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设备租赁模式的选择:以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为视角

2017-03-16 15:51陆晓芬徐辉徐旸
商业会计 2017年2期

陆晓芬+徐辉+徐旸

摘要:文章以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为视角,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传统租赁模式的基础上开发了一种新的租赁模型——“菜单式”租赁模型。在该租赁“菜单”中,可选的是运维期的总成本,分为出租方运维或承租方运维。通过比较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两种基本租赁模型,发现两者在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下的计算公式没有差别,真正的不同仅在于两者对租金概念的理解不一致。通过对新租赁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菜单式”的租赁模型弥补了传统租赁模型的缺点:它不需要一个有效的、完善的设备租赁市场,仅仅依靠企业以往的设备使用情况,结合设备出租方的报价,就可以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菜单式”租赁模型具备足够的灵活性,可以给予承租方最大的成本优势。

关键词:配电网设备 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 租赁模式 菜单选项

一、引言

电力作为一项战略性能源,掌握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同时,配电网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性,供电企业是典型的区域垄断企业。因此,有效的政府计划就成为促进电力行业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保障。但是,长期计划经济体系下形成的行业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供电行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满足各方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这种制约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为世界第二,各部门的用电需求较以往有了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使得现有的配电网建设速度无法匹配客户用电需求量的增加。(2)配电网建设投资额每年都在增长,而国家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降低了一部分企业的税负,财政收入有缩小的趋势。显然,国家已经无力再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支持配电网项目的建设。(3)基于配电网项目建设周期的考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购买占整个项目建设成本的80%左右,而这其中大部分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收入,社会资本的进入相对不足。总体来说,配电网建设过程中未引入市场化手段是造成供电行业发展缓慢、制约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3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投资领域。

本文从解决现实问题的角度出发,考虑社会资本的采用,试为配电网项目建设提供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帮助供电企业走出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本文的贡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与设备租赁模式相结合,开发出一种可被企业自由选择的“菜单式”租赁方案。第二,在租赁“菜单”选项中,提供了各种租赁模式下的设备购置总成本,帮助企业了解各类成本的大小,并从中选择最优租赁方案。第三,比较两类传统租赁模式,发现在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视角下,经营租赁模式和融资租赁模式的计算公式相同,唯一的区别仅在于两者概念上的不同。第四,由于当前配电网设备租赁市场并不存在,或者即将存在但并不完善,而现有的设备租赁模式比较大多依赖于一个活跃的、可比的租赁市场,传统租赁模式的缺点正是本文所开发的“菜单式”租赁方案的优点。在这里,只需要利用供电企业原有设备的使用信息,结合设备出租方的报价,便可得到一个大致可靠的设备租赁成本,供电企业可从租赁“菜单”上选择最佳的租赁方案,不需要太多的设备出租方便能做到。第五,本文的租赁方案与传统租赁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租赁“菜单”提供的任意时期的任意一项成本都是可拼接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原先设备的使用信息来确定最佳方案。

二、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方用电需求量不断攀升,电力建设投资额不断加大。同时,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国家对电力建设的拨款将逐年减少。因此,通过有效的租赁方式来完成电力设备的投资,是供电企业走出资金困境的不二法门。

作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租赁模式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在《电力设备租赁与采购的比较分析》(佚名,2007)一文中,作者认为设备租赁至少给承租方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转移风险,二是减少资金占用,三是具备灵活性,同时建议出租方提供发电和电气工程服务。孙俊林(2003)应用净现值法,对设备租赁和购买方案的经济性选择进行了案例简析。温晓龙、崔巍、温晓燕、宋存义(2007)在计算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划分了四种具体的设备购置方案,即经营租赁的设备购置方案、融资租赁的设备购置方案、自由资金的设备购置方案和贷款的设备购置方案。

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从融资租赁的角度对电力企业租赁模式进行了探讨。侯玉玲、黄文杰(2005)结合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对电力设备运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可行性進行了分析。解丽君(2006)在比较了几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后,提出了适合于当前电网形式的三种融资租赁运作模式——直接租赁、出售回租、经营租赁。于凯江(2015)研究了融资租赁给各方带来的利益及风险,并认为融资租赁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技术更新,提高承租方的投资效率。

此外,在有关租赁模式的前沿探究中,还包括租赁设备的综合评价问题以及租赁设备的风险管理问题。前者如李娟(2011)结合设备特征,从设备系数、可靠性和经济性三方面,对租赁设备建立了综合评价体系。后者如何瑞忠、刘宏、王爱华(2011)以山西某矿为例,说明了构建租赁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性。

