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娟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马鞍山243041)
安徽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策研究
刘明娟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马鞍山243041)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服务供求结构不合理、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培育服务主体、发展与农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构筑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等,进一步完善安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并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2年,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在10个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安徽被列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省份;2013年,安徽又被列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省份。安徽是农业大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推进,安徽省逐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2015年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积极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主体,从而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服务体系,推进体系建设
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农民的合作服务体系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体系构成。一是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由政府部门牵头,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全面建成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二是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出现了一批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的专业合作社,截至2015年末,安徽省经过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4万家,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2 599家,基本覆盖所有农业村〔1〕。三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初具规模。2015年,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 922家,农机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8万个,全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25万人〔2〕。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为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安徽省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实施“菜单式”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各项农事活动细化成“菜单式”服务内容,农户选择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双方签订协议,实施托管种植〔3〕。这种“菜单式”服务不仅有效解决社会转型期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突出问题,还最大程度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优质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安徽省试水“政府购买服务”,如安徽省霍邱县,公开遴选承担全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试点企业,这些企业综合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与农户签订小麦生产服务合同,其服务内容包括小麦生产的所有环节。同时,安徽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规范、主体选择、质量监管及效益评价等方面问题。
(三)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
通过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果,深化服务内涵。一是拓展农业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基础金融“村村通”工程,支持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4〕。在原有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基础上,各类新型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15年末,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 521.48亿元,同比增长14.87%,涉农贷款新增1 120.63亿元,同比多增36.65亿元〔5〕。2015年12月28日,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运营,该公司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二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将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运用到传统农业中,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近年来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超过2亿元,建成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县、示范点,初步形成大田生产物联网省级平台体系框架。截至2015年9月,安徽省共有346家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应用物联网技术,其经济效益平均提高16.2%〔6〕。另外,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97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电商从事农产品销售,全年交易额达176亿元,比2014年增加近2倍〔2〕。
(一)组织机构不够完善
公益性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分散,不少地方基层农技推广系统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农业社会化经营性组织发育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及开拓创新精神;龙头企业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利益联结不紧密,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关键,也是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进程的关键〔7〕。然而,安徽省农业社会化经营性组织服务能力仍显不足,在数量和规模上无法满足全省五千多万农民需求,规模经营主体自己“包揽”农业社会化服务现象非常普遍。
(二)资金投入不足
安徽整体上农业经济相对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已投入的资金条块分割、分散使用,导致技术手段和基本物质条件仍未满足社会化服务体系所需,特别是技术推广经费缺乏更是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速度〔8〕,阻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服务供求结构不合理
随着农业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综合性服务扩展。但目前多数服务组织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服务领域狭窄,缺少为新时期农民提供技术、加工、贮运、信息、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内容。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他们的生产目标、生产规模不同,从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各有侧重,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服务未与农户的实际需求相匹配,不能满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四)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安徽省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县域城市以上,在乡镇的营业网点稀少,面向农业的金融服务非常有限。如邮政储蓄机构在县域内吸纳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出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纳资金的60%左右也流入了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也没有全部用于农村〔9〕。国有银行在农业方面信贷力度不强,金融业务种类单一,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在农业贷款政策方面支持力度不大,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农企不良贷款率较高,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多持谨慎态度,增加了农户贷款难度。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基础环境
发挥政府的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从财政投入、项目支撑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实行城乡财政统筹,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制定相关的惠民政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提高基层政府服务意识,提供必要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等设施条件。完善农村人才引进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之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法律法规,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和方向,明晰农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使经营运作有章可循。
(二)培育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
依托各级政府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县、乡两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进一步推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为农服务机构要扩大服务范围、找准服务方向、丰富服务内容,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提升为农服务效率。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等经营组织,依托大专院校和研究部门,通过农技交流、信息互通等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的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和供给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鼓励龙头企业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为农服务,实行一体化经营,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变。另外,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经纪人、农机户的培育力度,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多元化服务主体需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使之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发展与农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进一步探索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发展空间,改变由单纯的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向加工、销售、信息、金融、科技、保险等综合服务领域拓展。因地制宜,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探索适合丘陵、平原、山地等不同地区,适合养殖、种植等不同产业,适合林果、小麦、玉米、水稻等不同作物需要的服务新模式。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覆盖整个农业产业链,这就要求服务主体更加关注产业链的延长和衔接,加强服务供需双方的交流,积极探寻社会化服务供给的有效衔接点,使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
(四)构筑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促进资源集聚和共享的有效方式
引导各地积极打造集生产服务、金融服务、流通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由单一化服务向系统化服务转变,由专项服务单线供给向综合服务一站式供给转变,由传统服务向现代信息化服务转变,通过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10〕。依托安徽农网等现有信息平台,加快构建省级农村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推进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中,各级政府部门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金融网点,规定其资金主要运用于当地。积极探索农业服务类金融产品,拓展票据贴现、信贷、基本货币结算、资产转让等农村金融服务内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发展。积极引导农村民间融资,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和农村民间金融行为。建立公开、科学的涉农贷款贴息制度,核算涉农贷款损失率,补偿一定比例的农业贷款损失或给予税收减免,增强涉农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度工作总结)〔EB/OL〕.(2016-05-30).http://www.ahny.gov.cn/xxgk/detail.asp?id=10118.
〔2〕彭旖旎.2015安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十件大事〔EB/OL〕.(2016-01-13).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6/01/ 13/007175566.shtml.
〔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弈活农业社会化服务〔J〕.农村经营管理,2013(6):15-16.
〔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5):27.
〔5〕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EB/OL〕.(2016-07-20).http://www.ahzwgk.gov.cn/xxgkweb/show⁃GKcontent.jsp?newid=220345.
〔6〕吴文兵.安徽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助力现代农业发展〔EB/OL〕.(2015-11-30).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5/11/30/007104705.shtml.
〔7〕乐永海,陈华.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选择及其满意度研究:基于新疆地区红枣产业种植农户的调查数据〔J〕.天津农业科学,2011,17(6):63-69.
〔8〕王建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3):20796-20797.
〔9〕王锋.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以安徽省为考察对象〔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6,34(1):73-76.
〔10〕彭玮.湖北省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路径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4,30(11):55-58.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in Anhui Province
Liu Mingjuan
(Ma'anshan Teacher's College,Ma'anshan,Anhui 243041,China)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the rural reform,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in Anhui province has achieved great achievements.At the same time,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for example,the agricultur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are not perfect,the capital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 is deficient,the service supply and demand cannot be well balanced,and the financial support is not enough,etc.Therefore,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be improved comprehensively through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uch as increasing government supports,fostering the service subjects,developing social service which is compatible with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social service platform,and constructing sound financial systems in rural areas.
agriculture;social service;system
F321
A
2096-2266(2017)05-0027-04
10.3969/j.issn.2096-2266.2017.05.005
(责任编辑 杨朝霞)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安徽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SK2016A0904);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安徽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gxyqZD2016573);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异质产品环境下绿色供应链定价机制研究”(SK2014A393);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2014sjjd032)
2016-11-14
2017-03-06
刘明娟,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