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金詞韻》反切來源及調類安排依據考論

2017-03-18 03:00杜玄圖
词学 2017年2期

杜玄圖

内容提要 《碎金詞韻》是清代中後期編訂刊刻的詞韻專書,該書仄聲韻的反切基本來源於《廣韻》,平聲韻的反切則按‘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原則加以改良。平、仄的區别處理,源自文本的中古平聲已分陰陽,上、去、入未分陰陽。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這一聲調系統的安排,與謝元淮在詞譜、詞樂方面的整理和實踐有關,與其相關詞論暗合,是謝氏詞學主張在其詞韻系統中的具體體現。

關鍵詞 《碎金詞韻》 反切來源 調類 安排依據

清代詞學,由詞譜、詞論、詞韻、詞樂和詞史等諸多領域構成。今人對清代詞譜(或詞籍)與詞論領域的研究比較深入,詞韻領域的研究相對比較薄弱。或以爲清人編訂詞韻即歸納舊詞用韻,獨立於詞論、詞譜之外。因此,今人多限於從音韻學角度來探討清代詞韻專書。〔一〕或認爲清人在歸納舊詞用韻時,囿於時代條件和學術認知水平,存在較多謬誤。〔二〕我們研究過程中發現,詞韻編訂是清代詞學重要的組成部分,與詞譜、詞論等其他領域關係密切,同爲清人詞學思想的重要載體。詞韻專書或隱或顯、或宏觀或微觀地體現了編訂者的相關詞學主張,我們可從中窺見其所在時代的詞學環境和學術生態。這在清代中後期的詞韻專書中體現得尤爲明顯。因此,研究清代詞韻,應當站在清人編訂詞韻的立場上,將其視作清代詞學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詞譜、詞論和詞樂等領域結合,方能窺得彼時詞韻和詞學的全貌。今以《碎金詞韻》反切和調類安排爲例,試論之。迄今學界尚無針對《碎金詞韻》反切和調類的探討。我們研究中發現,其反切使用和調類安排皆有一定的詞學依據。

一 《碎金詞韻》及其反切概説

《碎金詞韻》是清代道光年間謝元淮編訂的一部詞韻專書。今僅有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刻本傳世,爲朱墨套印本,凡四卷,後收録於《續修四庫全書·集部·詞類》。扉頁刻有‘道光戊申秋月’、‘本衙藏板’字樣,板框高一九二毫米,寬二八二毫米,四周雙邊,白口,單魚尾。半頁十行,小字則雙行,版中心刻書名及卷次。卷首記海州許喬林《碎金詞韻序》及謝元淮自撰《碎金詞韻論例》。今國家圖書館、南京圖書館、山東省圖書館、首都師大圖書館、香港大學圖書館和上海圖書館藏有該刻本。此外,湖北省圖書館和遼寧省圖書館藏有重修本。

作者謝元淮,字均緒,號默卿,一作墨卿,曾號柏崖,湖北松滋人。生於乾隆四十九年(一七八四),約卒於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大致與《詞林正韻》作者戈載(一七八六—一八五六)同時。詞學方面,除《碎金詞韻》外,謝氏尚有《碎金詞譜》十四卷,《碎金續譜》六卷,《養默山房詩餘》(不分卷,收《填詞淺説》、《海天秋角詞》、《碎金詞》三種)等著作傳世。謝氏‘詞爲詩餘’和‘詞宜入樂’等主張集中見於其詞論作品《填詞淺説》和《碎金詞譜自序》中。《碎金詞譜》和《碎金續譜》(簡稱‘二譜’)是謝氏搜羅前代舊詞所得,除考訂宫調、詳列四聲平仄外,首次據昆曲譜以工尺,‘以(昆)曲歌詞’。這在力求恢復詞之韻律特征和音樂體性的清代,無疑是一次開創性的嘗試。詞韻、詞譜、詞論和詞作構成了謝元淮的詞學體系。不同於清代其他詞韻專書,謝氏編訂《碎金詞韻》,融入了其‘詞爲詩餘’和‘詞宜入樂’等詞學主張。

所謂‘詞爲詩餘’,既是謝元淮的詞學主張,又是其詞韻主張。謝氏在其詞學理論著作《填詞淺説》中,開宗明義地提出: ‘詞爲詩餘,樂之支也。’〔三〕這是從詞體的源頭上來説的。詩、詞二體一脈相承,且其用韻也有相承的關係。謝氏在《碎金詞韻·論例》中指出: ‘詞爲詩餘,填詞自應以詩韻爲準。’〔四〕其《海天秋角詞》中《騰州令》序亦云: ‘詞爲詩餘,自應以詩韻爲準,而上去相通,較詩律已寬。’所謂‘詞宜入樂’,一方面表現在謝氏尤爲主張詞的聲律特徵,看重其合樂可歌性。‘至其宫調、格律、平仄、陰陽,尤當逐一講求,以期完美。’〔五〕另一方面,體現爲謝氏‘以(昆)曲歌詞’的實踐,試圖通過對舊詞譜以新曲,還原詞的‘合樂可歌’性,‘必使古人之詞,皆可入歌,歌則合律。其偶有一二字隔礙不叶者,酌最改易,其全部入律者删之’,以期‘匯成一代雅音,作爲後學程式’。〔六〕這在當時也收到了不錯的效果,‘以新製《碎金詞譜》求質於引商刻角、不溢銖黍之中,而語意清圓流麗,仍如彈丸之脱手,明珠之走盤,真不可及也。’〔七〕

