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爽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110173)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现实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高爽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110173)
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时代背景下,校企合作已成为高职教育彰显技能型教学特色、提升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校企合作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中日益凸显出合作机制理论研究不足、构建实施缺位、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有效评价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从完善运行条件和规范运行管理两个方面开展研究解决。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性纲领文件相继颁布,校企合作在具体实践中广泛应用和发展起来,并逐步成为高职教育的战略发展引擎。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高职院校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校企合作机制理论研究不足、构建实施缺位、发展相对滞后日益凸显,并且已经成为制约高职教育深层次发展的瓶颈。克服目前校企合作实践的现实困境,实现校企合作机制的普适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完善策略成为当下高职教育亟待解决的课题。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涉及经济和教育两大领域、政府和社会多个方面,从根本属性上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院校和企业不能保持长久、稳定和有效的合作,归因到底是合作机制出现了问题。机制是指某一系统内部因素之间相互联系以及相互作用的方式,是系统协调运作下的内部运行规则的总和。其设计构建上的不成熟必然导致实践上的不成功,模式上的不健全必然导致实施上的不顺畅。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面临的现实问题涉及到从内部到外部,从运行到保障,从管理到协调,从监督到约束诸多方面,是理论和实践双重的困境。
(一)困境的根源:参与主体存在合作缺陷
校企合作机制的核心本质是指政府、学校和企业三方参与主体之间资源优势和内在能力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但在当前实际运行的校企合作中,三主体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存在不足和缺失,这成为校企合作出现机制混乱、运行障碍的深层内部根源。
1.政府部门主体意识、理念和权责模糊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其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统筹规划、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引导直接关系到实际运行的方方面面。校企合作的外部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归因到底是政府职能的严重缺失。第一,政府对校企合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顶层设计严重缺位。校企合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保障才得以顺利进行,财政经费的拨放、激励政策的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都是不可或缺的。当前高职院校因投入不足,缺乏法律保障,普遍面临发展困境[1]。第二,政府虽然颁布了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大政方针,但是始终没有建立健全具有普适性的具体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以及保障政策。校企合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各自为战,处于一种无序和摸索的发展状态。第三,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企业和院校缺少一个非常重要的合作联系的平台和协调管理机构。平台建设需要是外部的、第三方的,校企合作同时涉及教育和经济两个职能系统,建立在校企利益互惠基础上的相关机构的缺失使得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缺少了外源助力和保障措施[2]。第四,政府没有形成关于校企合作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机制。机制的缺失导致校企双方的合作热情不对等,积极性缺乏动力支持,运行管理缺少实际的程序和套路,没有形成良性的促进和提高,不利于未来的长久发展。
2.高职院校自身发展滞后、合作基础不足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新时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力举措,并且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从这一点上来说,校企合作从根本上隶属于教育的范畴。然而,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校企合作的基础存在严重不足。第一,传统专业占据主流,跟随市场导向和时代特征更新专业设置明显后置。这种情况导致高职院校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合作的专业匹配较低甚至存在缺失。第二,职业教育改革不够完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还在建设过程中,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脱离企业的岗位实践,顶岗实习和校内实训无法顺利开展,合作陷入尴尬。第三,当前我国不少高职院校现有合作资源不足,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态势,教学设备更新换代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校企合作的硬件基础设施不足。第四,高职院校科研能力严重不足,企业对产品的研发要求得不到满足[3]。我国高职院校普遍从中职学校发展而来,其科研基础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短时期内难以达到现代企业期待的高度,难以适应当前产学研发展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策略。
3.企业参与主动权缺失,责任和利益失衡
校企合作另一主体实施者就是企业,然而相比高职院校而言,企业在合作中明显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合作效果一般,究其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其权、责、利的失衡[4]。第一,企业参与合作无非是获得学校的人才和技术资源,然而现阶段,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或是专利科研转让直接获得,没有必要一定要通过校企合作这一路径,导致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意识不强。第二,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其主体构成,技术密集型企业所占比例较小。这种形势下,适合开展校企合作并能与高职教育相匹配的企业数量是有限的,合作缺少了优良的企业资源基础。第三,合作中企业往往承担学校的实习和实训工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无形中打破了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第四,由于欠缺对职业教育的深层次理解,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更多的是被动参与。院校和企业平等开展合作,具体方案实施和决策机制缺位,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不畅,难以形成良性的共赢机制。
(二)运行的桎梏:合作内涵建设缺乏
目前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仍然存在着理论构建滞后,实践运行障碍的问题,究其根本是校企合作内涵建设的缺乏。具体说来,合作定位、运行管理、构建模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准备不足,影响着校企合作宏观和微观的整体运行。
1.校企合作定位模糊
