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吕臣
[摘要]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更加注重制度上建党治党,相继颁布了六部党内法规,这表明我们党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制度上严起来、在治本上下功夫的决心。
[关键词]制度治党;问题;责任
治党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靠制度治党是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治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一系列党内基础性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或制定或修订并相继颁布实施,这必将在全党上下形成一种整顿党的作风和队伍、管党治党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旨在以制度的刚性建设性力量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转变,从而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外而内、从现象到本质,从“治标”向“治本”的实质性飞跃。
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明确的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了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慵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阴谋活动等等。
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第一,党委(党组)全面履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解决突出问题,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第三,党组织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加强日常管理,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明确的责任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了党内监督出现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并进一步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明确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分为五类:第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第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第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第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第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巡视工作的领导责任: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處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和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明确的高标准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守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高线”。革命理想高于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经济上贪婪、政治上变质,还是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根子上的问题就在于缺乏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补好理想信念这个精神之“钙”。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党的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意志消沉等。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四个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自觉”。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
“四个必须”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坚持”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明确的责任
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守住共产党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六大负面清单及对其处分种类。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当前,我们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心上。
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敌视政府的组织以及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
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明确的责任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需要担当。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势必唤醒全体共产党人的敬畏之心、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一步焕发党员干部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问责条例》的目的是要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如果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就是失职。就要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分为五类:第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推进各项工作中,或在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第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處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第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导致违纪违规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其他应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把领导责任进一步分清: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问责条例规定了对党组织问责的三种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方式: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