韻部劃分方面,謝氏據‘二譜’所搜舊詞的用韻情况,兼以詩韻分合(即‘合之爲詞韻,分之仍詩韻也’〔八〕),歸納爲十九部。其中平上去十四部: 東董韻、江講韻、支紙韻、魚語韻、佳蟹韻、真軫韻、寒阮韻、蕭篠韻、歌哿韻、麻馬韻、庚梗韻、尤有韻、侵寢韻、覃感韻,入聲五部: 屋沃韻、覺藥韻、質陌韻、物月韻、合洽韻。這與沈謙《詞韻略》、仲恒《詞韻》和戈載《詞林正韻》等專書歸納的詞韻部基本相同,都屬於清代詞韻的‘十九韻部’一系。韻目使用,一仍沈謙《詞韻略》之舊,采用詩韻韻目。這些都是謝氏‘詞爲詩餘’主張在詞韻研究方面的體現。

聲類方面,謝元淮參考黄公紹《古今韻會舉要》,先以宫、次宫、商、次商、半商徵、角、徵、半徵商、羽,分别標示幫組、非組、精組、知莊章組(不含日母)、日母、見組、端組、來母和喉音四母,是爲‘九音’。次標清濁,清、濁與其所用詩韻韻目下所分之‘陰’、‘陽’相對應。‘九音’、‘清濁’所反映的聲類系統與當時昆曲的韻白聲系非常接近,這是謝氏‘詞宜入樂’、‘以(昆)曲歌詞’在詞韻聲類方面的體現。

有了理想的反切改良原則,爲何不普遍地用於實踐?是謝氏的疏忽使然,還是有其他原因?值得我們探討。且看全書中反切的具體來源。

二 《碎金詞韻》反切的來源

《碎金詞韻》‘論例’十一條,並未明確説明其反切來自何處。第七條雖然談到改良之法,但就書中的切語使用情况來看,其反切並非皆由改良得來。

謝元淮在《碎金詞韻》卷首‘論例’中提出: ‘韻字以同反切一字領之……宋修《廣韻》、黄公紹《古今韻會舉要》皆因之。’〔一二〕又,謝氏在‘凡例’中兩次提及《古今韻會舉要》(另一處爲: ‘字分宫、商、角、徵、羽五音,從黄氏《韻會舉要》。’此處是就聲母而論,但足見謝氏參考該書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們可以比較《碎金詞韻》與《廣韻》、《古今韻會舉要》(簡稱《舉要》)的反切。通過對比,我們發現平聲韻中,前書大多數反切都與後二書不同。(例見後附表壹)

以‘東’韻爲例,《碎金詞韻》‘東’韻三十四個反切完全符合‘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原則。其中,有十二個反切與《廣韻》相同,三個反切與《舉要》相同,一個反切與《廣韻》、《舉要》皆同。其餘十七個小韻的反切〔一三〕,《廣韻》、《舉要》中有十五個都不符合謝氏‘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原則。縱觀《碎金詞韻》全書,謝氏嚴格按照‘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原則使用反切〔一四〕,只限於平聲字(《碎金詞韻》共有一四一個平聲韻反切,無一例不符合此原則)。仄聲韻的反切,則不受此‘原則’限制,且其切語基本來源於《廣韻》。舉例如下。

上聲,如‘董’韻:

小韻 《碎金詞韻》反切 《廣韻》反切

董 多動 多動

蠓 莫孔 莫孔

孔 康董 康董

侗 他孔 他孔

總 作孔 作孔

澒 胡孔 胡孔

蓊 烏孔 烏孔

琫 邊孔 邊孔

動 徒總 徒揔

除去不見於《碎金詞韻》者,‘董’韻共有十個小韻來源於《廣韻》,其中九個反切完全相同。

去聲,如‘沁’韻。

小韻 《碎金詞韻》反切 《廣韻》反切

沁 七鴆 七鴆

浸 子鴆 子鴆

枕 之任 之任

禁 居蔭 居蔭

蔭 於禁 於禁

滲 所禁 所禁

闖 醜禁 醜禁

譖 莊蔭 莊蔭

讖 楚譖 楚譖

揕 知鴆 知鴆

深 式禁 式禁

鴆 直禁 直禁

吟 宜禁 宜禁

甚 時鴆 時鴆

妊 汝鴆 汝鴆

臨 良鴆 良鴆

‘沁’韻共有十八個小韻來源於《廣韻》,所有反切完全相同。

入聲,如‘覺’韻:

