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落实 人人安心做慈善

2017-03-18 20:34
红岩春秋 2017年2期
关键词:捐赠人变相民政部门

《慈善法》从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到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法律规范出台,让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慈善与你我息息相关,如何将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本文中,我们聚焦《慈善法》,了解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慈善?

《慈善法》明确: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展开的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其他公益活动。

个人到底能不能募捐?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网络上随意发起募捐。这种网络募捐的确帮助了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但由此衍生出的诈捐事件也是层出不穷。

《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公募权将逐步放开

《慈善法》中,慈善组织公募权的放开是一个明显的亮点。

《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自登记或者认定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摊派募捐被明令禁止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曾有单位被曝光“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引发社会各界争议。

《慈善法》明确: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捐款如何用,捐赠人有权知道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慈善法》还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慈善组织须公开透明

慈善组织的公开与透明一直是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慈善法》同时也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捐款将享税收优惠

除了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外,《慈善法》还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應纳税、所得额是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非法开展公开募捐将被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募捐,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慈善法》对这两种行为都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组织需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多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比如,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要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遭遇骗捐后如何讨回公道?

《慈善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怎样防止“被捐款”?

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不用怕了。《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则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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