然而,在设备租赁成本的确定方面,近几年“出镜率”最高的关键词则要数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原理。陆爽、陈红兵、肖福利(2010)以变电站为例,介绍了设备的全生命周期招标过程。陈建均(2010)对基于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设备采购策略进行了探讨。孙炼、章建赛、朱小丽(2008)对电信设备,贺芳、齐灿(2008)对医疗设备管理,郑启明、甘焕亮、陈孔亮、蒙庆全、徐文贤(2010)对高校大型仪器采购,徐铁军对油气管道站场设备采购等不同特点的设备采购开展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表明,基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设备采购,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但是,国内的相关研究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首先,从理论角度进行探讨的文献相对匮乏。虽然应用类的文献较多,但是其基本方法都是从国外引入的,并没有开发出适合于本土的租赁模式。其次,本文认为,仅仅考虑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没有意义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所要求供电企业履行的义务不同,但是从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上来说,两者并无差别。最后,传统的租赁模式并未考虑设备租赁期内的各项成本,这可能诱导供电企业忽视了当期未发生的成本,而该项成本很可能在设备使用当中的代价相当高。鉴于此,相关研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三、配电网设备传统的租赁模式

设备租赁实质上是设备的一种使用形式,它是随着企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而产生的。按照双方的契约规定,为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承租人需要定期向设备出租方支付一定的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设备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设备租赁同时满足了双方的需求:一方面,出租方可以在设备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开发设备利用率来赚取足够的租金;另一方面,承租方可以节约因购买设备而占用的部分资金。虽然设备租赁模式存在诸多优点,但是实际中我国供电企业并未采用该种模式来进行电力生产。按照相关理论,可以把配电网设备的租赁模式划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经营租赁;二是融资租赁。可以通过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确定最后的租赁模式。

(一)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更为一般意义上的租赁模式,即出租方仅仅通过租赁物的出租来获取租金。由于经营租赁的租期较短,设备出租方报出的租金一般较高。对承租企业来说,该模式适用于那些技术更新较快、使用周期较短的设备。在运用经营租赁模式来确定设备整体租金时,主要考虑设备的年租金、租赁期限和贴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为设备在整个租赁期间的租金;ct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年租金;n为租赁期限;r为年利率。

(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承租方指定一台设备让出租方购买,然后以每年支付租金的形式,从出租方处获得该设备的最终所有权,而出租方则在租赁期内收回购买该设备的全部资金和利息。这种设备租赁模式满足了承租方融通资金的需要,因而是以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先决条件的,租赁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大型、贵重的设备。此外,融资租赁在法律上具有不可撤销性,也就是说,在租赁期内,双方是无权撤销合同的,这就要求承租方在采用该种模式时要十分谨慎。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计算公式为:

式中,C为设备在整个租赁期间的费用;ct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年租金;n为租赁期限;r为年利率。

比较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模式下的设备总成本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到,两者的计算公式相同,都包含了年租金、年利率和租赁期限。需要区别的是,两者的年租金概念不同:前者仅仅是指使用該设备而支付的费用;后者的租金中则包含了设备的购买费用和该费用每年的利息。

四、基于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的配电网设备的租赁模式

(一)配电网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配电网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配电网设备在其整个寿命周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根据美国预算局的定义:全寿命周期成本是大型系统在预定有效期内发生的直接、间接、重复性、一次性及其他有关费用,它是设计、制造、开发、使用维修、支援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预算中所列入的必然发生的费用的总和。本文的研究视角为配电网设备的承租方,即供电企业,因而关心的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安装调试、运维以及报废所产生的费用。配电网设备包括杆塔、电缆、变压器等,不同的设备涉及到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可能不同。但本文考虑的是一般性的情况,因此将设备的全寿命周期划分为3个阶段:购置期(前期)、运维期(中期)和报废期(后期),每一期的具体情况见表1。

1.配电网设备的前期成本是指设备从购入到正式投产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其他费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购置费。由于本文考虑的是租赁模式,可以想象购置费被平均分摊为每年的租金。因而本文做反向的计算——将租赁期内的年租金折现并求和——视其为该设备的购置费。前期成本(C1)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t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年租金;n为租赁期限;r为年利率。