小韻 《碎金詞韻》反切 《廣韻》反切

覺 古嶽 古嶽

1.2 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工作分成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3个阶段,参与实地调查人员20人,按照仙居县行政规划、类型分布和道路交通状况,在全县共设置调查路线20条。2017年5月5日—6月20日,对仙居县范围内20个乡镇(街道)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进行逐株普查,检尺胸围、测定树高,用GPS定位,树种定名采用前期资料和标本鉴定的方法进行。

浞 士角 士角

捉 側角 側角

朔 所角 所角

斲 竹角 竹角

剥 北角 北角

璞 匹角 匹角

殼 苦角 苦角

濁 直角 直角

渥 於角 於角

逴 敕角 敕角

娖 測角 測角

嶽 五角 五角

邈 莫角 莫角

雹 薄角 蒲角

搦 女角 女角

學 胡覺 胡覺

犖 吕角 吕角

‘覺’韻共有十八個小韻來源於《廣韻》,其中有十七個小韻的反切完全相同。

《碎金詞韻》的反切使用爲何在平、仄韻上有如此區别?謝氏這樣的安排到底是出於什麽目的?其聲調系統中的平、仄調是否也有不同的安排?試論之。

三 《碎金詞韻》調類特征

作爲一部詞韻專書,《碎金詞韻》以韻部爲綱,雖然在結構上也涉及到聲調的安排(全書十九部,其中平、上、去三聲十四部,入聲五部〔一五〕),實爲參考前代韻書體例使然,不能代表其調類情况。

謝元淮在《碎金詞韻·論例》中提出: ‘反切之法,上字從母,下字從聲,聲有陰陽,必須以陰切陰,以陽切陽,方爲合法,即如“東”字,諸書皆注“德紅切”,“東”是陰聲,“紅”是陽聲,以陽切陰,聲不歸押便乖切例。’這説明謝氏在選用反切時是考慮了聲調問題的。因此,就文本而言,要研究《碎金詞韻》的聲調系統,就離不開對其反切系統的考察。

我們主要從對比切下字與被切字的角度,探討《碎金詞韻》的聲調系統。通過比較,我們可以得出其調類系統如下。

(一) 平聲分陰陽

從體例上來看,《碎金詞韻》每部之中先依平、仄,分列所統平水韻韻目,各平水韻下再分陰、陽及陰陽通用。如平聲‘東韻’分‘東陰’、‘東陽’和‘東陰陽通用’,‘東陰’下統‘東中忠衷沖翀盅終’等韻字,‘東陽’下統‘同銅桐峒筒童蟲崇融’等韻字,‘東陰陽通用’下統‘戎茙絨隆籠聾朧瓏’等韻字。這樣的安排看似是‘平聲分陰陽’的體現,但就全書體例而言,並非如此。因爲除了平聲韻,三分的格局還出現在上、去、入三聲中。如上聲‘董韻’分‘董陰’、‘董陽’和‘董陰陽通用’,‘董陰’下統‘董懂孔桶總汞’等韻字,‘董陽’下統‘動洞挏硐’等韻字,‘董陰陽通用’下統‘攏籠’二字。

可見,謝氏分陰、陽及陰陽通用,僅是針對聲母清濁而設。‘×韻陰’指該韻的清聲母字,‘×韻陽’指該韻的濁聲母字,‘×韻陰陽通用’大體指該韻的來、日二母字。可知其平聲韻分陰陽,並非完全就聲調而言。

那麽,就聲調系統來説,《碎金詞韻》是否分陰陽?我們認爲還是分的。有以下三點原因:

第一,《碎金詞韻·論例》有‘陰聲’、‘陽聲’之論。

《碎金詞韻·論例》中,謝元淮在談到反切改良時,指出反切下字應當‘以陰切陰,以陽切陽’,不然‘便乖切例’,並以‘東’、‘紅’二字爲例。中古二字皆爲平聲字,以之相切未爲不可。謝氏認爲須以‘德中’、‘都翁’切‘東’,‘方爲合法’,因爲‘東’、‘中’、‘翁’三字爲陰平調,‘紅’爲陽平調。謝氏所論已經很明確地告訴我們,該書聲調系統中平聲是分陰、陽的。

第二,平聲三分陰、陽及陰陽通用,客觀上展示了‘平聲分陰陽’的調類情况。

從語音史的角度來説,中古平聲在近現代漢語通語裏分化爲陰平和陽平兩個聲調,其分化規則視聲母的清濁而定。中古清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陰平,濁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陽平。其中,清聲母包括中古的全清和次清聲母,濁聲母包括中古的全濁和次濁聲母。