为了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是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直接原因,其并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的真正内涵而盲目操作,必然造成校企合作成为走过场、走形式的“表面工程”[5]。还有的院校将毕业生的顺利实习实训或者通过合作顺利就业作为合作的目标,这就出现了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追求现实效应,盲目根据企业需求设立新专业,忽视了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和长久规划。
获取人才和科研资源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造成企业忽视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任务,只是提供硬件设施供合作使用,在人力上舍不得将最好的工匠师傅投入到合作教学中,片面强调生产的效益。直接结果就是企业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教育教学实际中,对职业教育的贡献不大,对校企合作缺乏足够和应有的重视,定位偏颇。
2.运行管理不健全
校企合作的运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在实际运转中,既定的合作方案往往会在运行管理上体现出严重不足。第一,双方的工作时间、方式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导致学生的实习实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进度和成效,企业的方便时间不利于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第二,参与合作的师资队伍不固定,人员素质没有对等,双师型教师数量较少。一方面,企业顾及生产,最优秀的工匠师傅参与不到真正的教学当中,或者优秀的企业人才不适合职业教育教师的角色扮演。另一方面,学校中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数量相对较少,造成参与合作的人员数量和质量无法保障。第三,具体的和细化的管理制度有待在实践中不断考量,阶段性和暂时性的简单规章占据主流,合作的运转和深层次发展十分不足。这体现在,双方定时的合作研讨非常少,签订协议即宣告合作成功,后续跟进和持续研究缺失。还体现在双方的合作按部就班进行,没有阶段性的总结和问题的提出,更谈不上创新的模式发展。
3.构建模式相对固化
实际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更多的是高职院校提供详细的操作实施方案,造成了运行中主体更偏向于高职院校,企业基本上成为职业教育的配角。由于对于教育系统和文化的了解不够深入,企业往往在运行管理上参与度较小,或者提出的管理建议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工学交替模式、“订单”合作模式、顶岗见习模式、教学实训模式、产学研合作模式等。单向性的机制模式占据主流,模式的目的性指向学生培养,缺少了校企对等利益的共赢模式;模式的内容单一,缺少了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两个重要方面;模式的结构发展指向学生和院校两个维度,缺少了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维度,基本基于现有的水平合作,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校企合作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涉及到教育教学和生产经营,又要设计到企业员工和教师学生、生产设备和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和工厂环境、工作流程和教学过程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4.评价制度缺失
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在评价方面,一般是建立行业专家和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的指导委员会,但是由于缺少实际的、可操作性的评价制度,校企合作成效不够明显,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从合作建立、合租实施到合作结束整个过程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价和考核,这种评价应该是过程评价和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应该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目前的校企合作,多是年底或者合作结束后搞一个总结说明,既没有合作计划的评价、实施方案的评价,也没有合作过程的评价,合作指标的评价,形式主义占据主导,缺失了完整的评价体系,校企合作的进行缺乏约束保障。无序化开展,“走到哪算哪”的意识形态充斥了整个合作过程,具体的评价理念、评价操作和评价机制严重缺位,校企合作在内源动力上相对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制度的存在与否关系到整个校企合作的态势发展。
基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多元性和共赢利益的客观性,提升和优化合作机制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对上述合作机制困境的根源和运行的桎梏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一)发挥参与主体优势和资源,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条件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离不开政府、学校和企业三个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建立在参与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负责任的说,合作主体的符合和具备了校企合作开展的条件,其他的问题就会变得相对简单。
1.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职能,建立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统筹监管,形成对校企合作的顶层规划和设计是校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第一,中央政府及教育、经济主管部门需要从合作的引导和调控上下功夫,组织建立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合署专门机构,将其作为校企合作的利益协调平台;第二,政府需要建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做好制度上的完善和保障,在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上努力;第三,政府应加大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高职院校和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合作中来;第四,政府在校企合作运行中加强约束和监管力度,保障校企合作有序、高效、持久的开展。
2.积极加强高职院校的自身建设,适应校企合作的现实要求
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从内涵软件和外部硬件两个维度加强学校建设是适应校企合作建立和开展的当务之急。第一,鼓励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不断提升科研成果理论和实践转化率,奠定校企合作科研基础;第二,在专业设置上加大对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的双重考察,按照学科理论和生产实践努力提升专业建设和专业能力,打造专业内涵的硬实力;第三,加强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从理论积淀和实践研发两方面着手,提升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指导生产实践的能力;第四,引进先进的实习实训设备,提升教育教学设施,改进现有的学校内部环境,建立与时俱进的过硬的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现代化高职院校。
3.提升企业参与意识和投入力度,加大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
企业应作为校企合作开展的并行主体参与到合作中来,提升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大成本投入力度,开展全方位的深层次合作[6]。第一,企业需要建立未来意识,建立适应长远发展的规划设计,重视和加强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参与,进行产学研多层次合作;第二,企业应转变发展方式,努力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加大同高职院校的科研合作力度投入,寻求人才和技术的双重资源整合;第三,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实习实训方案建立以及产品研发的项目开展,将职业教育融入到生产实践当中;第四,企业应建立从合作角度出发的规划设计、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将自身的发展需求同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紧密结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二)规范校企合作的运行管理,厘清合作开展的路径选择
