根即是目的,目的是活动的终点或完成了的东西,完善的也就是目的(终点)或完成了的东西的性质”[2]18。完善的目的是指最终得到的那个部分,是最初目的的实现,也就是得到所有善里面最值得选取的部分。那么,实现活动就会是合乎好的德性的实现活动(理智论),这样才能说是完满的,这样才是符合了幸福的标准。“自足,自身完备,意思是保持、帮助充足地供给,所以其在希腊语中是指能够自身(从神佑或自然界)获有或产生的一切资源的丰足而无所匮乏、无所依赖的状态。”[2]18“一切资源、无所匮乏”可以支持“涵盖论”的观点,即幸福是人类所过的善的整体性生活,而不是仅仅指一种好的德性活动。从其幸福的标准可以看出,幸福既指“活得好”,也指“做得好”。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卷第5章将人类生活分为3种: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思辨的生活。他认为,动物式的享乐生活也不是全无道理的,物质性的需求也是人类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政治生活所追求的是职司和荣誉,“但其本身不可能是幸福,它的本性是忙碌的。因为,政治是工具性的,在政治中,人是像工具那样地被使用的。而工具的性质就在于它是被使用的,而不是享有闲暇”[2]306。亚里士多德没有对享乐生活和政治生活进行否定,只是说这样的生活本身不是幸福,但幸福生活也不能离开它们。因为人是复杂的综合体,是社会性的群体,因此,享乐生活和政治生活也是人类所过的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第10卷中,亚里士多德明确表示,合于努斯(灵魂的最好部分)的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那么是否只有进行思辨活动(即爱智慧的活动)才是达到了幸福生活呢?在第10卷第7章中亚里士多德给出了5个论证,论证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
第一,“思辨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为理论理性是我们身上最高等的部分,理论理性的对象是最好的知识对象)”[2]305。实践理性部分是人和动物都可以拥有的,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所具有的而动物不具有的理论理性,因而也是人身上最高等的、区别于动物的部分。“亚里士多德强调最高知识对象问题,也是有其特殊用意的。因为只有最高的知识对象才具有普遍必然性。”[1]210他在第6卷第2章提道:“理智本身是不动的,动的只是指向某种目的的实践的理智。实践的理智其实也是生产性活动的始因。”[2]168思辨的理智把握的是事物不变的本然的真,实践的理智把握的是不稳定的相对于目的的欲求的真。实质上,实践的理智最终目的也是寻求理论理性的不变的真。因而,思辨的理智比实践理智所得到的知识更加高级、神圣,也更具有稳定性,因而也更具有持久性。
第二,“思辨活动最为持续。思辨比任何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2]306。很多其他的活动,时间久了,都会产生厌倦心理,只有思辨活动(比如读书、思考、研究等等)是人们一生都在持续进行的活动,是可以被当作终身事业来选择的。亚氏的幸福不是指即时的幸福,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一生一世的,是持久的幸福。这类似于梭伦的“盖棺定论”,幸福与否需要以整个人生为时间轴来判定。
第三,“我们认为幸福中必定包含快乐,而合于智慧的活动就是所有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爱智慧的活动似乎具有惊人的快乐,因这种快乐既纯净又持久。我们可以认为,那些获得了智慧的人比在追求它的人享有更大的快乐”[2]306。思辨活动能带来最纯净持久的快乐。切身进行过学术思辨活动的人会更容易理解亚氏的这句话。在思辨中所得到的快乐、愉悦不同于在其他实践活动中所得的快乐,思辨所得的快乐完全是来自于人的内心深处,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思辨的快乐纯净长久,不需依赖其他的外在事物。
第四,“思辨中含有最多的我们所说的自足”[2]306。这里的“自足”是指思辨不像其他德性活动那样需要外在善的支持。思辨者进行思辨活动,对外在的资源依赖很少,有时外在资源反而影响思辨者。思辨者进行思辨活动,即使没有任何外在资源,仅依靠其自身也是可以思辨真理的。而勇敢、慷慨等德性活动是无法离开外在善的支持的。越纯粹的思辨活动,所需要的外在资源越少,这是和其他德性活动相区别的地方。
第五,“思辨似乎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喜爱的活动。因为,它除了所思辨的问题外不产生任何东西。而在实践的活动中,我们或多或少总要从行为中寻求得到某种东西”[2]306。思辨活动是不为他物只来自于自身的活动,自身即是目的;实践活动是为了更进一步的目的,自身不是目的。
因此,思辨活动(即爱智慧的活动)能够带来最大的幸福,是最高等的幸福。因为它是灵魂中最好的努斯的实现活动,是最为持久,能够带来最纯净、最持久快乐的活动,并且也最为自足,其选择也是完全由于其自身。但是,人是复杂的综合体,不可能一生都只在进行思辨活动,不进行其他德性活动。
亚里士多德在第10卷中提及的思辨,其实更多指的是思辨活动,而不是思辨生活。思辨活动和思辨生活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首先,思辨活动涵盖的仅仅是灵魂的理论理性部分,但是人的灵魂除了理论理性,还有很多其他的部分,比如实践理性等等。因此,思辨活动只是人的灵魂中的一部分活动。除了这部分活动,人的生活还会进行其他的活动,这也需要其他的外在善的支持,比如金钱、财富、荣誉等等。因此,思辨生活是指人类的一种整体生活,思辨活动只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部分(努斯)的活动。其次,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思辨的人,就他的这种实现活动而言,则不需要外在的东西。这些东西反会妨碍他的思辨。然而作为一个人并且与许多人一起生活,他也需要选择德性的行为,也需要那些外在的东西,过人的生活”[2]309。思辨活动本身不需要任何的外在善,其自身是自足的,但思辨生活需要外在善的支持,需要做体现其他德性的行为,比如勇敢、慷慨、友爱等等,因为作为社会性群体的人必须和其他人一起生活。因而,如果只有思辨活动,没有其他的德性活动,人的生活是不完整的,也不能构成属人的幸福。