《碎金詞韻》中,平聲‘×韻陰’表示該平聲韻的清聲母字,‘×韻陽’和‘×韻陰陽通用’表示該平聲韻的濁聲母字。也就是説,某平聲韻之‘陰’皆爲陰平調字,某平聲韻之‘陽’和‘陰陽通用’皆爲陽平調字。(例見後附表貳)

謝元淮注意到其‘陰、陽及陰陽通用’三分體例正好能夠展示‘平分陰陽’的條件,所以不在《碎金詞韻》中另立體例來强調陰平、陽平二調類,但這不影響該書對‘平分陰陽’的呈現。

第三,平聲反切‘以陰切陰,以陽切陽’。

被切字 被切字陰陽 反切 切下字聲母及清濁

初 陰 楚居 見(清)

書 陰 傷居 見(清)〔一六〕

居 陰 九胥 心(清)

胥 陰 相居 見(清)

疽 陰 七胥 心(清)

攄 陰 醜居 見(清)

疏 陰 所葅 莊(清)

虚 陰 朽居 見(清)

於 陰 央居 見(清)

豬 陰 陟胥 心(清)

諸 陰 章胥 心(清)

且 陰 子居 見(清)

墟 陰 去胥 心(清)

菹 陰 子居 見(清)

魚 陽 語餘 喻(次濁)

渠 陽 强魚 疑(次濁)

餘 陽 以魚 疑(次濁)

鋤 陽 士魚 疑(次濁)

徐 陽 似魚 疑(次濁)

除 陽 直魚 疑(次濁)

袽 陽 女餘 喻(次濁)

臚 陰陽通用 力魚 疑(次濁)

如 陰陽通用 人餘 喻(次濁)

慮 陰陽通用 淩如 日(次濁)

按照‘平分陰陽’的分化規則,中古清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陰平,濁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陽平。《碎金詞韻》中反切‘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現象,實際上就是以陰平切陰平,以陽平切陽平,二者不容稍紊,正是因爲其‘陰’、‘陽’表示的是兩個不同的聲調。

所以,我們認爲《碎金詞韻》平聲是分陰陽二調的,具體分化規則與中古平聲在現代普通話裏分化的條件一致: 中古清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陰平,濁聲母的平聲字變爲陽平。

自《中原音韻》始,‘平分陰陽’的調類格局便常見於近代韻書中(如《韻略易通》、《合併字學篇韻便覽》、《五方元音》等)。作爲清代中晚期韻書,《碎金詞韻》在調類上如此安排不足爲奇。但就清代同類詞韻專書而言,這樣的安排僅見於《碎金詞韻》。其他如《詞韻略》、《學宋齋詞韻》的體例安排中並無‘陰’、‘陽’之别,每韻亦不注反切;《榕園詞韻》、《詞林正韻》亦無區别‘陰’、‘陽’的體例,平聲韻字所用切語,亦存在清濁混切的情况。基於此,本文特地探討《碎金詞韻》中‘平分陰陽’的問題。

(二) 濁上不變去聲

《廣韻》中讀全濁聲母的上聲字在近現代漢語通語中普遍都變成了去聲,這是對比古今音讀所得出的一條音變規律,我們稱之爲‘濁上變去’。這一音變現象出現得很早,‘盛唐、中唐的不少詩篇中都有古濁上聲字與去聲字同韻的用例,説明當時它們就已經讀去聲了’〔一七〕。

‘濁上變去’中的‘濁’指全濁聲母。《碎金詞韻》各平水韻目下分‘陰陽’(即清濁),然‘陽’之下並未有全濁、次濁之分。(例見後附表叁)

再比較全濁上聲被切字與切下字的聲調關係,以‘東董’、‘江講’二韻部爲例:

被切字 被切字清濁 反切切下字 中古及今音聲調

澒 全濁 胡孔 上(上)

動 全濁 徒總 上(上)

奉 全濁 扶隴 上(上)

重 全濁 直隴 上(上)

尰 全濁 時冗 上(上)

棒 全濁 步項 上(去)

項 全濁 胡講 上(上)

像 全濁 徐兩 上(上)

彊 全濁 其兩 上(上)

丈 全濁 直兩 上(上)

上 全濁 時掌 上(上)

蕩 全濁 徒朗 上(上)

沆 全濁 胡朗 上(上)

晃 全濁 胡廣 上(上)

奘 全濁 徂朗 上(上)

