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侦查中人权保障的内涵及必要性

2017-03-12 07:04吴忠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刑事侦查人权保障

吴忠新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权保障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尽管我国在立法上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但并不完善,仍然存在许多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侦查过程中,一些漏洞和问题也逐渐彰显出來,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侦查、虐待犯罪嫌疑人等现象屡禁不止。本文通过一起案例引发对我国刑事侦查中人权保障的思考,浅析刑事侦查中人权保障的内涵及必要性。

关键词 刑事侦查 人权保障 犯罪嫌疑人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1案例分析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1月20日,此案进入再审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被轻易地执行死刑,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家庭的破坏,更是对法制的践踏。我们都有可能经历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接受、配合或者说是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事情,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很容易受到来自公安机关强制力的非法侵害。记者曾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当年案件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他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人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笔录表明,讯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多么赤裸裸的诱供、变相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权保障又在哪里呢?

2侦查阶段中人权保障的含义

作为法学上的权利概念,人权指被国家所承认的,人们实际享有某些符合人道主义的利益。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中的人权保障,既包括实体权益的保障,又包括程序权益的保障。主要是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人们认识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必须得到制约,不得滥用。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侦查机关的权力,另一方面严密设计和规定对这些权力的制约,规定犯罪嫌疑人对抗和制衡侦查机关的各种权利。

3侦查阶段人权保障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3.1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思想起源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个国家的人权与该国的法律必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人权是法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平等、自由、民主,就不可能制定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人权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促进了法律的创新与完善;另一方面,法律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存在才有其现实意义。没有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人权的保障。如果法律遭到破坏,则人权就会遭到践踏。因此,笔者认为惩罚犯罪只是刑事诉讼直接目的的一个方面,另一个重要方面则是保障人权,而且,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权。

3.2侦查阶段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倾向于将刑事诉讼活动仅仅视为一种认识活动,将追求实质正义作为单一诉讼理念,忽视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的内在关系,仍没有完全摆脱这种思想的影响。笔者认为,侦查阶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如下:

(1)有利于实现诉讼程序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促进诉讼文明。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是侦查机关,力量悬殊,而且此阶段直接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生命、自由等重要权利,极易发生侵犯人权的现象,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2)有利于限制和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减少不法侦查行为的发生。侦查行为的进行,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涉及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和预防犯罪功能的发挥。因此,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开展,禁止用非法的方式进行侦查以获取证据。侦查行为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所以应该在侦查阶段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3)有利于促进侦查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与侦查科技的进步。侦查人员业务素质能力高低将直接影响犯罪案件的侦破效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侦查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如果用法律手段来确立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将刑讯逼供的证据予以排除,使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侦查人员只能通過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来完成本职工作,而非通过刑讯逼供。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侦查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同时还可以促进现代科技手段在侦查阶段的应用。

4总结

在刑事侦查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同时亦是现代文明社会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一种表现。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国家保障人权的决心。刑事侦查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人权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1.

[2] 崔敏.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67.

[3] 苗慧.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之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法学院,2011:5-6.

[4] 白冬.人权保障:刑事诉讼之灵魂[J].南都学坛,200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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