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旭
(西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715)
从构式语法到构式语用学
文 旭
(西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715)
构式语法是关于语言知识的一种理论,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语言学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即形义对;语言知识是由构式组成的。在构式语法中,句法、语义、语用是同等重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于其他两方而起作用。但遗憾的是,构式的语用问题在构式语法研究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首先论述了构式和构式语法,然后基于构式语法和语用学,阐释了构式的语用问题,并提出建立构式语用学这门新的学科。
认知语言学;构式;构式语法;构式语用学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虽然构式语法认为语义与语用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如Goldberg(1995:6)所言,“构式语法学家还有共同的兴趣,要解释一个特定构式能被适宜地使用的条件,因为这是说话人语言能力或语言知识的组成部分;这一兴趣让人们深信,细微的语义和语用因素是理解语法构式限制的关键”,但从构式语法的研究现状来看,它主要还是关注句法和意义问题,很少关注构式的语用问题,而语用学也很少关注构式问题。因此,把构式研究与语用研究结合起来,既考察构式的形式和意义问题,也考察构式的语用问题,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把构式语法与语用学结合起来,提出构式语用学(construction pragmatics)这一概念,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构式语法理论研究。
“构式”(construction)这一术语在结构主义语言学时期就存在,当时就是指一般的语言结构,相当于“结构”(structure)。例如,《牛津英语语法词典》就把construction定义为:“由其他成分构成的句子,或更小的句子单位。”Bloomfield(2002:177)也说:“凡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但这种情况很少)形式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复合形式的成分,联结这些形式的语法特征就构成了一个结构(construction)。因此,把duke和-ess合成duchess这个形式的语法特征构成一个结构,或者把poor John和ran away连合成poor John ran away这个形式的语法特征也构成一个结构。”这一观点当然是受哲学中原子主义、成分主义和还原主义的影响。但是,这种观点显然不适合分析语言中的习语。因为习语至少在两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习语的意义并非词义的简单相加,也就是说我们很难根据习语中词汇的意义来判断习语的意义;其二,习语有时甚至违背句法组合规则。例如,下面的习语很难根据其组成词语的意义来判断习语的意义:
(1) a.破釜沉舟、刻舟求剑、朝秦暮楚、画蛇添足、东山再起、声色犬马
b. call it a day(完成工作),have ants in one’s pants(坐立不安),pull sb’s leg(愚弄某人,开某人的玩笑),warm the bench(坐冷板凳)
下面的习语甚至违背了句法组合规则:
(2) a.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b. no can do(谢绝做事),year in year out(每年),trip the light fantastic(跳舞), by and large(一般说来),take sick(生病)
显然,例(1)和(2)这样的语言现象为成分语法(componential grammar)的研究提出了问题和挑战。首先,这里的大多数习语的语义是不能还原的;它们的语义是不能根据其组成词语分解为不同的单位。由此看来,这些习语更像是词项,似乎更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其次,例(2)中的习语并没有遵守一般的语法规则。从成分主义的角度来看,所有语言都有这样的复杂结构。正是由于这些独特的习语,才使得这样的复杂结构具有特殊地位。
除习语外,大量的句子模式也有其自身的句法规则。例如英语中有下面这样的句子:
(3) a. The thing is is they speak like that, the question is why.
b. There was a farmer had a dog.
c. Go help your mother.
d. What, me worry?
有趣的是,有的本族人认为这些句子不可接受,但有的本族人却认为这些句子可以接受,并使用它们。
除上述语言现象外,有时候句法自身还具有自洽性。成分主义和还原主义都认为,词汇具有固定的意义。但问题是,一个复杂结构中的词汇在语义上是彼此自洽的,并在实际的使用语境中会获得具体的识解。例如:
(4) a. 我的书坏了。
b. 我的笔坏了。
c. 我的车坏了。
(5) a. The boys were swimming in the sea.
b. The dog was swimming in the sea.
c. The fish was swimming in the sea.