這兩個韻部中,共有十五個全濁上聲小韻。其反切下字中古皆爲上聲,無一例用中古去聲字作切下字。可見,《碎金詞韻》中濁上不變去聲。

(三) 入聲保留

從體例上看,《碎金詞韻》聲調系統先分舒、入韻,其中舒聲韻十四部,入聲韻五部。次分舒聲之平、仄,再分仄聲之上、去。謝元淮在《碎金詞譜自序》和《填詞淺説》中多次談到入聲是否應分陰陽的問題,也從側面告訴我們,謝氏的詞韻系統中入聲是存在的。

再者,通過比較入聲五韻部中切下字與被切字的聲調及韻類關係,我們也能得出相同的結論。這裏以‘覺’韻反切爲例:

被切字 被切字入作三聲調〔一八〕反切切下字 中古韻及入作三聲調

覺 上 古嶽 覺(去)

浞 上 士角 覺(上)

捉 上 側角 覺(上)

朔 上 所角 覺(上)

斲 上 竹角 覺(上)

剥 上 北角 覺(上)

璞 上 匹角 覺(上)

殼 上 苦角 覺(上)

濁 平 直角 覺(上)

渥 上 於角 覺(上)

逴 上 敕角 覺(上)

豿 ×〔一九〕許角 覺(上)

娖 × 測角 覺(上)

嶽 去 五角 覺(上)

邈 去 莫角 覺(上)

雹 平 薄角 覺(上)

搦 去 女角 覺(上)

學 平 胡覺 覺(去)

犖 去 吕角 覺(上)

從‘覺’韻反切可以看出,其反切下字統一使用與被切字相同的中古入聲韻字(皆‘覺’韻),無一例切下字爲中古舒聲字。即便以所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來考查,切下字與被切字也有不同調之處,如去聲‘嶽’切上聲‘覺’,上聲‘角’切平聲‘濁’,上聲‘角’切去聲‘嶽’等。此現象只能解釋爲《碎金詞韻》保留入聲。

(四) 上、去、入三聲不分陰陽

在現代漢語一些方言地區,不僅平聲字依古聲母清濁分作陰、陽二調,而且‘上、去、入’三聲也分陰、陽二調。

清人對這一音變現象的認知不盡相同,‘毛先舒《七聲略例》曰,陰平、陽平、上聲、陰去、陽去、陰入、陽入,凡七聲,其音易曉而鮮成譜。周德清但分平聲陰陽。范善溱《中州全韻》兼分去、入,而作者不甚承用。今略舉其例,每部以四字爲準,諧聲尋理,連類可通,初涉之士庶無迷謬。計七部,惟上聲無陰陽。云: 陰平聲——種該箋腰;陽平聲——篷陪全潮;陰去聲——貢玠霰釣;陽去聲——鳳賣電廟;陰入聲——糓七妾鴨;陽入聲——孰亦爇臘’。雖然謝元淮大體贊同毛氏‘七聲’分法及范氏‘(陰陽)兼分去、入’,但在《填詞淺説》中,他對‘入聲分陰陽’還是持保留態度的。他認爲入聲字‘最低最短,出口急須唱斷,方肖入聲字眼,是以不必再分陰陽’〔二一〕。且‘上、去、入’三聲分陰、陽在《碎金詞韻》中並無體現。

反切材料方面,我們可以通過比較切下字與被切字的清濁關係,來判斷《碎金詞韻》上、去、入是否分陰陽。

上聲反切用字情况,以‘董’韻爲例:

被切字 被切字陰陽 反切切下字 聲母及清濁

董 陰 多動 定(濁)

蠓 陰 莫孔 溪(次清)

孔 陰 康董 端(清)

侗 陰 他孔 溪(次清)

總 陰 作孔 溪(次清)

澒 陰 胡孔 溪(次清)

蓊 陰 烏孔 溪(次清)

琫 陰 邊孔 溪(次清)

動 陽 徒總 精(清)

攏 陰陽通用 力董 端(清)

上聲韻的反切用字,下字與被切字清濁混切,不受‘以陰切陰,以陽切陽’規則限制。可見,《碎金詞韻》中上聲不分陰陽。

去聲反切用字情况,以‘隊’韻爲例:

被切字 被切字陰陽 反切切下字 聲母及清濁

隊 陽 陡對 端(清)

佩 陽 蒲昧 明(次濁)

妹 陽 莫佩 並(濁)

潰 陽 胡對 端(清)

内 陽 奴對 端(清)

輩 陽 補妹 明(次濁)

磑 陽 五對 端(清)

纇 陰陽通用 盧對 端(清)

去聲韻反切用字,下字與被切字清濁混切,不受‘以陰切陰,以陽切陽’規則限制。可見,《碎金詞韻》中去聲不分陰陽。

入聲反切用字情况,以‘葉’韻爲例:

被切字 被切字陰陽 反切切下字 聲母及清濁

接 陰 即葉 喻(次濁)

攝 陰 式涉 禪(濁)

裛 陰 於輒 知(清)

