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侯伟
(1.许昌学院商学院,河南许昌 461000;2.大石桥市高坎镇农业中心,辽宁大石桥 115112)
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特征考量与建设思路
李娜1,侯伟2
(1.许昌学院商学院,河南许昌 461000;2.大石桥市高坎镇农业中心,辽宁大石桥 115112)
伴随经济新常态,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农产品的供求及农民收入的路径等都产生了新变化,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矛盾。解决农业发展困境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体系结构及主要特征,可以找出现有的主要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更好的为“三农”发展服务。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特征;创新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必须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同时,只有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才能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让先进的科学技术快速的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让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更快速、更有效的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在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以后,不仅可以催生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而且可以发现科学技术存在的不足,从而不断的催生新的生产力。农业科学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农业教育体系、农业科学研究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等[1]。
(一)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业教育体系
农业教育体系的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对农户、农民进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农业科学技术只有落实到农业生产才能转化为切实的生产力,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基本的农业科学技术,才能够切实的把新技术新手段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直接影响到农业的生产水平。因此,建立以农业教育体系为基础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关键是农业科学研究体系
农业科学研究体系的主要职能就是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进行农业的科学技术研究,让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然条件的束缚,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农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农产品龙头企业等,都是农业科学技术的主要供应者,在整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也属于“知识科技供体”,各相关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所提供的农业科学技术的质量和数量,将影响甚至决定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
(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核心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把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中间环节,其主要任务是把最新研究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到农村地区的农户的手中,应用于农业生产。推广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部门、农业科技中介组织、各种农民组织和大型的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等。科学技术的推广部门以及科研单位和农户之间的紧密程度,决定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实现转化率以及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比率。
(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有利保障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主要的职能就是搜集最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农业发展的信息和农民对科学技术需求的信息等,并且通过一定的手段让双方的信息都得到准确而快速的传递[2]。在互联网及信息化的推广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从整个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进行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及农业科技转化能力的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农业教育体系、农业科技研究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等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四个分支体系,这四个分支体系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和交叉,相互促进发展。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整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和发展。
(一)在运营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科学技术体系主要是由政府组织领导的,由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相关的机构和单位实行的一套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运行所遵循的原则、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费用都是由政府负责,由政府直接领导、由政府直接管辖。
(二)在机构组织上,主要以国家农业推广机构为主
在我国,乡镇以上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都属于国家的服务体系[3]。国家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因其资金相对雄厚、人才集聚量大、组织结构健全等,自然成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此外,农业相关的各高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的实力雄厚的企业都是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三)在管理模式里,所采用的是双重领导模式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既有其上一级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也受到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形成了“双重”领导。由于农业行政部门对其的领导权力要大于其上一级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所以各个级别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工作主要就围绕着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的政策运行。
(四)在管理内容上,属于狭义的农业技术推广
具体实践中的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涵盖范围较广,涉及多产业融合发展,很难进行全方位管理。所以通常只进行狭义管理,具体就是通过示范、实践、应用、推广、培训等方式,把农业相关的科学技术有效的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整个过程,注重的是农业使用技术的推广。
(一)服务的组织机构单一与农户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
目前,政府一般在乡镇以上设立几个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然后在各个乡村设计技术站,由技术员进行技术的推广。我国大部分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都是通过这样的机制逐步推进。但是,这种单向性的、整齐划一的推广服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今农村农业生产趋于复杂化、生产周期短、生产规模大小的现实情况,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技术需求。
(二)服务费用的有限性限制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据相关调查,发达国家投入于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占整个农业科技服务系统的0.6%~1.0%之间,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是我国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的费用却不足0.2%,平均每个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在1 400~2 000元。农业科技推广费用的不足,使得很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这就造成了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临时化和空洞化。从而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发展,也制约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质量[4]。
(三)服务方式和能力的固化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动态需求?
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不高。根据相关调查,现今我国各个乡镇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中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者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的不足55%,也就意味着,接近一半的推广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另外还存在很多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人员长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新知识的学习,已有的知识结构老化,无法解决农村现阶段农业发展复杂的实际需求。加之,基层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服务手段陈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
(四)服务内容的有限性无法满足农户服务需求的全程化的趋势
很多基层的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人员的知识体系不够全面,再加上很多都没有正式的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学习,也没有接受过具体的培训,所以他们对农业知识的了解并不具体和全面。很多的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只知道如何种植农作物,却不知如何对市场走向进行科学的预测、对销售趋势、市场需求也没有科学的认知与把握[5],这样就无法满足农民所需要的农业产业全过程的需求。
(五)服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体系发展落后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虽然我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予以了确认,但是却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与之相适合的法律规定。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的农业组织协会并不能到工商部门去登记注册,而只能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也就是说,我国大部门地区的农协组织还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不能正常的展开经营活动。
其次,缺乏对高校等科研机构的支持。对高校、科学研究机构等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没有给予制度支持和激励。目前,我国出台的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农业法律,例如《农业技术推广法》都是针对农业研究所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而制定的,它并没有明确对科研所以及相关的农业高校等机构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给予相应支持。
最后,缺乏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制度支持。缺乏对农业企业部门进入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定支持。例如,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支持等。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应该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并且要与我国农业现在发展的情况以及今后发展的走向相适应。具体实施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坚持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法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必须要符合农民的需求,并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和内容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走向;农村技术市场的培育、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资金的支持和法律的保证是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和支撑条件;组织规范化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针对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出现的一些问题,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创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专家的大型示范基地。农业相关高校、科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是农业科学技术的主要提供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就是要让专家们走出实验室,走进农村、走进农田,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和推广。这样将技术与农民、技术与推广、技术与应用紧密的结合起来,提高了农业科学技术的生产力转化效率,从而真正带动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其次,要培养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效应及拉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国家要重视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培养,提高企业的农业技术研究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农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社的培育工程和农村区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工程。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专业高校技术研究机构、农产品龙头企业等的资产投入,尽快出台一套有效的有利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设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税收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的借贷力度等。
(三)相关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方面,政府要减少行政干预,要保证农业技术部门自身的自主性,让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一定发展的自由性。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结合具体发展的实际,适时的推出一些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可以通过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补充人员安置、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重点推进,形成政府与市场互补、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四)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要对基层的农业科技人员和推广人员的再教育,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教育的基础设施,为再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其次,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基层进行技术推广;再次,发展继续教育,既要对基层的、普通的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再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政策规定等等,也为高层次的科技人员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科研素养及研究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更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和主要的动力。创新我国的农业科技体系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还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以国家制度政策支持为基础,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现实农业发展情况为依据,必须遵循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1]罗贵成.基于SWOT分析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2.
[2]张红胜.推进新农村公共科技信息产品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10,42(03):45-49.
[3]曾朝辉,王奎武,谭洁,等.创新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思路和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2010,12(3):428-431.
[4]岳靓,孙超.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5):488-492.
[5]梁领,吴迪.新常态下现代农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26(5):43-45.
Features and Construction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System in China
LI Na1,HOU Wei2
(1.XuchangUniversitySchool ofBusiness,Xuchang461000,China;2.Gaokan Agriculture Center,Dashiqiao115112,China)
With neweconomics growing,newchanges and problems have been emerged in a newmod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in China.Fundamental way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system.In the paper,the author analyzed the basic situation of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service system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ly.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service system;features;innovation
F 323
A
1671-0517(2017)02-0016-03
2016-11-20
李娜(1985-),女,河南许昌人,许昌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从事农业发展和三农政策研究。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162400410486);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SKL-2016-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