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1年8月 苏州市第九次党代会首次正式提出了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的目标要求。2001年8月26日 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成立了苏州市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标志着苏州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2002年2003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2年1月8日 吴中区胥口镇成立了苏州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002年1月 苏州市委农办正式增设了合作经济处,负责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的指导工作,各市、区农办也相应设立了合作经济科,形成了指导“三大合作”改革的管理、指导体系。2002年3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是苏州市“三大合作”改革第一个专题性的改革政策意见。2002年9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2003年 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和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列入了推进农村十项实事工程,使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了目标明确、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完善提高的新阶段。2005年3月12日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衙甪里碧螺春茶叶股份合作社成立,并获得了由吴中区工商局颁发的全国首张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2005年4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市有50%以上的农户加入到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2005年10月 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村级集体年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尤其是将实行“撤村建居”的村,要作为改革重点,率先组织实施,确保具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条件的村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2005年10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2005年10月 苏州市委农办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确立“三大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2005年10月 苏州市委农办、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缴纳的地方税收和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实行等额奖励。2006年3月27日 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折算注册资本进行工商登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2006年12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农村富民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富民合作社的原则要求、组建的操作程序和基本条件以及扶持政策。2008年8月 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的通知》,全面规范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统一登记名称,简化登记手续。2008年10月 苏州市出台《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税收扶持若干意见》,明确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税务减免的项目和标准。2009年3月 苏州市委农办出台《关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2009年8月 苏州市委农办出台《关于规范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2009年8月 苏州市委农办出台《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依法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10年 苏州市建立了第一批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2011年 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指导体系。2011年2月 苏州市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2011年3月 苏州市委农办、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合作社的扶持条件和申报程序。2011年8月 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股份合作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新型股份合作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行全面部署。2013年5月 苏州市委农办制定下发《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农办发〔2013〕17号),开展了首批星级合作社的认定工作。2013年7月 苏州市委农办、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委、苏州银行、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联合下发《苏州市“农发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苏州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放专项小额贷款,用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2014年5月 苏州市委农办、苏州市人社局和苏州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对劳务合作社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增收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劳务合作社发展。2014年11月 苏州市委农办下发《关于规范农民合作社现金入股防止和避免涉嫌非法集资的通知》,指导合作社在吸收农民现金入股时,严格把握政策,强化规范操作。2014年11月 苏州市委农办下发《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4月29日 召开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试点,确保年内完成300个股权固化改革任务。2015年5月 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富民合作社实行房产税减免政策。2015年8月28日 召开全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现场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办合作农场的形式开展土地集中经营。2016年3月 苏州市委农办出台《苏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确立了“十有七到位”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2016年5月26日 苏州市委农办与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共同举办“农业银行支持苏州星级合作社发展专项行动”签约仪式,运用“金农贷”信贷产品,采取“免担保、低利率”的优惠政策,专项用于支持星级农民合作社的信贷资金需求。2016年8月 苏州市被省农委列入江苏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市。2016年9月 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推进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市、市(区)、镇(街道)三级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与相关农民合作社的互联互通。2016年9月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了苏州市合作社运行异常名录。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