謵 陰 叱涉 禪(濁)

讋 陰 之涉 禪(濁)

妾 陰 七接 精(清)

輒 陰 陟葉 疑(次濁)

萐 陰 山輒 知(清)

入聲韻反切用字,下字與被切字清濁混切,不受‘以陰切陰,以陽切陽’規則限制。可見,《碎金詞韻》中入聲不分陰陽。

《碎金詞韻》中上、去、入三聲不分陰陽。基於此,謝元淮在《碎金詞韻》的反切使用上,對已分陰陽的平聲字采用‘以陰切陰,以陽切陽’的改良方法,而未分陰陽的仄聲(上、去、入)字,則非。

綜上,《碎金詞韻》有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五個調類。

四 調類安排的依據

前文提到,謝元淮編訂《碎金詞韻》,融入了其‘詞爲詩餘’和‘詞宜入樂’等詞學主張。韻部的劃分、聲類的安排和小韻的分合等都體現了謝氏的詞學思想。那麽,調類的安排有無受到其詞學觀的影響呢?

(一) 入聲的處理與依據

《碎金詞韻》中,謝元淮將入聲與平上去十四部截然分開,劃爲五部。這是因爲其所據兩宋舊詞中,舒、入普遍不可通押。故謝氏在《碎金詞韻論例》中指出: ‘(詞韻)入聲斷無與平上去通押之理。’〔二二〕謝氏對詞韻舒入相押持否定態度,以入聲獨立爲五部,自然不難理解。

然謝元淮又在十九韻部之後,參考《中原音韻》,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這是爲何?

謝氏在《論例》中解釋道: ‘入聲字作平、上、去三聲均有一定,並非入聲字概可作三聲用也。今人遇平聲字多以入聲代之,大誤。查《中原音韻》,入聲作平上去三聲字皆編於本韻之後,檢查甚艱。今按入聲十七部分“作平”、“作上”、“作去”三項,各於本部字下注明,叶某聲入某韻,庶覽者一目了然。’〔二三〕又云: ‘《中原音韻》所收字數無多,兼以俗字闌入,多未盡善。廣陵李書云《音韻須知》,所收較備,仍不免俗字重收之誤。今皆删汰。’〔二四〕今考察其入聲作三聲的條件或規律,與《中原音韻》一致,在此不必贅述。

那麽,這是否能説明《碎金詞韻》聲調系統中,入聲已經派入三聲了呢?我們認爲並非如此,理由如下:

第一,判定《碎金詞韻》保留入聲,符合‘平上去十四部、入聲五部’的韻部劃分結構。從全書結構來看,‘入聲五部’與‘平上去十四部’相對應,安排在十九部之内,‘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只是附於卷末。

第二,謝元淮參照《中原音韻》,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主要是出於調和北人歌南曲和南人歌北曲的考慮。其《填詞淺説》云: ‘北曲入聲無正音,是以派入平上去三聲中。南曲不然,入聲自有入聲正音,不容含混。’謝氏試圖用附録的方式,照顧南北不同地區的語音差異,使大家對某入聲字‘叶某聲入某韻’一目了然。

第三,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之法,也是對舊詞中‘舒入相押’現象的一個交代。出於相同的考慮,戈載在其《詞林正韻》中也附有‘入聲作平聲’、‘入聲作上聲’、‘入聲作去聲’例。不同的是戈氏是將其分附於陰聲七部之後。戈氏認爲: ‘曲韻不可爲詞韻也,惟入聲作三聲,詞家亦多承用。’〔二五〕然據魯國堯先生的統計,現存兩萬首宋詞中,‘得陰入通叶約十七例,涉及的入聲字僅一一六字,使用一九四次。’〔二六〕就比率而言,並不算多,戈載‘詞家亦多承用’之論言過其實。《碎金》二譜中,舒入相押的詞(曲)不過五首,仍然引起了謝元淮足夠的重視,但不代表這就是《碎金詞韻》中入聲的真實情况。

(二) 分陰陽的依據

《碎金詞韻》陰、陽及陰陽通用三分的格局本是就聲母的清濁而言,前文判定‘平聲分陰陽’符合《碎金詞韻》的體例安排和反切使用情况,也符合謝元淮的詞學觀。謝氏在《填詞淺説》中就有相關論述:

蓋平聲字,陰陽清濁不同,出口便可定準。其上去入三聲字,則皆隨平聲而定者,雖亦可分陰陽,而其聲由接續而及,介在兩間者居多,即如東同韻中,風字,陰平也,其調四聲曰,風奉鳳拂。是奉鳳拂三字,隨風字牽連而屬陰聲矣。而馮字陽平也,其調四聲,亦曰馮奉鳳拂,是奉鳳拂三字,又隨馮字牽連而爲陽聲矣。將何從而定其陰陽乎?他如葱蟲、通同、烘紅等字,皆陰陽同調。此外各韻,難以遍舉。前明會稽王伯良著《曲律》,謂平聲字亦有陰陽兼屬者。引元燕山卓從之所著《中原音韻類編》,每類於陰陽二聲之外,又有陰陽通用之一類。如東之類爲陰,戎之類爲陽。而通同之類,則陰陽並屬。謂爲五音中有半清半濁之故,其説亦頗有理。〔二七〕