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中,从合作的建立、合作的实施到合作的结束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有效的合作路径并规范运行管理,是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校企合作既定方案的顺利执行,更是关系到校企合作实现成果的顺利产出。
1.确立合作的组织架构,厘清校企合作权责
在校企合作关系确立之初,双方应共同设立类似于合作委员会或者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员由有关领导和实际参与校企合作具体管理事务的双方代表成员组成。并且在企业和院校内部分别设立校企合作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方的管理和监督事务。确立二级管理的组织架构有利于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其具体负责以下方面:第一,协商确定校企合作意向协议,规划实施方案设计,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二,组织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校企沟通协调会议,商议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讨确定合作的机制和模式;第四,监督和管理具体的合作开展过程,及时开展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2.制定兼顾校企差异的过程管理和全方位深入合作机制
校企作为不同的单位组织,具备各自特点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种差异在合作中难免会产生相互的反作用力。因此在过程管理中应兼顾双赢的同时,注重差异的同化和统一,在合作意识上达成一致。具体体现在管理制度的确立照顾到校企的工作时间的不同和工作方式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上考虑校企的执行系统和工作习惯,在思维方式上顾及教学的规律和生产的运作。
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理念之上,只有这样合作才能达到真正的融合和效果的实现。首先,合作应体现双方人员的工作流动和交流,既有企业工作人员深入院校开展教学和研讨,又有教师群体深入企业开展理论实践和成果推广。再者,合作应体现双方工作内容的融合和互通,高职院校同企业共同制定课程改革方案、教学设计和人才培养,企业同高职院校共同开展产品研发、职工培训和生产管理。最后,合作应体现科研成果和生产成果的相互转化,即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应用到企业生产,企业生产成果转化到院校的教育教学。
3.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寻求双方实际效益的最大化
模式的建立应建立在双方各自优势和资源的基础之上,还应照顾到双方开展工作的最佳契合点,才能实现合作效益的最大和最优[7]。笔者综合现有的合作机制模式,认为创新的校企合作可以着重以下几点:首先是单一独立的模式向整合的模式转变,如过去单独开展的顶岗实习、教学实训可以组成定期和定量的实习实训;再有是校企成立融合的第三方组织或单位,如共建产业园或共建专业学院;第三是校企部分组织或机构的合并,如成立产品研发的项目院所,生产新品的科技园;第四是企业集团与院校集团、行业组织和高职院校相互交叉的合作,既可以是单独院校与多个企业集团的合作,也可以是单独企业与多个院校集团的合作。第五是校企在合作平台基础上的多种共赢合作,即建立适宜双方的共建平台,校企根据各自的发展需要在平台上目的明确的寻找阶段或长久的合作伙伴[8]。
4.组建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约束和促进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实施和结束阶段均需要评价体系的介入,目的是对合作过程和成果进行约束和促进。过程之中的评价是为了监管和完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束之时的评价是为了总结校企合作的成败得失并对是否进行下一阶段或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笔者总结当前已有的评价制度和组织,认为开展校企合作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从上层角度着眼校企合作的改进和完善;第二,从校企内部组成评价组织,形成评价制度,开展自我约束和促进的评价体系;第三,成立或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展开总结评价和阶段评价。第四,综合成立以上三个维度共同管理和监督的评价组织和机构,开展全方位具体的评价实施。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下的必然选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需大量技术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均有赖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而其合作机制的构建需要从不同的视角、不同层面,采用不同方法,才能深入和全面的掌握其内部关系和运行规律。未来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框架构建,更需要实践上的发展模式探索。
[1]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06):11-13.
[2]刘鲁平,徐澎敏,张跃西.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J].教育与职业,2007,(02):158-160.
[3]孙琳,李里.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与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02):13.
[4]张亚军,徐亚娜,楚金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述评[J].职教论坛,2008,(24):04.
[5]刘书梅,韩茜,严涛.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分析及思考[J].职教论坛,2011,(20):7-11.
[6]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2):69-71.
[7]刘洪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新思路[J].教育与职业,2011,(05):10-13.
[8]金贵峻.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0,(03):116-118.
Research on the Realistic Predica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GAO Shuang
(Liaoning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College,Shenyang110173,China)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of showing the features of skill-oriented?teaching and promoting the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on the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vigorously develop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But in the process of concrete operation,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is increasingly highlighted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ory and practice.So focusing on the rea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seeking and exploring the perfect strategy of generality,practicability and operability ofbecome the top priority.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G710
A
1671-0517(2017)02-0031-04
2016-12-10
高爽(1980-),男,辽宁沈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教师教育及特殊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