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的会计核算

2017-03-17 23:32岳红
财会学习 2017年5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岳红

摘要: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是一种创新型的商业模式,是一种节能服务的形式。目前,这一管理模式是极力推行的一种运作机制,但不论在会计方面还是在税法方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着分歧。本文首先阐述了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的基本运作,然后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下项目在建造期、效益分享期和结束期的会计核算。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会计核算

近年来,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政府越来越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为了推进这一工作的顺利展开,合同能源管理(EMC)成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尤其是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但这一管理模式下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核算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仍需要在满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这种管理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以便各个用能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便于各个政府顺利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概述

节能效益分享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SC0)在项目建设前期提供所有的项目资金,建设完成后在所签订的合同期内ESC0与客户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效益分享,在合同期结束以后,ESC0所提供的节能设备和所产生的节能效益都归所服务的客户所有。这一管理模式的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主要由ESC0负担,客户不需要投入资金;二是在改造完成后合同期内ESC0与客户约定比例分享效益;三是合同期内所有节约设备归ESC0所有,且在此期间由ESC0承担所有的运作、维修等费用;四是在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和效益都归客户所有。

EMC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租赁型、节能量保证型等,其中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是运用最广的一种类型。这一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在项目合同进行的各个时期都存在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建造期,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主要强调的是ESC0的投入;第二,在效益分享期,各个类型的运作方式类似,都是由ESC0承担所有的费用;第三,在项目结束期,ESC0将节约设备无偿转移给客户所有。

二、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节能资产在不同时期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报酬不同,所致的经济后果也不同,因而在会计处理方面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建造期。ESC0主要存在着建造失败的风险,在这一时期内所服务的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ESC0对资产的建造支出具有实质性,這一时期的支出是为取得以后的收入,可以参考在建工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这一时期不会产生收益无需确认。如果资产建造失败,ESC0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无需进行后续的会计核算。

第二,效益分享期。这一时期是指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这一阶段。在这一时期内,在资产建成后ESC0 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同时取得了资产相应的节能效益的权利。由于效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ESC0所取得收益金额不确定以及相应的现金流不稳定,正是由于ESC0在这一时期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ESC0应将这种获得节能效益的权利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达到条件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且在这一时期内ESC0应对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也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客户也会取得相应的节能效益,这些收益会在费用的减少中体现,同时只需将收益所对应的应付款项支付给ESC0并作出会计处理,不需要再作其他的会计处理。

第三,结束期。ESC0应对所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并将节能资产无偿赠送给客户,不需要作其他会计处理。另外,客户应按接收捐赠的方式对所接受的节能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孰低来确定入账金额。

三、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的会计处理

(一) ESC0的会计核算

在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下主要通过建造期、效益分享期和结束期三个时期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为了区别于其他资产,可以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一级会计科目下设二级科目“EMC项目”。

1.建造期

在这一时期内,ESC0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资产的购置、材料的使用、工人的工资等费用,在这一时期应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予以资本化,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在建工程——EMC项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EMC项目”等;如果涉及到的EMC项目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话,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节能资产建造完毕,ESC0和客户双方验收合格并达到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时,借记“固定资产——EMC项目”,贷记“在建工程——EMC项目”。如果建造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则相关的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该EMC项目也将终止。

2.效益分享期

在这一时期内,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的折旧、节能效益的确认、相关费用的支出这三个方面。首先,在计提折旧之前,应先确认折旧年限,所选用的折旧方法以及所确定的折旧额。在这种管理模式下,ESC0在结束期会将资产无偿转给客户,因此不会存在残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提折旧的基础。一般情况下,ESC0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中对效益分享期都有所约定,通常ESC0选用效益分享期作为折旧年限,选用平均年限法作为折旧方法。有时ESC0也会选用工作量法作为折旧方法。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在计提折旧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EMC项目”,贷记“累计折旧——EMC项目”。其次,ESC0在效益分享期会取得节能效益,在确认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EMC项目”,如果涉及到的EMC项目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最后,在发生差旅费、人员工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时,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EMC项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结束期

在这一时期内,ESC0将节能资产无偿转给客户,节能效益也将归客户所有。

固定资产的折旧期为效益分享期,且没有残值,因此在这一时期,固定资产的折旧全部计提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零,只需将贷方的金额转出,借记“累计折旧——EMC项目”,贷记“固定资产——EMC项目”。如果折旧没有计提完,应将固定资产的净值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作为捐赠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客户的会计核算

1.建造期

在这一时期内,主要是ESC0进行建造,进行资金投入,客户不需要进行前期的投资,只需通过“节能资产备查账簿”进行管理,偶尔会出现少量的费用支出。在发生相关支出时,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效益分享期

在这一时期内,客户无偿取得了资产的使用权,收益主要在费用的减少中体现,不需要作任何会计处理,但是在分享收益的同时需要向ESC0支付相關的费用,将费用按对象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3.结束期

在这一时期内,客户将无偿接受节能资产,也将继续享有节能效益。此时ESC0对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客户可以根据接受捐赠对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回收资金孰低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EMC项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以上就是在节能效益分享管理模式下,合同双方ESC0和客户对项目的会计处理。

四、结束语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在节能效益分享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同时各政府也极力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在此模式下,ESC0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同时在以上探讨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完善和规范现有的会计核算,把国家政策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确保ESC0和用能企业在项目实施的每个阶段的会计核算上有所依据和参考,促进节能效益分享管理的发展,保证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董卉娜,邢璐.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之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5,32.

[2]崔璐璐.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处理[J].实务与操作,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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