這段論述中,謝元淮闡明了平聲宜分陰陽的原因,明確指出‘上去入’三聲不必分陰陽。謝氏看來,平聲字‘陰陽清濁不同,出口便可定準’,説明據聲母‘陰陽清濁’不同而分化出來的平聲字,在聽感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差異,完全可以判作兩類,其類别的劃分標準應當就是音高(聲調)的差異。而‘上去入’三聲雖然也有聲母‘陰陽清濁’的不同,但各自並未分化出不同的音高。故‘風奉鳳拂’和‘馮奉鳳拂’二組隨陰、陽二類平聲字皆可‘牽連’而成。至於‘陰陽通用’一類,完全是就聲母(五音)的清濁而言,與聲調無關。

我們注意到,在相關詞論中,謝元淮還提出了去聲‘須分别陰陽’:

愚謂四聲中,平聲字可高可低,故陰陽必分。其去聲字最高最長,故亦須分别陰陽,俾歌者有悠揚綿邈之致。若上聲字低而短,稍加高長,便非本聲。而入聲字則最低最短,出口急須唱斷,方肖入聲字眼。是以皆不必再分陰陽,並非上入二聲無陰陽也。〔二八〕

然據前文對《碎金詞韻》文本的考察,聲調方面,去聲並無陰陽之分。詞韻和詞論爲何出現這樣的矛盾?

我們認爲,謝氏所謂去聲‘須分别陰陽’完全是從發聲、歌唱角度來説的,探討的是‘以(昆)曲歌詞’過程中的‘腔調’處理,而非‘字調’判别。腔調與字調不同,字調是一個字的白讀聲調,腔調則是歌唱過程中字音的變調。‘平聲字可高可低’,指平聲字音高上有高、低之分,故‘陰陽必分’。去聲字‘最高最長’,説明音高上並無差異,只是在歌唱時音長有力,可産生‘悠揚綿邈’之效,故須判明聲之‘陰陽’。

‘碎金’系列中謝氏稱清濁爲‘陰陽’,又稱聲調有‘陰陽’,平聲分陰陽,體現的正是近代語音史上依聲母清濁分化‘陰’、‘陽’二調的音變現象。其所謂‘並非上入二聲無陰陽也’,我們認爲是就聲母的‘陰陽’(清濁)來説的。去聲‘須分别陰陽’者,則已經脱離了就語音論字調的範疇,更多地是從‘腔調’的角度來闡述,不能作爲我們判别《碎金詞韻》字調系統中去聲是否分陰陽的依據。

‘詞韻編訂本是清代詞學研究的附産品,也是清人復興詞學的必要步驟。清人編訂詞韻不是單純的詞韻歸納,而是在相關詞學思想影響下,以確立填詞用韻規範爲目的的“制韻實踐”。’〔二九〕謝元淮編訂《碎金詞韻》過程中,難免受到其詞學主張和詞學實踐的影響。本文探討謝韻中的調類安排,得出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和入聲五類。該‘系統’僅僅是就《碎金詞韻》文本而言。非曰這是謝氏歸納舊詞所得,也不是説謝氏在編韻之初即以明確了要確立一個調類系統。相反,或許謝元淮並未試圖確立任何系統。我們甚至可以説,謝氏從未有意考慮過聲調問題。我們所見到的‘聲調’,或許是謝氏編韻時不小心留下的‘痕跡’。不過這些痕跡,正好成爲我們考察謝氏詞學實踐的一個綫索。

謝元淮治詞,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以(昆)曲歌詞’,恢復詞的可歌性。昆曲在當時屬南曲。明清時人論曲,多有論及聲調、平仄者。如明人王驥德云: ‘四聲者,平、上、去、入也。平謂之平,上、去、入總謂之仄。曲有宜於平者,而平有陰、陽;有宜於仄者,而仄有上、去、入。乖其法,則曰拗嗓。蓋平聲聲尚含蓄,上聲促而未舒,去聲往而不返,入聲則逼側而調不得自轉矣。故均一仄也,上自爲上,去自爲去,獨入聲可出入互用。……不知南曲與北曲正自不同: 北則入無正音,故派入平上去之聲,且各有所屬,不得假借;南則入聲自有正音,又施於平上去之三聲,無所不可。’王氏論曲,多就南曲言之。南曲‘平有陰、陽’,‘仄有上、去、入’,即爲五調。‘南則入聲自有正音’,進一步明確南曲入聲獨立。雖不得已唱‘入’爲‘舒’,亦不同於北曲本無入聲‘正音’。