例(4)a、b、 c中书的“坏”、笔的“坏”与车的“坏”肯定各不一样,“书坏了”有可能是书的封面掉了,“笔坏了”有可能是无法写字了,“车坏了”有可能是发动机无法启动了。同理,(5)a、b、 c中的三个swimming的识解也是完全不同的。
上述各种实例表明:源于日常生活的概念结构与句法结构之间似乎存在紧密的对应关系;一个复杂结构的整体意义并非完全来自于各个词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独立于词义之外的自身意义。就句子的自洽性而言,某些词的部分意义似乎来自于复杂结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构式就是一个抽象的心理结构或认知结构,由具体的形式和意义组成。当然,就像隐喻一样,可以分为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或隐喻概念(metaphorical concept),以及语言隐喻(linguistic metaphor)或隐喻语言表达式(metaphorical linguistic expression);概念隐喻是基于我们的身体经验的,语言隐喻则是概念隐喻在语言中的现实化。同理,我们也可以把构式分为概念构式(conceptual construction)和语言构式(linguistic construction),前者是一种心理结构或认知结构,来自于人类的身体经验,拥有具身性(embodiment)的特点,后者是前者在语言中的现实化,即语言结构。例如,我们有“双及物构式”这一心理结构或认知结构,它在同一语言中或在不同的语言中会由不同的语言构式来实现。
构式语法把构式看成是说话人的语法知识,认为复杂结构的意义并非可以完全还原。正如Langacker(1987) 所言:
既充分重视语言体系的实际使用,又充分重视说话人有关实际使用语言的知识;语法包括说话人具有的全部约定俗成的语言知识,不管这些语言知识能否被纳入更普遍的名称之下(基于使用的模型)。一个非还原主义研究方法,在研究语言结构时,它采用清晰明确的图式网络,并且强调低层面图式的重要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构式语法不得不放弃原子主义以及还原主义哲学观,发展一种新的语法理论。该理论认为,语法知识实际上是建立在语言复杂结构基础之上的,这一复杂结构就是构式,即形义对,它不必完全依赖词汇的意义。因此,构式语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关于说话人语言知识之性质的一种语言学理论,是一种基于使用的语言研究模型。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自身传达了某种要表达的概念内容,可以用来表达基本的概念情景或基本概念,这就是Goldberg (1995: 39)所说的“情景编码假设”(the Scene-encoding Hypothesis):“与基本句型对应的构式把与人类经验有关的基本事件类型编码为这些构式的中心意义。”例如,构式语法讨论的许多语法构式,如论元结构构式、双及物构式、使动构式、动结构式、存在构式、中动构式等等,都与人类基本的经验情景紧密相关。语法构式可以用来表达人类生活中的基本意义和基本经验,这是使用构式这一概念的最大好处,因此研究构式非常有趣,也很有价值。
虽然构式语法包括不同的理论派别,如Lakoff和Goldberg等人的“认知构式语法”、Fillmore和Kay的“构式语法”、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Bergen等人的“具身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Steels等人的“流变构式语法”(Fluid Construction Grammar)、Laura A. Michaelis 等人的“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Langacker的“认知语法”,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共性:语言的基本单位是构式;语法是非模块的,不能把音系、词汇、句法、语义、语用及语篇功能分开研究;语言与其他认知系统一样,错综交织在所有认知系统中;语言结构即语法是在语言使用中形成的。这些观点界定了构式语法的研究范围和内容。
虽然构式语法强调句法、语义以及语用信息是同等重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于其他两方而起作用,如Fillmore等人(1988: 534)就认为:“一个语言使用者的大部分能力是许多信息的贮藏所,这些信息同时包括形态句法模式,这些模式的语义解释原则,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它们的语用功能。”但就构式语法的研究成果来看,语用问题在构式语法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外,在语用学研究中,也很少谈及构式问题。语用学一般都是研究依赖语境的意义,很少涉及语言形式的意义问题。例如,下面的构式似乎包含内在的语用信息,也就是说,语用信息可能与这些特殊的语言形式具有规约的联系,从而组成语法构式。这些构式把具体的语用力(pragmatic force)或语用效应(pragmatic effects)与具体的形态句法结构规约地联系起来(文旭,2014:22),有的构式甚至只有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中才具有意义,或具有某种语用效应。
(6)a. Good morning/afternoon
b. There, there
c. Once upon a time
d. I pronounce you husband and wife.
e. See you later.
f. How are you doing?
g. Him help an enemy?