思辨活动是最高等的幸福,是人以他自身中的神性部分进行的活动,但是人的幸福既指“活得好”,也指“做得好”。有了“做得好”的思辨活动,还需要其他的德性活动来达到“活得好”。思辨活动只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特征,而不是唯一特征。思辨活动是一种最好的活动(因为其是灵魂最好部分努斯的活动),但如果仅有思辨活动,人也不会获得幸福的生活。人们不仅运用努斯来进行思辨活动,还要运用其实践智慧和其他德性来进行德性活动,从而完善幸福。幸福和人类一样,也是一个综合体。不是人人都要达到类似于神的那种思辨活动,这是因人而异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过上其自己的属人的现实幸福生活。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属人的现实幸福,直至今日,亚氏的幸福思想仍然给现代人的生活带来无穷的启示和引导。
首先,幸福是潜能得以实现的现实活动,因而要想获得幸福必须付诸努力和不断的学习。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精神上会感到空虚和迷茫,即使心里有各种计划,但是并不将计划付诸实践。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是一无所获,无法得到真正的幸福。幸福是一种客观状态,而不是主体的内心主观感受。所以,要想获得幸福,必须依靠不断努力学习,努力将灵魂中的潜能变为现实。
其次,需要分清实现幸福的手段和目的。一个思辨者在思辨过程中会得到无穷的快乐,思辨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但是,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失控和迷失方向,有些人常发出“穷得只剩下钱”的感慨。很多有权有势、腰缠万贯的人,其精神家园反而十分荒芜。财富、权利、地位、荣誉等等只是实现幸福的手段,是工具,并不是幸福的目的。随着社会机械化发展程度的增高,很多人将追逐这些外在善当成了幸福本身[5]。比如金钱,本是为了更好地得到幸福,如果本末倒置,将聚敛财富作为人生的目标,就会沦为拜金主义者或守财奴。“爱情、良心、尊严和人格都成了商品,一切人际关系都成了金钱关系,金钱是衡量道德的最高标准。”[6]金钱就其本质就是冷冰冰的纸张,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每日生活在追逐金钱的忙碌中,精神上真的会感到温暖、幸福吗?真正幸福的反而是那些对钱财看得淡泊、心胸开阔、无私奉献的人。
幸福是人人所追求的,但何为幸福以及如何实现幸福,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古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研究怎样的生活是好生活以及如何实现这样的好生活。古希腊伦理学可以说是幸福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幸福到底是指“活得好”还是“做得好”?对此争论的观点主要有“涵盖论”、“理智论”以及两者融合的“模糊论”。不论是何种观点,都赞成思辨(即理论理性)在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是首要的幸福,而纯粹的思辨活动是只有心无旁骛的神才能够达到的。人类是一个综合体,是社会性的群体,不能够像神那样进行纯粹的思辨活动。那么,人类不能够进行纯粹的思辨活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就不是人类可以得到的幸福,不是属人的幸福,而是属神的幸福,是人类遥不可及的幸福。通过对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重新解读发现,此种观点没有真正理解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思辨的含义和地位。思辨活动是最高幸福的活动,神进行的是纯粹思辨活动,但是人可以以他自身的神性部分来进行思辨活动,从而达到“做得好”。但是,要想“活得好”,还需要其他的德性活动。思辨活动只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特征,但不是唯一。如果仅有思辨活动,人也不会获得幸福。人们用努斯来进行思辨活动,同时还要运用其实践智慧和其他德性来完善幸福。幸福和人类灵魂一样,是个复合体。而且,并不是人人都要达到类似于神的那种纯粹思辨活动,这是因人而异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生活是每个人都可以过上的属人的现实生活。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对于挽救现代人精神上的荒芜有着无穷的启示价值。幸福是潜能得以实现的现实活动,因而想要获得幸福必须付诸于不断的努力和学习,否则只会得到美丽的海市蜃楼。人生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幸福,财富、权利、地位、荣誉等等只是实现幸福的工具,其本身不是幸福。亚氏的幸福思想再次提醒我们要分清幸福的手段和目的。如果把手段当成了目的,只会陷入盲目的追求中,导致精神家园的虚无。
[1]余纪元.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廖申白.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于若冰.为属人的幸福而运思: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J].现代哲学,2012(5).
[4]余纪元,文林航.“活得好”与“做得好”:亚里士多德幸福概念的两重含义[J].世界哲学,2011(2).
[5]肖劲草.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当代反思[J].道德与文明,2011(5).
[6]郑文标,张禹东.略论经济与伦理张力的思想[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编辑:王苑岭)
B821.2
A
1673-1999(2017)03-0008-04
王思文(1993—),女,苏州科技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