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回馈社会行为和方式的实证分析

2017-03-12 22:24:16严新陆淑珍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26期
关键词:捐物在校生贫困生

严新,陆淑珍

(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广州 510507;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0300)

1 研究背景

当今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对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民族的希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是基本条件。究竟如何培养好他们,是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话题。十八大报告中,谈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时,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审核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十八大报告已经给大学生培养指明了清晰的方向。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断地积极探索。

一直以来,我国在教育投入方面不断加大。其中表现在大学生资助体系方面,自1983年以来,历经四个阶段的发展,使得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趋于成熟,实现了“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的完善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大学生资助体系对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保障,解决了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资助体系的研究随之增多,学者们更多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助政策的演变和改革、资助政策的影响、资助现状等方面。然而,容易忽视一个关键问题,即大学生资助内涵强调了育人,他们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应该回馈社会,那么该如何回馈社会?这一问题的研究在近两年才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有学者把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仅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而且也与“立德树人”教育的根本任务不谋而合。鉴于以往该方面的研究较少,并且基本上仍停留在理论解释和逻辑归纳上,所以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广州市为例,了解大学生回馈社会的意愿、看法、行为、方式等方面,试图呈现大学生回馈社会的基本情况,为该方面的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调查资料。从而为大学育人工作提供些许有参考性的建议。

2 数据来源和样本情况

课题组于2012年11月以广东省广州市为调查区域,以调查在广州市居住的高校在校大学生(下文简称在校生)和毕业大学生(下文简称毕业生)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填问卷法中的个别派送法和网络调查法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300份(在校生800份,毕业生50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253份,回收率为96%。样本基本情况为:在校生775人(61.9%),毕业生478人(38.1%);男生 609人(48.6%),女生 644人(51.4%);城镇户口 592人(占 47.2%),农村户口 661人(占 52.8%);大专 640人(占 51.1%),本科 571(占45.6%)人,研究生及以上42人(占3.4%);户口所在地来自珠江三角洲394人(占31.4%),粤东321人(占25.6%),粤西 333人(占 26.6%),粤北 164人(占13.1%),其他省41人(占3.3%)。

3 大学生回馈社会的行为

如表1所示,大学生回馈社会的行为最主要表现在做义工或志愿者,比例接近50%。进一步交互分类分析发现,毕业生与在校生在此回馈社会行为方面存在显著区别(P=0.000,Lambda=0.008),在校生做义工或志愿者的比例稍高于毕业生,但是在参加公益活动和捐款(捐物)方面毕业生的比例稍高于在校生;户口所在地与此回馈社会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P=0.000,Lambda=0.006),来自粤北的大学生做义工或志愿者的比例最高,来自粤西的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比例最高,来自与其他省份的大学生捐款(捐物)的比例最高;学历与此回馈社会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P=0.000,Gamma=-0.149),本科生做义工或志愿者的比例最高,大专生参加公益活动和捐款(捐物)的比例最高。至于其他的变量,如性别、户口性质、个人表现得分、是否属于贫困生与此回馈社会行为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如表2所示,大体上超过一半的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的次数在1~2次之间。仍有接近30%的大学生达到3次及以上。可见,大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还是比较少的。进一步交互分类分析发现,毕业生与在校生在此回馈社会行为方面存在显著区别(P=0.002,Lambda=0.020),在校生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的次数更多一些;学校或老师(公司或上级)对个人表现评分与此回馈社会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P=0.014,Gamma=0.114),个人表现评分越高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次数越多,回馈社会行为表现越好。至于其他的变量,如性别、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学历、是否属于贫困生与此回馈社会行为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表1 大学生回馈社会行为的统计分析(1)

表2 大学生回馈社会行为的统计分析(2)

4 大学生回馈社会的方式

在问卷中,该题为多选题,所以运用中选百分比(特指在进行问卷多选题分析中,只是统计每一个选项选择的人占全部人的比例)来进行统计分析。如表3所示,大学生回馈社会的方式以捐款为主,以亲力亲为方式回馈社会的比例超过了一半。一般帮助他人常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相对而言,捐款是最方便操作的一种方式,而亲力亲为是需要满足各种条件的。进一步分析不同群体回馈社会的方式,发现毕业生更倾向于捐款和亲力亲为,而在校生更倾向于捐物;贫困生各种回馈社会的方式发生率均高于非贫困生。