设备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是市场报价,其他费用为一次性支出。

2.配电网设备的中期成本是指设备正式投产到租赁期满之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于年租金已经折现为该设备的购置费,因而这部分费用只包含设备的运行成本、维护成本和其他费用。设备的运行成本是指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燃料所消耗的费用。设备的维护成本是指为了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企业每年需要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如清洗、去污等。设备的故障成本是指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因发生故障所支出的费用。中期成本(C2)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ntji为第t年第j台设备发生第i类故障的次数;pi为设备发生第i类故障产生的修理费用;M为同类型设备的总台数或历年的累积台数。

3.配电网设备的后期成本是指设备在报废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指设备的处理成本以及设备的残余价值。具体来说,是因为设备已达使用寿命上限而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使用不经济需要报废所带来的清算处置费用。由于本文考察的是租赁模式,因而也就不存在设备的报废一说,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忽略不计。

在设备租赁模式的选择中,供电企业想要了解的是具体时间点上租赁被评估设备所要支出的费用。本文利用配电网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所消耗的全部费用来评估租赁成本。由于没有处置成本,总成本(C)的计算公式为:

(二)不同租赁模式下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构成分析。由上文可知,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两者在计算公式上并无差别,有的只是概念上的不同。因而,在计算租赁配电网设备的成本时,并不需要对上述两种具体的租赁模式进行区分,将两者视为同一种租赁模式即可。在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视角下,租赁费用被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设备的购置期费用;二是设备的运维期费用。由于使用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租金,购置期费用是供电企业必须承担的费用。而对于运维期来说,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的设备使用情况,通过比较出租方运维或者承租方运维来确定运维费用的最后归属。综上,本文将租赁模式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供电企业向设备出租方承租,出租方负责运维;二是供电企业向设备出租方承租,供电企业负责运维。

两种租赁模式的区别在于运维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的归属必然会引起最终合同价格的不同。同时,这部分费用还可能引发出租方对于两种模式下设备租金的报价不同。但无论是电力企业运维还是设备出租方运维,在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视角下,这部分运维费用都将由供电企业来承担,因为如果是由设备出租方来负责运维,其也一定会将这部分运维费用分摊到每一期的设备租赁价格当中。因而,对于供电企业来说,无论选择哪种模式下的租赁,都必然要承担这部分运维费用。

(三)传统租赁模式与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法的比较。从理论上来说,租赁模式的两种基本方法都可以应用到配电网设备的租赁当中。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这两种租赁模式的计算只注重租金的比较,忽视了很多设备总成本中可比较且应该比较的部分,从而限制了供电企业对设备使用总成本的认识,同时也制约了供电企业对租赁模式的正确选择。而全寿命周期成本法的应用,则很好地弥补了以上两种基本租赁法的缺点,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传统租赁模式与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法的具体比较如下:

首先,两种基本租赁模式的应用需要配电网设备拥有活跃的租赁市场、并且有较多的相似案例可供参考。然而,我国配电网设备的租赁市场尚未出现,或者即将出现,但也不可能有太多的配电网设备出租企业可供选择比较。因而,应用两种基本租赁模式的前提条件尚未明朗,草率地应用这两种基本方法可能与供电企业自投模式下的成本无异,更不能使企业降低成本。这显然不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而全寿命周期成本法的应用,则能够很好地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哪怕租赁市场活跃度不高,哪怕只有一家租赁企业,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将基于之前的设备使用情况得到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与设备出租方的报价相比较,便能够得出在哪种模式下企业的成本更低。

其次,在全寿命周期成本法视角下的租赁模式考虑了设备整个租赁阶段的全部费用,包括购置期成本和运维期成本。而两种基本租赁模式的成本只考虑了租金现值,这对企业来说,很可能造成对某一种成本的忽视,而这部分成本则很可能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这样不完善的考虑下,供电企业很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最后,兩种基本租赁模式的成本考虑的只是一个单一数值,而本文提供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视角下的两种租赁模式的选择类似于一个菜单选项。企业可以利用自己以往的设备使用信息,来确定这部分的运维费用,与设备出租方在两种运维模式下的租金报价进行比较,从而实现设备选择的最优化。这也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给电力企业的配电网建设减负,建造更多配电网园区,满足经济部门大量的用电需求,提升经济社会的服务品质。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初步探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配电网设备租赁的可行性,并结合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探讨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于各时期的总成本的组成部分的度量,如何能够更加精细化?此外,由于租赁“菜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并且还没有企业采用此类方法,因而要对它进行实证是比较困难的,要将它与其他租赁模式进行比较就更加困难了,这有待于供电企业在具体事例中的应用,这也是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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