以(6)a和(6)g为例,Good morning一般用在早上至午饭前(大约下午1点),它才有语用效应;good afternoon只能用在下午(大约下午2点至6点)才有语用效应。Good morning/afternoon都可用于见面或分手,见面时多用降调,分手时用升调。(6)g传递的是一种怀疑态度。
汉语中也有很多这样的实例:
(7)幸会幸会,久仰久仰
这里的“幸会幸会”“久仰久仰”都是客套话,表示与对方相会时很荣幸,它们只能用在见面时才有意义或具有语用效应。从构式语法的观点来看,以上这些构式的语用效应是语言规约传递的结果,而不是会话推理的结果。
其实,构式本身就蕴含语用信息,其使用往往也要受到语境的限制,因为构式本身就来源于我们的身体经验,而身体经验则是基于具体情景的。无怪乎,构式语法是一种基于使用(usage-based)的理论模型,主张“眼见为实”(Goldberg,1995)。下面我们具体谈谈“信息包构式”(Information packaging constructions (IPCs))和元语言构式(metalinguistic constructions)。
要研究信息包构式,不得不涉及言语交际。言语交际通常需符合交际学的“5个W交际模式”,即who(谁), say what(说什么), through which channel(通过什么渠道),to whom(对谁说的),with what effect(产生什么效果)。显然,言语交际是一种典型的信息分享活动,交际双方是在传递、反馈、交流等一列过程中获得信息的。20世纪中叶,美国数学家香农(C. E. Shannon)创建了信息理论,该理论后来被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如果我们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评价言语交际活动,就不是看说话人的话语是否标准或是否合乎语法,而是看说话人传递信息量的大与小,是有用(有效)信息还是无用(无效)信息,是主要信息还是次要信息,是必须信息还是冗余信息,是新信息还是旧信息,等等。一般说来,成功的言语交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听话人是否能把新信息与旧信息结合起来。信息包构式,也称信息结构构式(information structure constructions),通常就具有这种功能,能组织和安排意义,把新信息/意义与旧信息/意义结合起来,而不只是传递意义。在特定的语境中,说话人会根据自身的假设,如听话人已知什么,听话人可能推导出什么,什么信息对听话人来说是全新的信息等等,来选择一个特定的信息包构式。由此可见,讨论信息包构式,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些假设,也就是说,我们不得考虑这些语用问题。
信息包构式与信息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Lambrecht (1994:5)把信息结构定义为:“句法的成分,在该成分中命题作为事态的概念表征,根据对话者的心态,与词汇句法结构相结合,对话者使用并解释这些结构作为某一特定话语语境中的信息单位。”基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试着构建信息包构式的特点:信息包构式就是说话人在意识到听话人当前的知识时,用来表达复杂意义的句子层面构式。Lambrecht (1994: 51)认为,命题即复杂意义,通常把听话人已知的与未知的信息联系在一起。据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句子层面构式中的信息,一部分是旧信息,另一部分是新信息。例如:
(8)教育的全部任务,就是启人思。
例(8)中前部分传递的是旧信息,后部分传递的是新信息。根据Lambrecht (1994)的观点,旧信息其实就是语用预设:是句子中词汇或句法结构激活的命题,是说话人假设听话人知道或者说话人视为当然的知识。新信息就是语用断言:句子所表达的命题,说话人期望听话人知道,或者当听话人听到话语时视为当然的事情。把已知信息与语用预设、新信息与语用断言联系起来,这正好是构式与语用结合的分析,由此我们也可以揭示构式的语用特征。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语言中的元语言构式(metalinguistic constructions)。元语言构式是关于论述语言本身的构式,如模糊限制构式(hedging constructions)就是其中一种,其主要语用功能就是把事物或意义弄得模模糊糊或模棱两可,或者缓和说话的语气。例如:
(9)Loosely speaking, metaphor is more fundamental than metonymy.
有的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转喻比隐喻更基本,也有认知语言学家认为隐喻比转喻更基本。例(9)中使用了模糊限制构式loosely speaking,明显缓和了说话的语气,使读者更容易接受这一观点。
有的模糊限制构式还可以改变范畴的组成结构。我们以范畴“鸟”为例,如使用模糊限制构式par excellence,可得到下列句子(Lakoff ,1973, 1987):
(10)a. A robin is a bird par excellence.
b. *A chicken is a bird par excellence.
c. * A penguin is a bird par excellence.
d. * A bat is a bird par excellence.
这里par excellence的作用是要挑选出“鸟”范畴中的典型成员。由于robin是“鸟”范畴中的典型成员,而chicken、penguin和bat是非典型成员,因此只有(10)a可以接受,而(10)b—d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我们使用模糊限制构式loosely speaking来评述上面各句,就可得到如下情况:
(11)a. * Loosely speaking, a robin is a bird.
b. Loosely speaking, a chicken is a bird.
c. Loosely speaking, a penguin is a bird.
d. Loosely speaking, a bat is a bird.