如果从对学生感恩教育的积极影响来看的话,亲力亲为更能发挥作用。因此,针对亲力亲为这一种方式,进行了交互分类分析,结果显示,毕业生与在校生在此回馈社会方式存在显著差异(P=0.000,Lambda=0.001),毕业生更多采取亲力亲为方式;男性和女性在回馈社会方式存在显著差异(P=0.027,Lambda=0.016),男性大学生更多采取此方式;学历与此回馈社会方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P=0.033,Gamma=-0.135),学历越高采用此方式的可能性也越高,研究生及以上学生亲力亲为回馈社会的比例是最高的。

表3 大学生回馈社会的方式分析

根据统计结果,大学生捐款或捐物折合价值分布主要集中在200元以下,比例超过60%,100元以下的比例最大,为32.0%。超过500元的仅为10.5%。可见,折合价值整体表现较为低下。进一步交互分类分析发现,毕业生与在校生在此回馈社会折合价值方面存在显著差异(P=0.000,Lambda=0.009),具体如图 1 所示,整体上,在校生回馈社会折合价值稍高于毕业生,尤其在400元以上的区间里面表现更为明显。而在100元以下、200~400元区间里面毕业生比例均稍高于在校生。

图1 在校生和毕业生回馈社会折合物质价值比较分析

5 小结、讨论与建议

5.1 小结与讨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一些初步结论,具体如下。

(1)绝大多数大学生发生过回馈社会的行为,最主要表现在做义工或志愿者,而且发生的次数基本在1~2次。大学生回馈社会的方式最能接受的是捐款。可见,大部分大学生有一份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回馈社会的意识。针对于接受了国家资助过的贫困生,大学生普遍强烈期望贫困生能回馈社会。

(2)大学生内部不同群体表现出不一样的回馈社会行为。在校生、来自粤北的大学生、本科生、个人表现评分越高的学生,他们更易发生回馈社会的行为。毕业生更倾向于捐款而在校生更倾向于捐物;贫困生比非贫困生捐款方面表现得更好。总体上,大学生捐款或捐物折合价值水平较低,主要集中在200元以下。在校生回馈社会折合价值稍高于毕业生。针对于回馈社会群体差异的原因,与不同群体所接受的教育和接触的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对在校生影响更多的是学校层面,在校期间,学校的各种育人教育和同辈群体的影响,会约束和激发他们的个人行为。相对而言,对毕业生影响更多的是社会层面,他们进入社会,更多的是个人自我约束,加上目前社会并没有形成浓厚的回馈意识,就难以提供充分条件让他们回馈社会。至于贫困生,由于他们本身就是受资助者,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了国家乃至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能够强烈感受到这样的温暖,所以他们回馈社会的意愿和行为也相对较高。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资助体系对个人的人格修养的养成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它激发受资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恰好也符合了大学生资助所涵盖的两层含义:一是通过物质的帮助改善人的生活,培养人的德性;二是通过资助制度的设立来引导人的行为、塑造人的品性、创造人的意义生活。

5.2 建议

首先,学校应把大学生回馈社会纳入到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应该积极营造育人环境和条件。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引导学生以合理方式回馈社会;学校组织各种义工或志愿者活动,给学生提供回馈社会的机会,让学生能在参与活动的同时,感受到回馈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幸福和快乐;学校各种社团组织举办活动或加大宣传,增加学生回馈社会的途径;学校管理部门在学生评优评先制度上进行完善,把回馈社会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之一;资助与回馈社会两者是互相促进的,应增强对接受过资助学生回馈社会的教育和行为约束,通过相应的措施促使受资助学生由受助-自助-助人的实现。

其次,社会应扩宽大学生回馈社会的途径。社会各界都应该参与到大学生育人工作中,为大学生回馈社会提供更多的途径。通过组织和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做公益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增加各种活动的志愿者数量,为大学生提供机会,如地方的一些重大社会活动、重大节日的社会秩序维护等都可以让大学生参与进来。

最后,大学生个体应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把回馈社会作为感恩的一种具体表现。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怀揣着对社会的一份责任,尽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人。其实,帮助他人不需要足够充足的条件,哪怕是一件极其微小的事情,都足以做到。此外,帮助他人和回馈社会不需要攀比,每个人的能力不同,处事的方式不同,只要是做到自己能做的就可以了。

[1]韦颖.社会公平视野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价值分析[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74-77.

[2]孔沛球.关于当前大学生资助体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42-45.

[3]刘旭东,蒋炳武.某省大学生受教育资助现状调查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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