《碎金詞韻》調類系統與明清南曲所據音系調類相同,二者的聯繫也與謝氏‘以(昆)曲歌詞’的詞學實踐相合。結合前文所論,我們大體可以明確: 五個調類的安排與謝氏‘以(昆)曲歌詞’的實踐關係密切。

五 結語

《碎金詞韻》體例繁雜,但謝元淮並未針對聲調確立一個按體例結構即可言明的系統。我們立足於文本的内部材料來探討其聲調系統,同時參考了謝元淮的相關詞學論述。一方面,我們從中可以看出謝氏‘以詞入樂’、‘以曲唱詞’等詞學主張和實踐,對其詞韻系統中聲調構建的影響,或者説,我們從《碎金詞韻》的聲調系統中能看到謝氏的相關詞學主張。如將入聲獨立爲五部與其‘入聲斷無與平上去通押之理’相合,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是出於調和北人歌南曲和南人歌北曲的考慮等等。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注意到,謝元淮並非一味地將其詞學思想雜糅進《碎金詞韻》中,如去聲‘須分别陰陽’之論,只限於在詞論闡述和詞學實踐層面,並未妨害其詞韻系統的構建。因此,在探討《碎金詞韻》聲調系統時,我們也不能過多地考慮其‘腔調’這一類的主張。

詞韻編訂是清代詞學的重要内容,其産生和發展以詞學系統的需要爲前提。今天我們探討《碎金詞韻》的反切來源及其聲調,不是簡單地歸納文本聲調系統,而是通過分析謝元淮處理反切及聲調的方法,進一步明確謝氏如何融其詞學主張於詞韻專書的。只有明確了這一點,我們才能管窺清代中晚期的詞學發展如何突破‘詞不可歌’、‘詞不入樂’以及詞論、詞韻割裂的瓶頸。從這個角度來説,清代詞韻專書的研究絶不應局限於對韻部的探討,其他要素的安排或許與韻部劃分無關,却是研究時代詞發展的重要綫索。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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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表壹)《廣韻》、《舉要》、《碎金詞韻》‘東’韻反切對比表

續表

——(表貳)《碎金詞韻》‘東董’、‘江講’二韻中平聲小韻陰陽及今音聲調對比表

——(表叁)《碎金詞韻》‘支紙韻’上聲小韻陰陽及今音聲調對比表

〔一〕如麥耘《〈笠翁詞韻〉音系研究》,載《中山大學學報》一九八七年第一期。高淑清博士學位論文《〈詞林正韻〉研究》,吉林大學二八年。韓拴衛《〈笠翁詞韻〉新探》,載《綏化學院學報》二一二年第五期。

〔二〕如魯國堯《論宋詞韻及其與金元詞韻的比較》,《魯國堯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版。張世彬《論清代諸家詞韻之得失》,鄺健行、吴淑佃編選《香港中國古典文學研究論文選粹(一九五—二)·詩詞曲篇》,江蘇古籍出版社二二年版。

〔三〕〔五〕〔六〕謝元淮《填詞淺説》,唐圭璋編《詞話叢編》,中華書局一九八六年版,第二五九頁。

〔四〕〔八〕〔九〕〔一二〕〔二二〕〔二三〕〔二四〕謝元淮《碎金詞韻論例》,《碎金詞韻》卷首,道光二十八年版。

〔七〕趙函《碎金詞序》,道光二十四年版《碎金詞譜》附《碎金詞》。

〔一一〕見《碎金詞韻論例》第七條。

〔一三〕‘沖’小韻除外,因其不見於其他二書中的‘東’韻。

〔一四〕通過與《廣韻》和《舉要》中平聲韻部分對比發現,二書中有符合此標準的,《碎金詞韻》多遵用之;如二書不符合此標準,則改之。

〔一五〕此外,謝元淮又在十九韻部之後,參考《中原音韻》,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例’。詳見後述。

〔一六〕這裏以《廣韻》聲系中的清濁爲據。

〔一八〕‘入作三聲調’以《碎金詞韻》後附‘入聲作平上去三聲’爲據。

〔一九〕‘入聲作平上去三聲’部分未録該字。

〔二一〕〔二七〕〔二八〕謝元淮《填詞淺説》,唐圭璋編《詞話從編》,中華書局一九八六年版,第二五八頁。

〔二五〕戈載《詞林正韻》,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第八八頁。

〔二六〕魯國堯《論宋詞韻及其與金元詞韻的比較》,《魯國堯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版,第一五二頁。

〔二九〕杜玄圖《清代詞韻編訂及其方法——兼論清代詞韻的學術價值》,《中國韻文學刊》二一七年第一期,第七二—七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