Loosely speaking正好与par excellence相反,其语用功能是把“鸟”范畴的典型成员排除在外,但却包括“鸟”范畴的非典型成员。因此,(11)a不可接受,而(11)b—d是可以接受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模糊限制构式具有特殊的语用效应,可以改变一个命题的真值。
构式语用学是一门新的交叉学科,是构式语法与语用学的融合研究,主要是从语用学的角度研究构式的语用问题。语用研究的关键之一,就是要考虑语境这一重要因素。无论是文化语境,还是情景语境,或者是语言语境或上下文,都会成为语言使用和理解的限制条件。美国人类学家霍尔还把语境分为高语境(high context)和低语境(low context),认为意义的产生和理解在不同语境中存在明显差异。例如,美国文化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低语境文化”(low-context culture),人们交际中所表达的意义往往就是字面意义,与语境没有多大关系。比如, 美国人说Great job (干得好)就是其字面意义,其理解并不取决于语境。相反,在“高语境文化”(high-context culture)中,相同的语言表达式会依赖语境产生不同的意义。例如,在意大利语中,Great job很可能带点讽刺挖苦的味道,因为意大利人不喜欢在公共场合给予他人或是自己接受这种评价,如果有人说Great job,会立马产生怀疑。
语境对语言的使用有如此大的限制和制约。同理,构式的产生、使用和理解也会受到语境的制约和影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提出构式语用学这门新学科的设想,以期能为构式语法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也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构式语法的理论。当然,要建立一门新的学科并非易事,必须要解决和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如构式语用学的学科性质、基本理论、原则、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等,构式形成的语用条件,构式演变和变异的语用条件,构式化与语用化之间的关系,构式的语用特征,构式使用和理解的语境限制,构式义与语用义之间的关系,等等。下面我用汉语“判断构式”加以简单说明。
判断构式就是判定主语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的构式。主语和谓语都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现代汉语的判断构式中,主语和谓语之间需加上一个系词“是”或“不是”(吕叔湘,1990:59),古代汉语的判断构式早期并不用系词“是”。大约在东汉后,系词“是”才逐渐开始使用,如陶渊明《桃花源记》中的“问今是何世”,其意思是“问现在是什么时代”。古代汉语判断构式的表达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如用“者”“也”,用动词“为”,用副词“即、乃、则、亦”等,用指示代词“此、是”,用助词“维、惟”,用否定副词“非、匪”,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等等。例如:
(12)a.陈胜者,阳城人也。
(《史记》)
b.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
c.吾乃梁人也。
(《战国策》)
d.滔滔者,天下皆是也。
(《论语》)
e.明德惟馨。
(《左传》)
f.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
关于这些语言判断构式,我们似乎可以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的构式义与语用义是否相同?它们是如何形成的?它们是否都可以用在相同的语境中,或者具有不同的使用语境?其理解是否依赖语境(高语境)?不同语言的判断构式是否有别?它们的使用语境是否有别?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语境以及其他语用因素,估计是难以解决的。由此可见,构式的语用问题是值得研究的,构式语用学这门学科是可以成立的。
本文从构式和构式语法出发,阐述了构式与构式语法,构式与语用的关系等问题。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语法构式可以用来表达人类生活的基本意义,而语用信息被整合在语法构式中,因此,构式语法与语用学可以进行融合研究。本文提出的构式语用学,就是构式语法与语用学的结合,其目的在于研究构式的语用问题,从而弥补构式语法研究的不足,也可以丰富语用学的研究内容。诚然,这一新兴学科才刚刚起步,亟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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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旭. 2014. 语言的认知基础 [M]. 北京:科学出版社.
FromConstructionGrammartoConstructionPragmatics
WENXu
Construction grammar is a theory of linguistic knowledge.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 and a very hot topic of linguistics as well. According to construction grammar, constructions are basic units of language, i.e. form-meaning pairings, and knowledge of language is a large inventory of constructions. In construction grammar, syntax,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 are equally important, none of which can play roles without the others. But unfortunately, the pragmatic aspects of constructions are not investigated enough. After the explanation of constructions and construction grammar, the present paper, based on construction grammar and pragmatics, spells out the pragmatic issues of constructions, and points out that a new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pragmatics” is to be established.
cognitive linguistic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grammar; construction pragmatics
H04
A
1674-6414(2017)05-0051-05
2017-04-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认知语言学理论建设与汉语的认知研究”(15ZDB099)的阶段性成果
文旭,男,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语用学及外语教育研究。
责任编校:冯革